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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之检讨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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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文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13-20,共8页
“通知-删除”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作为一种责任避风港制度而存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必介入实体争议,即便侵权确实存在,亦可在遵守程序性规定的前提下全身而退。“通知-删除”规则是针对网络空间的信息分享平台而设计的,电子商务平台同样... “通知-删除”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作为一种责任避风港制度而存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必介入实体争议,即便侵权确实存在,亦可在遵守程序性规定的前提下全身而退。“通知-删除”规则是针对网络空间的信息分享平台而设计的,电子商务平台同样属于信息分享平台,因此,“通知-删除”规则亦有适用余地。从民法体系视角出发,可以认为,所谓“通知-删除”程序实际上是绝对权请求权在网络空间的一种适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通知-删除”规则正是权利人实现预防请求权的合理路径。另一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愿意介入实体审核,法律不应加重其责任,而应通过过错责任鼓励其发挥积极性,从而减少维权成本和权利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电子商务平台 责任避风港 过错责任 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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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责任制度重构:精准问责、合理容错、宽容失败——以弘扬企业家精神为视角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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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俊海 《交大法学》 CSSCI 2023年第3期94-119,共26页
基于权力(利)、义务、利益、责任与风险相匹配的基本逻辑,新《公司法》既要健全董监高的差异化公平问责规范体系,也要建立人性化合理减免责任制度。董监高问责能力取决于其职位的含权量、含金量、实际控制力与影响力,也取决于所在公司... 基于权力(利)、义务、利益、责任与风险相匹配的基本逻辑,新《公司法》既要健全董监高的差异化公平问责规范体系,也要建立人性化合理减免责任制度。董监高问责能力取决于其职位的含权量、含金量、实际控制力与影响力,也取决于所在公司治理实况。要重点锁定并严惩关键少数者,严格区别独董与内部执行董事的法律角色。董监高责任应以过错责任为主、严格责任为例外。为精准识别董监高过错,建议采取法商、德商、智商、情商合一的理性人标准。要坚持责任自负为主、连带责任为辅。连带责任规范要保持统一化与谦抑化,赋予董监高在承担连带责任后的法定追偿权。要坚持有限责任为主、无限责任为辅。董监高对第三人不负责任为原则,负责为例外。建议精准甄别董监高个人责任与公司法人责任。章程或公司决议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只要登记、备案或公示,即可对抗相对人。建议导入商事判断规则,允许公司自主豁免或减轻董监高责任,要求董监高自担最低责任限额,导入董监高责任保险制度。董监高问责机制要与股权激励相匹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差异化责任 职务行为 过错责任 有限责任 连带责任 商事判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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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航海过失免责之废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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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煦 逯笑微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4期21-26,共6页
《鹿特丹规则》废除了航海过失免责,有学者认为这大大增加了承运人的负担,我国不宜加入该公约。然而,废除航海过失免责不会导致承运人的成本大幅增加,反而有利于航行事故的减少、承托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和社会成本的降低,反映了国际海... 《鹿特丹规则》废除了航海过失免责,有学者认为这大大增加了承运人的负担,我国不宜加入该公约。然而,废除航海过失免责不会导致承运人的成本大幅增加,反而有利于航行事故的减少、承托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和社会成本的降低,反映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发展趋势。同时,它对现今的海上保险制度、共同海损制度和碰撞责任制度也不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海过失免责 鹿特丹规则 平均成本 保险费用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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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规制及其法定预防标准问题的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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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金明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6年第S1期193-199,共5页
借助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解释事故责任规则的预防事故激励机制,提出应依据事故的社会有效预防水平确立事故责任规则,并构建预防事故的定性分析模型,对不同事故责任规则的事故预防激励有效性进行比较,以确定各类事故相对应的最优责... 借助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解释事故责任规则的预防事故激励机制,提出应依据事故的社会有效预防水平确立事故责任规则,并构建预防事故的定性分析模型,对不同事故责任规则的事故预防激励有效性进行比较,以确定各类事故相对应的最优责任规则。通过对比汉德公式与预防事故定性分析模型的分析结果,确定事故的社会有效预防水平与法定预防标准的一致性。但是,法定预防标准往往存在模糊性和不可预测性等问题。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事故预防行为产生的重要影响,提出解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存在问题的措施建议,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规则的对策建议,促进建立有效遏制和防控重特大事故的长效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故责任规则 预防激励机制 汉德公式 过失责任规则 法定预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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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解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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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蓉 肖恺 蒋正华 《中国药事》 CAS 2010年第4期338-340,共3页
目的通过对《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详细分析,提出药事法规条文的完善建议,提高该条款在相关假劣药案件处理过程中适用的准确性。方法从合理行政、科学行政的角度出发,对"八十一条"适用过程中的假定... 目的通过对《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详细分析,提出药事法规条文的完善建议,提高该条款在相关假劣药案件处理过程中适用的准确性。方法从合理行政、科学行政的角度出发,对"八十一条"适用过程中的假定要素、举证责任等问题进行探讨,对条款中有待完善之处进行深入解析。结果与结论"八十一条"在适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相关证据以及违法行为与案件发生的关联性等因素;该条款虽具有相当的进步意义,但其立法初衷的实现还需要各级药监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准确把握,还需要在下一轮修法中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 无过错责任 假劣药案件 法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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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学校事故处理的归责原则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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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峥 《培训与研究(湖北教育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51-53,共3页
