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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经济法逻辑 被引量:1
1
作者 董新凯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5-109,共15页
在广受关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各主要国家正在加强经济法治理,我国在该领域的经济法治理还未得到足够重视,并存在多方面问题。经济法的双重功能及其体系构造决定了它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 在广受关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各主要国家正在加强经济法治理,我国在该领域的经济法治理还未得到足够重视,并存在多方面问题。经济法的双重功能及其体系构造决定了它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国际规则竞争尤其需要经济法发挥作用。经济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应当促进发展与安全的融合,注重系统治理,加强事前防范与事后回应相结合、专项规则供给与一般规则适用相结合。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应当基于各自优势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中发挥相应作用;考虑到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不同阶段的复杂情形,经济法治理应当分段进行、区别对待。为了使经济法治理更加精准、更具效率,需要科学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评价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经济法治理 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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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刑法保护模式的构建 被引量:2
2
作者 刘宪权 陈佩莉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3-73,共11页
数据产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新型权利,该权利与虚拟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具有明显差异。数据产权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法益范畴,其应归属于市场经济秩序法益之中。现行刑法有关财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数据犯罪的规定均无法实现对数据产权... 数据产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新型权利,该权利与虚拟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具有明显差异。数据产权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法益范畴,其应归属于市场经济秩序法益之中。现行刑法有关财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数据犯罪的规定均无法实现对数据产权的全面保护。刑法对数据产权的保护应以促进数据流通为主要目标,且应当覆盖数据处理的各流程阶段。对侵犯数据产权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时,应对“未经同意”获取数据行为审慎入罪。应增设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罪,对“情节严重的”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行为予以刑法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财产性权利 法益定位 刑法保护缺位 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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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为什么保护竞争
3
作者 王晓晔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3-16,共14页
美国新布兰迪斯学派提出《谢尔曼法》反对大企业,即便它们没有违法的行为,其存在也会构成对社会民主和正义的威胁。我国反垄断法作为国家历经40多年计划经济制度后的产物,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竞争机制配置资源和调节社会... 美国新布兰迪斯学派提出《谢尔曼法》反对大企业,即便它们没有违法的行为,其存在也会构成对社会民主和正义的威胁。我国反垄断法作为国家历经40多年计划经济制度后的产物,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竞争机制配置资源和调节社会供求的内在要求。我国反垄断法是保护竞争过程,而不是保护竞争者。为了使这部法律能够全面和有效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国家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市场经济体制 保护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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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发展行政法的多重构造 被引量:1
4
作者 陈越峰 《体育科研》 2024年第2期2-8,21,共8页
以《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为代表的体育行政法,系统地明确了政府的体育发展职责及其行为规范。体育发展行政存在体育公共服务提供、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等多重任务规范构造。为了完成体育发展行政的多重任务,立法上明确... 以《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为代表的体育行政法,系统地明确了政府的体育发展职责及其行为规范。体育发展行政存在体育公共服务提供、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等多重任务规范构造。为了完成体育发展行政的多重任务,立法上明确了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机制,政府和社会合作、社会参与等机制也相应导入,以期发挥各自优势和效能。立法也配置了规划、建设、运营等塑造行政,补贴、资金支持、社会保障等给付行政,许可、合规、处罚等秩序行政的活动方式。由此,体育发展行政法已经形成了包括任务规范和行为规范在内的横向规范构造,包括基础层、应用层和管理层在内的纵向规范构造,也形成了行政的合法性、合目的性和绩效在内的多重正当性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发展 行政任务 市场调节 政府作用 体育发展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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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反垄断执法体制的挑战与变革 被引量:2
5
