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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的立法建构--以成员权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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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公欢 《行政与法》 2024年第6期102-116,共15页
农民集体作为集体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得到了普遍肯认,但是农民集体概念的模糊性、农民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张力,需要在“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成员”三元分析架构中引入成员权进行联结。成员权是集体... 农民集体作为集体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得到了普遍肯认,但是农民集体概念的模糊性、农民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张力,需要在“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成员”三元分析架构中引入成员权进行联结。成员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构建的基础和核心,基于这一前提,需要在法人治理机制中体现成员权平等,内部治理机制中形成“权利制约权力”的局面,外部治理机制中尊重自治权的空间。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应当坚持权利规范范式的立法模式,接受成员权为中心的立法思路的审思和检视,同时要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创新政府扶持的方式。以成员权为基础构建要求以高于结构主义的立法思路对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进行立法建构,集中体现为股权安排机制、民主决策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 法人治理机制 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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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odeling approach for fuzzy programming with echelon form membership fun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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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N Bo LI HongGuang CHEN XiaoChun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78-83,共6页
In order to solve fuzzy mathematical programming with soft constraints,the initial models must first be converted into crisp models.Membership functions are employed to describe the fuzzy right-hand side parameters ne... In order to solve fuzzy mathematical programming with soft constraints,the initial models must first be converted into crisp models.Membership functions are employed to describe the fuzzy right-hand side parameters needed to achieve this conversion.In some cases,echelon form membership functions(EFMFs)are required to depict the actual fuzzy situation.However,due to their discrete properties,fuzzy programming problems with such membership functions cannot be modeled by traditional methods.Motivated by these challenges,this paper introduces a novel absolute value representation modeling approach to formulate fuzzy programming using EFMFs.This approach can translate a discrete model to a continuous one which can then be easily solved.Finally,by means of a numerical example,the effectiveness of our new approach is demonstrate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chelon form membership function fuzzy right-hand side absolute value re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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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权利的社会权本质 被引量:4
3
作者 刘清生 黄文杰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3年第1期29-38,共10页
法律权利的生成基础是利益而非行为或行为对象等其他因素。数据彰显了人格利益、财产利益,但更体现为社会利益。数据人格利益、财产利益并非独立的利益形态,而是数据社会利益的构成部分即成分利益。作为非独立存在的利益,数据人格利益... 法律权利的生成基础是利益而非行为或行为对象等其他因素。数据彰显了人格利益、财产利益,但更体现为社会利益。数据人格利益、财产利益并非独立的利益形态,而是数据社会利益的构成部分即成分利益。作为非独立存在的利益,数据人格利益和数据财产利益并不能像已有研究成果所预设的那样,塑造出独立的人格权、财产权。数据社会利益塑造的是数据社会权,数据人格利益和数据财产利益则构成了数据社会权中的人格成员权和财产成员权。数据社会利益与数据人格利益及数据财产利益之间的整体与部分关系决定了数据社会权与成员权之间的整体与部分关系。数据社会权凭借汇集社会公众意志的集体治理框架,实现数据整体性的社会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利 社会权 社会利益 成员权 数据社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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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行政许可和社员权的碳排放权双重结构研究
4
作者 朱晖 沙洪艳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3年第4期1-6,共6页
碳排放权作为大气环境管理的手段,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从试点开始现已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但对于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尚无定论。碳排放权的设定过程本质是一种行政许可,即通过核定的配额取得,具有公法... 碳排放权作为大气环境管理的手段,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从试点开始现已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但对于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尚无定论。碳排放权的设定过程本质是一种行政许可,即通过核定的配额取得,具有公法的性质;而通过对碳排放权实施机制的分析可知其也符合社员权的特征,具有私法的性质。明确碳排放权的双重属性,有助于扩大交易主体,创新交易平台机制,激发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活力,实现市场调控和政府监管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排放权 行政许可 社员权 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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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特别性探析与制度展开
5
