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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berland Investing and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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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roline Harris Tom Harris Jacek Siry 《Open Journal of Forestry》 2020年第4期428-444,共17页
Investments in rural land for agriculture, timber, and other natural resource purposes occur frequently and globally.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liberty and property foun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s (“US”) le... Investments in rural land for agriculture, timber, and other natural resource purposes occur frequently and globally.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liberty and property foun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s (“US”) legal system, from its origins to recent US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continue to positively benefit holders of real estate in the Southern US, through a deep-rooted public policy of supporting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and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stable rule of law enhances the long-term adaptability and sustainability of timberland as an asset class. This article is a commentary. It combines legal research methodology with the observations and conclusions of the authors. Its purpose is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existence of alienable, documentable ownership, and related property rights create inherent stability and security. These principles form the basis of a culture that is defined by the rule of law and is “open for business.” This business mindset is particularly prevalent in the Southern U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orest Economics property Law property rights Private Land Ownership History of Forestry Alternative Asset Classes Premises liability Recreational Land Use Business Law Capital Use Real Estate Title Rule of Law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al Law Legal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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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体例疏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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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灿发 李佩霖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7-109,共1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4条、第1235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拆分成“两类六种”责任形态并列规定,这一制度体例承袭民事责任以责任后果的形态分别列举的体例。从历史面向看,这一体例既受移植苏联在总则中规定民事责任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4条、第1235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拆分成“两类六种”责任形态并列规定,这一制度体例承袭民事责任以责任后果的形态分别列举的体例。从历史面向看,这一体例既受移植苏联在总则中规定民事责任的影响,也与计划经济时期公法责任冲击民法的历史过程相关。然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并未对这一体例予以矫正,反而将其应用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立法中。从现实面向看,尽管这一体例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随着对民法典的本土化研究,这一体例所体现的“权利-义务-责任”体系被赋予了取代“权利-请求权”体系的新功能,并且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避了环境权的争论得以直接以责任的形式规定。但由于其遮蔽了责任后果与责任原因之间的关联,使分别列举的责任后果的适用逻辑不清晰,致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司法实务中存在赔偿不足或赔偿冗赘的现象。在当前制度环境下,欲在保持现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体例的前提下理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逻辑,需在学理层面将其与责任原因相连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事责任 请求权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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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对策研究 被引量:1
3
作者 汪炜 付明萱 《科技创业月刊》 2024年第2期185-188,共4页
