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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 Rights Implications of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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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虎 XIANG Na(Translated)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2年第6期1178-1201,共24页
Putting the people first in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is the most distinctive feature of the outlook on human rights in contemporary China. The codification of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flects ... Putting the people first in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is the most distinctive feature of the outlook on human rights in contemporary China. The codification of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flects the people’s legislation for themselves, which is guided by the principle of putting the people first in its external system and internal values. Functionally,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flects the obligation of the country to protect human rights, constructs the framework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untry and individual people, and perfects the mechanism for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The continuous expansion of the types, contents, and functions of civil rights in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required by the broad scope of human rights, with an aim to realize a happy life for the people, the most important human rights, and protect people’s personal rights, property rights, and right to dignity through specific rules. The universal sharing of human rights requires the universality of the subjects of civil rights. The equal sharing of human rights requires the equality of forms of civil rights protection. Meanwhile, it further requires the substantive equality of civil rights protection. Attention is paid to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pecific groups in external and embedded way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civil rights protection outlook on human rights in contemporary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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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对抗理论下未登记动产抵押权对抗效力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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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中正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20-29,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进行了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为核心的登记对抗化改造。就我国本土背景而言,源自比较法的“信赖保护说”“第三人否定说”等对抗理论,始终与我国物权理论体系有罅隙。只有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进行了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为核心的登记对抗化改造。就我国本土背景而言,源自比较法的“信赖保护说”“第三人否定说”等对抗理论,始终与我国物权理论体系有罅隙。只有本土化的对抗力工具论,不致与以物权法定为核心的物债二分体系等自相扞格,能在概念及逻辑构造上实现周延。登记对抗下的登记是法律拟制的、在意思主义模式下能够增强物权对抗力的工具。应以纵向层级的思路梳理未登记动产抵押权对抗效力问题。只要第三人权利的实现会对抵押权的实现造成影响,那么就认定其发生对抗。在对抗事实发生的基础上,权利的优先顺位当以对抗效力的有无、大小为主要标准,再辅以政策规定、价值衡量等。至于第三人范围,则需以主客观结合的解释方法予以澄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抵押登记 未登记动产抵押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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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的民法观是如何在沙俄-苏联炼成并被消解的——《马克思主义与民法典》一文导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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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栋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3年第1期54-65,共12页
《法国民法典》诞生后不久,意大利兴起了结合民法与政治经济学的思潮,次第产生了这方面的德国学派、荷兰学派、法国学派、沙俄学派。马克思属于德国学派的成员,提出了民法调整生产关系的著名观点。沙俄学派直接受德国学派影响,但也有自... 《法国民法典》诞生后不久,意大利兴起了结合民法与政治经济学的思潮,次第产生了这方面的德国学派、荷兰学派、法国学派、沙俄学派。马克思属于德国学派的成员,提出了民法调整生产关系的著名观点。沙俄学派直接受德国学派影响,但也有自己的发展,表现为把德国学者针对民法的某个分支的局部结论放大为针对整个民法,为此要把民法变成单纯的财产法,把家庭法和非物质利益保护从民法中剔除出去。列宁实行新经济政策后,要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制定出1922年《苏俄民法典》,起草者利用了马克思的上述观点以及沙俄学派留下的理论资源进行工作,产生的民法典排除了家庭法和对非物质利益的保护,由此基本把《苏俄民法典》政治经济学化,尽管保留经过压缩的继承法,但那是不得已而为之。《马克思主义与民法典》一文反映了这一过程。20世纪80年代,意大利学者多尼西揭示民法中有一个去财产化运动,旨在清算把民法过度财产法化的不利后果,体现了民法财产法化运动发源国学者的反思。从1964年《苏俄民法典》开始,苏联-俄罗斯的民事立法也完成了去财产化过程。在苏联的影响下,我国民法理论和立法曾深受政治经济学的渗透,但2020年《民法典》在去财产化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的财产法化 去财产化 1922年《苏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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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一般规则之“回归”——以《合同编通则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0条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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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军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85-93,194,共10页
