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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之结合犯成立学说述评 被引量:1
1
作者 陆诗忠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77-81,共5页
大陆法系之结合犯成立学说在揭示"行为人成立或者说触犯刑法所规定的结合犯,其行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这一问题上存在很大分歧。科学解决这些分歧有助于结合犯理论研究的深化。
关键词 结合犯 结果加重犯 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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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刍议 被引量:1
2
作者 刘长伟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08年第4期105-109,共5页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是刑法学理论上的诸多争议焦点之一。文章以我国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为依托,从基本犯的成立范围、加重结果的特征和刑事立法的规定三个角度,对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予以论述。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基本犯 加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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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结果加重犯的中止形态 被引量:1
3
作者 石启龙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3期37-39,共3页
结果加重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界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而结果加重犯的中止形态又是该问题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以犯罪中止为视角来论述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问题,则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形态可具体分为中止犯的结果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中... 结果加重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界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而结果加重犯的中止形态又是该问题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以犯罪中止为视角来论述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问题,则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形态可具体分为中止犯的结果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中止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中止 中止犯的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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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形态 被引量:1
4
作者 石启龙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52-55,共4页
结果加重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界一个极具争议的概念,而结果加重犯的未遂问题又是结果加重犯诸多问题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从未遂犯的结果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未遂犯这两个概念入手,分析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形态问题。
关键词 犯罪未遂 未遂犯的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绝对未遂犯 结果加重犯的相对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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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结果”之剖析
5
作者 吴波 席晓鸣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报》 2010年第2期165-168,共4页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可以是故意犯,也可以是过失犯,故过失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有理论依据。结果加重犯中基本犯的危害结果可以是有形结果,亦可是无形结果。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结果不仅具有异质性,而且加重结果具有实害性,即结果加重...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可以是故意犯,也可以是过失犯,故过失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有理论依据。结果加重犯中基本犯的危害结果可以是有形结果,亦可是无形结果。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结果不仅具有异质性,而且加重结果具有实害性,即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只能是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有形结果,是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害,而不能是无形的危险。加重结果之罪过形式,不仅包括过失,而且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基本犯结果 加重结果 异质性 实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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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结果加重犯的不能形态
6
作者 石启龙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2期26-28,共3页
结果加重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概念,其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一直是争议很大的问题,而不能犯同样是备受争议的问题,将这两个问题相结合更是有相当的复杂性。
关键词 不能犯 不能犯的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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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的本然、实然和应然 被引量:3
7
作者 赵丙贵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18-122,共5页
从本然角度看,结果加重犯是结果责任的产物;从实然角度看,虽然近代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要求行为人对重结果最低具有预见可能性,贯彻了责任主义原则。但是,仍然存在着刑罚过重、有违罪责刑相应原则之嫌,特别是在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立法存在... 从本然角度看,结果加重犯是结果责任的产物;从实然角度看,虽然近代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要求行为人对重结果最低具有预见可能性,贯彻了责任主义原则。但是,仍然存在着刑罚过重、有违罪责刑相应原则之嫌,特别是在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立法存在数量较多、形式特征不明显、加重结果的内容缺乏限定等缺陷。为此,必须在应然层面上,寻找出确立结果加重犯应遵循的若干原则,并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厘清结果加重犯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结果责任 责任主义 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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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时间性构成条件探微
8
作者 李茂华 《政法学刊》 2005年第6期39-42,共4页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成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人们所谓的时间性构成条件从刑法的谦抑性思想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角度而言,“犯罪过程”应始于着手犯罪,而非始于犯罪预备行为;为了贯彻鼓励行为人主动放...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成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人们所谓的时间性构成条件从刑法的谦抑性思想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角度而言,“犯罪过程”应始于着手犯罪,而非始于犯罪预备行为;为了贯彻鼓励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有效地保护社会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应将“犯罪过程”的终点确定为发生行为人追求的危害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象证据 鉴定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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