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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德主义法学三论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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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力宇 刘建伟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29-34,共6页
新康德主义是康德哲学中伦理主义与形式主义的产物。而新康德主义法学,则是以继承和发展康德的法哲学为特征的欧洲西方法学流派,是新康德主义的社会哲学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从新康德主义法学形成、发展和主要观点中,我们可以从某一侧... 新康德主义是康德哲学中伦理主义与形式主义的产物。而新康德主义法学,则是以继承和发展康德的法哲学为特征的欧洲西方法学流派,是新康德主义的社会哲学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从新康德主义法学形成、发展和主要观点中,我们可以从某一侧面把握现代西方法哲学的历史演变与理论线索,对中国的法律现代化和法理学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学术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康德主义 施塔姆勒 拉德布鲁赫 拉斯克 韦基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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