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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Quality, Legal Systems, Investment Opportunity Set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Evidence From United States, France and Germany
1
作者 Sana Masmoudi Mardessi Abdelfettah Bouri 《Chinese Business Review》 2011年第4期266-277,共12页
关键词 所有制结构 审计质量 法律制度 投资机会 美国 德国 法国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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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法律构造论 被引量:10
2
作者 冯晓青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0-136,共17页
在数字经济环境中,数据已成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需要更好地挖掘和开发其经济价值。数据不同于传统有体物以及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和属性使其在法律制度构建和运行上也具有特殊性。数据产权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应涵盖保护数... 在数字经济环境中,数据已成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需要更好地挖掘和开发其经济价值。数据不同于传统有体物以及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和属性使其在法律制度构建和运行上也具有特殊性。数据产权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应涵盖保护数据主体合法权益、协调和平衡数据利益关系、促进数据有序流动和分享、促进数据要素利益公平分配等内容。数据产权的法律构造旨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的数据动态流转和价值实现机制,最终服务于数字经济发展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法律构造 数据资源持有权 数据加工使用权 数据产品经营权 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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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安全风险防范体系之构建与优化
3
作者 蔡莉妍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7-114,共8页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全球进入“数据驱动”时代,数据流动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带来日趋严重的安全危机。针对以数据滥用、数据泄露、数据污染为代表的数据安全事件,亟须通过建立全面、科学、有效的数据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加以解决。然而,...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全球进入“数据驱动”时代,数据流动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带来日趋严重的安全危机。针对以数据滥用、数据泄露、数据污染为代表的数据安全事件,亟须通过建立全面、科学、有效的数据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加以解决。然而,数据的法律属性与权利归属在理论上尚未廓清,数据流通边界的界定、数据安全综合防御机制的建立、公权与私权的博弈、数据安全保护与数据开发利用之间的内在张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数据安全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通过明确数据共享的权责归属,健全数据流动安全保护机制以及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风险预警防御机制有助于深入探明数据安全保障的政策法制完善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安全 风险防范 数据流动 数据权属 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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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借名购房纠纷房屋物权的归属
4
作者 马开轩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43-46,共4页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见所谓借名购房问题,这种房产物权名实不符的现象给相关司法裁判带来困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均没有对此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处理结果也不尽...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见所谓借名购房问题,这种房产物权名实不符的现象给相关司法裁判带来困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均没有对此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对此,司法裁判应从意思自治的民法理念出发,结合《民法典》的基本法理及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在对借名购房纠纷中房屋物权归属进行系统法理分析基础上作出妥当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名购房 事实物权 法律物权 物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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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义密构解析:农民集体所有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5
作者 陈甦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3-161,共19页
民法典第261条第1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其条文中有三个“集体”和两个“所有”,但其同一词语并非表达同一概念。在该条立法假定部分,表达集体所有制客观存在的事实状态,其中“集体”“所有... 民法典第261条第1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其条文中有三个“集体”和两个“所有”,但其同一词语并非表达同一概念。在该条立法假定部分,表达集体所有制客观存在的事实状态,其中“集体”“所有”为政治经济学概念;在立法处理部分,表达设定集体所有权的法律状态,其中“集体”“所有”为法学概念。我国宪法和民法典通过在特定规范中语境设置转换,实现“集体”“所有”的语义设定由政治经济学范畴迁移至法学范畴。对“集体”“所有”的语义自设不同,反映词语所指的概念界定不同,进而反映法律叙事者的观察视野与观念表达不同,这是农村集体经济法治领域许多学术观点争议与立法方案竞争得以发生的底层原因。依民法典第261条第1款之本旨,民法典中的“农民集体”是政治经济学概念,反映物质性的经济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法学概念,反映观念性的法律关系。农民集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本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集体的法律形式,两者之间是异质同体的社会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 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 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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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抉择与实践展开:财产权利说
6
作者 袁方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121-131,共11页
