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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同意与性别平等:强奸罪入罪模式及其改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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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燕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13-127,共15页
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确立了以“强制手段”为核心要素的规范结构,可概括为强制模式。在强制手段或被害人反抗不明显的情形中,行为人违反被害人意愿实施性行为却难以受到刑法的制裁,从而使个人性自主权的保护存在重大漏洞。强制不是强... 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确立了以“强制手段”为核心要素的规范结构,可概括为强制模式。在强制手段或被害人反抗不明显的情形中,行为人违反被害人意愿实施性行为却难以受到刑法的制裁,从而使个人性自主权的保护存在重大漏洞。强制不是强奸罪不法的核心,违背他人意志才是强奸罪的本质。以同意替代强制是强奸罪法律规范发展的必然趋势。强奸罪立法的主要任务是为个体之间的性互动确立一个相对客观的、符合社会规范和性别平等价值的沟通规则。根据性互动的沟通结构及其特点,结合性互动行为的实践和不同模式的适用效果,我国宜采取修正的否定同意模式,即一般情形下适用否定同意模式,对虽然具有同意能力但其认知能力和防卫能力存在减损的脆弱人群应适用积极同意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罪 强制 同意 性别平等 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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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幼女规定的体系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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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家林 王成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5期45-57,共13页
刑法仅在强奸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中使用“幼女”这一特定措辞,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近年来,理论关于幼女规范体系的不同解读,造成法律条文相矛盾的局面。有赖于基于规范文本的体系化思考,使刑法条文相协调。幼女保护年龄法定区... 刑法仅在强奸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中使用“幼女”这一特定措辞,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近年来,理论关于幼女规范体系的不同解读,造成法律条文相矛盾的局面。有赖于基于规范文本的体系化思考,使刑法条文相协调。幼女保护年龄法定区间的划分,既量化了法律后果,也蕴含着相应的法律价值和政策考量。相较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幼女无性同意能力具有绝对性。刑法中的幼女与妇女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将妇女解释为包含幼女属于类推解释,可能招致错释一条进而错释一片的严重后果,奸淫被拐卖的幼女应以拐卖儿童罪和强奸罪并罚。废除嫖宿幼女罪与保留引诱幼女卖淫罪并不冲突,卖淫幼女污名化的话语体系应被推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幼女 性同意年龄 强奸罪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幼女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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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型强奸案定性争议问题研究——基于2009—2023年相关判例的解读
3
作者 邱帅萍 杨伟旭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73-82,共10页
对我国2009年至2023年网上已公布的欺骗型强奸案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对以封建迷信为手段、以冒充特定关系为手段、以假冒治病为手段、以利益诱骗为手段的欺骗型性交的定性仍存在较大争议。基于刑法教义学的立场,应以实质判断为基础,扩大... 对我国2009年至2023年网上已公布的欺骗型强奸案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对以封建迷信为手段、以冒充特定关系为手段、以假冒治病为手段、以利益诱骗为手段的欺骗型性交的定性仍存在较大争议。基于刑法教义学的立场,应以实质判断为基础,扩大以冒充特定关系为手段中“特定关系”的认定范围,宜以“最广义上的推定同意说”作为判断标准、拓宽以假冒治病为手段中推定同意的场景、摒弃意志自由判断的“唯主体论”标准,进而精准识别不同类型的欺骗型性交中的强迫性与欺骗性,合理界定欺骗型性交罪与非罪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罪 欺骗型强奸 手段强制性 同意无效性 法益关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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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益厘定与出罪路径研究
4
作者 夏萌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3期91-97,118,共8页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并没有提高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龄,该罪的保护法益是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年龄提高论没有合理依据,身心健康说虽有自己的主张,但是也面临着一些解释困境。性自主决定权意味着14至16周岁的女性即使在面对...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并没有提高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龄,该罪的保护法益是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年龄提高论没有合理依据,身心健康说虽有自己的主张,但是也面临着一些解释困境。性自主决定权意味着14至16周岁的女性即使在面对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时仍然具有性自主权,只是在面对这些特定人群时自主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已。本罪的出台并不意味着所有负有照护职责的人与被照护人发生性行为就一定会被认定为本罪,因为本罪存在着一定的出罪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强奸罪 性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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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基本特征与竞合适用
5
