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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协定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评述 被引量:34
1
作者 龚柏华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59-67,共9页
本文在回顾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的由来和演进的基础上,重点剖析了TPP拟定中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的条款。本文在结合中国双边投资协定的实践基础上,指出了中国应该尽早参与TPP的谈判,反映中国的利益诉求,以便协调中美双边... 本文在回顾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的由来和演进的基础上,重点剖析了TPP拟定中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的条款。本文在结合中国双边投资协定的实践基础上,指出了中国应该尽早参与TPP的谈判,反映中国的利益诉求,以便协调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的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PP 投资者-东道国 争端解决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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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新发展及其启示 被引量:9
2
作者 叶波 梁咏 《国际商务研究》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61-66,75,共7页
设计投资仲裁机制的初衷是以非政治化方式解决争端,但在实践中往往成为跨国公司挑战东道国政策措施的手段,所以澳大利亚等国目前不再纳入上述条款。可以通过设立上诉机构、常设国际投资法院以及引入调解等替代争端解决方式改革投资仲裁... 设计投资仲裁机制的初衷是以非政治化方式解决争端,但在实践中往往成为跨国公司挑战东道国政策措施的手段,所以澳大利亚等国目前不再纳入上述条款。可以通过设立上诉机构、常设国际投资法院以及引入调解等替代争端解决方式改革投资仲裁制度。我国也可以借鉴上述做法应用于上海自贸区的争端解决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仲裁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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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自由主义与国际投资仲裁改革的中国立场分析 被引量:15
3
作者 单文华 王鹏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20-28,共9页
国际投资法体系经历了从外部均衡到内部均衡的演化历程,均衡自由主义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是投资者权利和东道国监管权的最佳平衡点可能因国、因时、因人而变。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以商事仲裁为本,公法控制机制缺位,总体上对... 国际投资法体系经历了从外部均衡到内部均衡的演化历程,均衡自由主义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是投资者权利和东道国监管权的最佳平衡点可能因国、因时、因人而变。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以商事仲裁为本,公法控制机制缺位,总体上对资本输出、治理水平较高、法律队伍发达的国家有利。中国是一个治理水平相对较高、法律队伍不够发达的资本输出国,并且是投资双向流动大国、具有高风险投资结构、处于高风险投资时期,应坚持均衡自由主义进路,维护并完善ISDS机制,推动其朝着有利于中国利益与国际公益的方向演进。中国应考虑在投资者诉权、仲裁员任命权、仲裁裁决执行等方面坚持传统ISDS机制,并以多边程序改革为契机,完善ISDS机制的公法化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仲裁 国际投资法 均衡自由主义 ISDS机制 多边改革 中国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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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到多边:欧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和中国选择 被引量:7
4
作者 李佳 吴思柳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46-53,共8页
近年来,世界各国间投资交往日益密切,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下的案件审理备受国际社会诟病,改革投资仲裁机制已成为国际共识。本文对欧盟从投资仲裁模式的实施到投资法庭体系的提出与落实,再到多边投资法院设想的... 近年来,世界各国间投资交往日益密切,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下的案件审理备受国际社会诟病,改革投资仲裁机制已成为国际共识。本文对欧盟从投资仲裁模式的实施到投资法庭体系的提出与落实,再到多边投资法院设想的改革路径进行了系统性梳理,通过对三种机制的比较分析,介绍了不同改革措施下的制度结构与发展前景。目前,不同改革派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立场不尽相同,我国对于改革模式的选择正是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关键。本文以“欧盟模式”为视角,明确了中国态度并提出符合中国优势和立场的方案,以保障投资者利益和国家权益,促进国际投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ISDS机制 投资仲裁 双边投资法庭 多边投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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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视角下的国有企业ICSID仲裁申请人资格研究 被引量:4
5
作者 章成 杨嘉琪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76-89,共14页
中国作为一个国有企业海外投资占比近50%的海外投资大国,申请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投资争端仲裁对于国有企业应对“一带一路”建设中潜在的国际投资争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庭在对于国有企业的适格投资人... 中国作为一个国有企业海外投资占比近50%的海外投资大国,申请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投资争端仲裁对于国有企业应对“一带一路”建设中潜在的国际投资争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庭在对于国有企业的适格投资人身份进行判断时所采用的是Broches标准,但Broches标准较为模糊。同时,《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明确指出其保护私人的海外投资,如何在维护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同时符合《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的宗旨,也需要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庭进行权衡。