作者 孙晋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2-16,共15页
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业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既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基础保障,也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路径依赖。现行反垄断属地执法体制应对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有限... 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业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既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基础保障,也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路径依赖。现行反垄断属地执法体制应对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有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地方产业政策刚性约束不足,反垄断执法与公平竞争审查各自为政的割裂状态难以形成制度合力。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以满足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为指引,持续推进反垄断执法体制改革:明确竞争政策的宪法法律地位,建构央地垂直的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体系,整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职能,持续为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赋能,以此全面强化反垄断执法功能、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共同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有力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统一大市场 竞争政策 反垄断执法 公平竞争审查 国家公平竞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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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理论的理论根源、演进脉络与经验启示
6
作者 迟方旭 王志豪 《经济问题》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8-25,共8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立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状况和法治建设实践,领导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经历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创立阶段、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立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状况和法治建设实践,领导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经历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创立阶段、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的发展阶段、十六大以后的完善阶段和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实际之下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关于法治对经济基础的保障功能和经济基础对作为上层建筑的法治的推动作用的理论论断,对新时代法治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改革开放 马克思主义理论 市场经济法治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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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育法》下《体育市场条例》起草的逻辑起点、框架体系及要点透视
7
作者 谭小勇 李烨欣 诸臻杰 《上海体育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39-48,69,共11页
随着新《体育法》的颁布实施,如何进行配套性立法成为当前实践中完善体育法律规范体系的重点问题。为解决在全国范围内体育市场所面临的秩序混乱和发展迟缓两大现实问题,实现培育促进体育市场繁荣与规范体育市场管理两大立法目的,对起... 随着新《体育法》的颁布实施,如何进行配套性立法成为当前实践中完善体育法律规范体系的重点问题。为解决在全国范围内体育市场所面临的秩序混乱和发展迟缓两大现实问题,实现培育促进体育市场繁荣与规范体育市场管理两大立法目的,对起草制定《体育市场条例》的立法依据进行全面分析,从“市场相关主体与市场重点领域相结合”的分章思路以及“统筹兼顾与秉要执本相结合”的内容编排角度论证《体育市场条例》框架体例与规范内容设计上的立法理路及其合理性。对《体育市场条例》作为配套性立法、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相关要点进行具体说明,以实现起草制定《体育市场条例》的最优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体育市场条例 体育市场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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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与规制
8
作者 朱晖 车璟姝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CAS 2024年第4期361-368,共8页
数字平台现已成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互联网平台所具有的潜在动力不仅拓宽了社会公众的消费渠道,也带动了平台企业的转型升级。因互联网平台企业自身的免费定价模式、动态竞争以及网络外部性特征区别于传统企业经济,进而出现了... 数字平台现已成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互联网平台所具有的潜在动力不仅拓宽了社会公众的消费渠道,也带动了平台企业的转型升级。因互联网平台企业自身的免费定价模式、动态竞争以及网络外部性特征区别于传统企业经济,进而出现了平台反垄断现象。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属性构造、相关市场和行为类型都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有所影响。因此应遵循回应型规制方式,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不断完善认定思路,精准规制滥用行为,从而保障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平稳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 互联网企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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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治理市场机制的构造——以ChatGPT为例