作者 苏雄华 胡丽琴 《宜宾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48-57,共10页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增加了更严格的审慎约束义务,突出了对已满14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的特殊保护地位。照护职责人员的身份界定应以行为时建立的职责为准,犯罪对象只具有部分性承诺能力,本罪的实行行为与强奸罪...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增加了更严格的审慎约束义务,突出了对已满14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的特殊保护地位。照护职责人员的身份界定应以行为时建立的职责为准,犯罪对象只具有部分性承诺能力,本罪的实行行为与强奸罪的认定标准保持一致。本罪与强奸罪之间是法条竞合关系,所侵害的法益是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权,二者从量刑由低到高有序衔接,共同完善对低龄未成年女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在司法适用中,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定升格刑条件需要结合强奸罪加重情节的认定,在监护职责、犯罪对象跨年龄等因素发生变化时,要注意把握与强奸罪的竞合适用,以便精准打击犯罪,更好地维护低龄未成年女性的性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照护职责人员 强奸罪 未成年女性 竞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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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争议问题探究 被引量:1
6
作者 张莉 《西部学刊》 2023年第20期98-102,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完善了性犯罪相关罪名体系,但仍存争议。该罪保护法益非单纯14—16周岁未成年女性身心健康权,而是其性自主权。发生性关系时强制状态是否存在、“特殊职责”是否被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完善了性犯罪相关罪名体系,但仍存争议。该罪保护法益非单纯14—16周岁未成年女性身心健康权,而是其性自主权。发生性关系时强制状态是否存在、“特殊职责”是否被利用影响本罪成立,将本罪区别于强奸罪。基于本罪法益为性自主权,应从未成年女性是否自愿、照护职责产生时间、照护职责人员对未成年女性年龄认知等方面进行限缩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保护法益 特殊职责 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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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型强奸罪纯粹法益保护论的不足——以刑法伦理为视角
7
作者 陈新委 王震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88-96,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型强奸罪法定刑的立法在司法实践层面缺乏支撑,纯粹法益保护理论不能为此次修法中不改变罪状便大幅提高法定刑的立法提供理论支持。为弥补理论不足,刑事立法者在进行立法活动时还应当考... 《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型强奸罪法定刑的立法在司法实践层面缺乏支撑,纯粹法益保护理论不能为此次修法中不改变罪状便大幅提高法定刑的立法提供理论支持。为弥补理论不足,刑事立法者在进行立法活动时还应当考虑到刑法伦理。刑法伦理是凝结在法律中的大众法感情,其要求刑事立法者在立法活动中注意到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而形成不同的立法态度、罪状描述模式等;要求司法者在进行司法活动特别是裁判活动时注意刑法伦理性与刑罚伦理性,保证罪刑相适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罪 法益保护 刑法伦理 刑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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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幼女型强奸罪既遂标准的反思与重构
8
作者 凌浩洋 《宜宾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58-67,共10页
司法实践和理论通说皆认为,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既遂标准为“接触说”,然而“接触说”既无法律依据,也无理论依据。“接触说”的存在不利于鼓励行为人中止犯罪,易导致受害幼女“污名化”,造成“客观归罪”的现象,且对行为人量刑畸重。该... 司法实践和理论通说皆认为,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既遂标准为“接触说”,然而“接触说”既无法律依据,也无理论依据。“接触说”的存在不利于鼓励行为人中止犯罪,易导致受害幼女“污名化”,造成“客观归罪”的现象,且对行为人量刑畸重。该罪的保护客体并非幼女“身心健康”,而是幼女“不可侵犯的性交权利”。该罪的既遂标准应该采取“插入说”。区分奸淫幼女型强奸罪未遂与猥亵儿童罪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奸淫幼女 强奸罪 既遂标准 接触说 插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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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立法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23
9
作者 何承斌 龚亭亭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64-68,共5页
传统的强奸罪只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女性,由于时代的不断发展,在强奸犯罪的领域出现了女性强奸等各种不同的新情况,而我国强奸罪的现行立法面对这些新情况则没有回应。本文通过对强奸罪的女性主体、男性犯罪对象、婚内强奸以及强奸罪的&qu... 传统的强奸罪只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女性,由于时代的不断发展,在强奸犯罪的领域出现了女性强奸等各种不同的新情况,而我国强奸罪的现行立法面对这些新情况则没有回应。本文通过对强奸罪的女性主体、男性犯罪对象、婚内强奸以及强奸罪的"自诉"化等问题进行探讨,指出: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也可以是男性;对未成年人应特别保护;强奸罪的一些情况可以纳入"自诉"案件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罪 女性主体 婚内强奸 男性犯罪对象 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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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强制与伦理禁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理据 被引量:54
10
