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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问题——分析框架与纾解方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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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刁佳星 冯晓青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37-149,共13页
写就于机器创作存在于想象年代的著作权法如何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权利归属以及人工智能利用版权材料的法律定性问题,成为当下亟须解决的关键议题。基于功利主义、人格理论、认知成本与域外经验的分析框架,人工智能生成内... 写就于机器创作存在于想象年代的著作权法如何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权利归属以及人工智能利用版权材料的法律定性问题,成为当下亟须解决的关键议题。基于功利主义、人格理论、认知成本与域外经验的分析框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备获得作品资格的可能。基于信息成本、介入程度、负外部性以及域外经验的分析框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应以约定优先,法定缺省规则则依各方介入程度确定。基于交易成本、制度优势、社会福利以及域外经验的分析框架,应当引入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作品资格 版权归属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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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文生图”的法律属性与权利归属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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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阁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4-35,共12页
秉持著作权法只保护“自然人的创作”的观点,人工智能大模型无法成为著作权法上的作者。基于既有的作品构成要件规则、创作方式转型背景和美术作品“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等维度进行判断,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的“AI文生图”属于美... 秉持著作权法只保护“自然人的创作”的观点,人工智能大模型无法成为著作权法上的作者。基于既有的作品构成要件规则、创作方式转型背景和美术作品“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等维度进行判断,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的“AI文生图”属于美术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人。“AI文生图”著作权案的司法裁判充分考量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双方所在群体的利益、立法者的价值选择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I文生图 作品 作者 权利归属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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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文生视频大模型的作品风险、著作权归属及有效治理
3
作者 丛立先 李泳霖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01-111,共11页
以Sora为代表的文生视频大模型的出现,赋予作品风险、著作权归属和著作权风险治理新的讨论意蕴。笔者认为文生视频大模型作为人类精神产品创作的工具,其生成的内容构成作品。基于文生视频大模型的技术特点,其引发的作品风险不能一概而论... 以Sora为代表的文生视频大模型的出现,赋予作品风险、著作权归属和著作权风险治理新的讨论意蕴。笔者认为文生视频大模型作为人类精神产品创作的工具,其生成的内容构成作品。基于文生视频大模型的技术特点,其引发的作品风险不能一概而论,应基于对作品的不同使用行为加以识别和判断。在著作权归属领域,应坚持视听作品的私权属性,在秉持以意思自治约定归属优先的同时,在个案中结合实质贡献、投资激励和利益平衡原则确定著作权归属。在著作权风险治理领域,应通过著作权规则完善、著作权审判指导、著作权执法监管和大模型行业自治,共同作用于文生视频大模型的合规、高效与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SORA 人工智能 文生视频 作品风险 著作权归属 风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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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务舞蹈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的疏解路径
4
作者 刘华 阳文婷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82-91,共10页
我国职务舞蹈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具有显著的体制特征,而法律法规尚无针对此类作品的专门著作权归属规则,致使实践中权属认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解决职务舞蹈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应在充分考量编导的独创性贡献、舞蹈作品及其创... 我国职务舞蹈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具有显著的体制特征,而法律法规尚无针对此类作品的专门著作权归属规则,致使实践中权属认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解决职务舞蹈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应在充分考量编导的独创性贡献、舞蹈作品及其创作的独特性、职务舞蹈作品创作体制的特殊性以及法律解释和政策激励机制的有效性诸要素的基础上,从法治、政府治理、行业自律三个方面展开:将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则与专门规则相结合,合理确立职务舞蹈作品的权属;针对舞蹈行业的特性,制定促进性部门规章、政策和行业标准;通过行业自律公约促进形成尊重舞蹈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自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舞蹈作品 著作权归属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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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完善——以《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为中心
5
作者 张璐 《河南科技》 2023年第13期120-123,共4页
【目的】著作权法中对于委托作品的署名权能否约定转让、著作约定不明时是否归属于受托人未做明确规定,需要加以完善。【方法】通过对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规范中委托作品署名权的本意探究,联系署名权在实践中呈现的效果,概念化解读立法... 【目的】著作权法中对于委托作品的署名权能否约定转让、著作约定不明时是否归属于受托人未做明确规定,需要加以完善。【方法】通过对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规范中委托作品署名权的本意探究,联系署名权在实践中呈现的效果,概念化解读立法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结果】得以证实署名权不具有转让属性,提出面对著作权约定不明时立法可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享有著作权。【结论】可通过协商一致、禁止权利滥用、共有人优先受让和约定受限等规则以实现著作权人的最大效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委托作品 著作权归属 署名权 共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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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作品所有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的区分——基于首次销售原则的考察 被引量:7