数据是一种新兴的生产要素和重要的创新资产,我国为激发其创新活力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企业合法拥有并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或存证平台获得证书的数据作为质押物,对于释放数据... 数据是一种新兴的生产要素和重要的创新资产,我国为激发其创新活力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企业合法拥有并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或存证平台获得证书的数据作为质押物,对于释放数据要素的内在价值具有积极作用。2008年以来,中央及各地方政府陆续颁布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鼓励民事主体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掀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热潮,丰富的实践样态为研究该制度提供了实证基础。通过梳理现有法律制度并结合实践样态,旨在厘清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产权质押 融资担保 产权融资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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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执行关系的处理规则与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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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川 袁瑞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5-14,共10页
刑民交叉执行关系的实践处理,缺乏明确的基本原则与具体的操作规则。以刑民交叉诉讼关系的原则作为处理前提,既存在程序上的不适应性,也无法合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实现。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存在本质上的不同,“重刑轻民”的理念难以为刑... 刑民交叉执行关系的实践处理,缺乏明确的基本原则与具体的操作规则。以刑民交叉诉讼关系的原则作为处理前提,既存在程序上的不适应性,也无法合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实现。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存在本质上的不同,“重刑轻民”的理念难以为刑事执行优先提供有力的法理基础。刑民交叉执行关系的处理原则,应坚持以权利为基础,明确权益保护上的优先性,以此作为选择执行依据与决定执行顺位的根据。在权益保护上,需要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扩大解释,不仅适用于标的物所有权的取得,也包括其他物权的取得。刑民交叉执行关系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被执行主体竞合的交叉执行,二是执行标的物竞合的交叉执行。基于不同的交叉类型,需要在基本事实与法律关系上,以当事人权利作为判断标准,一方面维护社会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实现对犯罪人的刑事制裁,保障执行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刑事优先 权利基础 权益保护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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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下数据保护的权利配置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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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九业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7-106,共10页
对数据保护的宣示性规则,是《民法典》面对数字社会之时代发展趋势的有效回应,也是在民法典体系下对数据保护权利化路径实践的逻辑基础和基本遵循。因循民事权利体系的发展路径和构造原理,克服原有法律框架下对数据提供单一线性结构的... 对数据保护的宣示性规则,是《民法典》面对数字社会之时代发展趋势的有效回应,也是在民法典体系下对数据保护权利化路径实践的逻辑基础和基本遵循。因循民事权利体系的发展路径和构造原理,克服原有法律框架下对数据提供单一线性结构的权利保护之逻辑障碍,可按照“领域理论”将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数据区分为私密领域数据、私人领域数据和社会领域数据,并针对私人领域数据和社会领域数据依据权利客体理论配置以个人信息权、知识产权和数据权,凸显数据之上所形成的利益格局,进而实现对数据的保护从线性结构向立体模型的体系化转换。依据民事权利客体理论的基本原理,以私人领域数据为客体的个人信息权因带有人身识别性而属于人格权保护模式,而以社会领域数据为客体的知识产权以及基于匿名化处理而脱离人身识别性的数据权而属于无形财产权保护模式,并基于其客体的无形性而选择“具体且有限行为规制”的权利构造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数据权 权利客体 个人信息权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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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实践指向及价值意蕴
6
作者 黄登良 罗贤宇 +1 位作者 朱逸涵 戴永务 《林业经济问题》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14,共9页
基于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百年林业改革发展经验和新时代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等3个层面分析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准确把握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论述的鲜明实践指向:坚持... 基于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百年林业改革发展经验和新时代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等3个层面分析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准确把握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论述的鲜明实践指向: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统一。总结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论述的价值意蕴:有利于为切实改善民生福祉、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同时为全球林业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生态文明建设 林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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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渊源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2
7
