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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范逻辑中外观主义的限制——以执行程序对外观主义的不当运用为切入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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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国强 朱晓慧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41-52,共12页
外观主义以牺牲真实权利人利益的代价保全交易相对人的利益,是利益衡量的结果。从外观主义理论的演进历史来看,外观主义保护的是交易产生的法律行为。这不仅使执行程序建构有关外观主义的规则不具备理论基础,也决定了外观主义相关规则... 外观主义以牺牲真实权利人利益的代价保全交易相对人的利益,是利益衡量的结果。从外观主义理论的演进历史来看,外观主义保护的是交易产生的法律行为。这不仅使执行程序建构有关外观主义的规则不具备理论基础,也决定了外观主义相关规则的运用应以“限制”为基调。《民法典》中体现外观主义的规范正是以此为逻辑,对其核心构成要件“善意”,根据不同类型的外观事实,结合交易习惯、交易场景进行判定,从而明确严格的适用条件,达到审慎适用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观主义 善意 民法典 交易安全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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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观主义在公司对外担保纠纷中的适用
2
作者 张嘉宁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101-106,119,共7页
《公司法》第十六条是具有溢出效应的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对外担保的效力归属取决于交易相对人的主观状态,商事外观主义原则是诠释与剖析《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中担保权人的善意判断标准的法理基础与理论依据。对外担保纠纷中的相对人对已... 《公司法》第十六条是具有溢出效应的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对外担保的效力归属取决于交易相对人的主观状态,商事外观主义原则是诠释与剖析《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中担保权人的善意判断标准的法理基础与理论依据。对外担保纠纷中的相对人对已之“善意”负有证明责任,相对人无需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只需证明其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议已尽到形式审查的义务即可被认定为善意相对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外担保 外观主义 善意相对人 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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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债权执行程序的理论基础——执行名义欠缺的质疑与收取诉讼的构造尝试 被引量:40
3
作者 庄加园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32-147,共16页
债权执行的正当性来自于债务人用于一般担保的责任财产,执行标的并非债权标的物,而是指向给付的债权。执行名义缺失下的债权执行不仅未能从诉讼法理论中获得正当化依据,而且执行效率原则由于悖离权利外观也颇受怀疑。有关执行债务人对... 债权执行的正当性来自于债务人用于一般担保的责任财产,执行标的并非债权标的物,而是指向给付的债权。执行名义缺失下的债权执行不仅未能从诉讼法理论中获得正当化依据,而且执行效率原则由于悖离权利外观也颇受怀疑。有关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执行程序,可分为扣押程序(冻结裁定)与变价程序(履行通知)。后者虽使执行债权人享有收取债权的权能,却不能启动对第三人的执行程序。若第三人拒绝向执行债权人履行债务,后者虽可借助《合同法》第73条代位权来提起收取诉讼,但两者之目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都有着显著的区别,应根据制度目的分别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执行 代位执行 权利外观 代位权 收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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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外观主义的法律构成 被引量:20
4
作者 石旭雯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00-103,共4页
外观主义在商法中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其在法律构成上具有区别于民法领域的特殊性。在外观认定上,应区别法定外观和自然外观,而交易习惯是自然外观认定的标准。善意无过失相对人的合理信赖是外观主义法效果的基本理由,在商法领域中,理性... 外观主义在商法中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其在法律构成上具有区别于民法领域的特殊性。在外观认定上,应区别法定外观和自然外观,而交易习惯是自然外观认定的标准。善意无过失相对人的合理信赖是外观主义法效果的基本理由,在商法领域中,理性人以商人为形象,其注意义务的程度更高。本人的可归责性来源于本人的与因行为,但在他人造成外观的场合,如果本人有过失,亦应承担外观主义的不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观主义 外观事实 合理信赖 可归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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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 被引量:5
5
作者 刘洪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59-64,161,共6页
