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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所见的亭及其吏员——秦汉亭制研究之三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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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荣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67-71,共5页
秦汉的亭除了逐捕盗贼和供客止宿外,还具有关卡和邮驿组织的职能;亭长是在战国、秦时亭尉、校长的基础上逐渐演变而来的。秦时校长实即乡亭之长;汉初以后,都亭、乡亭之长均称亭长,校长则成了陵园令长之属吏。亭父身份为吏,与亭卒求盗不... 秦汉的亭除了逐捕盗贼和供客止宿外,还具有关卡和邮驿组织的职能;亭长是在战国、秦时亭尉、校长的基础上逐渐演变而来的。秦时校长实即乡亭之长;汉初以后,都亭、乡亭之长均称亭长,校长则成了陵园令长之属吏。亭父身份为吏,与亭卒求盗不同,或即亭长的别称。亭长的地位在汉代(特别是东汉)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 《二年律令》 《奏谳书》 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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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官贵法律特权——《二年律令》主体身份地位解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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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国胜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20-24,共5页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出土,为研究汉初法律提供了珍贵的原态资料。从法律主体身份的角度出发解读《二年律令》,并借助《史记》、《汉书》等史书的记载,考察官僚贵族官秩、爵位的法律本位基础,剖析官僚贵族等级的特权表现、法律成因...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出土,为研究汉初法律提供了珍贵的原态资料。从法律主体身份的角度出发解读《二年律令》,并借助《史记》、《汉书》等史书的记载,考察官僚贵族官秩、爵位的法律本位基础,剖析官僚贵族等级的特权表现、法律成因。通过对汉初法律主体因素的全方位认知,探讨法律特殊主体在官秩爵位、法律地位以及官贵互犯等方面对法律的影响,以期对我国目前法律主体因素在立法层面上的作用提供借鉴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官贵 身份 法律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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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女性继承制度探究——以《二年律令》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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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倩 冯阳阳 《齐鲁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107-111,共5页
关于汉代的继承制度,已有的史料里,以《二年律令》记载的较多。从《二年律令》出发,探究汉代关于女性继承制度,会发现汉代的女性继承,并不仅仅是财产的继承,还包括身份的继承。
关键词 汉代女性 财产继承制度 《二年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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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中所见的谋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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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140-143,共4页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是吕后二年的律令,它使我们看到了久已佚失的汉律的部分真相。这使得将其与传世文献的记载进行比较研究成为可能。以汉唐两律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刑法有关杀人罪的规定有其自身特点。通过《二年律令》与《唐律疏议...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是吕后二年的律令,它使我们看到了久已佚失的汉律的部分真相。这使得将其与传世文献的记载进行比较研究成为可能。以汉唐两律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刑法有关杀人罪的规定有其自身特点。通过《二年律令》与《唐律疏议》的比较,可以发现《二年律令》中"谋杀"的构成要件同样为预谋而非人数。对于造意者,即使没有实际参与杀人行为也不妨碍他的主谋身份。而仅参与谋划的人作为共犯,其处刑和实行犯是一样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唐律疏议》 杀人罪 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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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脯肉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有关毒脯肉的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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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向明 《中华医史杂志》 CAS 2007年第4期204-206,共3页
秦汉时期,加工、贮藏、食用脯肉已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但某些脯肉有毒,而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影响当时的社会稳定。《二年律令》有关毒脯肉的规定,是目前发现的,我国古代最早关于预防和处置食物中毒的法令。它出于维护汉... 秦汉时期,加工、贮藏、食用脯肉已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但某些脯肉有毒,而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影响当时的社会稳定。《二年律令》有关毒脯肉的规定,是目前发现的,我国古代最早关于预防和处置食物中毒的法令。它出于维护汉初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目的;确定了处置毒脯肉的原则和方法;制定了违反处置毒脯肉规定的处罚标准,在我国的医学史和立法史上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张家山汉简 脯肉 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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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二年律令》的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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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光勋 《档案学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91-94,共4页
2001年11月《张家山汉墓竹简》由文物出版社正式出版,为研究西汉经济史提供了最直接的史料。其中《二年律令》律法条文,为研究西汉时期的赋税制度提供了新的资料,这既弥补了秦汉文献记载的不足,又修正了一些研究观点的缺失。
关键词 西汉 《二年律令》 史料价值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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