9
作者 谢珺 杨永兴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7-27,共11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现象级生成式强人工智能的诞生,在学术界及产业界激起千层浪,其凭借强大数字孪生能力在赋能产业生态的同时,也可能因技术缺陷抑或被操纵而滋生侵害公民个体权益、侵蚀公平正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风险,亟... 以ChatGPT为代表的现象级生成式强人工智能的诞生,在学术界及产业界激起千层浪,其凭借强大数字孪生能力在赋能产业生态的同时,也可能因技术缺陷抑或被操纵而滋生侵害公民个体权益、侵蚀公平正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风险,亟须法律做出必要的回应。审视我国既有技术风险治理实践经验可知,我国当前以传统的政府规制为主,不够重视市场机制的功能,也缺乏对二者的有效衔接与整合。为了平衡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良好社会秩序维护,市场机制应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治理中起到基础性作用,而政府规制宜在市场机制失灵时予以介入。具体而言,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治理应建构起行业自律、用户数字素养培育和“以技治技”的三位一体市场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生成式人工智能 风险治理 市场机制 网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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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与控制:能源市场准入制度因应“双碳”目标的法律机理
10
作者 张忠民 张琪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98-211,共14页
能源结构低碳化转型作为“双碳”目标推进的重要战略,需要一系列制度措施来促进“清洁用能”和“能源供给”兼备的能源结构格局之形成。市场机制是能源结构低碳化转型的主要驱动,而能源市场准入制度是发挥市场机制秩序稳定与风险防范作... 能源结构低碳化转型作为“双碳”目标推进的重要战略,需要一系列制度措施来促进“清洁用能”和“能源供给”兼备的能源结构格局之形成。市场机制是能源结构低碳化转型的主要驱动,而能源市场准入制度是发挥市场机制秩序稳定与风险防范作用的重要约束和规制工具。因此,能源结构低碳化转型须构建完善的能源市场准入制度予以落实。传统能源市场准入制度对低碳治理的规制存在局限,革新的能源市场准入制度应当体现出维护能源市场秩序与气候公共利益实现的双重价值追求,功能定位在“预防—控制”的二元结构。“预防—控制”的功能定位呼唤能源市场准入制度明确更为科学的立法导向,该制度的规范建构须分别在“碳源”阶段与“碳流”阶段实施不同的功能分配、资源整合与立法策略:前者聚焦于调适能源开发利用中传统化石能源、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促进能源结构的低碳升级;后者注重能源产业的资质准入与行为监督,在保障能源合理供给的基础上强化低碳治理。由此切入,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的革新应当按照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的原则,从能源供给与低碳控制两个层面归纳所涉制度要素并对之定性,进一步完善准入标准、许可事务、准入审批与后续监管等要素的规范形态,充实规范内容与程序结构,提升制度能力。具言之,一是以协调能源供给与低碳控制为原则,注重不同能源准入情景下需要何种强度的资格准入、规模准入、项目审查等标准的实践性指向,形成具备稳定性与定量性的准入标准;二是以“能源供给的必要性”和“碳风险程度”为划分标准,根据不同能源开采企业与加工转换企业的特性来识别差异化的运营需求与行为要求,进而厘定各类能源产业的许可条件设定与事务分配;三是以准入审批与后续监管并重的结构化联结为理念,构建以“准入事务与标准的履行能力”为中心的专项审查模式与以“能源供给与低碳控制的义务履行实效”为中心的后续监管模式,强化被准入主体的能源服务供给与低碳义务的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能源法 “双碳”目标 市场准入 能源结构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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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的知识产权法保障研究
11
作者 冯晓青 孙雪静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43-57,共15页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应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国际竞争的需要。新质生产力以创新为主导,对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提出了新要求。基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原理,知识产权法作为国际通行的调整科技、文化成果市场权益的法...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应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国际竞争的需要。新质生产力以创新为主导,对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提出了新要求。基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原理,知识产权法作为国际通行的调整科技、文化成果市场权益的法律,能够通过权利保护机制、创新激励机制、利益平衡机制以及市场导向机制,促进、引导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基于社会第一性、法律第二性的原理,技术发展引发社会现实的变化,对知识产权法带来新的挑战,知识产权法需从制度理念、制度设计等方面作出改进,以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更适宜的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知识产权法 激励创新 转化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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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不挖人协议《反垄断法》规制的理据与进路 被引量:2
12
作者 赵曦 李剑 《南海法学》 2024年第1期27-44,共18页
