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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Rules for UGC Platforms: From the Safe Harbor Rule to a Levy Sch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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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jie Huang 《Modern Electronic Technology》 2021年第2期17-20,共4页
The safe harbor rule was introduced to exempt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ISPs)from liability f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ommitted by ISP users.Nevertheless,the safe harbor rule was crafted for ISPs that provide passiv... The safe harbor rule was introduced to exempt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ISPs)from liability f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ommitted by ISP users.Nevertheless,the safe harbor rule was crafted for ISPs that provide passive,content-neutral service to distribute copyrighted works.Therefore,the safe harbor rule is difficult to accommodate UGC(user-generated-content)platforms due to their active role in facilitating the distribution and even the creation of copyrighted works.The uncertainty of UGC platforms’liability has led copyright owners to directly target individual UGC creators.In order to unleash the creativity of users without harming the interests of copyright owners,a levy scheme should be introduced.Under the levy scheme,users are allowed to freely use copyrighted works to create UGC for non-commercial purpose.UGC platforms are required to remunerate the copyright owners of the copyrighted works used in the UGC posted on the platforms based on the popularity of the UGC.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PYRIGHT ISP UGC platforms safe harbor rule Levy sche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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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规则的实践困境与完善路径 被引量:2
2
作者 刘金瑞 《云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4-33,共10页
“避风港”规则是判定网络侵权责任的重要规则之一,在互联网发展早期较好地平衡了权利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但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的快速发展,“避风港”规则在新技术环境下面临着一系列实践困境:网络内容分享平台驶入“避风港”的条件... “避风港”规则是判定网络侵权责任的重要规则之一,在互联网发展早期较好地平衡了权利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但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的快速发展,“避风港”规则在新技术环境下面临着一系列实践困境:网络内容分享平台驶入“避风港”的条件不明确,对特定侵权内容的通知处置难以遏制重复侵权,公法审查义务可能会架空“避风港”规则的适用。摆脱这些困境,就应该在《民法典》解释论框架下,合理划定新技术环境下平台应尽的注意义务,适当扩展解释“必要措施”以遏制重复侵权,澄清私法注意义务与公法审查义务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避风港”规则 网络侵权责任 《民法典》 注意义务 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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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短视频版权侵权行为中平台责任的认定 被引量:1
3
作者 宁立志 姚舜禹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9-47,F0002,共10页
长视频版权方与短视频平台之间的矛盾是愈演愈烈的长短视频之争中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短视频版权侵权行为中平台责任的认定亟须得到明确。合理使用情形的排除是平台担责的前提,重点是对“适当引用”条款的理解,应通过非实质性引用和比... 长视频版权方与短视频平台之间的矛盾是愈演愈烈的长短视频之争中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短视频版权侵权行为中平台责任的认定亟须得到明确。合理使用情形的排除是平台担责的前提,重点是对“适当引用”条款的理解,应通过非实质性引用和比例原则检验引用是否适当。避风港规则是判断平台是否被归责的标准,红旗原则是排除避风港规则适用的例外。平台对用户上传内容的实质审查义务取决于平台对内容的版权性接触事实或接触可能,但平台对内容的合规审查义务并不必然触发其对内容版权合法性的审查义务。提供网络服务的类型是平台担责的基础,平台身份越靠近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越有可能通过避风港规则免责;反之,平台身份越靠近网络内容提供者,越难以通过避风港规则免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视频 网络服务提供者 实质审查义务 避风港规则 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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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风险视阈下上市公司高管合规义务新探
4
作者 官欣荣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3期30-42,共13页