关于财产犯罪保护法益,我国目前主要存在占有说、所有权说的对峙。其中,占有说对财产制度的理解流于形式,不当扩张犯罪圈的同时又导致处罚漏洞。所有权说只关注自物权,忽视他物权和债权,无法实现对财产权利的全面保护。应坚持将财产犯... 关于财产犯罪保护法益,我国目前主要存在占有说、所有权说的对峙。其中,占有说对财产制度的理解流于形式,不当扩张犯罪圈的同时又导致处罚漏洞。所有权说只关注自物权,忽视他物权和债权,无法实现对财产权利的全面保护。应坚持将财产犯罪的本质定义为对物权和债权不法侵害的财产权利说。该说在所有权人转移合法占有人财产的场合,能根据权利保护的相对性作出合理的出罪、入罪判断;当所有权人取回被行政机关扣押的财物时,将该种行为解释为与财产权利无涉的妨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出罪;在违禁品犯罪的刑法处置中,根据违禁品的财产权利属性阙如,根据行为本身对社会秩序的侵害定罪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说 所有权说 财产权利说 法益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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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l Society in Traditional China: Governance and Ownership System——Evidence from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Public Facilities in the Qing Dynasty
7
作者 龙登高 伊巍 王正华 《China Economist》 2019年第5期81-95,共15页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bridge council and free ferry services as the private organizers of public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the Qing Dynasty, uncovers the legal entity ownership system and governance model wi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bridge council and free ferry services as the private organizers of public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the Qing Dynasty, uncovers the legal entity ownership system and governance model with China's native origin, and reveals the attribut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ownership by legal entities in China's traditional era. Bridge councils and free ferry services are non-profit and non-government public-interest institutions, whose members were elected by local communities. These councils were responsible for the fundraising, construction, and long-term maintenance and operation of public facilities and infrastructure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They adopted open and transparent management procedures and could coordinate cross-jurisdictional affairs and mediate disputes. They possessed independent assets such as lands and fund reserves, and such exclusive legal-entity ownership received protection from the government and under the laws. Such form of legal-entity ownership provided the institutional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lans, temples, charitable groups, academies of classical learning, and various associations and societies. These self-organizing groups demonstrate remarkable mobilization and organizational capabilities and institutional creativity of civil society in traditional China. They served as a link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communities and played a unique and active role in maintaining social order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ublic facilities ownership by legal entities CIVIC organizations GOVERNANCE structure social order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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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实践模式、困境及其对策 被引量:1
8
作者 蔡雪敏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169-172,共4页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形成了院校主导型、行业主导型、企业主导型、政府主导型等四种实践发展模式。同时面临着实践探索超前性与法律政策滞后性、职业教育办学必然性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性、教育公益...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形成了院校主导型、行业主导型、企业主导型、政府主导型等四种实践发展模式。同时面临着实践探索超前性与法律政策滞后性、职业教育办学必然性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性、教育公益性与资本逐利性、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与企业市场化运作的矛盾等问题。因此,从宏观层面上,要解决好法律政策障碍问题;中观层面上,要建设多方主体利益协调机制;微观层面上,要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内部运行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 二级学院 法律障碍 利益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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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中科研团队法律地位研究——以契约型科研团队为视角 被引量:2
9
作者 刘强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39-146,共8页
在高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中,科研团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有助于实现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拓展。契约型科研团队可以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这能够促进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共有中科研人员的权利集合,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地位。契约型科... 在高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中,科研团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有助于实现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拓展。契约型科研团队可以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这能够促进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共有中科研人员的权利集合,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地位。契约型科研团队在法律地位与权利行使方面具有中介性的特点,科研人员可以通过表决机制行使权利。契约型科研团队成为法律主体,能够增强当事人约定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共有份额的法律效力,促进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共有收益的合理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 科技成果 混合所有制 科研团队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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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平台算法价格歧视的反垄断规制 被引量:6
10
作者 程雪军 《法治研究》 2023年第1期99-111,共13页
