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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欺诈构成诈骗罪的法理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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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虎 马剑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19-23,共5页
诉讼欺诈行为的社会危害不亚于普通诈骗,只有启用刑罚才能加以遏制,因此应当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以诈骗罪定性最能反映诉讼欺诈行为的本质,符合司法实践潮流,且法院作为直接被骗主体并不与诈骗罪的构成要求相违背,因此对诉讼欺诈行为以... 诉讼欺诈行为的社会危害不亚于普通诈骗,只有启用刑罚才能加以遏制,因此应当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以诈骗罪定性最能反映诉讼欺诈行为的本质,符合司法实践潮流,且法院作为直接被骗主体并不与诈骗罪的构成要求相违背,因此对诉讼欺诈行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更能获取理论认同和实践认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欺诈 诈骗罪 经验主义模式 机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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