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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主体收益权的理论迷思与制度选择
1
作者 袁康 刘羿鸣 《学习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21-31,共11页
是否应以法定形式明确个人数据主体收益权,当前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个人数据在数据价值链中的价值倍增,主要得益于数据处理者而非个人的投入,其体量上的规模性和分布上的碎片化决定了向个人分配收益存在经济性缺失,即设置个人数据主... 是否应以法定形式明确个人数据主体收益权,当前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个人数据在数据价值链中的价值倍增,主要得益于数据处理者而非个人的投入,其体量上的规模性和分布上的碎片化决定了向个人分配收益存在经济性缺失,即设置个人数据主体收益权缺乏正当性和合理性基础。立法应对个人数据主体收益权采取“原则否定,约定例外”的态度,在个人数据价值的初次分配中放弃个人的法定收益权,但允许其以约定方式取得经济利益。同时,在保障个人数据主体在先权益的前提下,探索数据服务税、数据基金等集体利益实现机制,以体现个人在数据价值分配中的应有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主体 收益权 成本-收益分析 在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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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适用于行政协议诉讼的实证分析
2
作者 张羽丰 《西部学刊》 2024年第3期62-65,共4页
行政协议诉讼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基础在于行政协议具有协议性且受公平原则约束,现实基础在于司法解释预留空间、救济体系亟待完善。从对22份有效裁判文书的分析来看,情势变更原则在行政协议诉讼中的适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混淆情势... 行政协议诉讼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基础在于行政协议具有协议性且受公平原则约束,现实基础在于司法解释预留空间、救济体系亟待完善。从对22份有效裁判文书的分析来看,情势变更原则在行政协议诉讼中的适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混淆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概念、情势变更与行政优益权界限不清、忽视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时间条件,其原因在于学理探究不足,欠缺立法指引,实践做法不统一。解决上述问题,应准确界定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等相关概念,明晰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发挥司法判例的指导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势变更原则 行政协议 行政优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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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行政责任界定
3
作者 王学栋 张梦羽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48-54,共7页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是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现有规则无法为各方主体行政责任的界定提供充分依据,在第三方治理中存在着第三方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不明确、行政处罚种类的适用及依据标准模糊...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是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现有规则无法为各方主体行政责任的界定提供充分依据,在第三方治理中存在着第三方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不明确、行政处罚种类的适用及依据标准模糊、行政优益权的行使缺乏行政处分的有效规制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区分第三方治理模式类型的基础上,明确第三方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并以合同履行程度为重点,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确定行政处罚的具体方式,加强对环境行政协议的规范约束,促进第三方治理模式在运行中的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行政责任 合同约定责任 行政优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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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专利侵权纠纷探讨
4
作者 胡骅 《专利代理》 2024年第2期50-53,共4页
专利侵权纠纷专业技术特点明显,文章在概括专利侵权分析与比对的基础上,结合调解实践分析了与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相关的若干典型案例,提示了专业化调解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调处或者应对中可... 专利侵权纠纷专业技术特点明显,文章在概括专利侵权分析与比对的基础上,结合调解实践分析了与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相关的若干典型案例,提示了专业化调解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调处或者应对中可基于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研究分析涉案专利是否可能存在权利瑕疵,还提出了外观设计专利设计要点描述以及专利评价具体化的工作建议,目的在于使涉案专利权更清晰明确,更有利于维权的有效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侵权纠纷 在先权利 著作权 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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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先用权之原有范围的界定与证明