6
作者 马晶 杨天红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1期17-22,共6页
数字作品的特性决定了其所有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之间的易混淆。同时,因著作权人为规避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以“许可”之名冠之销售之实的协议大量出现,造成诸多法律纠纷,美国、欧盟在审理该类案例时以首次销售原则为核心进行分析论证。... 数字作品的特性决定了其所有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之间的易混淆。同时,因著作权人为规避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以“许可”之名冠之销售之实的协议大量出现,造成诸多法律纠纷,美国、欧盟在审理该类案例时以首次销售原则为核心进行分析论证。我国面对数字作品所有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争议纠纷时,应在尽快确立首次销售原则的基础上,以公共利益为判断元规则,通过整体考察方法,运用格式条款规则进行分析,同时利用科技防护规则平衡数字作品适用首次销售原则时所有权人与著作权人间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作品 首次销售 所有权转让 著作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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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作品”规定的重构 被引量:54
7
作者 王迁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30-37,共8页
《著作权法》同时规定了"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及其两者不同的著作权归属规则,导致在实践中难以区分这两类作品。因此,应当对"法人作品"的规定进行重构,对其原则适用"委托作品"和"... 《著作权法》同时规定了"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及其两者不同的著作权归属规则,导致在实践中难以区分这两类作品。因此,应当对"法人作品"的规定进行重构,对其原则适用"委托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并同时规定自然人作者不在作品上署名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作品 职务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 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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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权利归属法律适用标准之探讨 被引量:10
8
作者 陈明涛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06-115,共10页
有效实现委托作品制度目的,有赖于权利归属制度中委托创作关系、委托创作的合同约定、委托人获取的权益三个核心要素的准确适用。就委托创作关系的判断而言,有必要对比雇佣创作关系和合作创作关系;就委托作品的合同主体而言,不应限制为... 有效实现委托作品制度目的,有赖于权利归属制度中委托创作关系、委托创作的合同约定、委托人获取的权益三个核心要素的准确适用。就委托创作关系的判断而言,有必要对比雇佣创作关系和合作创作关系;就委托作品的合同主体而言,不应限制为自然人;就合同约定的形式要件而言,应是一种书面形式;就合同约定的范围而言,应包括署名权除外的精神性权利;就委托人的"特定目的范围使用权"而言,应对使用权的期限、种类及性质进行恰当解释,从而实现委托人和受托人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委托作品 权利归属 委托作品合同约定 特定目的范围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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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作品画面与内容的二分思路 被引量:29
9
作者 崔国斌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22-39,共18页
在现行著作权法下,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否或如何覆盖非连续画面内容,并不十分清楚。实务中,如何看待视听作品所含内容对视听作品独创性和权利归属的影响,也一直存在争议。决策者应当接受画面与内容二分思路指引,消除视听作品著作权... 在现行著作权法下,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否或如何覆盖非连续画面内容,并不十分清楚。实务中,如何看待视听作品所含内容对视听作品独创性和权利归属的影响,也一直存在争议。决策者应当接受画面与内容二分思路指引,消除视听作品著作权规则的模糊性。在二分思路下,视听作品独创性体现在画面制作的三个环节,即过程事件的可视化、连续画面的拍摄和后期制作环节。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限于连续画面本身。非画面内容应按照传统作品类型分别予以保护。内容贡献者如果没有参与上述任一画面制作环节,则没有对视听作品的独创性做出贡献,也不影响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二分思路可以很好地解释复杂的网络游戏画面著作权争议,展现了宽广的应用前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视听作品 独创性 版权归属 二分思路 网络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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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科技报告的作品性质 被引量:4
10
作者 麻思蓓 许燕 《中国科技资源导刊》 2019年第5期71-77,共7页
正确区分科技报告属于职务作品、法人作品还是委托作品,是确定科技报告著作权归属的前提。作品权属性质不同,权利归属就不同。明确作品权属性质,有利于科技报告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运用,有利于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以法律法规、政... 正确区分科技报告属于职务作品、法人作品还是委托作品,是确定科技报告著作权归属的前提。作品权属性质不同,权利归属就不同。明确作品权属性质,有利于科技报告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运用,有利于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以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专家学者观点等为依据,依次分析揭示科技报告的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和委托作品的法律特征,并从多角度进行论证。分析结果显示,科技报告不是法人作品和委托作品,科技报告属于职务作品,其中部分属于合作作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技报告 著作权 职务作品 法人作品 委托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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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作品类型兜底条款的适用机理 被引量:22
11
作者 孙山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53-66,共14页