而双边投资协定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管辖权的重要来源,其中对于国有企业投资者的定位缺失也是导致国有企业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庭中资格不明的重要原因之一。结合“一带一路”的建设背景,从国内法和国际法层面积极推进双边投资协定的完善,推进《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的修订以及国内国有企业的改革,将从整体上强化国有企业私人投资者身份的塑造,进而为我国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利益谋得更加长久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在海外投资制度保障层面的行稳致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投资仲裁 国有企业 适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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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籍继续原则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中的适用——以洛文诉美国案为起点 被引量:3
6
作者 梁丹妮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28-133,共6页
以探讨国籍继续原则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中的适用为目的,采用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深入研究习惯国际法中国籍继续原则的产生、发展及其具体内涵,结合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机制的宗旨和目的,指出为了推动国际投资争端的顺利解决,国际仲... 以探讨国籍继续原则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中的适用为目的,采用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深入研究习惯国际法中国籍继续原则的产生、发展及其具体内涵,结合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机制的宗旨和目的,指出为了推动国际投资争端的顺利解决,国际仲裁庭不应当僵硬地适用国籍继续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籍继续原则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投资者-国家争端仲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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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仲裁国际化发展方向及其演进规律
7
作者 张建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77-81,共5页
中国仲裁在发展中愈发受到国际主流争议解决实践的影响,这既体现在近几年国内机构修订仲裁规则的具体考量中,也体现在国内企业选择境外机构仲裁的司法处理上。国际仲裁的中国化不仅凸显在市场竞争上,中国成功的典型仲裁实践也开始被各... 中国仲裁在发展中愈发受到国际主流争议解决实践的影响,这既体现在近几年国内机构修订仲裁规则的具体考量中,也体现在国内企业选择境外机构仲裁的司法处理上。国际仲裁的中国化不仅凸显在市场竞争上,中国成功的典型仲裁实践也开始被各国所接纳。在国际化与中国化的进程中,既要把握仲裁的天然优势所在,又要慎重思考仲裁发展中的疑难困惑以及"非当地化"理论的渗透。我国仲裁机构可考虑探索扩张管辖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仲裁案件,以主导国际投资规则的解释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仲裁 国际化 非当地化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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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革新 被引量:4
8
作者 莫建建 高建勋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63-73,共11页
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是解决投资者与国家争端的主要机制,国际投资协定的仲裁条款是裁决ISDS仲裁的关键条款。我国早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主要着眼于东道国利益的保护,不利于我国境外投资者获得法律救济。联合国贸易... 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是解决投资者与国家争端的主要机制,国际投资协定的仲裁条款是裁决ISDS仲裁的关键条款。我国早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主要着眼于东道国利益的保护,不利于我国境外投资者获得法律救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对国际投资协定改革问题的归纳与梳理为各国加快老一代国际投资协定现代化的条款改革提供了参考。202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生效和实施为“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提供了契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革新路径可从完善国际投资协定的实体条款规范着手,在双边协定、区域协定基础上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投资者与国家争端 国际投资协定改革 ISDS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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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全面投资协定》ISDS机制:欧盟方案与中国选择 被引量:5
9
作者 桑远棵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66-73,共8页
2020年年末,中国和欧盟完成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进程,但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还有待后续谈判。欧盟的ISDS机制立场已经十分清晰,即以具有公法化属性的常设性、两审制的投资法庭机制替代传统的国际投资仲裁,旨在保障... 2020年年末,中国和欧盟完成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进程,但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还有待后续谈判。欧盟的ISDS机制立场已经十分清晰,即以具有公法化属性的常设性、两审制的投资法庭机制替代传统的国际投资仲裁,旨在保障欧盟及其成员国的规制权与推动ISDS机制的欧洲化改造,最终提升欧盟在国际投资治理领域的话语权。有别于欧盟,中国在ISDS机制上的基本立场应更加侧重于对本国投资者在欧盟投资利益的保护,因此在ISDS机制的具体设计上不宜照搬欧盟的投资法庭机制,一方面应对其部分组成事项进行优化,另一方面也应适当保留国际投资仲裁的部分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 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投资法庭机制 国际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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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对东道国知识产权实施的影响与对策——以礼来公司诉加拿大仲裁案为例 被引量:2
10