5
作者 马秋芬 李帅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4年第4期74-80,共7页
“原有范围”作为专利先用权中的关键因素,却由于模糊的界定标准以及过于严格的证明标准,使得先用权制度逐渐陷入“让我走路,我却无路可走”以及“同案异判”的司法适用困境。摆脱先用权司法适用的困境,重点不在于对原有范围界定标准的... “原有范围”作为专利先用权中的关键因素,却由于模糊的界定标准以及过于严格的证明标准,使得先用权制度逐渐陷入“让我走路,我却无路可走”以及“同案异判”的司法适用困境。摆脱先用权司法适用的困境,重点不在于对原有范围界定标准的争论。量化标准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基于制度价值及立法背景的考量,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现有标准之下,对“生产规模”作进一步阐释说明并明确相应的证明标准,才是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先用权 原有范围 界定标准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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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单方解除权的实施困境与法治化路径
6
作者 张福刚 翁林雪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34-41,48,共9页
在现代行政法治框架下,行政协议不仅是行政机构与协议相对人共同推动国家行政治理的关键工具,在行政职能转型的历史进程中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行政机关单方解除权纠纷中存在的公共利益标准界定不明、裁判不一、... 在现代行政法治框架下,行政协议不仅是行政机构与协议相对人共同推动国家行政治理的关键工具,在行政职能转型的历史进程中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行政机关单方解除权纠纷中存在的公共利益标准界定不明、裁判不一、救济不完全等实践困境,提出应对其规范要件进行检视与辨明,从利益平衡、多元探索以及程序规制三个视角出发,通过比例原则的认定来识别解除权行使的标准,并利用多渠道实质性化解协议纠纷。同时,还应坚持主体协商与合理听证的程序规制,进而探寻行政协议单方解除权的法治化实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解除权 公共利益 行政优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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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研究——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 被引量:2
7
作者 彭学龙 刘泳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25-42,共18页
为有效规制商标恶意注册,我国新一轮《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恶意注册商标强制移转制度,就适用范围、程序规范和审查条件作出全面规定。据此,针对他人恶意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人除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外,还可请求国务院知识产... 为有效规制商标恶意注册,我国新一轮《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恶意注册商标强制移转制度,就适用范围、程序规范和审查条件作出全面规定。据此,针对他人恶意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人除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外,还可请求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将该注册商标移转至自己名下。构建强制移转制度既可有效遏制恶意注册、又能及时维护在先权利,并有助于我国参与和融入商标恶意注册国际治理体系。在适用范围上,应有效涵盖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恶意注册,有信义关系的当事人恶意注册和侵害他人在先权利(益)的恶意注册;在审查条件上,现有规范设计合理,但需做适用顺位上的细化研究;在程序安排上,则宜更进一步,将强制移转制度引入注册审查阶段;在后续修法程序中,对相关条款设计可做相应优化和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强制移转制度 恶意注册 在先权利 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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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司法解决路径研究 被引量:2
8
作者 孙那 鲍一鸣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7期4-14,共11页
知识产权具备私权和公共政策性的双重属性,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屡禁不止,攀附和不当利用在先权利不仅侵犯了私权,而且影响了消费者和诚信经营者的公共利益,浪费了大量司法行政资源,严重阻碍我国从商标大国向商标品牌强国的转变进程。《商... 知识产权具备私权和公共政策性的双重属性,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屡禁不止,攀附和不当利用在先权利不仅侵犯了私权,而且影响了消费者和诚信经营者的公共利益,浪费了大量司法行政资源,严重阻碍我国从商标大国向商标品牌强国的转变进程。《商标法》的改革既要加强正向引导,通过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以避免商标闲置和资源浪费;又要严格反向规制,重点打击商标囤积和恶意抢注等行为。最新《商标法修订草案》引入了商标强制转移规则的同时有必要划分适用场景和细化构成要件。建议进一步明确商标注销、无效和强制转移各自适用条件,构建商标立法规则、行政审查和司法裁判立体保护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恶意抢注 在先权利 权利冲突 商标强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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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未成年人罪错案件先议权配置的经验与启示
9
作者 刘旭坤 《北京青年研究》 2023年第3期93-100,共8页