在具备独创性的前提下,以体育赛事节目、游戏直播画面等为代表的新类型表达以何种作品类型之名获得保护,是目前困扰我国著作权保护司法实践的难题之一。在第三次修改的《著作权法》正式施行前,法院可将现行《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 在具备独创性的前提下,以体育赛事节目、游戏直播画面等为代表的新类型表达以何种作品类型之名获得保护,是目前困扰我国著作权保护司法实践的难题之一。在第三次修改的《著作权法》正式施行前,法院可将现行《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视为整体,依据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方式,以《著作权法》第3条第9项"其他作品"之名,保护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所列构成要件的各种新类型表达,克服立法者与司法者有限理性之不足。在第三次修改的《著作权法》正式施行后,法院可将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3条中的作品定义条款与该条第9项结合使用,为新类型表达提供兜底保护。《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节"著作权归属"中出现的汇编作品、演绎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都只能用于解决权利归属及其行使问题,并非《著作权法》第3条意义上的作品类型,无法以此类作品之名获得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品类型 兜底条款 汇编作品 职务作品 演绎作品 合作作品 知识产权法定原则 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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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改:关键条款的解读与分析(下) 被引量:30
12
作者 王迁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8-32,共15页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视听作品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著作权归属规则,但两类视听作品分类标准不明,且对其他视听作品采用约定优先的著作权归属规则,不利于此类视听作品的许可与传播...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视听作品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著作权归属规则,但两类视听作品分类标准不明,且对其他视听作品采用约定优先的著作权归属规则,不利于此类视听作品的许可与传播。当一名合作作者无正当理由反对对合作作品的特定利用时,其他合作作者不能发放专有许可,这可能给合作创作的学术论文和专著的出版带来负面影响。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电台、电视台和报刊通讯社员工的职务作品定为特殊职务作品,可能产生其员工离职后无法获得出版其职务作品文集所须授权的问题。新增的有关职务表演的规定合理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将"演出单位"作为"表演者"的问题。对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的规定并不是法定许可,因为《著作权法》并没有为录音制作者规定除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外的传播权专有权利。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的一大亮点是将广播组织的转播权以技术中立的方式拓展至网络环境。有关用作者的署名推定权利存在的规定,被诉侵权人应证明其使用涉案作品已获许可的规定,以及法院有权没收和销毁侵权复制品的规定,均直接来源于《中美经济贸易协定》,其中有些仅具有形式意义。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为摄影作品享受新的保护期(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所设定的条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不一致,可能需要再次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归属 职务表演 录音制品传播获酬权 权利的保护 摄影作品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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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为他作品的委托作品:目的价值与权利分配——从《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系列案件说起 被引量:3
13
作者 宋慧献 张今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8年第1期43-50,共8页
委托作品属于"为他作品",即为他人创作的作品,其权利归属的立法大致可区分为两种倾向:创作者模式和使用者模式。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的现有规定遵循了创作者原则,并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但委托人的行为动机与利益期待未能... 委托作品属于"为他作品",即为他人创作的作品,其权利归属的立法大致可区分为两种倾向:创作者模式和使用者模式。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的现有规定遵循了创作者原则,并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但委托人的行为动机与利益期待未能得到充分考虑。参照已有的司法解释,该条款应做必要修改,以更多地考虑到委托方的预期利益,从而实现委托人与创作者之间全面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委托作品 为他作品 动画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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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 被引量:17
14
作者 马忠法 肖宇露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9年第6期28-38,共11页
近年来,得益于大数据、人工神经网络和机器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在文学、艺术等领域涌现出大量人工智能创作物。人工智能的自主创造性,使其不再仅仅是人类创作的辅助工具,还是人类创作的“合作者”。但是由于人工智能作为... 近年来,得益于大数据、人工神经网络和机器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在文学、艺术等领域涌现出大量人工智能创作物。人工智能的自主创造性,使其不再仅仅是人类创作的辅助工具,还是人类创作的“合作者”。但是由于人工智能作为创作工具的局限性、不具有自然人的主观能动性及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等,导致其无法在作品创作中具备作者的主体资格,其完成的动作也只是作为人工智能设计者、训练者和使用者创作的一部分。根据当前的技术和法律规范,人工智能创作物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下的作品,其权利归属应以约定优先为原则;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人工智能使用者。对于非法使用他人所有的人工智能所获得的人工智能创作物,其著作权归应属于其所有人;属于职务作品的人工智能创作物,使用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应当归属于单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创作物 著作权 作品 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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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术作品著作权与原件所有权 被引量:4
15
作者 郭玉军 向在胜 《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71-74,共4页