ESG运动背景下气候变化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带来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气候诉讼使得气候侵权责任救济及上市公司信披合规与监管问题愈加凸显。为此,通过聚焦气候变化引发的治理风险及高管气候合规义务扩展的困局分析,提出如下解决之道:(1... ESG运动背景下气候变化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带来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气候诉讼使得气候侵权责任救济及上市公司信披合规与监管问题愈加凸显。为此,通过聚焦气候变化引发的治理风险及高管气候合规义务扩展的困局分析,提出如下解决之道:(1)基于私法分配正义理论,合理切分“牺牲责任的边界”,将公司法信义义务一般条款适当延伸,形成“忠实+勤勉+ESG合规”义务三元化的制度框架。(2)气候信息披露规范化方面不宜“一刀切”,披露主体方面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市值规模企业予以差异化配置,即针对碳排放达到一定域值和达到一定市值的上市公司予以强制性规范配置,为高管合规经营提供刚性标尺;针对中小型上市企业气候信披仍以倡导性、自愿性规范配置为主;披露内容上应从注重企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转向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影响,可借鉴财务披露的重大性标准完善非财务性信息披露规则,完善双重重要性原则;披露实施机制方面注重发挥软法“遵守与解释”模式的优势(完善市场声誉惩戒机制)。(3)为加强“漂绿”行为监管,应完善“漂绿”行为的定义和问责标准,现阶段仍以配置适度的行政责任和高管职业保险机制为应对气候风险之上策。(4)为激励公司治理绿色转型,应在公司法绿色条款的硬法体系建设基础上加强ESG合规之规的软法供给,譬如可设立本土化的“安全港规则”,以为司法豁免/减免高管责任裁判提供参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风险 气候信息披露 ESG合规义务 问责标准 安全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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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守门人”引入问题研究 被引量:1
5
作者 孙兆航 杜宴林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4年第2期98-107,共10页
数字平台治理规则滞后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我国现有数字平台的规则,主要表现为私法和竞争法两条路径,无法同时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中小企业竞争两方面要求。引入数字平台守门人制度,符合纠正竞争政策失灵、强化公平... 数字平台治理规则滞后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我国现有数字平台的规则,主要表现为私法和竞争法两条路径,无法同时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中小企业竞争两方面要求。引入数字平台守门人制度,符合纠正竞争政策失灵、强化公平竞争理念与大国竞争策略。中国在构建“数字守门人”时,应该依据数字市场的客观运行规律建立程序性问责体系,同时对于违法守门人要追究连带责任,从而保护消费者与中小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守门人责任 侵权责任法 声誉担保 中介责任 安全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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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P搜索服务适用避风港规则的困境与完善
6
作者 赵丽莉 迟琛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80-87,共8页
WAP搜索服务作为搜索引擎转码服务,在技术上仅提供链接服务和格式转换服务,并不存在存储相关作品并提供给用户的功能,这使得WAP搜索服务的属性认定和系统缓存的避风港规则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通过研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 WAP搜索服务作为搜索引擎转码服务,在技术上仅提供链接服务和格式转换服务,并不存在存储相关作品并提供给用户的功能,这使得WAP搜索服务的属性认定和系统缓存的避风港规则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通过研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即系统缓存的避风港规则的适用要件,结合典型判例“一搜案”,探讨WAP搜索服务法律属性,明确侵权认定适用标准,以及其适用系统缓存的避风港规则的困境,并提出对“提高网络传输效率”作扩大解释、善用技术中立原则以及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等完善路径,以期为司法实践中新兴技术相关类案提供审判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WAP搜索服务 系统缓存 避风港规则 信息网络传播权 深度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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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的法律适用研究
7
作者 赵雨薇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48-50,共3页
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在我国正式入法后还没有一例具体适用的案例。为解决我国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无法适用的问题,我国安全港规则应排除“核心限制”,将其适用范围限缩在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之内、明确市场份额标准的具体内容、划分“安全... 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在我国正式入法后还没有一例具体适用的案例。为解决我国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无法适用的问题,我国安全港规则应排除“核心限制”,将其适用范围限缩在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之内、明确市场份额标准的具体内容、划分“安全港”条款与特殊豁免条款的适用范围以及对兜底条款中的典型协议进行列举,从而有效解决“安全港”在我国反垄断执法中无法适用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港规则 垄断协议 市场份额 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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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知规则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中的适用
8
作者 徐伟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44-157,共14页