在人工智能算法技术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超级平台将其运行、经营或管理的部分权限由传统的管理层下放至算法平台。作为一种人机交互(HCI)的决策机制,算法技术并非价值中立、完全理性的智能技术,其在一定意义上会将超级平台型企业的逐利... 在人工智能算法技术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超级平台将其运行、经营或管理的部分权限由传统的管理层下放至算法平台。作为一种人机交互(HCI)的决策机制,算法技术并非价值中立、完全理性的智能技术,其在一定意义上会将超级平台型企业的逐利本性发挥到极致,从而忽视企业应当具备的社会责任,并在实质上形成对消费者标签化的算法价格歧视。超级平台深度利用算法技术,往往具备公共性和私主体性的双重特征,其通过大量获取用户数据后实现“数据剥削”,冲破传统企业角色定位,享有类似公权力机关的资源调配和规则制定权并且可以实现对其他商主体的不公平欺压。然而,产生于传统商业模式下的现有法律,从根本上难以有效遏制超级平台算法价格歧视的异化风险。因此,我国需要采取新思路对超级平台的算法价格歧视构建反垄断规制体系:在算法价格歧视的反垄断规制原则上,需要坚持从数据保护到算法规制原则,强化反垄断法与算法的二元共治原则;在算法价格歧视的反垄断规制路径上,需要加强超级平台企业的数据合规建设,对消费者数据赋权以对抗“算法权力”,加强反垄断法与算法的共同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级平台企业 算法价格歧视 决策机制 数据权属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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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权代表行使规则释论
11
作者 石佳友 刘欢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84-94,共11页
集体所有权如何行使是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理论界对此存在诸多不同见解。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产权主体变迁的历程可知,历史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曾是无可争议的集体所有权人,但该种意义上的集体所有权本质上是... 集体所有权如何行使是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理论界对此存在诸多不同见解。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产权主体变迁的历程可知,历史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曾是无可争议的集体所有权人,但该种意义上的集体所有权本质上是一种类似于公法人的所有权。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私法人性质决定了其再无力担当集体所有权人,因此,农民集体概念的提出有其特定的规范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源自法律对农民集体授权意思的直接拟制。为保持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总体上应参照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塑造集体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所有权 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代表 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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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的权属界定争议及其制度建构 被引量:5
12
作者 赵加兵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3期83-93,共11页
在公共数据规制实践中,理论及实务界对于是否界定以及如何界定公共数据权属存在争议。现有立法实践倾向于从国家所有及政府所有两个维度对公共数据权属配置展开制度建构。但其对公共数据的法律属性、公共数据权利的法律性质及其权利内... 在公共数据规制实践中,理论及实务界对于是否界定以及如何界定公共数据权属存在争议。现有立法实践倾向于从国家所有及政府所有两个维度对公共数据权属配置展开制度建构。但其对公共数据的法律属性、公共数据权利的法律性质及其权利内容尚未形成统一认知。宪法及法律层面公共数据权属界定的制度缺失、公共数据权利理论供给不足及公共数据权属配置方案观察视角差异是引发公共数据权属界定争议的主要原因。公共数据权属配置可以考虑确立宪法法律双层规制模式。在宪法层面确立公共数据的公共资源法律属性及国家所有的基本定位;在法律层面明确公共数据权利专有权的法律属性及占有权、使用权、许可权、处分权及管控权等权利内容,并明确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数据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数据 法律属性 权利归属 公共数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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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版权问题及规制路径的探讨 被引量:4
13
作者 周宇 涂啸菲 张泉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3年第1期99-106,112,共9页
当前的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于各领域的同时也带来了法律定性及权利归属等版权范畴内的一系列问题。在法律定性方面,人工智能生成成果在客观上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并满足智力成果的构成要件,可以成为版权意义上的作品,故应当受到版权... 当前的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于各领域的同时也带来了法律定性及权利归属等版权范畴内的一系列问题。在法律定性方面,人工智能生成成果在客观上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并满足智力成果的构成要件,可以成为版权意义上的作品,故应当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在权利归属方面,可以构建保护参与主体合法权益并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的归属模式;在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版权保护路径方面,要采取依法保护与合理限制的原则,并兼顾社会公共效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定性 权利归属 版权保护 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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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资源的权属与法律治理
14
作者 张建伟 胡雁冰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71-78,共8页
气候在过去的产权制度中并不被作为一种财富,人们随着对气候利用的能力不断提高,对气候的资源属性愈加重视。为了更好地对气候资源进行法律治理,需要明确其权属。文章以黑龙江省在气候资源方面的条例和引发的争议入手,探讨气候资源的概... 气候在过去的产权制度中并不被作为一种财富,人们随着对气候利用的能力不断提高,对气候的资源属性愈加重视。为了更好地对气候资源进行法律治理,需要明确其权属。文章以黑龙江省在气候资源方面的条例和引发的争议入手,探讨气候资源的概念与特征,通过分析我国的法律权力的边界及公共信托理论确定气候资源的权属,即气候资源是一种公众共用物,并以公众共用物悲剧为诫,尝试探索出一条体系化、综合化、多主体、全过程的气候资源法律治理路径,以期更好地保护气候资源和合理地开发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资源 权属 公众共用物 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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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计算的法理逻辑和法律的隐私计算评价
15
作者 原浩 胡柯洋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23年第8期67-73,共7页
隐私计算在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和构建安全的数据确权、数据交易基础制度上具有重要价值。主要从隐私计算的合法性基础、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掣肘及其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所定义的安全概念间的关联等... 隐私计算在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和构建安全的数据确权、数据交易基础制度上具有重要价值。主要从隐私计算的合法性基础、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掣肘及其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所定义的安全概念间的关联等方面展开讨论,对隐私计算的安全技术措施法律定位、所涉及的算法监管等问题提出建议,并就隐私计算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计算 数据权属 法律基础 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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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业碳汇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研究