作者 褚童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86-195,共10页
研究了礼来公司诉加拿大仲裁案中所反映的作为投资者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投资者—东道国仲裁程序,对东道国国内机关的知识产权实施行为进行挑战的法律问题。结合礼来案仲裁裁决,指出在合理无歧视的前提下,东道国国内的知识产权实施行... 研究了礼来公司诉加拿大仲裁案中所反映的作为投资者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投资者—东道国仲裁程序,对东道国国内机关的知识产权实施行为进行挑战的法律问题。结合礼来案仲裁裁决,指出在合理无歧视的前提下,东道国国内的知识产权实施行为通常不应视为构成征收或违反公平公正待遇原则,但投资者—东道国仲裁程序仍然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干预东道国规制权提供了一定空间。各国在双边及多边投资规则制定的过程中,应通过解释一致、东道国规制权保留、为投资者设置有关公益的义务等方式,在国际投资仲裁框架中寻求公共利益与知识产权相平衡的路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争端 知识产权 投资者—东道国仲裁 公平公正待遇 礼来公司诉加拿大仲裁案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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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的机制:投资争端解决的国家—国家仲裁程序研究 被引量:8
11
作者 朱明新 《国际法研究》 2016年第5期110-122,128,共14页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偏爱投资者—国家仲裁程序和冷落国家—国家仲裁程序形成鲜明对比。晚近条约为基础的国家—国家仲裁程序诱发了诸多值得研究的新问题,通过对相关案件的分析后发现,国家—国家仲裁程序启动条件与表现形式,国家—国家仲...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偏爱投资者—国家仲裁程序和冷落国家—国家仲裁程序形成鲜明对比。晚近条约为基础的国家—国家仲裁程序诱发了诸多值得研究的新问题,通过对相关案件的分析后发现,国家—国家仲裁程序启动条件与表现形式,国家—国家仲裁程序与外交保护间的关系以及国家—国家仲裁程序与投资者—国家仲裁程序间的关系等尤其值得关注。国家—国家仲裁程序的复归代表着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体制的再次转向,开始寻求协调投资者、缔约方及受投资争端影响的其他行为者间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争端解决 国家间仲裁程序 外交保护 投资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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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与我国法律机制的衔接 被引量:6
12
作者 薛源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20-127,共8页
随着我国成为重要的资本输出国,中美、中欧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的深入,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机制对我国的深刻影响日渐凸显。这就要求我国及时应对,对国内的相关法律机制作出适时调整,通过司法机制的衔接,国家豁免立法和对我国仲裁... 随着我国成为重要的资本输出国,中美、中欧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的深入,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机制对我国的深刻影响日渐凸显。这就要求我国及时应对,对国内的相关法律机制作出适时调整,通过司法机制的衔接,国家豁免立法和对我国仲裁法的修改等举措,保护我国国家利益和我国投资者利益,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的仲裁机制与国际接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 国家豁免 法律机制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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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对投资者诉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 被引量:14
13
作者 叶斌 《国际法研究》 2017年第6期115-126,共12页
2016年2月,欧盟与加拿大重新公布《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以全新的投资法院机制取代2014年版本中改良式的投资仲裁机制。这是欧盟对投资者诉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司法化的最新尝试,在程序规则方面以法院机制为参照,建立包括上诉... 2016年2月,欧盟与加拿大重新公布《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以全新的投资法院机制取代2014年版本中改良式的投资仲裁机制。这是欧盟对投资者诉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司法化的最新尝试,在程序规则方面以法院机制为参照,建立包括上诉法庭的投资法庭机制。通过比较研究,本文认为《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其特征为磋商机制和提交诉请的程序化,以及法庭组织架构的司法化。在其他法庭审理程序方面,《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仍然是对仲裁机制的改良。从法庭成员的非专职性、上诉庭组织方案的待定、以及《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需要借助《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这些外部机制的支持和执行来看,《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建立的投资法院机制并非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机制,而是投资仲裁机制与法院机制的混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诉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仲裁投资法庭制度 司法化 《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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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裁决不一致性论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 被引量:1
14
作者 李凤宁 李明义 《政法学刊》 2018年第2期49-56,共8页