先议权的存在使得先议部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危害性与其矫正可能性对罪错未成年人适用最符合个案情况的程序与措施。我国未成年人司法近年来虽然已经取得了显著突破,但是先议权的配置不合理致使实践中各机关处理... 先议权的存在使得先议部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危害性与其矫正可能性对罪错未成年人适用最符合个案情况的程序与措施。我国未成年人司法近年来虽然已经取得了显著突破,但是先议权的配置不合理致使实践中各机关处理的未成年人罪错案件数量相差悬殊,难以匹配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而美国作为最早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国家,其先议权配置结构历经多年发展,最终使各先议部门于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中,对其审查的案件都实现了半数左右的分流转处,形成了漏斗式的结构,以此达到社会防卫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平衡。本文希望通过分析美国先议权配置结构的经验,并基于我国国情及未成年人司法现状,取精用宏,为我国构建合理的先议权配置结构贡献些许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罪错 先议权 未成年人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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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组成元素的商标在先权利保护研究——以“葵花宝典”案为例
10
作者 唐黎妍 《科技创业月刊》 2023年第1期72-76,共5页
作品组成元素往往能为权利人带来极大的经济利益。其能否作为商标在先权利保护的理论和司法实务争议经由“葵花宝典”案的审判落下帷幕。通过构建作品组成元素属于商品化权益,商品化权益属于商标在先权利的商标法保护路径,重新阐明作品... 作品组成元素往往能为权利人带来极大的经济利益。其能否作为商标在先权利保护的理论和司法实务争议经由“葵花宝典”案的审判落下帷幕。通过构建作品组成元素属于商品化权益,商品化权益属于商标在先权利的商标法保护路径,重新阐明作品组成元素作为商标在先权利保护的正当性基础,明晰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法律适用范围,提示了对作品组成元素进行保护的要件限制,能更好地为作品元素商品化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保护和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品组成元素 商品化权益 商标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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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北水镇”案看我国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11
作者 张瑜玮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3年第1期115-119,共5页
我国采取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商标使用人经过注册取得专用权,但是否注册并不妨碍商标使用人享有在先权利的行使。在“古北水镇”案中,小壕公司抢注古北水镇公司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损害了古北水镇公司经使用获得的在先... 我国采取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商标使用人经过注册取得专用权,但是否注册并不妨碍商标使用人享有在先权利的行使。在“古北水镇”案中,小壕公司抢注古北水镇公司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损害了古北水镇公司经使用获得的在先权利,明知其抢注涉案商标的行为是不正当的仍擅自注册,后续以此牟取商业利益,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也落入商标权滥用范畴。为了完善我国对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需要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重新进行考量,进一步明确规定未注册商标的地位、阐释并细化未注册商标被侵权时可采取的救济措施,以构建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并行保护的完备体系,促进商标的良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在先权利 未注册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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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规则”:传统的悖离与超越 被引量:44
12
作者 张玉敏 周清林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101-107,共7页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债权代位权制度在实行效果上 ,出现了对“入库规则”的背离 ,形成了优先权规则。本文从合同法与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协调出发 ,认为 ,“入库规则”应与破产同化 ,而优先权规则应遵循强制执行的理念 ,追求效率下的...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债权代位权制度在实行效果上 ,出现了对“入库规则”的背离 ,形成了优先权规则。本文从合同法与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协调出发 ,认为 ,“入库规则”应与破产同化 ,而优先权规则应遵循强制执行的理念 ,追求效率下的公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代位权 "入库规则" 优先权规则 平等 强制执行 债权保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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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与注册商标有关的在先权利 被引量:10
13
作者 陈智伦 韩运浦 严跃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112-118,共7页