股东资格认定的事实依据纷繁复杂,实践中关于股东资格认定的纠纷多种多样,必须从理论上探究解决股东资格认定的基本思路。股东资格认定首先要区分当事人所处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属于商事法律关系的,应当遵循外观理论,适用商法规范,以保... 股东资格认定的事实依据纷繁复杂,实践中关于股东资格认定的纠纷多种多样,必须从理论上探究解决股东资格认定的基本思路。股东资格认定首先要区分当事人所处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属于商事法律关系的,应当遵循外观理论,适用商法规范,以保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效率;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应当遵循意思真实原则,重实质而轻形式,适用民法规范,切实保护真正投资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资格 外观理论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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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背景下商事表见代理的制度回应 被引量:6
6
作者 吴京辉 金恩雨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108-118,共11页
我国《合同法》第49条确立的表见代理规则滞后于司法实践的发展。《民法总则》仍秉持一元模式的表见代理制度,无法满足民、商代理不同的价值诉求。较之民事代理,商事代理的代理权外观所具有的推定功能更为显著。权利外观的推定功能直接... 我国《合同法》第49条确立的表见代理规则滞后于司法实践的发展。《民法总则》仍秉持一元模式的表见代理制度,无法满足民、商代理不同的价值诉求。较之民事代理,商事代理的代理权外观所具有的推定功能更为显著。权利外观的推定功能直接影响到"相对人善意"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并且基于外观主义、交易成本等方面的考量,商事表见代理应采"风险归责"的归责方式将法律之不利归于本人。据此,我国应构建二元模式的表见代理制度分别调整民、商事表见代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商事表见代理 外观主义 风险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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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的内外关系与权利界分 被引量:17
7
作者 葛伟军 《财经法学》 2020年第6期36-50,共15页
股权让与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与担保权人之间达成的协议,通常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要求将作为担保物的股权登记在担保权人名下,从而引发了《民法典》和《公司法》之间的冲突。股权让与担保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图,没有违反国家强制... 股权让与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与担保权人之间达成的协议,通常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要求将作为担保物的股权登记在担保权人名下,从而引发了《民法典》和《公司法》之间的冲突。股权让与担保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图,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股权让与担保涉及的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两个方面。在对内关系中,担保权人是债务人的债权人,是目标公司的股东,其股东权利的行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受到限制。在对外关系中,涉及外观主义的适用。如果第三人对股权登记的外观事实产生了合理信赖,则应当保护该信赖。担保权人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可以用信托原理加以解释。通过担保事项“记载/公示”的方式,一方面明确了股权是信托财产,另一方面可以阻却第三人合理信赖的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名义股东 股东权利行使 外观主义 合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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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主义在商事裁判中的适用 被引量:5
8
作者 石旭雯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3年第6期49-55,共7页
外观主义作为裁判规则直接适用在商事裁判中的理由在于其具备规范的法律结构,具有裁判权源属性。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外观主义应仅适用于商事组织外部关系。从外观主义的规范目的出发,适用外观主义的第三人的范围应限定为交易第三人;在... 外观主义作为裁判规则直接适用在商事裁判中的理由在于其具备规范的法律结构,具有裁判权源属性。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外观主义应仅适用于商事组织外部关系。从外观主义的规范目的出发,适用外观主义的第三人的范围应限定为交易第三人;在具有辗转流通性和文义性的票据关系中,善意第三人的范围不限于外观事实的直接当事人,还包括具备善意信赖要件的后手。在第三人注意义务的裁量中,应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形及相对人身份。此外,本人与因在商事领域呈现相对弱化的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观主义 裁判规则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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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执行异议研究——基于商事外观主义的证成 被引量:2
9
作者 曲冬梅 任翔宇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49-56,共8页