作者 黄细江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07-125,共19页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是非常特殊的私人惩罚制度,《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革新了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具有惩罚、威慑、预防等多重功能。在法系融合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既符合国际趋势,又贴近现实,解决知识产权难题,有...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是非常特殊的私人惩罚制度,《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革新了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具有惩罚、威慑、预防等多重功能。在法系融合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既符合国际趋势,又贴近现实,解决知识产权难题,有助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以受害人、过去为面向的补偿性赔偿相比,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以加害人及他人、未来为面向,重在对加害人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否定性法律评价。在具体计算时,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可并用,具有独立性、优先性,在补偿性赔偿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数额中秉持惩罚与克制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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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数据形态财产权益纠纷裁判方法论 被引量:1
8
作者 顾全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8-97,共10页
数据形态财产权益既包括独立的数据本身财产权益,也包括知识产权和网络虚拟财产等数字化的“特定财产权”。处理数据行为可能同时侵害数据本身财产权益及数据承载的其他“特定财产权”,并产生民事(请求权)责任竞合。涉数据形态财产权益... 数据形态财产权益既包括独立的数据本身财产权益,也包括知识产权和网络虚拟财产等数字化的“特定财产权”。处理数据行为可能同时侵害数据本身财产权益及数据承载的其他“特定财产权”,并产生民事(请求权)责任竞合。涉数据形态财产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在客体属性、权利限制、责任构成要件等法律适用方面兼具共性与差异,可在比较辨析基础上梳理类案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司法实践中,需要甄别不同数据形态财产权益的特征,界定数据处理行为的性质,准确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平衡权利保护与限制的边界,明确责任竞合时的处理原则,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与市场竞争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形态 财产权益 裁判方法 客体甄别 合理性判断 责任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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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机制与实践路径 被引量:1
9
作者 周珂 高丽华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11-119,共9页
生态文明建设与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的两项重大发展战略,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实现共同富裕,关键在于进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该研究采用功能分析法和跨学科分析法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功能进行定性分析,采用案例法对自然资... 生态文明建设与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的两项重大发展战略,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实现共同富裕,关键在于进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该研究采用功能分析法和跨学科分析法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功能进行定性分析,采用案例法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促进共同富裕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具有4项基本功能(市场化、资本化、资源配置、生态化)。②在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市场化功能可以让自然资源转变为自然资产,资本化功能可以让自然资产转变为自然资本,资源配置功能可以让自然资源得到最优配置,生态化功能可以让自然资源保值增值,从而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共同富裕的双赢。③自然资源单要素不会实现共同富裕,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共同富裕实际上是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的变革促成了共同富裕。政策启示为:①在完善产权制度方面,要在全要素生产率背景下完善中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②在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应当根据不同的资源分类相应地就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作出科学界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③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中,要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进行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 共同富裕 典型案例 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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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都市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法律困境及路径探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孟婷钰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9-17,共9页
当前,都市农业的深入推进面临法律困境,包括农地产权结构失衡抑制都市农业增长、农业现代化立法滞后于农业技术探索、都市农业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等问题。应以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为都市农业发展的逻辑起点,以农业高质量发... 当前,都市农业的深入推进面临法律困境,包括农地产权结构失衡抑制都市农业增长、农业现代化立法滞后于农业技术探索、都市农业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等问题。应以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为都市农业发展的逻辑起点,以农业高质量发展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建立我国都市农业法律制度,确立都市农业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合法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都市农业 产权改革 农业现代化 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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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评注
11