作者 韩佩晴 房建恩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30-35,共6页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扩权赋能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更为开放自由的跃动空间,应充分解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特别性,发掘其复合功能与动态发展的阶段态势,鼓励从强制迈向自治的同时寻求二者平衡,由保持权利的原始闭锁性...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扩权赋能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更为开放自由的跃动空间,应充分解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特别性,发掘其复合功能与动态发展的阶段态势,鼓励从强制迈向自治的同时寻求二者平衡,由保持权利的原始闭锁性到接纳其渐趋开放性。而在廓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特别性的基础上,需明确权利主体的自然人身份,原始与加入两种权利取得方式;坚持自益权与共益权的二元成员权利结构之分,激活集体资产股份权权能;细化可操作的权利行使机制,探索成员积极行使权利的可行路径;针对权利主动与被动丧失,增加权利消灭的可预见情形等,以通过具体法律制度设计达到独特立法表达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权 特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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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资格权的生成逻辑和制度构建
6
作者 胡瑜瀚 唐薇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73-78,96,共7页
宅基地资格权作为成员权具有法理、法律、政策、实践上的正当性,强调了资格权在“三权分置”中承上启下的地位,明确了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利性质、权利功能及制度构建。资格权自始取得,使用权经申请取得,以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社会功能、经... 宅基地资格权作为成员权具有法理、法律、政策、实践上的正当性,强调了资格权在“三权分置”中承上启下的地位,明确了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利性质、权利功能及制度构建。资格权自始取得,使用权经申请取得,以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社会功能、经济功能和政治功能。应将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利主体认定为集体成员,构建宅基地资格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认定程序,完善宅基地资格权自愿有偿和强制收回的退出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资格权 集体成员权 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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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规范分析
7
作者 严聪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27-33,共7页
随着《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此前属于政策话语范畴的集体收益分配权转化为现行法中的独立法律概念。可以“集体收益”为切入点,从权利客体、权利主体、权利性质三个方面解读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权利客体的集体收益,宜解释为集体资... 随着《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此前属于政策话语范畴的集体收益分配权转化为现行法中的独立法律概念。可以“集体收益”为切入点,从权利客体、权利主体、权利性质三个方面解读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权利客体的集体收益,宜解释为集体资产收益而非集体财产收益,集体收益的范围不包括集体劳动收益且不限于经营性资产收益。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主体宜解释为集体成员而非农民或农户。集体收益权的性质宜解释为债权而非成员权中的参与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收益分配权 成员权 权利客体 权利主体 权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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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利益纠纷的法律化解
8
作者 许翊民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52-57,共6页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近年来重点实施的民生工程,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但在实际增设电梯过程中,多数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与少数反对加装业主之间的利益不平衡,成为加装电梯工程无法回避的事实。因此,需要立足于少数业主利益保护,从建筑...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近年来重点实施的民生工程,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但在实际增设电梯过程中,多数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与少数反对加装业主之间的利益不平衡,成为加装电梯工程无法回避的事实。因此,需要立足于少数业主利益保护,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以及相邻关系的视角深入探讨分析加装电梯法律问题,并采取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表决规则,明晰业主撤销权的内容,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以实现高低层业主之间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装电梯 利益平衡 专有权 共有权 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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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行使关系: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厘定
9
作者 冯禹璠 王淑华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87-93,共7页
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是农村产权改革实践中必须面对的主体组织制度问题。基于沿革、规范、价值三重维度观察,二者之间应是法定代表行使关系。从历史沿革来看,两个主体紧密联系,但不具有同一性;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始终围... 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是农村产权改革实践中必须面对的主体组织制度问题。基于沿革、规范、价值三重维度观察,二者之间应是法定代表行使关系。从历史沿革来看,两个主体紧密联系,但不具有同一性;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始终围绕集体所有权与成员权建构二者之间的法定代表行使关系;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践的价值归向来看,认定二者法定代表行使关系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落实集体所有权,实现成员权。法定代表行使关系是促进农民集体所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的制度安排,对于农村产权制度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定代表行使关系 集体所有权 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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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中农户资格权的认定及其制度构建
10
作者 于荣泽 《镇江高专学报》 2023年第2期37-43,共7页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内涵在于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去身份化以盘活闲置宅基地,实现农村宅基地的财产价值。农户资格权是突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实现宅基地财产价值的关键,应当将农户资格权界定为成员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内涵在于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去身份化以盘活闲置宅基地,实现农村宅基地的财产价值。农户资格权是突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实现宅基地财产价值的关键,应当将农户资格权界定为成员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基于成员身份而享有宅基地取得权、无偿使用权、征收补偿权、退出权及退出补偿权等。应将农户资格权予以法治化,实现宅基地身份属性与财产属性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 三权分置 农户资格权 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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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实现研究——基于“土地征收视角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实现研讨会”的思考 被引量:18