美术作品转让后,美术作品著作权人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之间常会因权利的行使而发生矛盾冲突。本文结合我国和有关国家的立法与实践,重点阐述了美术作品著作权与所有权之间的区别、相互影响的关系以及如何解决著作权人与原件所有权人之... 美术作品转让后,美术作品著作权人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之间常会因权利的行使而发生矛盾冲突。本文结合我国和有关国家的立法与实践,重点阐述了美术作品著作权与所有权之间的区别、相互影响的关系以及如何解决著作权人与原件所有权人之间权利行使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术作品 著作权 原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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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历史、争议以及建议——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第16条 被引量:10
16
作者 朱鸿军 彭桂兵 《编辑之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81-87,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称《著作权法》)对新闻职务作品的规定20年未变,甚至一些学者对此作出了肯定,但笔者认为,《著作权法》中的新闻职务作品条款已凸显出修改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源于条款对新闻职务作品规定的多样性导致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称《著作权法》)对新闻职务作品的规定20年未变,甚至一些学者对此作出了肯定,但笔者认为,《著作权法》中的新闻职务作品条款已凸显出修改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源于条款对新闻职务作品规定的多样性导致的司法裁判和版权许可的双重不确定性。2012年至2014年,《著作权法》修改前后经历三稿,最终确定了新闻职务作品作为特殊职务作品类型存在,这一规定在当时导致了实务界的批评和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仍保留了上一轮修改结果。为避免上一轮修改引发的争议,笔者认为要审慎地对修改的必要性作出回应,既要考虑媒体单位利益,也要考虑作者利益,同时回应新闻版权实践中合同许可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 版权归属 特殊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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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被引量:7
17
作者 夏玲 徐静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116-118,共3页
只允许用于商务活动的委托作品约定著作权归属,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不归受托人,而归委托人,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立法精神,有利于调动委托人投资企业进行知识创新的热情,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
关键词 委托作品 著作权归属 商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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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研究 被引量:7
18
作者 党玺 王丽群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713-720,共8页
人工智能的出现对著作权制度造成了巨大冲击,其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成为讨论焦点。当前,强人工智能的产物已具备独创性,符合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要件。但是,固有的法哲学理论无法论证人工智能生成物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正当性。为此,根据人工... 人工智能的出现对著作权制度造成了巨大冲击,其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成为讨论焦点。当前,强人工智能的产物已具备独创性,符合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要件。但是,固有的法哲学理论无法论证人工智能生成物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正当性。为此,根据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特点,重新释义激励理论、劳动财产理论以及财产权人格学说,实现著作权保护的理论证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著作权归属于设计者、使用者、投资者以及虚拟作者的模式,并提出以“投资者所有+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著作权归属。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内,可以适用特殊职务作品的规定,以保障投资者利益;长远来看,可以单独设立注册登记制度,以确保人工智能作品的长期稳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物 可版权性 著作权归属 法哲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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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法人作品规定的另外三个理由 被引量:10
19
作者 王清 《政法论丛》 2011年第4期60-65,共6页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法人作品的规定引发广泛批评,持废除该规定的观点的论者为数不少。该规定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缺陷:立法技术借鉴方面的率尔操觚、立法理由的张冠李戴、法学理论的顾此失彼,废除该规定有利于纠正作品实际创作人与法人或...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法人作品的规定引发广泛批评,持废除该规定的观点的论者为数不少。该规定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缺陷:立法技术借鉴方面的率尔操觚、立法理由的张冠李戴、法学理论的顾此失彼,废除该规定有利于纠正作品实际创作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业已失衡的权利配置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作品 著作权归属 废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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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 被引量:3
20
作者 戴琳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12年第12期55-59,共5页
要解决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必须厘清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明确与作者相对应的"单位"所指,在此基础上才能依据著作权法律规范确定该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在介绍职务作品构... 要解决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必须厘清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明确与作者相对应的"单位"所指,在此基础上才能依据著作权法律规范确定该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在介绍职务作品构成要件、劳务派遣法律关系、职务作品修法内容等基础上,认为对劳务派遣中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应指向职务作品有密切联系的用工单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作品 著作权归属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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