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内出现了裁决不一致性危机,引发了公众对国际投资仲裁合法性的质疑。裁决不一致性危机的产生既与缺乏统一的国际投资立法和投资争议解决机构密切相关,也是现行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缺陷造成的。由于国际... 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内出现了裁决不一致性危机,引发了公众对国际投资仲裁合法性的质疑。裁决不一致性危机的产生既与缺乏统一的国际投资立法和投资争议解决机构密切相关,也是现行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缺陷造成的。由于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可以通过制衡仲裁庭造法活动以及进一步硬化软先例来促进投资仲裁裁决的一致性,因此成为解决裁决不一致性危机的重要手段。美国和ICSID等对上诉机制的建立提出了一些构想但未能得到实施,欧盟却通过与加拿大、越南缔结贸易投资协定的方式,在制度层面上建立起了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但是欧盟这一多重并行的上诉模式又可能在上诉层面上带来了新的裁决不一致问题,因此理想的途径是建立独立的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或者国际投资法院,这将彻底解决投资裁决的不一致性危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裁决不一致性 国际投资仲裁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上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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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调解机制的透明度规则问题 被引量:7
15
作者 漆彤 范晓宇 《国际经济法学刊》 CSSCI 2020年第3期44-58,共15页
投资仲裁以商事仲裁为范本,晚近经历透明度改革浪潮的洗礼后,逐渐摆脱商事仲裁的保密性,走向透明和公开。另一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模型中借鉴而来的制度——投资调解也面临着同样的透明度压力。但仲裁与调解的透明程度存在区别,在审理公... 投资仲裁以商事仲裁为范本,晚近经历透明度改革浪潮的洗礼后,逐渐摆脱商事仲裁的保密性,走向透明和公开。另一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模型中借鉴而来的制度——投资调解也面临着同样的透明度压力。但仲裁与调解的透明程度存在区别,在审理公开、文件披露、第三方参与等透明度规则设计上二者存在诸多制度差异。投资调解的成功应用离不开恰当的透明度定位。调解需在坚持保密原则的基础上适当回应投资争端解决的透明度需求,其透明度应总体介于商事调解的保密与投资仲裁的透明度之间。在构建投资调解透明度规则时,仍需考量其他诸多因素,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最佳透明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 调解 投资仲裁 透明度 透明度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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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分歧的弥合进路 被引量:12
16
作者 肖军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1年第2期84-97,共14页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是近年来全球经济治理的热点问题。各国提出与实施的改革方案既有显著分歧,也有相互借鉴。各种ISDS改革方案之间已经有着诸多相互借鉴的事实表明,在保留ISDS基础上的妥协是大多数国家可以接受的选项。...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是近年来全球经济治理的热点问题。各国提出与实施的改革方案既有显著分歧,也有相互借鉴。各种ISDS改革方案之间已经有着诸多相互借鉴的事实表明,在保留ISDS基础上的妥协是大多数国家可以接受的选项。中国在UNCITRAL提出的改革方案是在维护现有投资仲裁机制的基础上,设立基于条约的多边常设上诉机制。中国方案介于坚持投资仲裁的改良派和主张投资法院的革命派之间,与两者各有共鸣之处,与它们的分歧并非不可逾越的障碍,因此能够成为弥合不同改革方案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投资仲裁 投资法院 多边常设上诉机制 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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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洁之手原则”适用的不确定性——以国际投资仲裁为视角 被引量:2
17
作者 吕宁宁 《国际法学刊》 2020年第3期140-154,160,共16页
近年来,在不少国际投资仲裁中都出现了被申请方依据"不洁之手原则"提出的抗辩,但"不洁之手原则"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并无定论,这种不确定性给国际投资仲裁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本文从理论与实... 近年来,在不少国际投资仲裁中都出现了被申请方依据"不洁之手原则"提出的抗辩,但"不洁之手原则"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并无定论,这种不确定性给国际投资仲裁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不洁之手原则"不确定性的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包括当事双方行为的因果联系、该原则的适用形式、情形、阶段,以及对仲裁结果的影响。本文认为不论从投资者角度还是从东道国角度出发,"不洁之手原则"均对其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重视、了解并合理运用才能避免在仲裁中陷入被动。同时也应认识到,"不洁之手原则"适用的不确定性可作为优化投资规则、优化监管措施的参照系,将其消极影响转为积极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仲裁 “不洁之手原则” 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争议 尤科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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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协定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适用问题初探
18
作者 刘嫡琬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3年第4期135-154,共20页
近年来,新一代国际投资协定逐渐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条款,鼓励投资者将国际公认的企业社会责任软法规范内化为公司政策,采取负责任商业行为的最佳做法。然而,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条款措辞柔和、内容空泛,且缺乏强制执行机制,可适用性不强。... 近年来,新一代国际投资协定逐渐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条款,鼓励投资者将国际公认的企业社会责任软法规范内化为公司政策,采取负责任商业行为的最佳做法。然而,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条款措辞柔和、内容空泛,且缺乏强制执行机制,可适用性不强。在投资仲裁实践中,仲裁庭在面对涉及投资者与有过错的抗辩和争议时,对于是否以及如何归责于投资者,也常因责任依据不足和解释标准缺失等原因而略显无所适从。企业社会责任规则在适用中缺乏一种能够确保投资者切实践行所倡导的高标准道德行为的保障机制。当前,ISDS机制呈现“投资者诉东道国”的单向仲裁特征。未来,可以考虑构建“东道国诉投资者”反向仲裁机制,通过向投资者施压,促使其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实现可持续投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协定 企业社会责任 投资者义务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 反向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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