隐名股东能否通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排除对代持股权的强制执行,成为当前学理上尚存争议、实践中又广泛存在的问题。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立法中适用统一而明确的标准。通过检视商事外观主义的构成要件,建议在代持股作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中... 隐名股东能否通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排除对代持股权的强制执行,成为当前学理上尚存争议、实践中又广泛存在的问题。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立法中适用统一而明确的标准。通过检视商事外观主义的构成要件,建议在代持股作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中,不得滥用外观主义和善意取得作为说理依据,应当以支持隐名股东排除强制执行为原则,例外地否定隐名股东异议权,在裁判中视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同时,限缩解释《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称“第三人”为“善意的交易相对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代持 商事外观主义 善意相对人 强制执行 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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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主义正当性的法哲学分析
10
作者 冯玥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第1期63-67,共5页
从法哲学角度来看,外观主义的发展进路是对康德自由意志法哲学理念的修正,以及对庞德社会利益的法哲学理念的呼应。彻底和绝对的自由意志其实是对外观主义的否认,而社会利益理念下的交易安全的维护和保障才使得外观主义有了存在与发展... 从法哲学角度来看,外观主义的发展进路是对康德自由意志法哲学理念的修正,以及对庞德社会利益的法哲学理念的呼应。彻底和绝对的自由意志其实是对外观主义的否认,而社会利益理念下的交易安全的维护和保障才使得外观主义有了存在与发展的土壤。对外观主义进行价值研究,探求其是否具有正义、安全以及效率之价值取向,是考量其是否符合人类认知、满足人类需求,从而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价值平衡的必由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导干部 官德 官德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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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主义视角下保理人“明知”的判定标准——兼评《民法典》第763条 被引量:2
11
作者 程雪雪 李青武 《兰州财经大学学报》 2021年第1期103-112,共10页
保理业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自引入我国以后便以前所未有的态势迅猛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挑战是市场融资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配套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亟需及时跟进。保理合同从无名合同转变成有名合同,为司法裁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保理业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自引入我国以后便以前所未有的态势迅猛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挑战是市场融资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配套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亟需及时跟进。保理合同从无名合同转变成有名合同,为司法裁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民法典》对保理合同的规定过于精炼与笼统,司法实践中还需结合保理合同的交易模式、交易实质等特点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就《民法典》第763条中的保理人"明知"的判定标准而言,即须从立法背景、立法目的与价值定位,以外观主义的视角对其进行类型化分析,从而予以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观主义 明知 合理信赖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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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外观法理研究——以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为中心 被引量:1
12
作者 王焜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44-48,共5页
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即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持有人清偿,其清偿若符合善意且无过失的要求,该清偿行为发生债消灭的效力,效力依据对债务人来说在于对债权准占有人受领权外观的合理信赖,对债权人来说是其引致该受领权外观所应承担的权... 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即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持有人清偿,其清偿若符合善意且无过失的要求,该清偿行为发生债消灭的效力,效力依据对债务人来说在于对债权准占有人受领权外观的合理信赖,对债权人来说是其引致该受领权外观所应承担的权利表见责任,二者构成债法外观法理的核心。债法外观法理同样是债务人对于除债权准占有人以外的其他表见债权人清偿有效的法理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准占有 外观法理 权利表见责任 表见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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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裁判规则的检讨与重构 被引量:2