处理学校事故一般应使用过错责任原则 ;但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应当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情况下 ,也可以使用公平责任原则 ,但不能滥用、泛化。
关键词 学校 事故处理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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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中权利人错误通知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被引量:1
7
作者 吕姝洁 文莉 《天津法学》 2021年第4期64-73,共10页
《民法典》规定,权利人错误通知给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由权利人承担责任。目前理论和实践针对该条款的适用存有争议,即认定权利人错误通知侵权责任时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是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准还是以过错推定原则为准,... 《民法典》规定,权利人错误通知给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由权利人承担责任。目前理论和实践针对该条款的适用存有争议,即认定权利人错误通知侵权责任时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是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准还是以过错推定原则为准,亦或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厘清上述主张的利弊,找出最佳适用方案极为必要。通过对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进行分析,该原则在平衡被害人权益保护和加害人行为自由二者利益上效用显著,有益于推动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权利人主观过错的责任在网络用户一方,其可以采用主客观标准相结合的方式来证明权利人的主观过错,在减轻自身举证责任的同时也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错误通知 通知规则 过错责任 归责原则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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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在自发组织体育运动侵权中的适用 被引量:6
8
作者 姬蕾蕾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7,共7页
自发组织体育运动侵权纠纷中,课以行为人一般注意义务时,因过错要件的缺失而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自甘风险作为抗辩事由无论在制度面向还是价值理念层面在我国都不具有适宜的土壤。自发组织体育运动侵权纠纷应适用公平损失分担规则,... 自发组织体育运动侵权纠纷中,课以行为人一般注意义务时,因过错要件的缺失而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自甘风险作为抗辩事由无论在制度面向还是价值理念层面在我国都不具有适宜的土壤。自发组织体育运动侵权纠纷应适用公平损失分担规则,体现侵权法保护弱者的价值取向,具体适用时应以四阶原则阶梯式适用,旨在保证个案公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发组织体育运动 过错责任 自甘风险 公平分担损失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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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知—删除”规则的性质——以平台自治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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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威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34-44,共11页
"通知—删除"规则的法律条文并没有赋予平台自治的空间,但是平台自治的需求已经"凸显"。免责条款理论表面上能保障平台自治,但是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归责条款理论是我国的通说,其扼杀了平台自治的空间,司法实践对... "通知—删除"规则的法律条文并没有赋予平台自治的空间,但是平台自治的需求已经"凸显"。免责条款理论表面上能保障平台自治,但是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归责条款理论是我国的通说,其扼杀了平台自治的空间,司法实践对此虽有调和,但是难以济事。我国的"通知—删除"规则系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其在性质上仅仅是行为标准。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违反"通知—删除"规则的情形并非侵权的充分条件。事实上,这一行为标准的违反在侵权法上的意义仅仅作为主观过错的证据,电商平台可以反证其不具有过错。司法实践中亦有区别对待"通知—删除"规则的违反和侵权之认定的做法。明晰此点方可保障平台自治,同时亦实现电商平台对用户监管之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过错责任 间接侵权 注意义务 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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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责任下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认定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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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姬晨笛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7年第1期80-84,共5页
将现有的中介责任过错认定规则进一步细化,例如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形态中的过失进一步细化为"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对于具有"重大过失"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排除"避风港"规则的适用... 将现有的中介责任过错认定规则进一步细化,例如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形态中的过失进一步细化为"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对于具有"重大过失"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排除"避风港"规则的适用;对具有"一般过失"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给其进入"避风港"享受免责的机会。相应的,应当将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认定的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其在何种情况下属于"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加强"避风港"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中介责任 过错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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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型民事责任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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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海俊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23-130,共8页
预防型民事责任,是指权利相对人的行为对权利人的权利已经造成损害并且还在继续侵害时,或者虽没有造成现实损害却存在造成侵害的危险时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其目的是预防损害的继续或者是损害的发生。此种民事责任的承担,只需要证明权... 预防型民事责任,是指权利相对人的行为对权利人的权利已经造成损害并且还在继续侵害时,或者虽没有造成现实损害却存在造成侵害的危险时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其目的是预防损害的继续或者是损害的发生。此种民事责任的承担,只需要证明权利人享有该权利,相对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已经或者即将对权利人的权利造成侵害即可。责任人承担此种责任,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要考虑责任人的过错。预防型民事责任不是不适用消灭时效,而是消灭时效在预防型民事责任中无法成就而无从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型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持续性侵害 民法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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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民事侵权责任的思考 被引量:7