作者 杨旭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47-160,共14页
《民法典》第176条在我国立法中历经变迁,但比较法上却无类似规定。本条所使用的民事“责任”有别于证明责任、归责(事由)及有责性/负责任等,而在经立法纯化后又将监护职责、法律行为所生效力等含义排除在外。作为实体私法中的总则性概... 《民法典》第176条在我国立法中历经变迁,但比较法上却无类似规定。本条所使用的民事“责任”有别于证明责任、归责(事由)及有责性/负责任等,而在经立法纯化后又将监护职责、法律行为所生效力等含义排除在外。作为实体私法中的总则性概念,民事责任不仅应当严格区别于民事义务而具有独立性,而且必须全面涵盖《民法典》第179条第1款中的各种责任承担方式。据此,损害赔偿、债务履行一般担保、义务违反之法律后果等三种既有界定均有不妥,因而有必要重新构造民事责任的概念。以严格区分实质权益与请求权为前提,民事责任应当被界定为请求权的对立概念,主要包括因权利人索取而必为给付和法律强制可能性两项内容。在此“四元对称”的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框架下,民事义务源于当事人意思或者法律规定,而民事责任却只能源于法律规定。经此阐释,便能以本条和《民法典》第179条第1款为基础构建整个私法领域中的请求权规范体系,从而为请求权思维的具体运用提供有益的实证法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责任 民事义务 请求权 实质权益 “四元对称”民事法律关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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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权——知识产权、数据权益与精神性人格权的统一
12
作者 李春晖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97-113,共17页
知识产权与数据权益之客体均为信息,两种权利具有高度契合性,创新性并非数据权益成为知识产权的阻碍。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是主观利益分类,可共存于任何客体上,因此精神性人格权客体并非“精神利益”,而是与人之身份有关的各种信息。精... 知识产权与数据权益之客体均为信息,两种权利具有高度契合性,创新性并非数据权益成为知识产权的阻碍。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是主观利益分类,可共存于任何客体上,因此精神性人格权客体并非“精神利益”,而是与人之身份有关的各种信息。精神性人格权与知识产权中的标记相关权利高度近似,并有历史渊源。同时,现有概念的知识产权和商品化权均侧重财产权益,人格权又仅仅侧重精神权益,缺乏既统一客体又统括财产权益和精神权益的概念,信息权为适宜的选择。信息权概念优于无形财产权,后者无法统括精神权益,且将知识产权与无定形客体上的物权及财产性制度建构混为一谈。信息权与物权相对,将令民法学理论和民法典之形式理性更加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权 知识产权 数据权益 精神性人格权 民事权利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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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误认抚养中的财产损害赔偿
13
作者 王浩然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4-93,共10页
误认抚养纠纷的财产损害赔偿并非典型的婚姻家庭纠纷,亦非纯粹的抚养费用返还,其涉及诸多的价值衡量判断。既有纠纷解决路径均立足于偏差的法律概念,导致实践效果存在规制范围狭窄或缺乏妥当请求权基础的适用困境,该论断同样可见于中国... 误认抚养纠纷的财产损害赔偿并非典型的婚姻家庭纠纷,亦非纯粹的抚养费用返还,其涉及诸多的价值衡量判断。既有纠纷解决路径均立足于偏差的法律概念,导致实践效果存在规制范围狭窄或缺乏妥当请求权基础的适用困境,该论断同样可见于中国相关裁判实务的累积。通过修正误认抚养纠纷的法律概念和规范内涵、考察抚养人被侵害的权利属性可以发现,抚养人的财产损失系经过亲子身份关系传递或触动所致,实际上源于亲子身份关系的侵害。因此抚养人被侵害的原权利为身份权,恰当的救济路径应为身份权保护的侵权法路径。《民法典》第112、第1001、第1045和第1182条共同构建起身份权侵权请求权体系,为抚养人的财产损害赔偿提供适宜的请求权基础,该体系兼具理论自洽性与实务可能性,能够为抚养人救济提供妥当的法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误认抚养 财产损害赔偿 身份权 民法典 身份权侵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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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法的变迁与特征
14
作者 朴晶敏 《东疆学刊》 CSSCI 2024年第2期38-45,141,共9页
民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关系的基本法,是各国的重要法典之一。朝鲜民法也是朝鲜的主要法典之一。自朝鲜确立政权之后,朝鲜民法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具有朝鲜特色的民法理论。从现行朝鲜民法的构成入手,具体研究朝鲜民法的形成与发展,探讨... 民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关系的基本法,是各国的重要法典之一。朝鲜民法也是朝鲜的主要法典之一。自朝鲜确立政权之后,朝鲜民法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具有朝鲜特色的民法理论。从现行朝鲜民法的构成入手,具体研究朝鲜民法的形成与发展,探讨朝鲜民法的特征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将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认识朝鲜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朝鲜 民法 所有权 物权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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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保护角度论间接占有及间接占有人侵害物权的责任
15
作者 张国珍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期82-88,共7页
通说认为,间接占有是一种事实,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通过分析间接占有的历史渊源、价值取向、制度功能,认为间接占有并不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另外,人们在讨论物权保护时,往往只从被占有物的物权出发考虑如何保护物权,但从... 通说认为,间接占有是一种事实,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通过分析间接占有的历史渊源、价值取向、制度功能,认为间接占有并不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另外,人们在讨论物权保护时,往往只从被占有物的物权出发考虑如何保护物权,但从间接占有的事实出发分析,在间接占有情形下,间接占有人既可能会损害其间接占有的物的物权,也可能会损害间接占有物之外的物的物权。但间接占有人究竟应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则根据不同的物权保护制度和间接占有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而有所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保护 间接占有 间接占有人 侵害物权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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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释论下身份权的侵权责任法保护
16
作者 李瀚琰 《时代法学》 2024年第5期54-65,共12页