13
作者 何林峰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45-52,共8页
股权让与担保日益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但因其长期游离于立法之外,故法院成为制定、完善其交易规则的重要力量。目前,虽然法院借助大量的司法裁判就部分问题形成了共识,但这些共识背后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论证逻辑仍... 股权让与担保日益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但因其长期游离于立法之外,故法院成为制定、完善其交易规则的重要力量。目前,虽然法院借助大量的司法裁判就部分问题形成了共识,但这些共识背后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论证逻辑仍有待进一步的明晰。法院应通过穿透式思维,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厘清股权让与担保关系的内在本质,并重新认识其外部特征。遵循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区分的法律逻辑,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肯定股权让与担保在债权法上的效力。树立商事思维,在商事领域适当弱化"禁止流质",以充分发挥股权让与担保的制度优势,契合金融创新的实践诉求。在处理涉及外部第三人的问题上,坚持外观主义原则,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认定规则 内外效力 意思自治 外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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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外观主义适用的纬度裁量 被引量:3
14
作者 张一铭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80-84,共5页
商事主体的专业性、计划性和知识性决定了其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商事活动的营利性决定了交易安全和效率的重要性,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商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这一价值取向,外观主义不应局限在三方主... 商事主体的专业性、计划性和知识性决定了其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商事活动的营利性决定了交易安全和效率的重要性,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商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这一价值取向,外观主义不应局限在三方主体的交易关系这一框架之内,对原权利人的可归责性判断应当对传统的与因主义进行弱化,对相对人是否善意的评价也应综合考虑,趋于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外观主义 信赖利益 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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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的立法论——基于学说和裁判分歧的分析和展开 被引量:3
15
作者 包丁裕睿 《湘江青年法学》 2018年第1期104-128,共25页
股权让与担保是近年来民间融资领域重要的担保方式。股权让与担保能更好地进行风险监控并降低实现担保的成本。为了统一裁判规则、促进交易,应将股权让与担保制度成文化。其制度设计应以"担保权构成"为出发点,利用公司法领域... 股权让与担保是近年来民间融资领域重要的担保方式。股权让与担保能更好地进行风险监控并降低实现担保的成本。为了统一裁判规则、促进交易,应将股权让与担保制度成文化。其制度设计应以"担保权构成"为出发点,利用公司法领域的登记制度,平衡让与担保当事人、公司以及第三人的利益。股权让与担保的对内效力应最大限度地允许意思自治,并兼顾公司内部登记效力,且应有限制地允许流担保契约;对外效力应兼顾商法外观主义原则和担保权实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非典型担保 股权质押 外观主义 流质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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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善意取得的交付要件
16
作者 李培根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0期96-99,109,共5页
作为通说的权利外观理论的解释力不能涵盖善意取得制度的三个法定要件,仅仅是对“善意”这一个要件的经济学意义的粗糙描述。从经济分析的视角考察,善意取得的三个法定要件各自具有独立的规范内涵。“善意”要件是法律为了追求所有权人... 作为通说的权利外观理论的解释力不能涵盖善意取得制度的三个法定要件,仅仅是对“善意”这一个要件的经济学意义的粗糙描述。从经济分析的视角考察,善意取得的三个法定要件各自具有独立的规范内涵。“善意”要件是法律为了追求所有权人的监督成本和买受人的调查成本之和的最小化而为买受人设定的某一水平的注意义务。“合理的价格”要件是法律为了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交付”要件是法律为了一般性地降低交易外第三人调查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的调查成本。对于一般动产善意取得中的交付方式是否包括占有改定,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不统一,学者莫衷一是。“肯定说”、“出让人彻底丧失占有说”、“取得占有说”、“自甘风险说”等正反双方的各种观点都缺乏实质说服力。从“交付”要件的独立规范目的出发,对《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第3项中的“交付”应当进行限缩解释,不包括占有改定这种交付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善意取得 权利外观理论 经济分析 占有改定 调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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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语境中商事外观主义的适用偏差与矫正思路——以一则最高人民法院代表性案例的评析出发