12
作者 徐海燕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52-157,共6页
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受托人信托义务之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责任时,不适宜遵循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而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有必要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鉴定制度,允许人民法院就其难以... 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受托人信托义务之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责任时,不适宜遵循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而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有必要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鉴定制度,允许人民法院就其难以判断的会计师事务所过错问题委托由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士组成的过错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在落实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区分会计师事务所在主观上的故意与过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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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管制规范对侵权责任的影响 被引量:2
13
作者 焦艳玲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62-72,共11页
公私法的融合趋势要求作为公法的管制规范与作为私法的侵权法能够相互衔接形成联动态势,在此背景下管制规范以"保护他人之法律"进入到侵权法,通过对"过错的认定"发挥作用进而对侵权责任施加影响。违反或者遵守管制... 公私法的融合趋势要求作为公法的管制规范与作为私法的侵权法能够相互衔接形成联动态势,在此背景下管制规范以"保护他人之法律"进入到侵权法,通过对"过错的认定"发挥作用进而对侵权责任施加影响。违反或者遵守管制规范要么可以直接认定过错的有无,要么可以推定过错的有无,要么仅仅充当过错有无的证明。然而对于无过错侵权类型而言,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违反或者遵守管制规范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不生影响。在产品侵权等可以兼而适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场合,应否认管制规范对侵权责任可以发生影响,否则便会使已经确立的无过错责任向过错责任复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制规范 保护他人之法律 侵权责任 过错 无过错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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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规则”的法律适用困境及消解路径 被引量:16
14
作者 刘晋名 艾围利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95-99,116,共6页
随着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侵权事件呈现高发态势。我国《民法典》第1195条应用“避风港规则”规制网络侵权行为存在诸多困境,不能从根本上消弭网络侵权问题。应当将“及时”限定在四十八小时以内... 随着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侵权事件呈现高发态势。我国《民法典》第1195条应用“避风港规则”规制网络侵权行为存在诸多困境,不能从根本上消弭网络侵权问题。应当将“及时”限定在四十八小时以内,构建以注意义务为前提的“避风港规则”适用限制机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合理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达致网络服务提供者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衡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避风港规则 “及时” 免责条款 注意义务 过错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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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规则中“未获直接经济利益”的适用——以图片网站为视角分析 被引量:3
15
作者 杨馥宇 《政法学刊》 2021年第6期21-27,共7页
在适用"未获直接经济利益"这一免责条件之前,应当首先考虑网站是否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于网站服务行为的性质,应当结合网站与用户之间的协议、网站对上传者内容的审核方式来进行综合判断。直接经济利益应当采取狭义的解... 在适用"未获直接经济利益"这一免责条件之前,应当首先考虑网站是否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于网站服务行为的性质,应当结合网站与用户之间的协议、网站对上传者内容的审核方式来进行综合判断。直接经济利益应当采取狭义的解释,是指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获利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特定联系的经济利益,强调的是获取的利益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特定联系,可以采用因果关系的判断方法即"如果没有侵权作品,是否会影响网络服务商所收取的费用"这一标准来判断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特定联系。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满足"未获直接经济利益这一免责条件时"并不必然承担侵权责任,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在于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尽管不能从收费这一事实本身对其进行过错推定,但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履行与其收费经营模式相适应的注意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接经济利益 避风港规则 过错 较高注意义务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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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技术互动视野下的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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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晓丽 《人大法律评论》 2020年第2期67-83,共17页
自动驾驶技术打破了只有自然人能发布驾驶命令、执行驾驶任务的传统观念,它不仅促使我们反思民法上"人"的概念,还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过错认定提出了较大挑战。立足于自动驾驶的技术特征,建议引入客观化、标准化的道路... 自动驾驶技术打破了只有自然人能发布驾驶命令、执行驾驶任务的传统观念,它不仅促使我们反思民法上"人"的概念,还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过错认定提出了较大挑战。立足于自动驾驶的技术特征,建议引入客观化、标准化的道路通行规则,这样既可以提高系统决策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还有利于克服过错和因果关系认定上的不确定性,从而明确责任主体。同时,随着驾驶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事故责任由场景过错责任向产品责任转移。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变革是客观事实分析与主观价值判断的综合,在此过程中,我们应持续掌握自动驾驶的技术成本与可得收益、先进性与局限性,更新既有法律规则,综合考虑其与其他制度的协同效应及其对人们行为习惯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 人工智能 通行规则 场景过错 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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