作者 周详 孟竹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2期97-108,共12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引发了部分刑法学者对本条立法的必要性与正当性的质疑。但此处修改具有充足的理论依据,立法者并非对性同意年龄做简单调整,也不是对未成年人性自由的无理限制,而是有其他更重要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引发了部分刑法学者对本条立法的必要性与正当性的质疑。但此处修改具有充足的理论依据,立法者并非对性同意年龄做简单调整,也不是对未成年人性自由的无理限制,而是有其他更重要的入罪理由。在行为的构造层面,入罪的基本理由是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着多重不对等权力关系所滋生的隐性强制,若行为人利用了该隐性强制,则已经达到了性侵行为对违背妇女意志的基本要求,这是本罪入刑的核心理由。在违法性层面,二者间的性行为因过于接近“乱伦禁忌”与“恋童禁忌”而违背伦理规范,弱化了该行为的社会相当性,这是本罪入刑的补充性理由。此处修改是刑法积极实现“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进行特殊保护”以及“保障人权”这一宪法精神的合理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性强制 乱伦禁忌 恋童禁忌 照护职责人 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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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强奸罪比较研究 被引量:5
11
作者 涂龙科 徐秀红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40-43,共4页
分析了二战之后兴起的个人主义、人权运动、女权主义等思潮对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强奸罪立法的影响,比较了中国和美国关于强奸罪在立法、司法上的异同,并对于国内争议较大的婚内强奸以及女性能否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做了重点阐述,希望... 分析了二战之后兴起的个人主义、人权运动、女权主义等思潮对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强奸罪立法的影响,比较了中国和美国关于强奸罪在立法、司法上的异同,并对于国内争议较大的婚内强奸以及女性能否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做了重点阐述,希望对我国的强奸罪的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罪 犯罪主体 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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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强奸罪的定性研究 被引量:9
12
作者 陈兴良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9-36,共18页
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可以区分为以暴力或者胁迫为手段的普通强奸罪和其他手段的准强奸罪。准强奸罪的手段具有特殊性,它是暴力或者胁迫等强制手段以外的其他手段。其他手段的特征是与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具有相当性。采用强制手段的普通... 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可以区分为以暴力或者胁迫为手段的普通强奸罪和其他手段的准强奸罪。准强奸罪的手段具有特殊性,它是暴力或者胁迫等强制手段以外的其他手段。其他手段的特征是与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具有相当性。采用强制手段的普通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同样,准强奸罪的其他手段也应当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质。根据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我国刑法中其他手段构成的准强奸罪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麻醉型准强奸罪;第二种是欺骗型准强奸罪;第三种是趁机型准强奸罪。这三种准强奸罪在强奸手段的认定上各有不同特点,应当以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为基准,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强奸罪 麻醉型准强奸罪 欺骗型准强奸罪 趁机型准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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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开法律的男权主义面纱——对中国当代性犯罪立法的文化解读与批判 被引量:17
13
作者 李拥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25-31,共7页
我国当代的性犯罪立法中还残留着许多男权主义的印记,具体表现为:受男主女从的文化影响,把强奸罪的实行主体限定为男子,受害人限定为女子;受生殖文化的影响,将强奸中性交的概念定义为男女生殖器的媾合;由于将强奸视为对男人权利的侵犯,... 我国当代的性犯罪立法中还残留着许多男权主义的印记,具体表现为:受男主女从的文化影响,把强奸罪的实行主体限定为男子,受害人限定为女子;受生殖文化的影响,将强奸中性交的概念定义为男女生殖器的媾合;由于将强奸视为对男人权利的侵犯,因而对其引起的纠纷由国家垄断处理权。现行立法与社会现实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因此,立足中国现实,借鉴西方经验,改革我国现行的性犯罪立法是当务之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罪 男权主义 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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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的刑法学分析 被引量:7
14
作者 董玉庭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22-27,共6页
能否在强奸罪中评价婚内强奸是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最富争议的问题 ,刑法理论对此存肯定论与否定论的对立。强奸罪的法益应该是双重的 ,包括妇女的性权利及社会的性秩序 ,婚内强奸虽然侵犯妇女性权利 ,但并不侵犯社会的性秩序。婚内强奸... 能否在强奸罪中评价婚内强奸是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最富争议的问题 ,刑法理论对此存肯定论与否定论的对立。强奸罪的法益应该是双重的 ,包括妇女的性权利及社会的性秩序 ,婚内强奸虽然侵犯妇女性权利 ,但并不侵犯社会的性秩序。婚内强奸因缺失强奸罪客体要件而不成立强奸罪 ,对此行为应在伤害罪或虐待罪中加以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内强奸 强奸罪 性权利 性秩序 刑法学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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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与完善: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之尴尬境地 被引量:8
15
作者 刘箭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37-140,共4页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猥亵儿童罪,对女性和儿童的性权利给予了充分的保护。但是对14周岁以上的男性性权利保护问题,刑法却存在盲点。通过具体案例,对男性性权利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针对现行刑法的缺失,...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猥亵儿童罪,对女性和儿童的性权利给予了充分的保护。但是对14周岁以上的男性性权利保护问题,刑法却存在盲点。通过具体案例,对男性性权利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针对现行刑法的缺失,提出两种模式的完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 强制猥亵 男性性权利 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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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研究二题 被引量:8