相较于《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合同编通则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0条在重建无权处分一般规则、确立消弭履行行为(或物权变动)效力未定状态的具体方法、凸显权利人的自主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这两条均以“处分权”控制交易过程,但... 相较于《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合同编通则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0条在重建无权处分一般规则、确立消弭履行行为(或物权变动)效力未定状态的具体方法、凸显权利人的自主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这两条均以“处分权”控制交易过程,但不同的物权变动理论对处分权如何具体控制交易过程有不同理解。债权形式主义是以处分权控制“事实行为”(交付或登记的物权公示方法),物权形式主义则是以处分权控制“法律行为”(处分行为)。由于前者与民法基本原理有所抵牾,使无权处分在我国民法(理论)体系上殊难定位,易使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疏离乃至造成价值判断失衡,应以后一理解为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条 物权变动模式 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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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背景下行政协议相对性及其例外规则探微
5
作者 徐钝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70-76,共7页
《民法典》对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规则予以了明确规定,而目前对行政协议相对性及其例外规则既缺乏制度支撑,也缺乏理论探讨。行政协议具有协商性、合意性特质,其缔结、履行及违约处理需要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相对性原则具有维护行政协... 《民法典》对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规则予以了明确规定,而目前对行政协议相对性及其例外规则既缺乏制度支撑,也缺乏理论探讨。行政协议具有协商性、合意性特质,其缔结、履行及违约处理需要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相对性原则具有维护行政协议中的意思自治、保护第三人的行为自由及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的功能。基于行政协议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职权调整的需要、行政主体行政优益权行使的需要和行政协议追求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协议相对性例外规则具有特殊生成机理。行政协议相对性原则在行政协议第三人原告主体资格判断方面具有典型运用价值,需要在区分履行利益与固有利益、支配权与债权、代位权与撤销权等基础上考量行政协议相对性及其例外规则之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行政协议相对性 例外规则 第三人原告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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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的保险人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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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海威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93-96,共4页
保险人说明义务作为一种具有强烈法定性的先合同义务,对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说明义务分为一般条款的一般说明义务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 保险人说明义务作为一种具有强烈法定性的先合同义务,对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说明义务分为一般条款的一般说明义务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格式条款说明义务的重塑,保险条款作为格式条款中的一种,亦应结合新规,对保险人说明义务进行细化重组,具体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标准对保险人说明义务予以再分类,分为与投保人无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说明义务、与投保人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说明义务以及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三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保险人说明义务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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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体、公民个人所有权立法方案新思考 被引量:7
7
作者 李开国 刘云生 章礼强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3期1-9,共9页
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 ,梁慧星先生负责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作了过分淡薄的处理 ,而王利民教授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则专章专节地分... 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 ,梁慧星先生负责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作了过分淡薄的处理 ,而王利民教授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则专章专节地分别予以规定。我们认为 ,在此问题上 ,当采俄罗斯民法典的立法例 ,在所有权通则部分进行简明扼要的规定。切忌照搬计划经济时期的旧原则 ,更不能倒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公民个人所有权 中国 物权法 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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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立法新建议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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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开国 刘云生 章礼强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3期14-21,共8页
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梁慧星先生负责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作了过分淡薄的处理,而王利民教授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则专章专节地分别... 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梁慧星先生负责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作了过分淡薄的处理,而王利民教授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则专章专节地分别予以规定。我们认为,在此问题上,当采俄罗斯民法典的立法例,在所有权通则部分进行简明扼要的规定。切忌照搬计划经济时期的旧原则,更不能倒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议稿 国家所有权 俄罗斯民法典 社团法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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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时期物权立法的一面镜子——以俄罗斯的国家所有权立法为鉴 被引量:4
9
作者 余能斌 程淑娟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73-181,共9页
俄罗斯对国家所有权的规定体现了其社会转型的特点。它赋予国家所有权与其他种类所有权平等的法律地位,实现了国家所有权主体和客体的多元化。在国家所有权的实现方式上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权利安排:一是对国有单一制企业和机构保留国家的... 俄罗斯对国家所有权的规定体现了其社会转型的特点。它赋予国家所有权与其他种类所有权平等的法律地位,实现了国家所有权主体和客体的多元化。在国家所有权的实现方式上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权利安排:一是对国有单一制企业和机构保留国家的所有权,该单一制企业和机构本身享有他物权性质的经营权和业务管理权;二是通过法人所有权作为一种中介性概念实现国家所有权。此外,俄罗斯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消灭和保护也都有自己的特点。我国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国家所有权的意义自然与俄罗斯不同,但物权法也应设计出最适合自己国情的国家所有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所有权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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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典》看乡村治理中急需关注的十个法治问题 被引量:24
