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3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个人信息:法益抑或民事权利——对《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个人信息”之解读
被引量:
277
1
作者
杨立新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34-45,共12页
《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个人信息",规定的究竟是法益抑或权利,在学者中有不同的解读。对于在法律中规定对某种民事利益进行保护,又没有写明为权利的,应当根据该民事利益的独立性以及与其他民事利益之间的界限是否清晰、...
《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个人信息",规定的究竟是法益抑或权利,在学者中有不同的解读。对于在法律中规定对某种民事利益进行保护,又没有写明为权利的,应当根据该民事利益的独立性以及与其他民事利益之间的界限是否清晰、在实践中作为一项权利进行保护有无障碍、在比较法上有无规定为法益或者权利的立法例来确定。《民法总则》规定的个人信息是指个人身份信息,与隐私权保护的私人隐私信息有明确的界限,在实践上作为一个权利保护没有障碍,在比较法上没有对个人信息作为法益保护的立法例,因此,应当认定《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个人信息,就是规定的自然人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即个人信息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个人信息
保护
法益
权利
原文传递
《民法总则》个人信息保护条文研究
被引量:
155
2
作者
张新宝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4-75,共22页
在《民法总则》制定前和起草过程中法学界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必要的研究和理论储备,该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条文以回应迫切的社会需求。个人信息的本质在于其能够单独或者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个人身份的属性。无论...
在《民法总则》制定前和起草过程中法学界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必要的研究和理论储备,该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条文以回应迫切的社会需求。个人信息的本质在于其能够单独或者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个人身份的属性。无论将个人信息理解为权利还是利益,都不妨碍法律将其确定为自然人的人身非财产性质的人格权(权益)且具有支配性特征;其义务主体负有相应的作为和不作为义务。目前以刑法手段保护个人信息走在了前面,而用民事手段保护个人信息的效果尚未彰显。需要探讨民事司法保护个人信息的积极作用,同时从民法分则和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两方面强化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权(权益)
《民法总则》第111条
《个人信息保护法》
原文传递
《民法总则》“民事权利章”的得与失
被引量:
92
3
作者
叶金强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645-655,共11页
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的"通则思维"危害极大,"民事权利章"是其典型表现。在民法典分则会对各项民事权利作详尽规定的预设之下,没有必要再设"民事权利章"。《民法总则》在人格利益保护方面,采行了人格利...
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的"通则思维"危害极大,"民事权利章"是其典型表现。在民法典分则会对各项民事权利作详尽规定的预设之下,没有必要再设"民事权利章"。《民法总则》在人格利益保护方面,采行了人格利益保护一般条款加具体人格权之模式,个人信息保护则采行为规制模式,这均应予以肯定。"民事权利章"之中的现有财产权规定应予删除,以免出现财产权规则分置于总则和分则的局面。荣誉权之规定也应当删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权利章
人格保护一般条款
行为规制模式
荣誉权
原文传递
题名
个人信息:法益抑或民事权利——对《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个人信息”之解读
被引量:
277
1
作者
杨立新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34-45,共12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科研课题"编纂我国民法典的重大问题研究"(15JJD820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个人信息",规定的究竟是法益抑或权利,在学者中有不同的解读。对于在法律中规定对某种民事利益进行保护,又没有写明为权利的,应当根据该民事利益的独立性以及与其他民事利益之间的界限是否清晰、在实践中作为一项权利进行保护有无障碍、在比较法上有无规定为法益或者权利的立法例来确定。《民法总则》规定的个人信息是指个人身份信息,与隐私权保护的私人隐私信息有明确的界限,在实践上作为一个权利保护没有障碍,在比较法上没有对个人信息作为法益保护的立法例,因此,应当认定《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个人信息,就是规定的自然人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即个人信息权。
关键词
民法总则
个人信息
保护
法益
权利
Keywords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Civil Law
personal
in
for
mation
protection
law interest
right
分类号
D91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民法总则》个人信息保护条文研究
被引量:
155
2
作者
张新宝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4-75,共22页
文摘
在《民法总则》制定前和起草过程中法学界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必要的研究和理论储备,该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条文以回应迫切的社会需求。个人信息的本质在于其能够单独或者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个人身份的属性。无论将个人信息理解为权利还是利益,都不妨碍法律将其确定为自然人的人身非财产性质的人格权(权益)且具有支配性特征;其义务主体负有相应的作为和不作为义务。目前以刑法手段保护个人信息走在了前面,而用民事手段保护个人信息的效果尚未彰显。需要探讨民事司法保护个人信息的积极作用,同时从民法分则和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两方面强化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权(权益)
《民法总则》第111条
《个人信息保护法》
Keywords
personal
In
for
mation
Right (Interest) to
personal
In
for
mation
Article 111
of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personal
In
for
mation
protection
Law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民法总则》“民事权利章”的得与失
被引量:
92
3
作者
叶金强
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645-655,共11页
基金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民法重述
民法典编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14ZDC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文摘
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的"通则思维"危害极大,"民事权利章"是其典型表现。在民法典分则会对各项民事权利作详尽规定的预设之下,没有必要再设"民事权利章"。《民法总则》在人格利益保护方面,采行了人格利益保护一般条款加具体人格权之模式,个人信息保护则采行为规制模式,这均应予以肯定。"民事权利章"之中的现有财产权规定应予删除,以免出现财产权规则分置于总则和分则的局面。荣誉权之规定也应当删除。
关键词
民事权利章
人格保护一般条款
行为规制模式
荣誉权
Keywords
Civil Rights Chapter
general provisions for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terests
Behavior- Regulation Pattern
Right
of
Honor
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个人信息:法益抑或民事权利——对《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个人信息”之解读
杨立新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277
原文传递
2
《民法总则》个人信息保护条文研究
张新宝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155
原文传递
3
《民法总则》“民事权利章”的得与失
叶金强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92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