认定和规制互不挖人协议,是《反垄断法》亟须回应的现实问题。互不挖人协议分为横向互不挖人协议与纵向互不挖人协议。其中,纵向互不挖人协议兼具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的部分特征,故超出了《反垄断法》的规制框架。回归垄断协议... 认定和规制互不挖人协议,是《反垄断法》亟须回应的现实问题。互不挖人协议分为横向互不挖人协议与纵向互不挖人协议。其中,纵向互不挖人协议兼具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的部分特征,故超出了《反垄断法》的规制框架。回归垄断协议的实质性判断标准,运用劳动经济学分析工具,可证成互不挖人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正当性。借鉴域外经验,回归我国劳动力市场特征,可从短期、长期两个角度为我国互不挖人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找到理想路径。在未来的法律修订中,《反垄断法》应从价值目标、分析方法、豁免规则三个方面作出整全的制度回应:一是明确劳动者利益保护之立场,二是重设相关市场之分析方法,三是调整针对垄断协议的豁免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不挖人协议 垄断协议 劳动力市场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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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强国的实现路径与建设重点 被引量:2
13
作者 吴晓球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6,共6页
建设金融强国是未来中国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核心目标。基于国际经验和中国国情,金融强国的实现必须走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道路。建设金融强国既要走中国之路,又要体现国际社会所认可的一般共性。因此,在迈向金融强国的过程中,... 建设金融强国是未来中国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核心目标。基于国际经验和中国国情,金融强国的实现必须走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道路。建设金融强国既要走中国之路,又要体现国际社会所认可的一般共性。因此,在迈向金融强国的过程中,重点是如何把中国资本市场建设成透明、流动性强、有成长性的财富管理市场,并且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国际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强国 资本市场 结构性改革 市场化 法治化 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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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大股东交叉持股与企业市场势力 被引量:1
14
作者 吴鼎纹 王红建 肖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2-44,共13页
本文基于我国资本市场股权结构高度集中的特征,探究机构大股东交叉持股对企业市场势力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资本市场机构大股东交叉持股可以显著提高投资组合公司的产品市场势力,支持了“合谋效应”假说。异质性检验发现,股权集中度越... 本文基于我国资本市场股权结构高度集中的特征,探究机构大股东交叉持股对企业市场势力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资本市场机构大股东交叉持股可以显著提高投资组合公司的产品市场势力,支持了“合谋效应”假说。异质性检验发现,股权集中度越高,合谋效应越强;相比于金融资本,产业资本交叉持股的合谋效应更强。机制检验发现,机构大股东交叉持股还会通过向上操纵持股公司的生产成本以“合理化”产品价格上升。经济后果检验发现,机构大股东交叉持股的合谋效应会显著弱化《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本文揭示了机构大股东交叉持股的合谋效应,讨论了其对企业市场势力的影响,对市场监管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构大股东 交叉持股 合谋效应 企业市场势力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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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发展与市场统一的法治保障
15
作者 张守文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0-90,177,共12页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统筹解决区域协调发展与市场统一问题,并加强相应的法治保障,对此有必要在“区域—市场—法治”的框架下展开分析。以东北地区为例,基于该地区在我国的重要地位及其存在的发展问题,应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并将其...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统筹解决区域协调发展与市场统一问题,并加强相应的法治保障,对此有必要在“区域—市场—法治”的框架下展开分析。以东北地区为例,基于该地区在我国的重要地位及其存在的发展问题,应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并将其区域发展与区域市场建设有机结合,进而促进全国的区域协调发展和统一大市场建设。针对上述领域既往存在的法治问题,应明晰制度优化的重点,加强经济政策与经济法治的有效协调,从而在法治框架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与市场统一的相互促进,这有助于持续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国家的整体现代化,深化区域经济学、经济法学、发展法学等领域的理论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协调 区域发展 市场统一 东北振兴 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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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市场价值、竞争理路与法治化促进
16
作者 陈兵 傅小鸥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6-105,共10页
公共数据兼具社会公共属性和市场商业价值,是优质生产要素,其商业化利用涵盖开放、开发、流通等多个环节。在实现数字权力向数字资产转化的场景中,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需统筹安全与发展、归集与共享、管制与流通等多个维度和价值。当前,... 公共数据兼具社会公共属性和市场商业价值,是优质生产要素,其商业化利用涵盖开放、开发、流通等多个环节。在实现数字权力向数字资产转化的场景中,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需统筹安全与发展、归集与共享、管制与流通等多个维度和价值。当前,我国公共数据范围界定未明确,相关主体面临不愿、不会、不敢开放,还存在无序失序利用的问题。基于此,结合公共数据特征,科学界定公共数据范围,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修订的契机,扩展“商业数据”条款为“数据商业化利用”条款,以数据行为为基础,将公共数据纳入数据商业化利用范畴,构建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础的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规则体系。在保障高水平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公共数据商业化流通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数据 商业数据 数据市场 数据产权 数据安全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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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的反垄断法保护--以“滴滴案”为例 被引量:2