10
作者 孙宪忠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41-48,共8页
结合我国《民法典》的实施,研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乡村治理中的问题,意义重大。研究这些问题时,要重视两个核心的民法规则:一个是《民法典》第96条关于农村集体法人作为民法特别法人的规定;另一个是《民法典》第261条关于农村集体经济... 结合我国《民法典》的实施,研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乡村治理中的问题,意义重大。研究这些问题时,要重视两个核心的民法规则:一个是《民法典》第96条关于农村集体法人作为民法特别法人的规定;另一个是《民法典》第261条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的规定。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集体组织及其所有权制度的重大变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乡村治理的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准确认识社会主义的土地理论、农村集体化理论,遵循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马克思主义原理,在涉及农业的经济基础已发生本质变化的情况下,勇敢地推出农村地权流转的政策思路。在乡村治理的法制建设中,要解决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相区分的问题;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中建立股东大会、成员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问题;完善集体组织中的成员和成员权的制度设计;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把“三权分置”当作一项重要的制度予以推广,搞清楚地权运作的法律基础问题;把紧宅基地审批关,推行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满足解决农村建设用地权利及新型农村合作社问题的需要;解决农村集体、农民家庭和个人的各种土地权利登记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乡村治理 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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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安宁权:一种特殊的隐私权 被引量:41
11
作者 王利明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46-55,共10页
生活安宁权是20世纪初产生并得到发展的概念。该项权利不仅是一种私权,而且是一种人格权,有必要在人格权法中加以规定。该项权利不宜作为一般人格权,也不宜作为与隐私权相分离的单独人格权,而应将其视为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个人安... 生活安宁权是20世纪初产生并得到发展的概念。该项权利不仅是一种私权,而且是一种人格权,有必要在人格权法中加以规定。该项权利不宜作为一般人格权,也不宜作为与隐私权相分离的单独人格权,而应将其视为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个人安宁利益又与其他隐私利益存在区别,其客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可以将其作为特殊的隐私权。我国民法典应当在人格权编的隐私权部分明确规定生活安宁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安宁权 民法典人格权编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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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用人者责任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9
12
作者 程啸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36-42,共7页
我国现行的用人者责任制度存在一些重大的问题,需要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中予以解决完善。首先,第三人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的关系应予明确,即二者可以并存,但是为了避免违背禁止获利原则以及工伤保险赔偿基金的浪费,应当认... 我国现行的用人者责任制度存在一些重大的问题,需要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中予以解决完善。首先,第三人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的关系应予明确,即二者可以并存,但是为了避免违背禁止获利原则以及工伤保险赔偿基金的浪费,应当认可已支付的工伤待遇中那些与侵权赔偿项目的性质相同、填补的是同一损害的项目,不能重复给付,必须予以扣减;其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遭受来自本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如果构成工伤,则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只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三,提供劳务与接受劳务的自然人之间,如果提供劳务者因劳务而遭受损害的,其要求接受劳务者承担的侵权责任应明确为无过错责任而非现行法的过错责任。最后,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应当明确用人者对被使用者的追偿权,但该追偿权的行使仅限于被使用者在执行工作任务或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 用人者责任 工伤保险 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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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技术秘密保护之嬗变:以立法演进为视角 被引量:2
13
作者 淡修安 张建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2012年第1期52-56,61,共6页
在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的法典化的过程中,在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领域中,没有实现完全的法典化,而是保留民法典(第四部分)和单行法(《商业秘密法》)的二元调整特点,但是与以往的民法典仅规定一般调整,而单行法进行具体调整的格局不同,形成... 在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的法典化的过程中,在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领域中,没有实现完全的法典化,而是保留民法典(第四部分)和单行法(《商业秘密法》)的二元调整特点,但是与以往的民法典仅规定一般调整,而单行法进行具体调整的格局不同,形成了单行法仅对商业秘密制度进行一般调整,而民法典对技术秘密进行具体调整的新二元体制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秘密保护 知识产权立法法典化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技术秘密的二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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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所有权法向物权法的转型——以“《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完善计划”为向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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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37-144,共8页
自"前苏联解体"20多年以来,俄罗斯物权立法逐渐摆脱计划经济时代的物权观念,不断地向着传统物权法的类型与体系回归。通过渐次的多级转换,俄罗斯物权立法从"所有权中心主义的物权立法"向"他物权日益凸显的物... 自"前苏联解体"20多年以来,俄罗斯物权立法逐渐摆脱计划经济时代的物权观念,不断地向着传统物权法的类型与体系回归。通过渐次的多级转换,俄罗斯物权立法从"所有权中心主义的物权立法"向"他物权日益凸显的物权立法"转化。近年来通过"《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完善计划"的实施使之具有了与大陆法系之德国法传统的物权法相类似的体系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型时期 俄罗斯物权立法 苏联所有权法 苏俄所有权法 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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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司法解释的整理与民法典物权编的完善 被引量:6
15