11
作者 陈美球 廖彩荣 +4 位作者 冯广京 王庆日 蒋仁开 张冰松 翁贞林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58-64,共7页
研究目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涵及其在土地征收中权益的实现途径分析,以期为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基础参考。研究方法:综合分析与系统推理。研究结果:(1)成员资格的认定及内涵的界定,是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基础... 研究目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涵及其在土地征收中权益的实现途径分析,以期为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基础参考。研究方法:综合分析与系统推理。研究结果:(1)成员资格的认定及内涵的界定,是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基础,而成员权的高含金量决定了成员身份认定的复杂性;(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涵与特征表现为:土地是维系成员权的根本,成员权的财产边界意识强烈,成员权强调"家庭"单元,社会成员权应优先于经济成员权,成员权以传统伦理为基础。研究结论:(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应遵循自治性、保障性、唯一性和尊重性4个基本原则;(2)成员认定及成员权内涵界定,应综合考虑户籍、承包权、权利义务、土地保障等多种因素;(3)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要平衡;(4)土地征收中成员权的实现要坚持村级留存和直接分配两个层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权 实现 补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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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去身份化改革的两难困局及其突破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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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菡冰 李翔 +1 位作者 柳乾坤 靳相木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49-54,共6页
研究目的: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身份化和物权化"两化复合"结构的事实关系进行理论提炼,揭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研究方法:文献梳理法、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以身份化为内核、以"一户一宅"为表达形式的宅基地... 研究目的: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身份化和物权化"两化复合"结构的事实关系进行理论提炼,揭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研究方法:文献梳理法、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以身份化为内核、以"一户一宅"为表达形式的宅基地制度,保障了13亿人口大国的最大群体、最弱势群体的居住正义,但同时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化"绑架"了物权化,使宅基地使用权无法成为真正的用益物权。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去身份化,但面临着市场化流转和住房保障的两难困境。研究结论:以继承环节去身份化作为宅基地使用权去身份化改革的突破口,积累经验之后,再沿着"管住增量—调整存量—双轨管理"的思路,分阶段、按区域、有步骤地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的去身份化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宅基地 成员权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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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逻辑起点、政策要义及入法路径 被引量:51
13
作者 靳相木 王海燕 +1 位作者 王永梅 欧阳亦梵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9-14,共6页
研究目的:厘清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逻辑起点及政策要义,并探索其入法路径。研究方法:文义解释、结构解释和原意解释。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新思路是针对"两权分离"架构下宅基地改革无法破... 研究目的:厘清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逻辑起点及政策要义,并探索其入法路径。研究方法:文义解释、结构解释和原意解释。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新思路是针对"两权分离"架构下宅基地改革无法破解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架空"其物权性这一突出问题提出的,它以既要坚持宅基地制度的农村住房保障功能,又要让宅基地活起来为改革目标,以打破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既是身份性居住保障权又是物权性财产权"两权复合"的结构为改革突破口,以宅基地资格权独立成权并承载农民居住保障功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转型纯化为典型用益物权并承载资产功能为主要改革内容。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入法,首先应在《民法总则》列举的民事权利类型这个坐标系中对宅基地"三权"分别进行定性,确定其各自所归属的权利类型,在此基础上,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成果联接融入相应的民事权利制度体系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宅基地 身份权 物权 集体成员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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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界面视角下农村成员权认定的实践逻辑——基于湖南S村集体林权改革的实践 被引量:13
14
作者 张明慧 孟一江 +1 位作者 龙贺兴 刘金龙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1期89-99,共11页
村集体土地成员权的认定一直存在着政府法律政策的逻辑和乡土逻辑的争论。文章运用发展社会学中行动者导向方法中的社会界面视角,将国家干预、社区和社区成员之间的动态互动整合起来,研究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中湖南S村如何认定成员权的... 村集体土地成员权的认定一直存在着政府法律政策的逻辑和乡土逻辑的争论。文章运用发展社会学中行动者导向方法中的社会界面视角,将国家干预、社区和社区成员之间的动态互动整合起来,研究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中湖南S村如何认定成员权的问题。以户口为基础、"人人有份,机会均等"是成员权认定的基础原则,它实现了国家逻辑和地方逻辑的融合,得到了政府、社区和基层行动者的普遍认可。基层行动者利用社区作为社会文化共同体具有的文化认同、社会关系功能,推动了成员权认定的复杂化和多样化。政府在维护公平正义原则和村民自治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成员权问题的调节处理机制建设,而非去制定完备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员权认定 行动者导向方法 基层行动者 集体林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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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被引量:26
15