17
作者 赵爽 《湖湘法学评论》 2022年第4期101-113,共13页
针对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第16条提供担保的私法效果,既有裁判反映出司法实践对商事外观主义的理解与运用有待完善:其一,依据相对人善意与否认定担保合同效力或已超越商事外观主义效力边界;其二,判令公司对非善意相对人承担合同无... 针对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第16条提供担保的私法效果,既有裁判反映出司法实践对商事外观主义的理解与运用有待完善:其一,依据相对人善意与否认定担保合同效力或已超越商事外观主义效力边界;其二,判令公司对非善意相对人承担合同无效责任未充分契合商事外观主义保护合理信赖、保障交易效率的价值目标。司法实践在适用以商事外观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法律规则处理公司担保纠纷时,应当在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环节坚守商事外观主义的效力边界,即商事外观主义仅可明确担保合同是否归属于公司,合同效力如何并非所问;在担保合同责任分配环节则应坚持商事外观主义的内在目标,对非善意相对人不必然发生外观事实效果,确保公司享有免责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外观主义 公司担保 越权代表 越权担保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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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司法裁判中法官集体行动逻辑实证研究 被引量:2
18
作者 廖振中 《政法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69-179,共11页
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各高级法院2014—2021年1362份判例的实证考察,揭示了表见代理司法裁判中的法官集体行动,具体表现为外观法理泛化适用、构成要件实用认定及判断标准续造修补。集体行动背后的逻辑是裁判者基于多重后果考量而进... 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各高级法院2014—2021年1362份判例的实证考察,揭示了表见代理司法裁判中的法官集体行动,具体表现为外观法理泛化适用、构成要件实用认定及判断标准续造修补。集体行动背后的逻辑是裁判者基于多重后果考量而进行能动司法,同时个案判决认知在多个司法交互场域中互相影响和递归,进而演化出司法裁判“自创生系统”。表见代理司法裁判的“切片样本”分析还表明,本土未来的民法解释体系可能会走向日趋成熟的法学理论、“自上而下”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案例以及“自下而上”的法官集体行动司法造法三方“共治共构”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见代理 外观主义 能动司法 自创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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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外观责任与诈骗犯罪——对二维码案、租车骗保案、冒领存款案的刑民解读 被引量:36
19
作者 杨志琼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32-45,共14页
权利外观是指与真实权利不符的虚假权利表征,涉嫌民事欺诈或诈骗犯罪。民法对权利外观"姑以真论"并使善意第三人"得其所欲",从而将不利后果转由真实权利人承担。当前刑法学界对二维码案、租车骗保案、冒领存款案的... 权利外观是指与真实权利不符的虚假权利表征,涉嫌民事欺诈或诈骗犯罪。民法对权利外观"姑以真论"并使善意第三人"得其所欲",从而将不利后果转由真实权利人承担。当前刑法学界对二维码案、租车骗保案、冒领存款案的教义学的解读都难以合理认定权利外观案件的被害人并确定行为人的罪责。而换个视角,情况则大不同:将权利外观理论引入诈骗犯罪的研究,可以清晰地发现权利外观责任阻却了行为人对善意第三人的诈骗犯罪,处罚漏洞的填补应转向考察行为人对真实权利人的财产犯罪。在实益上,这种思路既符合诈骗犯罪"整体财产说"的理论与实践,也符合现代交易制度和财产权的发展趋势,应引起刑法学界的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外观 处置规则 阻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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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事外观主义 被引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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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胜军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86-99,共14页
外观主义广泛适用于商法领域,其本质是民法信赖保护原则在商法领域的体现。外观体现为主体外观、权利外观、法律关系外观和法律事实外观,为保护对外观的信赖,商事立法和商事审判使外观事实可以优先于法律真实,这是利益衡量的结果。外观... 外观主义广泛适用于商法领域,其本质是民法信赖保护原则在商法领域的体现。外观体现为主体外观、权利外观、法律关系外观和法律事实外观,为保护对外观的信赖,商事立法和商事审判使外观事实可以优先于法律真实,这是利益衡量的结果。外观事实的形成没有真实权利人行为影响的情况下,外观责任的承担应无须考虑可归责性。可归责性适用于外观事实的形成显然与本人有关的情形,至于归责原则,应采风险原则。我国民法典制定之际,应在民法典和商事单行法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将外观主义规定为商事活动的原则,作为民法信赖保护价值在商事领域的具体化,以彰显商事领域的信赖保护,便利商事审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观主义 信赖 归责 利益衡量 风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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