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传销”解析 被引量:3
1
作者 谢凤华 范新民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03年第5期91-92,共2页
传销是我国屡禁不止的一种违法营销活动,为有针对性加以防范和取缔,必须解析其本质、特点、原因。
关键词 传销 欺诈 直销 违法营销
下载PDF
与微信相关犯罪的现状与防控对策研究 被引量:4
2
作者 卢延旭 谭兴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10-16,共7页
近年来,电信犯罪在我国呈高发态势,公安等部门加强了对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电信诈骗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并有效控制其增长的势头。随着微信成为人们主要使用的即时通讯软件之一所产生的微信犯罪,却因其涉案金额较小、立案率不高等多... 近年来,电信犯罪在我国呈高发态势,公安等部门加强了对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电信诈骗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并有效控制其增长的势头。随着微信成为人们主要使用的即时通讯软件之一所产生的微信犯罪,却因其涉案金额较小、立案率不高等多方面原因,未得到足够的关注。又因犯罪成本小、犯罪种类多等原因,微信犯罪频发高发。微信犯罪既包括传统电信犯罪,如诈骗、制假售假等,也包括传销、赌博等新型电信犯罪类型。打击微信相关犯罪,不仅需要传统的措施,从立法、侦查上进行防控,更需要针对其特点而制定并实施新技法,如小案匹对库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微信犯罪 微信诈骗 与微信相关犯罪
下载PDF
传销犯罪中关于“骗取财物”因素的界定
3
作者 吴允锋 李晗 《汉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32-36,共5页
自《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以来,学界和实践中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骗取财物”这一要素的内涵始终存在争议,亦引发了其与诈骗罪的区分竞合问题。问题的症结可能在于对传销犯罪法益的把握上。传统秩序法益观主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自《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以来,学界和实践中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骗取财物”这一要素的内涵始终存在争议,亦引发了其与诈骗罪的区分竞合问题。问题的症结可能在于对传销犯罪法益的把握上。传统秩序法益观主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侵犯市场管理秩序的同时,又夹杂着对被害人财产的维护,容易滑入财产犯罪的泥潭。传销犯罪中的秩序法益的应然面向应该是市场主体之间良性竞争并让市场稳定发展的秩序法益。以此为基础,传销犯罪中的骗取财物和诈骗罪的关系相互独立,分属于不同领域。界分传销犯罪与诈骗类犯罪的主要标准应根据两罪所侵犯的不同法益来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销 诈骗 骗取财产 法益
下载PDF
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4
4
作者 陶菁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81-86,共6页
传销违法犯罪组织形为营销企业,实为诈财机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干扰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素有"经济邪教"之称。近年来,各地相继在打击传规犯罪中取得显著成效,但传销活动屡禁不止,有些地区甚至十分严重。必须深入剖析传销的边... 传销违法犯罪组织形为营销企业,实为诈财机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干扰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素有"经济邪教"之称。近年来,各地相继在打击传规犯罪中取得显著成效,但传销活动屡禁不止,有些地区甚至十分严重。必须深入剖析传销的边界、法律规制,侦查、协作困境等问题,探讨推进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直销监管、健全法律法规等完善之道,进一步提升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成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yramid Selling FINANCIAL fraud SUPERVISION
下载PDF
“骗取财物”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理论定位 被引量:1
5
作者 张誉超 吴林生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第4期50-59,共10页
刑法将“骗取财物”作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状之一,学界对此理解可以分为“特殊类型诈骗说”和“传销即诈骗说”。前者将本罪视为以传销为手段的诈骗,该说有违罪责刑相适应,不能准确评价传销的发起、运营者,造成对实质的诈骗犯罪... 刑法将“骗取财物”作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状之一,学界对此理解可以分为“特殊类型诈骗说”和“传销即诈骗说”。前者将本罪视为以传销为手段的诈骗,该说有违罪责刑相适应,不能准确评价传销的发起、运营者,造成对实质的诈骗犯罪处罚畸轻或虚置本罪。后者认为传销本身存在诈骗性,故将“骗取财物”视为“可有可无”的概念,该说混淆传销与诈骗边界,违反法律解释原则,易将无罪行为错判有罪。鉴于此,应当以客观处罚条件解释“骗取财物”,即其立法作用是限制处罚范围,仅是传销活动的客观特征,不涉及主观认识。该理论符合责任主义、实质解释的要求,合理出罪途径,实现对传销活动分层处罚,以达罪刑均衡,维护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销 特殊诈骗类型说 传销即诈骗说 客观处罚条件
下载PDF
人力资源素质与舞弊成因辨析
6
作者 谭承艺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6-10,63,共6页
文章在舞弊三角等舞弊成因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人力资源素质是舞弊形成的关键因素,揭示了人力资源素质与其他舞弊成因的相互关系,阐明了人力资源素质成因对反舞弊工作积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作用。
关键词 舞弊成因 舞弊三角 舞弊金字塔 人力资源素质
下载PDF
虚拟货币融资发行行为的性质认定与罪名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2
7
作者 钱隽逸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20-24,69,共6页
