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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战国土地私有制——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战国授田制观点的质疑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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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恒全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30-143,共14页
战国农户土地的最初来源有"分田"和"授田"两条途径。"分田"就是取消井田内部"公田"和"私田"的界限,将土地分配给各个家庭,这是战国农户土地最初来源的主要途径。"授田"是... 战国农户土地的最初来源有"分田"和"授田"两条途径。"分田"就是取消井田内部"公田"和"私田"的界限,将土地分配给各个家庭,这是战国农户土地最初来源的主要途径。"授田"是国家将手里控制的土地授予特定人群和外来人口。"授田"来源于国有土地,但授予后即归被授予者所有,与"分田"都属于私有土地。"赐田"是永业,可以传之子孙。战国时期,由转让和买卖所导致的土地兼并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睡虎地秦简《封诊式·封守》所载内容是案件处理参照的文书格式,并非真实的案例,不能证明土地的国有性质。战国土地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的事实说明,战国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式是土地私有制,而不是土地国有制。战国时期,国家对于农业生产干预较多,是统治者重视"耕战"的体现,与土地所有权无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战国 授田制 土地私有制 土地国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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