通知规则是归责条款,而非免责条款。这决定了通知规则可以直接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而非类推适用。反通知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中的缺失不足以成为否定通知规则可适用性的充分理由。通知中“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信息”可通过对话记... 通知规则是归责条款,而非免责条款。这决定了通知规则可以直接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而非类推适用。反通知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中的缺失不足以成为否定通知规则可适用性的充分理由。通知中“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信息”可通过对话记录和截图的方式提供,且通知人可以不是权利人。传统通知规则中的“必要措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中发生了诸多变化,包括直接避免损害扩大的措施从处理已发生的侵权转变为预防侵权再次发生,警示性措施从警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转变为警示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者,担保性措施无法适用、限制乃至停止提供服务的措施从针对网络用户转变为针对诱发致害内容生成的使用者。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收到通知后负有避免致害内容再次生成的义务,但该义务的边界须根据个案中的具体商业模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且应有期限限制。在致害内容无法再次生成时,服务提供者负有告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通知规则 避风港 网络侵权 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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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技术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注意义务的重构
9
作者 朱开颜 《河南科技》 2024年第18期114-118,共5页
【目的】调整现有“避风港”规则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以适应算法技术发展,平衡各方主体利益。【方法】通过比较研究、法经济学研究等方法,对现有注意义务进行分析。【结果】算法技术影响了注意义务成立的三要件,现有注意义务规... 【目的】调整现有“避风港”规则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以适应算法技术发展,平衡各方主体利益。【方法】通过比较研究、法经济学研究等方法,对现有注意义务进行分析。【结果】算法技术影响了注意义务成立的三要件,现有注意义务规则已难以满足利益平衡原则。【结论】引入有限的事前过滤义务改变被动责任模式,能有效化解互联网版权侵权难题,平衡版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在具体设置上,可依据综合指标,严格限制责任主体范围。评定标准可由营业额、注册用户、对数据的接触、控制水平等构成;建立分级过滤方式,采取完全过滤和流量限制两种过滤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注意义务 “避风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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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预测信息“安全港”制度:美国经验与中国镜鉴 被引量:5
10
作者 高振翔 《证券市场导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5-27,38,共14页
证券预测信息“安全港”制度是一种旨在鼓励上市公司积极披露预测信息的免责安排。美国预测信息“安全港”制度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判例法规则和《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规则三部分,三者之间既递进升级又各有侧重。尽... 证券预测信息“安全港”制度是一种旨在鼓励上市公司积极披露预测信息的免责安排。美国预测信息“安全港”制度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判例法规则和《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规则三部分,三者之间既递进升级又各有侧重。尽管美国预测信息“安全港”制度不断发展,但实践中也引发了关于警示声明是否有效、责任豁免是否应考察披露人的主观状态、“安全港”制度是否放纵了信息披露违法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创设了中国版的预测信息“安全港”制度,力图在鼓励预测信息披露和督促披露人规范、审慎披露之间取得平衡,但目前仍存在预测信息重大性标准尚待厘清、除外情形适用条件有待细化、行政和自律监管领域免责制度缺位等问题。优化我国预测信息“安全港”制度,可从完善以理性投资者为核心的重大性标准、明确免责条件适用安排和细节、构建行政和自律监管免责机制等方面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预测信息 “安全港”制度 虚假陈述 责任豁免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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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的中国应用:从立法到实施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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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则林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74-184,共11页
与欧美国家普遍存在较长时间的实践不同,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之初并未在垄断协议部分设置安全港规则,在新法修订过程中才加以补增。由于垄断协议与市场力量的联系存在特殊性,通过合理设定安全港规则的边界,能够较好地回应国内长期以... 与欧美国家普遍存在较长时间的实践不同,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之初并未在垄断协议部分设置安全港规则,在新法修订过程中才加以补增。由于垄断协议与市场力量的联系存在特殊性,通过合理设定安全港规则的边界,能够较好地回应国内长期以来在反垄断执法与司法层面的分歧,降低法律实施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反垄断规制的经济合理性。由此,纵向垄断协议的分析模式出现了新的变化:安全港规则补充了新的合法推定,从而形成了“禁止+合法推定+豁免”的全新格局。在欧美国家实践不断变化、国内反垄断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下,优化我国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需要排除适用严重限制竞争的核心限制行为,在适用过程中合理界定相关市场,科学确定市场份额,并给予安全港规则以拓宽和限缩的空间,使其得以随着市场变化而动态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垄断协议 安全港规则 《反垄断法》修订 市场力量 数字经济 竞争法 市场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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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版权指令》强制过滤义务立法转化研究 被引量:2
