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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有组织犯罪的共犯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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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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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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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0-144,194,195,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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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资助(GZC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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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有组织犯罪是复杂且特殊的共同犯罪类型。区分制与单一制难以合理应对有组织犯罪的归责问题,根源在于二者对有组织犯罪中构成要件实现方式的理解偏差。有组织犯罪下的构成要件由组织体作为一个整体所塑造,个人归责根据在于对组织体作为“危险源”的风险管辖义务的不履行。据此,有组织犯罪的共犯归责应以“整体-还原论”为分析框架:在整体论层面,应在“秩序说”基础上形成聚焦组织利益与组织规约的判断规则;在还原论层面,应合理界定各级组织成员的风险管辖范围,判断其在客观上是否履行了风险管辖义务,并对首要分子与其他组织成员的“故意”内涵作区别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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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有组织犯罪
共同犯罪
整体论
还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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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rganized Crime
joint Crime
Holism
reductio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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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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