作者 王文胜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45-50,共6页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物权法》的司法解释条文可分为简单解释型、澄清误解型、多义取舍型、具体细化型、漏洞填补型、裁量因素型等类型。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对有关《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中的条文进行系统梳理,将其中的澄清误解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物权法》的司法解释条文可分为简单解释型、澄清误解型、多义取舍型、具体细化型、漏洞填补型、裁量因素型等类型。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对有关《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中的条文进行系统梳理,将其中的澄清误解型条文、多义取舍型条文、具体细化型条文和漏洞填补型条文取其合理者纳入民法典中。最迫切需要纳入民法典的是漏洞填补型条文和具体细化型条文,其次为多义取舍型条文,再次为澄清误解型条文;简单解释型条文虽也可适当纳入民法典之中,但紧迫性最弱;将《物权法》司法解释中的裁量因素型条文纳入民法典中加以规定的意义不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物权编 司法解释 立法技术 法律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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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民法典》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立法取舍 被引量:1
16
作者 鄢一美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105-112,120,共9页
俄罗斯新的民法典第四部分第七编是对传统知识产权的专门规定,该编在其国内立法中第一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定知识产权为智力活动成果和个性化标识权的客体,同时规定了"智力权"、"专有权"等权利内容,用"智力权... 俄罗斯新的民法典第四部分第七编是对传统知识产权的专门规定,该编在其国内立法中第一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定知识产权为智力活动成果和个性化标识权的客体,同时规定了"智力权"、"专有权"等权利内容,用"智力权"术语取代了传统知识产权概念。立法对知识产权范畴的重新界定,在俄罗斯理论界引起激烈讨论。综合分析俄罗斯民法典对知识产权、智力权、专有权等概念的界定及立法依据,阐述俄罗斯学者对其民法典中智力权、知识产权、专有权等概念适用的理论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俄罗斯民法典 知识产权 智力权 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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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所有权立法新论 被引量:1
17
作者 章礼强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87-93,共7页
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 ,梁慧星先生负责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作了过分淡薄的处理 ,而王利民教授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则专章专节地分... 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 ,梁慧星先生负责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作了过分淡薄的处理 ,而王利民教授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则专章专节地分别予以规定。在此问题上 ,应采俄罗斯民法典的立法例 ,在所有权通则部分进行简明扼要的规定 ,切忌照搬计划经济时期的旧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公民个人所有权 中国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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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来民法典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2
18
作者 费宏达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266-269,共4页
对于物权变动模式,中国《物权法》采取的是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的二元化立法模式。二元化立法模式将给未来中国民法典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带来障碍,因而有必要建立一元化的物权变动模式。在保障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 对于物权变动模式,中国《物权法》采取的是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的二元化立法模式。二元化立法模式将给未来中国民法典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带来障碍,因而有必要建立一元化的物权变动模式。在保障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两个立法价值的视角下评析目前世界上3种主要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优劣,认为债权形式主义能更好地兼顾交易安全和效率,建议未来的中国民法典应当采取一元化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物权法 物权变动模式 物权形式主义 债权形式主义 债权意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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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1964年苏俄民法典 被引量:3
19
作者 涂文 《株洲工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41-43,共3页
前苏联的代表民法典具有浓厚的社会主义法性质和鲜明的时代精神。它对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完善、巩固社会主义法系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时代创新精神仍然具有强大生命力;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其法制成败对我... 前苏联的代表民法典具有浓厚的社会主义法性质和鲜明的时代精神。它对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完善、巩固社会主义法系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时代创新精神仍然具有强大生命力;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其法制成败对我们不无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1964年 苏联 民法典 俄罗斯 社会主义法 时代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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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5
20
作者 赵转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138-142,共5页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两大法系通过学说、判例及立法渐次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债的相对性体现了债的对内效力,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则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二者并行不悖。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并未泯灭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也未...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两大法系通过学说、判例及立法渐次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债的相对性体现了债的对内效力,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则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二者并行不悖。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并未泯灭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也未赋予债权普遍的对世效力。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为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侵害债权 相对性 构成要件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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