12
作者 鲁竑序阳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2-19,29,共9页
2019年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在制定阶段备受争议,转化过程十分艰难。以荷兰、德国及芬兰为例进行研究,发现:(1)第17条是转化《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为国内法的重大障碍之一;(2)转化第17条的法律文本常伴随弹性条款;... 2019年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在制定阶段备受争议,转化过程十分艰难。以荷兰、德国及芬兰为例进行研究,发现:(1)第17条是转化《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为国内法的重大障碍之一;(2)转化第17条的法律文本常伴随弹性条款;(3)成员国采用不同方案对第17条进行转化,加剧了欧盟内部的分化;(4)成员国在转化第17条时均不同程度地关注对用户自由的保障。中国应当持续关注《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的转化及实施,一方面鼓励权利人与服务提供者加强合作;另一方面重视用户自由的保障,结合自身现状完善版权领域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 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规则 强制过滤义务 用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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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产生的新问题与完善方向 被引量:3
13
作者 马栋 《竞争政策研究》 2023年第3期49-59,共11页
我国《反垄断法》在其实施十四周年之际迎来了首次修订,此次修订一大亮点是引入了安全港规则。但是,引入安全港规则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新问题。本文深入安全港规则的具体成因,并提出新规产生的五个问题:第一,安全港规则的适用模式模糊;第... 我国《反垄断法》在其实施十四周年之际迎来了首次修订,此次修订一大亮点是引入了安全港规则。但是,引入安全港规则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新问题。本文深入安全港规则的具体成因,并提出新规产生的五个问题:第一,安全港规则的适用模式模糊;第二,修订后条款与现有立法实践存在认知分歧;第三,适用范围与垄断协议规范体系存在冲突;第四,透明度不足;第五,数字市场中机械套用“结构主义”标准易造成危险错误。围绕这五个问题,我国安全港规则未来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采用合法推定模式;二是扩大适用行为类型并限缩“原则禁止”行为的适用;三是消弭安全港规则认定的“黑箱”,提升规则透明度;四是降低数字经济领域机械适用安全港规则产生的错误成本,构建数字经济领域安全港特殊适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修正案 安全港规则 新问题 完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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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避风港制度”的变革突破及借鉴思考 被引量:4
14
作者 朱开鑫 《经贸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143-158,共16页
欧洲法院近期驳回波兰起诉废止《欧盟版权指令》第17条的请求,意味着欧盟在网络版权领域对于“避风港制度”的变革突破得以最终确立。《欧盟版权指令》设置了全新的网络版权侵权责任规则,明确在线内容分享平台作为“在线内容提供者”而... 欧洲法院近期驳回波兰起诉废止《欧盟版权指令》第17条的请求,意味着欧盟在网络版权领域对于“避风港制度”的变革突破得以最终确立。《欧盟版权指令》设置了全新的网络版权侵权责任规则,明确在线内容分享平台作为“在线内容提供者”而非“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属性认定,并要求其在传统的“避风港制度”之外主动与版权人合作,运用技术手段承担事前的侵权识别与屏蔽义务。当下,面对“避风港制度”在我国网络版权侵权治理领域的适用困境,可以在批判借鉴欧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版权人与平台间的合作,完善平台版权保护注意义务体系和推动版权保护新技术的应用来加以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版权指令 避风港制度 侵权识别与屏蔽义务 平台侵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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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时代网络平台版权过滤义务构建
15
作者 韦俨芸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07-113,共7页
传统“避风港”体系下网络平台的版权责任认定规则难以抵挡算法技术的系统性冲击,确有必要构建以事前治理为导向的版权过滤责任体系。利益平衡的坚守、经济效益的追求、制度建设的推动、过滤技术的发展也同时增强了版权过滤机制的可行... 传统“避风港”体系下网络平台的版权责任认定规则难以抵挡算法技术的系统性冲击,确有必要构建以事前治理为导向的版权过滤责任体系。利益平衡的坚守、经济效益的追求、制度建设的推动、过滤技术的发展也同时增强了版权过滤机制的可行性。应以比例原则找寻版权保护与言论自由的平衡点;秉持审慎适用的态度构建“版权过滤协议”自治规则,通过二元审查模式界定过滤范围,在类型化标准下采用“相对比例”设置过滤标准,同时健全反通知机制对错误过滤的权利施加救济。持续提高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注意义务,对算法技术发起的挑战作出理性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规则 版权过滤义务 版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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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并购反垄断规制中的安全港规则研究 被引量:12
16
作者 余东华 乔岳 张伟 《产业经济研究》 CSSCI 2010年第3期70-76,共7页