《民法典》界定了身份权中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的内涵;确立了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侵权责任形式。身份权主体对外的绝对性特征塑造了其绝对请求权的保护基础。在法典体系化的影响下,侵权责任编以具有绝对权外观的部分身份权作为保护内容... 《民法典》界定了身份权中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的内涵;确立了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侵权责任形式。身份权主体对外的绝对性特征塑造了其绝对请求权的保护基础。在法典体系化的影响下,侵权责任编以具有绝对权外观的部分身份权作为保护内容,形成以绝对权请求权为基础的侵权责任保护路径,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在《民法典》总则编的涵摄下,婚姻家庭编与侵权责任编的协调成为亲属侵权救济的重要途径。体系化解释总则、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的关系,以绝对性外观为依据,身份权中的配偶权、亲权、亲属权侵权行为可以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规定,采用损害赔偿为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为辅的救济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 身份权 侵权责任编 绝对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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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视域下的马克思与黑格尔关系辨析——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为中心
17
作者 孙子豪 《宁夏党校学报》 2024年第4期43-50,共8页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差异不仅表现在诸如市民社会与国家等社会政治问题的看法上,而且也表现在如何对待财产权等个体权利的态度上。在这一文本中,就财产权而言,马克思看似仅批判了《法哲学原理》“伦理”篇“国家...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差异不仅表现在诸如市民社会与国家等社会政治问题的看法上,而且也表现在如何对待财产权等个体权利的态度上。在这一文本中,就财产权而言,马克思看似仅批判了《法哲学原理》“伦理”篇“国家”章中的财产权理论,但在论述过程中他其实也涉及了对“抽象法”篇中财产权理论的学习和对“伦理”篇“市民社会”章中财产权理论的改造。正是在学习、批判和改造的过程中,马克思完成了对黑格尔财产权理论的整体批判,并最终确立了他改造“市民社会”章中财产权理论的明确方向。不仅如此,这一整体批判也为马克思后来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研究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财产权 个体权利 市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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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课堂教学中“物债二分”民法思维培养探析
18
作者 卢志强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44-47,共4页
我国传统的民法单行法立法模式和“物债不分”的立法特点容易造成学生“碎片化”的民法思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物债二分”贯彻于整个民法体系,《民法典》的体系化要求和“物债二分”的规定需要更新传统的物权法课堂教... 我国传统的民法单行法立法模式和“物债不分”的立法特点容易造成学生“碎片化”的民法思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物债二分”贯彻于整个民法体系,《民法典》的体系化要求和“物债二分”的规定需要更新传统的物权法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物债二分”的课堂教学有利于帮助学生构建系统的民法知识体系和养成良好的民法思维。“物债二分”课堂教学需要从概念、具体规则、应用场景、案例教学等展开,这是一种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从理论到应用的研究方法和教学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法思维 民法教学 物权法 物债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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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概念与财产权立法构造 被引量:15
19
作者 吴清旺 贺丹青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122-126,共5页
理解民事财产权利及其立法构造 ,必须厘清民法物的概念。自罗马法以来 ,物的概念之争从未停息 ,物与财产更是纠缠不清。加之 ,现代高科技发展 ,物之形、物之体均呈前所未有之态 ,这不仅为理解民法物带来困惑 ,也造成民事财产权利立法构... 理解民事财产权利及其立法构造 ,必须厘清民法物的概念。自罗马法以来 ,物的概念之争从未停息 ,物与财产更是纠缠不清。加之 ,现代高科技发展 ,物之形、物之体均呈前所未有之态 ,这不仅为理解民法物带来困惑 ,也造成民事财产权利立法构造的混乱。文章从历史演进、立法比较以及文化学的视角对物与财产界说进行分析比较 ,在此基础上强调民法最根本的属性———可支配性 ,并认为物之立法体系不同乃法律发达之结果。循此思路 ,文章对对《物权法》、以及《民法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权 立法 物权 《民法典》 所有权客体 地役权 知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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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引入惩罚性赔偿之辩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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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和育东 石红艳 林声烨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54-59,共6页
我国知识产权单行立法、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中的某些侵权赔偿制度体现了一定的惩罚性,但严格说来我国还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我国经济发展的内驱力是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基础。引入惩罚性赔偿可以有效地改变民事赔偿数额偏... 我国知识产权单行立法、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中的某些侵权赔偿制度体现了一定的惩罚性,但严格说来我国还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我国经济发展的内驱力是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基础。引入惩罚性赔偿可以有效地改变民事赔偿数额偏低的状况,还可以替代民事制裁、弥补刑事惩罚的不足、挤压过于强势的行政责任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侵权 惩罚性赔偿 民事制裁 刑事惩罚 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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