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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秦至汉初的“分异令”及“分户”问题——以出土简牍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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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希珺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第4期8-17,共10页
秦商鞅变法颁布分异令,要求百姓“分异”后,原则上每一户中只有一个成年男子及其妻子与未成年子女。百姓“分异”的过程包含别籍、析财两个部分。秦汉官府以加倍征收户赋作为不“分异”家庭的惩罚,同时在百姓“分异”后,按规定授予一定... 秦商鞅变法颁布分异令,要求百姓“分异”后,原则上每一户中只有一个成年男子及其妻子与未成年子女。百姓“分异”的过程包含别籍、析财两个部分。秦汉官府以加倍征收户赋作为不“分异”家庭的惩罚,同时在百姓“分异”后,按规定授予一定数额的田宅,以此督促百姓分户并保证官府户赋的征收。但由于作为惩罚的“户赋”数额较小,加倍征收之后,惩罚力度仍不大。因此,尽管秦汉官府积极推行分异令、促进百姓分户,但主干家庭乃至联合家庭依然存在,秦至汉初并未完全形成由核心家庭组成的社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至汉初 分异令 分户 户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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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至汉初户赋再考察——兼论复合型赋税的存在与分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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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圣明 《中国经济史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55-77,共23页
秦时的户赋包括五月户出钱(可折为布或茧)和十月户出刍(或钱),汉初的户赋则仅指五月户出钱。亦即,从秦到汉初,户赋由对“户”征收税赋之统称演变为五月户出钱之专称。秦及汉初的五月“户出钱”属帝(王)室财政,十月户出刍则收归国家财政... 秦时的户赋包括五月户出钱(可折为布或茧)和十月户出刍(或钱),汉初的户赋则仅指五月户出钱。亦即,从秦到汉初,户赋由对“户”征收税赋之统称演变为五月户出钱之专称。秦及汉初的五月“户出钱”属帝(王)室财政,十月户出刍则收归国家财政。秦至汉初户赋的类似特征及变化,还可在秦汉时期的“以算所征之赋”与“口钱”那里得到参照。汉武帝前,“以算所征之赋”包括上缴国家财政的算钱和上缴帝室财政的算钱(口钱);武帝后,“以算所征之赋”仅指前者,后者(口钱)则独立为专门针对3岁或7岁至14岁人群征收的人头税。自武帝在原口钱基础上加钱补车骑马后,口钱的外延既可涵括上缴帝室财政的20钱和上缴国家财政的3钱,也可仅指前者,后者则被称作“马口钱”。对这些“复合型”赋税内部结构及分化动因、过程、影响的考察,有助于我们探讨秦至汉初帝室财政、国家财政的分野,秦汉赋税体系的内在演变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汉初年 户赋 复合型赋税 赋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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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秦至汉初的“户赋”征收——从其与“名田宅”制度的关系入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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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圣明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61-74,共14页
秦至汉初的"户赋"征收与同时期施行的"名田宅"制度有直接关联,从二者的关系入手进行分析,可以获得对户赋更加清晰的认识。这一阶段户赋的成立主要基于以下逻辑:国家授田宅的前提是立户,民众为占有田宅而立户,立户... 秦至汉初的"户赋"征收与同时期施行的"名田宅"制度有直接关联,从二者的关系入手进行分析,可以获得对户赋更加清晰的认识。这一阶段户赋的成立主要基于以下逻辑:国家授田宅的前提是立户,民众为占有田宅而立户,立户便有了户赋的征收。换言之,官府以"名田宅"制度吸引并促使民众立户,进而征收户赋。户赋征收的对象为上到五大夫下至司寇、隐官为户主的民户(均含上、下限)。其于商鞅在秦国第一次变法时起征,到汉文帝时停征,此亦是秦汉时期官方推行"名田宅"制度的上下时间断限。这段时间内的田租、田刍、田咘、户刍等税赋及此后针对民户进行的"以訾征赋"与户赋征收均存在一定关联,但在赋税性质、课税范围上则与后者差异显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至汉初 户赋 名田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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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家山汉简》谈汉初的户赋与户刍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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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继平 《江汉考古》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11-116,共6页
本文从《张家山汉简》所出汉初法律条文着手,对汉初户赋和户刍的性质进行了细致分析,指出二者是一种特殊性质的户税,具有税率很轻的特点。由此,进一步探讨了汉代户税的演变过程,认为文景与武帝时期社会状况的变化是导致汉代户税不断加... 本文从《张家山汉简》所出汉初法律条文着手,对汉初户赋和户刍的性质进行了细致分析,指出二者是一种特殊性质的户税,具有税率很轻的特点。由此,进一步探讨了汉代户税的演变过程,认为文景与武帝时期社会状况的变化是导致汉代户税不断加重又突然消失的重要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张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 汉初 户赋 户刍 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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