虚拟货币领域犯罪行为可能涉及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罪名。近年来,司法机关对于该类行为的性质认定尚存在一些分歧。各地司法部门应当在明确入罪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对取证工作、犯罪数额认定等细节的把握,打造一批精品案... 虚拟货币领域犯罪行为可能涉及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罪名。近年来,司法机关对于该类行为的性质认定尚存在一些分歧。各地司法部门应当在明确入罪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对取证工作、犯罪数额认定等细节的把握,打造一批精品案例并加以宣传,从而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为国家金融秩序稳定、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货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集资诈骗罪
下载PDF
我国治理传销犯罪的基本逻辑及其展开 被引量:7
8
作者 袁彬 《经贸法律评论》 2020年第3期127-143,共17页
传销组织与传销活动具有合一性,不存在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区分。传销犯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犯罪,由"组织"事实和"行为"事实组成。传销犯罪的"组织"事实是金字塔结构,层级至少... 传销组织与传销活动具有合一性,不存在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区分。传销犯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犯罪,由"组织"事实和"行为"事实组成。传销犯罪的"组织"事实是金字塔结构,层级至少应该在四级以上,而非三级;"行为"事实是"骗取财物"的行为目的,团队计酬式传销不成立传销犯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实行行为仅限于对整个传销组织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参加者即便存在对下线的领导行为也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必要共犯,不存在帮助犯的情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其他诈骗犯罪之间是复合的法条竞合关系,应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上下线 诈骗 团队计酬 法条竞合
下载PDF
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其他罪名的竞合——基于非法集资式传销语境
9
作者 王晓东 孙莉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0-37,共8页
当前,非法集资式传销犯罪已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流样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罪名竞合态势愈演愈烈,而现有司法解释以想象竞合犯处理的做法既不能消弭法律争议,也不能解决司法部门面临的实... 当前,非法集资式传销犯罪已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流样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罪名竞合态势愈演愈烈,而现有司法解释以想象竞合犯处理的做法既不能消弭法律争议,也不能解决司法部门面临的实务难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传销犯罪的样态扩张,导致侵害法益重点迁移。需要明晰传销犯罪本质,精准“靶向”当下重点法益,通过立法修改解决相关罪名竞合问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罪刑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集资式传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传销犯罪的样态扩张 侵害法益重点迁移
下载PDF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被引量:62
10
作者 陈兴良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06-120,共15页
根据是否存在实际经营内容,传销可以分为经营型传销和诈骗型传销。在刑法修正案(七)设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经营型传销行为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传销是指诈骗型传销,因此该罪... 根据是否存在实际经营内容,传销可以分为经营型传销和诈骗型传销。在刑法修正案(七)设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经营型传销行为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传销是指诈骗型传销,因此该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特别法与普通法的法条竞合关系。随着司法解释将团队计酬的经营型传销行为非犯罪化,传销犯罪的范围被进一步限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销 经营型传销 诈骗型传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原文传递
揭开“传销式非法集资行为”的面纱——“传销式非法集资行为”的刑法处遇
11
作者 王筱 《刑法论丛》 2020年第2期540-564,共25页
传销犯罪事实上属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一种,"传销式非法集资行为"与集资诈骗行为在本质上并无明显二致,应避免形而上的单凭行为方式的差异对此二罪进行区分。应当将披着传销外衣的"传销式非法集资行为"从传统传销犯... 传销犯罪事实上属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一种,"传销式非法集资行为"与集资诈骗行为在本质上并无明显二致,应避免形而上的单凭行为方式的差异对此二罪进行区分。应当将披着传销外衣的"传销式非法集资行为"从传统传销犯罪中剥离出来,依据"大竞合论"将"传销式非法集资行为"的发起人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若有证据证明其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择一重罪论处。对于其他非共谋的积极参与者,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更为适宜。而对于一般参与者,则应当通过行政处罚对其进行教育和整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销 非法集资 集资诈骗 发起人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