作者 管洪彦 孔祥智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74-82,共9页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缺。未来立法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与农民集体成员权综合治理体系进行科学的立法表达。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需要:明确特定社区范围内的成员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丰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系。农民集体成员权是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缺陷的重要设计,建构其综合治理体系应该在理论上厘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集体成员权之间的关系,设计出科学可行的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丰富农民集体成员权利体系,健全农民集体成员权利行使规则与救济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成员权 立法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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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之成员权性质探究——兼论《民法典》中之相关制度安排 被引量:9
16
作者 李明发 朱庆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86-89,共4页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人成员权的性质,在民法学界颇有分歧,盖有物权下的权利说与物权下的权能说两种。本文在评析该两种学说的基础上,提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并非物权,而是成员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并进而对民法典制定中对成员权...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人成员权的性质,在民法学界颇有分歧,盖有物权下的权利说与物权下的权能说两种。本文在评析该两种学说的基础上,提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并非物权,而是成员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并进而对民法典制定中对成员权的立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制度安排 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之成员权 性质 人身权 物权 身份权 权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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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成员权的限制与剥夺 被引量:5
17
作者 齐恩平 徐腾飞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44-49,共6页
我国《物权法》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采用三元论,于立法层面承认了成员权,并对业主的责任采用以业主规约的形式予以规制的模式。但于实践当中,业主规约的监督机制存在着不完善的现象,仅凭业主规约并不能达到对违反义务的区分所有权人... 我国《物权法》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采用三元论,于立法层面承认了成员权,并对业主的责任采用以业主规约的形式予以规制的模式。但于实践当中,业主规约的监督机制存在着不完善的现象,仅凭业主规约并不能达到对违反义务的区分所有权人予以相应的约束。我国对于成员权立法中应引入传统大陆法系的社团罚制度,对违反义务的区分所有权人进行处罚,以完善我国立法当中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成员权 社团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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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地基承载力的模糊评判方法 被引量:4
18
作者 石刚 支喜兰 +1 位作者 刘怡林 张建林 《长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4-17,共4页
针对黄土地基承载力影响因素复杂的特点,基于模糊综合评判原理提出了黄土地基承载力模糊综合评判的确定方法。通过对黄土地区大量实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构造了隶属函数形式,建立了承载力评价模型,权重采用了主观和客观因素相结合的综合... 针对黄土地基承载力影响因素复杂的特点,基于模糊综合评判原理提出了黄土地基承载力模糊综合评判的确定方法。通过对黄土地区大量实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构造了隶属函数形式,建立了承载力评价模型,权重采用了主观和客观因素相结合的综合权重原则。工程实例验证表明,用该方法确定的承载力更客观、全面,精度明显提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路工程 黄土 地基 承载力 模糊评判 隶属函数 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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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法律结构 被引量:37
19
作者 蔡立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41-148,共8页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物权法》存在法律漏洞。填补这一漏洞的方式为类推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则,设定该权利取得的法律结构。农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结构以农村村民的成员权为逻辑基点,以合同机制为逻辑线索,具体构成为...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物权法》存在法律漏洞。填补这一漏洞的方式为类推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则,设定该权利取得的法律结构。农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结构以农村村民的成员权为逻辑基点,以合同机制为逻辑线索,具体构成为:农村村民行使成员权与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宅基地使用权合同,该物权合同以行政审核与审批为生效要件,宅基地使用权因合同生效而当然设立,不需要履行登记等其他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成员权 物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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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内涵及实现路径 被引量:18
20
作者 温世扬 陈明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73-81,共9页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应将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内涵置于首要位置。宅基地资格权性质廓清的前提在于理解农民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总有关系。总有关系呈现出清晰的团体法脉络,成员权产生于团体内部关系中,与团体性密切相关,我...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应将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内涵置于首要位置。宅基地资格权性质廓清的前提在于理解农民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总有关系。总有关系呈现出清晰的团体法脉络,成员权产生于团体内部关系中,与团体性密切相关,我国集体成员权解决的正是集体所有权主体内部成员个体与整体的关系问题,应将成员权理论纳入集体所有权关系中考察。将宅基地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有利于完善我国集体成员权利体系、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以及宅基地流转权能的实现等。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应从明确宅基地的分配主体、建立合理的宅基地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宅基地资格权登记制度等三个方面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三权分置” 资格权 集体所有权 成员权 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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