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规定了与注册商标有关的在先权利,而我国《商标法》对此却未作具体规定。在先权利遵从民事权利理论中的“许可保证说”、“一定行为说”。在先权利包括在先商标权、先用权、商号权、地理名称... 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规定了与注册商标有关的在先权利,而我国《商标法》对此却未作具体规定。在先权利遵从民事权利理论中的“许可保证说”、“一定行为说”。在先权利包括在先商标权、先用权、商号权、地理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它具有合法性、在先性、主体各异性、客体关联性等特点。它们对于注册商标的对抗作用表现在:无效宣告、撤销、不予注册、权利限制和禁止使用等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理名称权 先用权 商标法 商号权 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 注册商标 在先权利 TRIPS 先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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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维护公共利益的路径选择——兼谈禁止“具有不良影响”标志注册条款的适用 被引量:15
14
作者 张韬略 张伟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61-71,共11页
维护商标注册制度的严肃性和防止公众对商品来源的误认都是《商标法》要维护的公共利益。执法者不应该为了维护一个公共利益而牺牲另一个公共利益。在后使用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应该按照先申请规则处理。在后恣意使用造成的公... 维护商标注册制度的严肃性和防止公众对商品来源的误认都是《商标法》要维护的公共利益。执法者不应该为了维护一个公共利益而牺牲另一个公共利益。在后使用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应该按照先申请规则处理。在后恣意使用造成的公众"反向"误认应该由在后使用者来承担责任,而不应归咎于在先申请者。这种误认既不属于《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7)项规定的"欺骗性"误认,更不构成第(8)项规定的有违公序良俗的"不良影响",其不能作为驳回商标注册的理由。但是,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如果判决禁令措施有损公共利益的话,可以允许侵权者继续使用,但应给权利人以充分的经济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利益 不良影响 欺骗性 在先权利 先申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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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规范的体系化解读 被引量:28
15
作者 张鹏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17-32,共16页
尽管注册主义相比于使用主义更有利于促进商誉凝结于商标,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商业流通秩序的建立,但是不可否认该制度也存在较为明显的弊端。注册主义的优势发挥和弊端弥补存在于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之中,应依据一国具体现状,通过制度... 尽管注册主义相比于使用主义更有利于促进商誉凝结于商标,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商业流通秩序的建立,但是不可否认该制度也存在较为明显的弊端。注册主义的优势发挥和弊端弥补存在于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之中,应依据一国具体现状,通过制度的设计与运用予以调节。对此应通过建立一个"弥补注册主义弊端的制度框架",从而体系化地将零星分布于商标法中的规范进行整理,以期妥当地适用商标法下各种规范工具应对恶意抢注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恶意抢注 注册主义 未注册商标 诚实信用原则 混淆之虞 有一定影响 其他不良影响 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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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水权体系:原则、调适及中国借鉴 被引量:12
16
作者 严予若 万晓莉 +2 位作者 伍骏骞 袁平 郑建斌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01-109,共9页
水权是现代水治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合理的水权制度有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旧有的水资源管理模式中水权不明晰、水权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因而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水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的需要。美国的水权制度与其发达的市场经济... 水权是现代水治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合理的水权制度有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旧有的水资源管理模式中水权不明晰、水权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因而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水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的需要。美国的水权制度与其发达的市场经济相适应,其经验可资借鉴。美国的水资源治理实践表明,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以法律和制度为保障的水权制度,对于水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水资源财产权的明晰界定是美国水权制度的基石;水权的取得及其权责范围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在保护私有水权的同时,美国水权制度兼顾联邦和地方利益,同时避免外部性产生。各州对水权的确权和管理因各自人文和自然状况的差异而异,但对水资源"合理有益的使用"是各州共有的理念。美国的水治理理念正从偏重水资源的经济价值转向日渐重视水的环境及人文价值。社会公平、效率的增进、交易成本的降低是美国水权制度演进的内在动力。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化,美国的水权管理体系已日臻成熟,但依旧存在不同层面的水权冲突,因此仍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调适。我国应学习借鉴美国水治理的有益经验,并积极探索美国经验的中国转化。本文对美国现行水权体系中水权的取得、水权的范围以及水权的变更与中止进行了系统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的水权制度建设提出构想,包括:以立法确立和保障水权、建立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运用水价杠杆实施有效的水资源需求管理、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构建区域性水权管理规范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权制度 美国 水岸水权 优先占用水权 混合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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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中在先权利的知识产权法解释 被引量:53
