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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NGP的SP端短信增值业务平台的研究与实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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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伟明 刘玉良 《计算机应用》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A01期30-32,共3页
短信增值业务是电信增值业务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在电信增值业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愈演愈烈的服务提供商(SP)竞争中,大型SP纷纷开发自己的短信平台,以保证其业务的迅猛发展和实现对不断变化的增值业务的可控性。针对整个SP端增值... 短信增值业务是电信增值业务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在电信增值业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愈演愈烈的服务提供商(SP)竞争中,大型SP纷纷开发自己的短信平台,以保证其业务的迅猛发展和实现对不断变化的增值业务的可控性。针对整个SP端增值业务平台如何架构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对网关接入模块与短信增值业务模块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设计与实现。该架构的特点是实现短信增值业务和网关接入的分离,具有统一管理功能与良好的稳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服务提供商 短信平台 CNGP 短消息网关 增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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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eSCM-SP的IT外包服务商能力度量与改进
2
作者 栾东庆 常伟 胡克瑾 《计算机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286-288,共3页
本文首先分析了IT外包的现状、理论渊源以及开发新模型的必要性;接着介绍了eSCM-SP模型的三维体系结构;最后基于该模型,提出了IT外包服务商如何改进与度量服务能力。
关键词 IT外包 IT外包服务商 eSCM-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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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与网络内容提供者(ICP)之著作权侵权责任探析
3
作者 许乐 《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119-121,共3页
随着数字技术的产生和逐渐成熟,数字图书馆将成为图书馆发展的主要模式。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与网络内容提供者之间关于作品的著作权产生侵权纠纷时,网络内容提供者作为营利性机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而数字图书馆作为公益性机构,只... 随着数字技术的产生和逐渐成熟,数字图书馆将成为图书馆发展的主要模式。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与网络内容提供者之间关于作品的著作权产生侵权纠纷时,网络内容提供者作为营利性机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而数字图书馆作为公益性机构,只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同时对于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不应当承担连带性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图书馆 网络内容提供者 网络服务提供者 著作权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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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刑法治理中平台义务之研究
4
作者 赵汝亮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6-76,共11页
近年来严重网络暴力事件频繁发生,社会公众对采用法律治理尤其是刑法治理网络暴力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施暴者的事后惩戒固然不可或缺,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暴力治理中的作用同样需要重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自设立以来就... 近年来严重网络暴力事件频繁发生,社会公众对采用法律治理尤其是刑法治理网络暴力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施暴者的事后惩戒固然不可或缺,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暴力治理中的作用同样需要重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自设立以来就极少适用,其不作为属性与义务内容均需加以明确。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作为纯正不作为犯,其义务应当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并且需要对义务进行类型化配置,避免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担过重。在网络暴力刑法治理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应当在一般性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同时通过控制能力的实质判断与构成要件的严格认定,避免入罪范围的不当扩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暴力 网络服务提供者 纯正不作为犯 信息内容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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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品牌战略的SP企业网络营销竞争力研究
5
作者 邢庆 陈琳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12-15,共4页
随着网络技术的演进,SP(服务提供商)企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机遇与挑战并存,SP企业在竞争中求取生存与发展,仅仅依靠成本费用控制、创造市场机会、让顾客满意这三种传统的提升SP企业网络营销竞争力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 随着网络技术的演进,SP(服务提供商)企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机遇与挑战并存,SP企业在竞争中求取生存与发展,仅仅依靠成本费用控制、创造市场机会、让顾客满意这三种传统的提升SP企业网络营销竞争力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SP行业现状,北京天舟通信有限公司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以"95013一机多号"品牌战略提升网络营销的竞争力,实现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广大SP企业在积极借鉴的同时,可以通过差异化服务、营销渠道、品牌定位等方法创新和应用品牌战略,提升其核心竞争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品牌战略 sp 网络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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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operation Between ISP and CDN: A Survey