安全港规则的实施能够改进反垄断当局执行企业并购政策的可预期性,降低在企业并购领域反垄断法执行的不确定性,提高并购审查效率,降低执法成本。中国是一个正处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大国,在经营者集中竞争评估指南中设置安全港规则,除了... 安全港规则的实施能够改进反垄断当局执行企业并购政策的可预期性,降低在企业并购领域反垄断法执行的不确定性,提高并购审查效率,降低执法成本。中国是一个正处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大国,在经营者集中竞争评估指南中设置安全港规则,除了具有一般意义上的必要性以外,还可以协调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加快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战略性调整,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本文在比较分析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横向并购指南中的安全港规则及其量化标准的基础上,研究了中国经营者集中竞争评估指南中设置安全港规则的必要性,测算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安全港规则的量化标准,为制定并购规制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横向并购 反垄断规制 安全港规则 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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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视野下的商标侵权认定 被引量:6
17
作者 刘强 李红旭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56-61,共6页
3D打印技术使得产品制造和传播更为便利,也使得商标侵权的可能性提高,然而在侵权认定方面存在困境。非商业性3D打印产品,传播、销售设计图不构成直接商标侵权,间接侵权认定也存在局限。有必要取消"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作为侵权... 3D打印技术使得产品制造和传播更为便利,也使得商标侵权的可能性提高,然而在侵权认定方面存在困境。非商业性3D打印产品,传播、销售设计图不构成直接商标侵权,间接侵权认定也存在局限。有必要取消"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作为侵权构成要件,拓展商标间接侵权制度,将"避风港"规则引入商标领域,对技术措施、商业外观和虚拟数字模型给予商标保护,以便在3D打印环境下为商标权人提供有效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3D打印 商标侵权 间接侵权 避风港规则 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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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订阅号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5
18
作者 曾莉 张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7年第4期105-111,共7页
随着微信用户数量的逐步递增,微信订阅号著作权侵权行为日益增多。以微信订阅号为研究视角,分析微信订阅号著作权侵权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异同点;以订阅号版主、粉丝以及腾讯公司三大主体为研究对象分析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随着微信用户数量的逐步递增,微信订阅号著作权侵权行为日益增多。以微信订阅号为研究视角,分析微信订阅号著作权侵权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异同点;以订阅号版主、粉丝以及腾讯公司三大主体为研究对象分析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同时分析微信订阅号著作权侵权背后的原因,为保护著作权人的相关权益提供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微信订阅号 著作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红旗原则 避风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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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通知-必要措施”义务的比较经验与本土特色 被引量:36
19
作者 熊琦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2年第1期97-109,共13页
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通知-必要措施"义务加以完善后,如何在规则解释上回应互联网产业主导版权产业的本土产业格局,成为现阶段避风港规则在法教义学上的关键任务。鉴于我国互联网产业希望自行发展版权产业的预期,美国实... 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通知-必要措施"义务加以完善后,如何在规则解释上回应互联网产业主导版权产业的本土产业格局,成为现阶段避风港规则在法教义学上的关键任务。鉴于我国互联网产业希望自行发展版权产业的预期,美国实践中形成的私人创制的内容过滤机制,以及欧盟在立法中体现的"尽最大努力"获得授权和阻止重复侵权的要求,皆难以在我国现有产业环境下实现,因此需要从解释论上保障必要措施的及时性,以此要求互联网平台采用更有效率的自治规范来实现必要措施,同时在解释上恪守转通知和必要措施分立的程序,以同时保障权利人和被通知人的合法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避风港规则 必要措施 转通知 平台自治 过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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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型平台深层链接侵权问题研究 以设链方与被链方的关系为进路 被引量:7
20
作者 何琼 吕璐 《电子知识产权》 2015年第10期4-14,共11页
在聚合型平台这一应用深层链接技术的新商业形态中,设链方和被链方之间存在或对抗或合作的关系。在对抗关系中,设链方系擅自链接被链方的网络内容,如果该内容的上传已经权利人许可,则设链方不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害,但有可能构成不正当... 在聚合型平台这一应用深层链接技术的新商业形态中,设链方和被链方之间存在或对抗或合作的关系。在对抗关系中,设链方系擅自链接被链方的网络内容,如果该内容的上传已经权利人许可,则设链方不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害,但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该内容的上传未经权利人许可,则设链方在具有主观过错时应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在设链方与被链方存在合作关系的情形下,如果著作权人仅对设链方提起侵权之诉的话,是否追加被链方的决定权在于著作权人;如果设链方与被链方确实在内容方面存在合作关系,则设链方的行为亦应视为直接侵权行为,不能再适用间接侵权行为框架下的避风港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合型平台 深层链接 避风港规则 不正当竞争 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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