16
作者 龙乔 《林业调查规划》 2023年第1期110-113,130,共5页
近年来全球性气候挑战日益严峻,节能减排成为人类活动的一大主题,碳汇项目应运而生。林业碳汇交易在国际碳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且发展较快,但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呈现出森林碳汇权属不明、监管主体复杂且职能交叉、... 近年来全球性气候挑战日益严峻,节能减排成为人类活动的一大主题,碳汇项目应运而生。林业碳汇交易在国际碳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且发展较快,但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呈现出森林碳汇权属不明、监管主体复杂且职能交叉、碳汇合同诈骗等一系列问题。为了保障林业碳汇项目的长远发展,早日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提出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森林碳汇权属,完善森林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法律责任等林业碳汇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业碳汇交易 法律制度 森林碳汇权属 计量监测体系 监管平台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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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行使关系: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厘定
17
作者 冯禹璠 王淑华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87-93,共7页
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是农村产权改革实践中必须面对的主体组织制度问题。基于沿革、规范、价值三重维度观察,二者之间应是法定代表行使关系。从历史沿革来看,两个主体紧密联系,但不具有同一性;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始终围... 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是农村产权改革实践中必须面对的主体组织制度问题。基于沿革、规范、价值三重维度观察,二者之间应是法定代表行使关系。从历史沿革来看,两个主体紧密联系,但不具有同一性;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始终围绕集体所有权与成员权建构二者之间的法定代表行使关系;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践的价值归向来看,认定二者法定代表行使关系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落实集体所有权,实现成员权。法定代表行使关系是促进农民集体所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的制度安排,对于农村产权制度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定代表行使关系 集体所有权 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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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构造和制度重构
18
作者 张佳禹 《农业展望》 2023年第6期33-38,共6页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央对宅基地改革采取“三权分置”部署。然而,不同学者对宅基地“三权”的法律构造存在分歧,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应确立“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构造,其中新设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三权分置”改革后...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央对宅基地改革采取“三权分置”部署。然而,不同学者对宅基地“三权”的法律构造存在分歧,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应确立“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构造,其中新设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三权分置”改革后的第三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同时赋予其处分权能完善宅基地权能。“三权分置”改革,应以所有权为基础,依靠特有的身份属性保障成员权,通过宅基地资格权这一特殊身份属性实现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的排他使用。宅基地改革需从法律层面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架构,具体应围绕“三权”法律构造和制度重构两条路径进一步探索,采取法律和政策途径盘活农村宅基地,促进乡村经济长足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地上权 三权分置 资格权 法律构造 制度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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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 被引量:12
19
作者 张玉超 曹竟成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538-542,共5页
采用文献资料、逻辑思维法和案例分析法对国内外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界定存在的"赛场准入权说""娱乐服务提供说""企业权利说"和"商品化权说"等观点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 采用文献资料、逻辑思维法和案例分析法对国内外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界定存在的"赛场准入权说""娱乐服务提供说""企业权利说"和"商品化权说"等观点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的多学说论和各类法律权利的交叉使得赛事转播权的归属存在着不确定性。为明确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及其权利归属,需要对体育赛事转播权和体育赛事节目分开讨论,它们是2种不同性质且容易混淆的权利,2者权利归属不相同,法律保护方式有区别。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于体育赛事参赛组织和体育赛事主办单位,是许可他人进驻比赛现场进行拍摄、转播体育赛事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是体育组织的无形资产,接受《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保护;体育赛事节目归属于广播组织,是经体育赛事组织授权转播体育赛事的持权转播商(包括电视台、新媒体机构)播放的体育赛事信号,具有广播组织权,其权能在于禁止他人有线和无线转播其节目信号,接受《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转播权 体育赛事节目 法律性质 权利归属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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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交易中的数据所有权研究 被引量:37
20
作者 杨张博 王新雷 《情报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52-57,共6页
[目的/意义]文章研究大数据交易中的数据所有权问题。大数据交易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数据所有权的归属,特别是作为数据源的个体所拥有的隐私权与作为数据控制者的组织所拥有的数据控制权之间存在冲突。我国法律对数据交易权属未做明确规定... [目的/意义]文章研究大数据交易中的数据所有权问题。大数据交易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数据所有权的归属,特别是作为数据源的个体所拥有的隐私权与作为数据控制者的组织所拥有的数据控制权之间存在冲突。我国法律对数据交易权属未做明确规定。[方法/过程]首先回顾国外法律对数据源和数据控制者的法律保护制度,并依据大数据交易的特点和我国大数据交易现状,提出我国大数据交易中急需解决的3个重要的所有权法律问题:技术进步造成权利边界难以确定;侵权责任难以追究;对交易中的所有权问题无系统规定。[结果/结论]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法律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交易 法律权利 数据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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