6
作者 QI Zhenguo SONG Wei +1 位作者 YANG Guosheng HOU Jianjun 《China Communications》 SCIE CSCD 2015年第S2期29-38,共10页
CDN is a kind of effective technology for content processing and distribution and can improve the network performance. However, th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CDN are limited by some reasons, like operating system... CDN is a kind of effective technology for content processing and distribution and can improve the network performance. However, th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CDN are limited by some reasons, like operating system and price of ISP. In addition, ISP is suffering network congestion brought by the sudden traffic migration and infrastructure deployment of CDN without the confusion of the basic information of the network. We should balance or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SP and CDN. And the friendliness building of CDN and ISPs will promote the user experience, effectively guarantee their service quality, improve the network operation, and reduce the content distribution cost. In this paper, we discuss the basic working principle of CDN and ISP, analyze possibility of cooperation between CDN and ISP and conclude the existing methods from a novel angle. Furthermore, some suggestions for further research and solutions in this field are provide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OPERATION content delivery network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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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工作流的SP管理系统的设计及实现 被引量:2
7
作者 林贤标 《软件导刊》 2007年第10期65-67,共3页
在介绍SP管理系统基本架构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其特点和实施步骤,并对其实现过程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 工作流 工作流管理系统 sp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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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版权指令》强制过滤义务立法转化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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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竑序阳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2-19,29,共9页
2019年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在制定阶段备受争议,转化过程十分艰难。以荷兰、德国及芬兰为例进行研究,发现:(1)第17条是转化《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为国内法的重大障碍之一;(2)转化第17条的法律文本常伴随弹性条款;... 2019年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在制定阶段备受争议,转化过程十分艰难。以荷兰、德国及芬兰为例进行研究,发现:(1)第17条是转化《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为国内法的重大障碍之一;(2)转化第17条的法律文本常伴随弹性条款;(3)成员国采用不同方案对第17条进行转化,加剧了欧盟内部的分化;(4)成员国在转化第17条时均不同程度地关注对用户自由的保障。中国应当持续关注《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的转化及实施,一方面鼓励权利人与服务提供者加强合作;另一方面重视用户自由的保障,结合自身现状完善版权领域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 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规则 强制过滤义务 用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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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视角下我国网络平台版权侵权责任问题分析
9
作者 倩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3年第5期125-132,共8页
“通知-删除”规则在新技术条件下已被证实难以平衡版权各方主体利益,异化为平台逃避版权保护责任的工具。而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确立的版权内容过滤制度,以技术为依托,为合理配置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责任提供了... “通知-删除”规则在新技术条件下已被证实难以平衡版权各方主体利益,异化为平台逃避版权保护责任的工具。而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确立的版权内容过滤制度,以技术为依托,为合理配置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责任提供了一个新方向,其对于加强平台与权利人合作、平衡二者利益关系具有重要性。我国作为互联网大国,应立足现状,理性借鉴欧盟先进立法经验,从利益平衡角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责任配置模式。首先,应明确平台是否承担以及承担何种程度的过滤义务取决于其信息管理控制能力与过滤技术水平的高低;其次,应建立平台与权利人之间的过滤技术成本合理共担机制,防止权利滥用;最后,应设立错误过滤的救济机制,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平衡 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删除”规则 版权内容过滤义务 版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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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的识别与追踪研究 被引量:21