17
作者 汪改丽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6-101,共16页
在滴滴案中,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没有考虑通过反垄断法规制个人信息损害行为。但是,滴滴的数据处理行为与其市场力量之间的紧密联系隐含着反垄断法问题。反垄断法对市场力量的形成和运用的关注为其审查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滴滴的个人信息... 在滴滴案中,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没有考虑通过反垄断法规制个人信息损害行为。但是,滴滴的数据处理行为与其市场力量之间的紧密联系隐含着反垄断法问题。反垄断法对市场力量的形成和运用的关注为其审查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滴滴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提供了法理基础。反垄断法通过维护个人信息保护条件的竞争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更加地全面和持续,彰显了其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反垄断法保护个人信息需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回归保护竞争范式的反垄断分析方法,二是依循反垄断法的行为规制路径,三是平衡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反垄断法 市场力量 非价格竞争 保护竞争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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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夜市治安问题的预防对策——以长沙市为例
18
作者 龙运涛 刘力皲 《管理科学与研究(中英文版)》 2024年第5期66-70,共5页
城市中的许多夜市自发形成缺乏系统规划,易伴随着诸如夜市治安等城市问题,给城市形象造成一定损害,降低了居民品质生活。因此,加强夜市治安管理,进一步完善夜市治安理的法治建设、促进夜市利益相关者安全观念转变、加强夜市安全问题的... 城市中的许多夜市自发形成缺乏系统规划,易伴随着诸如夜市治安等城市问题,给城市形象造成一定损害,降低了居民品质生活。因此,加强夜市治安管理,进一步完善夜市治安理的法治建设、促进夜市利益相关者安全观念转变、加强夜市安全问题的协同治理,真正规范好夜市治安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塑造繁荣发展、有序开放、健康活跃的夜间经济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打造城市文化旅游发展"新名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夜市 治安问题 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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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背景下反垄断法的时代使命
19
作者 宁立志 龚涛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35-147,共13页
数字经济领域日益严峻的垄断问题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反垄断热潮,理解数字经济背景下反垄断法的时代使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反垄断执法的方向和力度。首先,反垄断法肩负着维护经济民主的使命,它贯穿于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在当下中国... 数字经济领域日益严峻的垄断问题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反垄断热潮,理解数字经济背景下反垄断法的时代使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反垄断执法的方向和力度。首先,反垄断法肩负着维护经济民主的使命,它贯穿于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在当下中国集中体现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其次,反垄断法肩负着维护政治民主的使命,数字平台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了广泛的政治权力,而技术性反垄断忽视了反垄断法的政治性基因。再次,反垄断法肩负着促进知识共享的文化使命,“知识垄断型资本主义”严重阻碍了知识传播,要重视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最后,反垄断法还肩负着维护劳动力市场自由竞争、保障劳动幸福的社会使命,长期忽视劳动力市场反垄断会导致劳动者不断被剥削,我们需要在既有的消费者福利标准外为反垄断法注入劳动者福利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反垄断法 经济民主 政治民主 知识产权 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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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城市营销行为的经济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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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胜亮 闫昊 《理论月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44-152,160,共10页
地方政府城市营销行为在自救、转型与发展三重动因的交织下开展,它由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同时依靠平台、媒介等市场化的力量予以组织,市场主体则通过多样化的经济活动全程参与。依照发展型规制与中立型规制并举的逻辑对城市营销进行理念重... 地方政府城市营销行为在自救、转型与发展三重动因的交织下开展,它由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同时依靠平台、媒介等市场化的力量予以组织,市场主体则通过多样化的经济活动全程参与。依照发展型规制与中立型规制并举的逻辑对城市营销进行理念重塑,在确保政府行为竞争中立的前提下,确保城市营销理性、适度、精准、可持续性的干预品格是必要之举。在营销决策阶段,要开展政府干预影响评估,确保营销有效益;在营销实施阶段,要依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防范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在营销持续阶段,要进行常态化法治保障体系建设,不断稳固和强化营销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政府 城市营销 经济法 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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