16
作者 安翱 《河北法学》 2002年第4期24-26,共3页
传统观念认为 ,女子仅可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或间接正犯 (间接实行犯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 ,女子不仅能成为该罪共同犯罪的实行犯 ,还能成为该罪单独犯罪的直接实行犯。对于乘机奸淫妇女行为 ,由于立法的原因 ,在司法解释和司法... 传统观念认为 ,女子仅可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或间接正犯 (间接实行犯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 ,女子不仅能成为该罪共同犯罪的实行犯 ,还能成为该罪单独犯罪的直接实行犯。对于乘机奸淫妇女行为 ,由于立法的原因 ,在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都将其作为强奸罪处理 ,但这与强奸罪的行为理论不符 ,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原则 ,有悖罪名概括性和准确性的要求 ,也忽视了我国司法资源现实状况。鉴于此 ,建议把乘机奸淫妇女行为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 ,设立乘机奸淫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罪 刑法 妇女 犯罪主体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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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之罪刑辨析 被引量:16
17
作者 彭文华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52-155,共4页
嫖宿幼女罪,是指以支付报酬为代价,不违背幼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宿幼女罪是妨碍社会风尚的犯罪,是拟制的法定犯。嫖宿幼女罪之弊端:抛弃了对幼女身心健康的重点保护原则,赋予了幼女的性意思能力与意志能力,为对幼女的性犯... 嫖宿幼女罪,是指以支付报酬为代价,不违背幼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宿幼女罪是妨碍社会风尚的犯罪,是拟制的法定犯。嫖宿幼女罪之弊端:抛弃了对幼女身心健康的重点保护原则,赋予了幼女的性意思能力与意志能力,为对幼女的性犯罪提供了减免罪责的借口,致使猥亵幼女的犯罪形同虚设,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难以界定。刑罚适度化与轻刑化是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完善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嫖宿幼女罪 自然犯 法定犯 强奸罪 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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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嫖宿幼女罪之存废 被引量:4
18
作者 黄明儒 向夏厅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79-86,共8页
关于嫖宿幼女罪的论争,保留论者对嫖宿幼女罪合理性的论证理由不够充分,因为该罪名在立法目的、条文设置、司法实践与效益对比诸方面均存在缺陷,并且无法通过解释论进行解决。从短期来看,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或者立法修改时,司法上应该... 关于嫖宿幼女罪的论争,保留论者对嫖宿幼女罪合理性的论证理由不够充分,因为该罪名在立法目的、条文设置、司法实践与效益对比诸方面均存在缺陷,并且无法通过解释论进行解决。从短期来看,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或者立法修改时,司法上应该废弃嫖宿幼女罪的适用,将相关行为纳入相关犯罪条目进行规制;从长期着眼,应该坚持平等保护幼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刑事政策,彻底废除嫖宿幼女罪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嫖宿幼女罪 保留论 解释论 强奸罪 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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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重构我国刑法上的强奸罪——从比较法律文化的角度考察 被引量:4
19
作者 林贵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0年第2期41-50,共10页
域外强奸犯罪的立法变革源于其人权的张扬、女性运动的发展和对同性恋的宽容等社会现实引起的性文化观念的革新。在祖国大陆地区由于传统文化观念依然占据主流地位,女性的主体意识,特别是性主体意识和相应的文化观念尚未普遍形成,女性... 域外强奸犯罪的立法变革源于其人权的张扬、女性运动的发展和对同性恋的宽容等社会现实引起的性文化观念的革新。在祖国大陆地区由于传统文化观念依然占据主流地位,女性的主体意识,特别是性主体意识和相应的文化观念尚未普遍形成,女性在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制约着男女平等观念的确立;因此,在现有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下,不宜立即变革强奸罪立法,而应当积极采取以司法个案判决的形式推进体现正义和平等的性文化观念,最终实现强奸罪的立法变革,这应当是目前我国大陆地区比较稳妥的做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罪 域外强奸犯罪立法 文化背景 司法推进 立法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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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婚内强奸”犯罪化的立法必然 被引量:6
20
作者 马荣春 白星星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89-96,118,共9页
作为一种隐蔽的性暴力,"婚内强奸"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在国内关于"婚内强奸"的诸多学说之中,似乎唯有"有条件肯定说"与"两罪说"能够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求得平衡。而在经历了由"... 作为一种隐蔽的性暴力,"婚内强奸"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在国内关于"婚内强奸"的诸多学说之中,似乎唯有"有条件肯定说"与"两罪说"能够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求得平衡。而在经历了由"非罪"到"罪"的转变之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多数将"婚内强奸"以强奸罪论之。在我国法治发展之背景下,"婚内强奸"的确有别于"普通强奸",但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无论是立于形式理性还是实质理性,"婚内强奸"都实难以婚姻关系的存续为由而肯定强奸罪之"丈夫豁免",故我国刑法第236条当对强奸罪作出完善性表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内强奸 性自主权 强奸罪 丈夫豁免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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