10
作者 张燕 傅建明 《计算机应用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245-247,共3页
首先分析了短信传输方式:SP-手机和手机-手机,给出基于内容的识别和基于状态的识别方法,设置黑白名单和利用随机验证码的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垃圾短信。最后,从短信的传输入手,提出了垃圾短信追踪的两种途径,最终为垃圾短信的诉讼... 首先分析了短信传输方式:SP-手机和手机-手机,给出基于内容的识别和基于状态的识别方法,设置黑白名单和利用随机验证码的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垃圾短信。最后,从短信的传输入手,提出了垃圾短信追踪的两种途径,最终为垃圾短信的诉讼提供法律保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信 垃圾短信 内容服务商 追踪 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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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电信产业价值链模式对比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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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国亮 范云翠 张秋红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146-150,共5页
目前移动数据业务成为运营商利润的增长点,而发展数据业务关键在于处理与产业价值链各环节之间关系,在这方面日韩两个国家发展比较成熟。分析日韩电信产业价值链模式的特点,并与国内的几种价值链模式进行对比,从客户目标、SP/CP管理、... 目前移动数据业务成为运营商利润的增长点,而发展数据业务关键在于处理与产业价值链各环节之间关系,在这方面日韩两个国家发展比较成熟。分析日韩电信产业价值链模式的特点,并与国内的几种价值链模式进行对比,从客户目标、SP/CP管理、与终端关系、利益分成与环境适应性等几个方面总结出我国电信产业价值链和谐发展的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值链模式 电信运营商 sp/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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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增值信息服务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2
12
作者 汪传雷 谭星 郑红军 《现代情报》 2009年第11期182-185,共4页
随着电信改革的深化,全功能运营商正在快速形成,电信增值信息服务已经并将在未来继续是电信服务的战略组成部分。本文对电信增值信息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价值链模型、影响因素、发展策略、满意度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 电信增值信息服务 价值链 顾客满意度 服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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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网格技术的视频服务系统设计与实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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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那宝玉 张毓森 刘鹏 《吉林大学学报(信息科学版)》 CAS 2008年第2期186-191,共6页
传统的CDN(Content Delivery Network)技术和P2P(Peer to Peer)技术无法很好地满足大规模视频服务的需求。为此,研究并分析了网格技术在CDN视频服务网络中的应用,设计出一种具有3层结构的视频服务系统,称为Grid-CDN。归纳总结了Grid-CD... 传统的CDN(Content Delivery Network)技术和P2P(Peer to Peer)技术无法很好地满足大规模视频服务的需求。为此,研究并分析了网格技术在CDN视频服务网络中的应用,设计出一种具有3层结构的视频服务系统,称为Grid-CDN。归纳总结了Grid-CDN的主要功能和特点,并详细描述了每个层次的各个模块所实现的功能。设计并开发了视频服务的原型系统,对所开发的系统进行压力测试,Grid-CDN单POP节点可以提供超过2 000个视频流,通过在广域网环境下分布式布置大量POP(Provider of Point)节点,可以很好地满足大规模视频点播服务的需求。测试结果表明,该系统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格 视频服务 视频点播 内容分发网络 服务提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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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视域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之网络安全义务的“保障”转型 被引量:9
14
作者 张敏 马民虎 《情报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45-53,共9页
[目的/意义]随着网络空间的崛起,“国家安全”与“网络安全”在空间与实体层面深度交融,同时,“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也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依法合理设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之网络安全保障义务是提升国家网络安全综合保障能力的关键环节... [目的/意义]随着网络空间的崛起,“国家安全”与“网络安全”在空间与实体层面深度交融,同时,“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也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依法合理设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之网络安全保障义务是提升国家网络安全综合保障能力的关键环节。[方法/过程]网络服务提供者之网络安全义务设定受到国家网络安全观及自身社会角色演化的双重影响,呈现出对国家网络安全的“保障”转型趋势。[结果/结论]我国立法即应从宏观层面综合考量国家安全利益与企业发展利益的平衡及义务内容的结构性平衡与系统性优化,亦应从微观层面统筹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国家网络系统安全、重要数据安全、网络内容安全及企业安全治理中的法律义务设定,以期全面提升其对国家网络整体安全的保障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安全 网络安全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 国家网络安全观 义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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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息短信发布系统研发 被引量:6