17
作者 李扬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41-50,共10页
在先权利的解释应当坚持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和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在先权利是指法律效力低于知识产权特别法规定的权利的某些权益,或者指那些知识产权特别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虽然有规定,但是按照这些法律,当和商标权发生冲突时难... 在先权利的解释应当坚持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和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在先权利是指法律效力低于知识产权特别法规定的权利的某些权益,或者指那些知识产权特别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虽然有规定,但是按照这些法律,当和商标权发生冲突时难以进行处理的权益;能够成为商标注册阻却和注册商标撤销事由的在先权利应当在商标核准注册之日之前在全国知名,而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限制事由的在先权利,只要求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知名即可;注册商标权人有权要求在先使用人附加区别性标记,在先使用人有权扩大自己的营业范围,但是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主义 整体性知识产权观念 商标权 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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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禁止注册事由概括性条款的解释冲突 被引量:24
18
作者 李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3-9,共7页
司法实践中对商标禁止注册事由概括性条款的解释,存在严重的不一致。这种解释冲突现象破坏了法律的可预见性和利益状态的稳定性。解释冲突首先源于立法的逻辑与表述缺陷,仅从文本中难以推导出一种有权威性的解读以统一分歧。在不同的解... 司法实践中对商标禁止注册事由概括性条款的解释,存在严重的不一致。这种解释冲突现象破坏了法律的可预见性和利益状态的稳定性。解释冲突首先源于立法的逻辑与表述缺陷,仅从文本中难以推导出一种有权威性的解读以统一分歧。在不同的解释之间没有根本性高下之分时,司法者应该尽量尊重先前的裁判惯例,促成共识的达成,不宜过分执着于"我见"。在选择统一的解释方案时,应关注各条款之间的关系,不能孤立地解读单一条款。有必要保留权利与法益的区分,不宜用"在先权利"条款保护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绝对事由 相对事由 不良影响 在先权利其他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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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中在先权利的法理分析 被引量:16
19
作者 韩景峰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24-30,共7页
在先权利是一个开放的抽象概念。由于对在先权利的对象所包含的信誉与影响力的搭便车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所追求的维护公平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宗旨,也造成商标权人不当得利,各国法律均保护在先权利。但就我国商标法的在先权利条款而言,... 在先权利是一个开放的抽象概念。由于对在先权利的对象所包含的信誉与影响力的搭便车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所追求的维护公平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宗旨,也造成商标权人不当得利,各国法律均保护在先权利。但就我国商标法的在先权利条款而言,其内容构成的不同理解思路产生了不同的在先权利保护效力。我国司法实践将知识产权法与民法通则所明确规定的权利以及合法利益都归为在先权利,均能够适用商标法规范直接撤销在后的商标注册,从保护体系协调看,这一定位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先权利 商标法在先权利范围 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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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的商标共存规则 被引量:10
20
作者 罗莉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77-89,共13页
网络没有改变商标共存的制度基础,商标可以在网络中合法共存。对约定的商标共存和非约定的商标共存应区别适用禁止混淆原则。在非约定的商标共存中,市场的隔离应该是双向的。宜将界定在先使用的时间点从注册商标申请日推迟到初步审定公... 网络没有改变商标共存的制度基础,商标可以在网络中合法共存。对约定的商标共存和非约定的商标共存应区别适用禁止混淆原则。在非约定的商标共存中,市场的隔离应该是双向的。宜将界定在先使用的时间点从注册商标申请日推迟到初步审定公告日。仅注册域名不构成在先使用。网络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市场疆域不覆盖整个互联网,其'原使用范围'可借助网络平台和产品来限定。网络中的商标在先使用范围不延及线下市场,在先使用人在线下的商标使用应限于为完成线上交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共存 混淆可能性 先用权 原使用范围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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