15
作者 刘威 冯金巧 卢国栋 《交通信息与安全》 2010年第1期43-46,50,共5页
为实现交通信息增值服务,提出了基于服务提供商(SP)的交通信息SMS发布系统。叙述了交通信息服务背景和交通信息发布的几种主要方式,并通过分析系统的总体框架,设计了交通信息服务的数据流程和系统的4个基本功能模块,分析了系统开发过程... 为实现交通信息增值服务,提出了基于服务提供商(SP)的交通信息SMS发布系统。叙述了交通信息服务背景和交通信息发布的几种主要方式,并通过分析系统的总体框架,设计了交通信息服务的数据流程和系统的4个基本功能模块,分析了系统开发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并给出了1个系统应用实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交通 交通信息服务 服务提供商 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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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多ISMG网关协议的SMS管理平台的研究与设计 被引量:2
16
作者 冉春玉 翟向梅 谷川 《微计算机信息》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9X期143-145,共3页
在短信增值服务领域内,存在ISMG网关协议多样、应用面广、内容丰富、合作模式复杂的问题,本文提供一个能够有效管理网关接入、应用和内容的短信息管理平台设计方案和关键模块的实现。
关键词 短信息服务 互联网短消息网关 短信息管理平台 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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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短信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探讨 被引量:6
17
作者 许建宏 李慧 《邮电设计技术》 2004年第6期25-29,共5页
对国内移动短信业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为移动短信业务的良性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 移动短信业务 业务监管 内容/业务提供商 垃圾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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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供商视角下人机交互、网络平台服务质量与新服务开发绩效——理论模型和研究命题 被引量:1
18
作者 李雷 张旭 贺楠 《科技管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207-214,共8页
遵循任务技术匹配理论的基本框架,结合前期案例研究的发现以及相关文献的观点,构建内容提供商视角下人机交互、网络平台服务质量与新服务开发(NSD)绩效的理论模型,并提出相关研究命题。旨在系统地阐明内容提供商视角下人机交互的组成因... 遵循任务技术匹配理论的基本框架,结合前期案例研究的发现以及相关文献的观点,构建内容提供商视角下人机交互、网络平台服务质量与新服务开发(NSD)绩效的理论模型,并提出相关研究命题。旨在系统地阐明内容提供商视角下人机交互的组成因素,揭示这些组成因素对内容提供商感知网络平台服务质量、内容提供商NSD绩效的作用路径,从机理层面打开"以开放式网络平台为依托的NSD模式"这一黑箱,丰富NSD领域在网络平台情境下的理论积累,推动相关概念及理论向网络平台情境繁衍与深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放式网络平台 万众创新 内容提供商 新服务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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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技术中立行为的犯罪边界 被引量:9
19
作者 陈洪兵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8-65,共8页
快播公司所提供的是一种网络定位(链接)、传输服务,不属于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因而对不法网站和快播用户所生成、上传的淫秽视频等不法信息,不负有预先审查、实时监控的义务,仅负有事后"通知-移除"的行政违法或帮助侵权的责... 快播公司所提供的是一种网络定位(链接)、传输服务,不属于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因而对不法网站和快播用户所生成、上传的淫秽视频等不法信息,不负有预先审查、实时监控的义务,仅负有事后"通知-移除"的行政违法或帮助侵权的责任。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能由不作为构成。快播技术能广泛用于合法用途,为了保护网络技术创新及未来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与国家竞争力的提升,根据利益衡量原则,快播公司的行为应当享受"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属于不可罚的中立帮助行为。"快播案"关键电子证据存在鉴真缺陷,法院未能查明涉案服务器内淫秽视频被用户实际浏览或下载的频次,没有满足作为实害犯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立犯罪的要求,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亦应宣告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无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快播案 技术中立 中立帮助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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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传播中自律的主体及层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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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桂珍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20-25,共6页
网络传播中自律的主体有三重,分别为网民个体、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内容提供者、网络传播行业组织。自律的三重主体分别对应着网络传播自律的三个层次,三个层次又各有其自律的原则及途径。三个层次的自律主体共同构成了"自律金字塔&qu... 网络传播中自律的主体有三重,分别为网民个体、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内容提供者、网络传播行业组织。自律的三重主体分别对应着网络传播自律的三个层次,三个层次又各有其自律的原则及途径。三个层次的自律主体共同构成了"自律金字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传播 自律 主体 网民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内容提供者 网络传播行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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