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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敕修百丈清规》的法律属性与法律关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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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继武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19-124,共6页
清规是中国佛教创制的组织管理制度,而《敕修百丈清规》是佛教清规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一部文献。该清规由国家授权编撰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因此其属性与以前的佛教清规完全不同,已经从佛教组织的自制规约上升为国家的宗教法规,其内容... 清规是中国佛教创制的组织管理制度,而《敕修百丈清规》是佛教清规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一部文献。该清规由国家授权编撰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因此其属性与以前的佛教清规完全不同,已经从佛教组织的自制规约上升为国家的宗教法规,其内容涉及多种宗教法律关系,并设定了很多新的宗教权利、义务关系,对其后的佛教组织管理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佛教戒律 《敕修百丈清规》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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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岭南佛门文献《天然和尚同住训略》考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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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福标 张红 《韶关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1-5,共5页
《天然和尚同住训略》是明末清初岭南曹洞宗海云系天然和尚在海云寺所制定的丛林清规,成于清顺治九年。此书在特殊的背景下出现,有其鲜明的特点,对于海云系各寺的建设和佛法在岭南的弘扬起到了重要作用,不可忽视。而传本极少,几乎淹没... 《天然和尚同住训略》是明末清初岭南曹洞宗海云系天然和尚在海云寺所制定的丛林清规,成于清顺治九年。此书在特殊的背景下出现,有其鲜明的特点,对于海云系各寺的建设和佛法在岭南的弘扬起到了重要作用,不可忽视。而传本极少,几乎淹没。将其揭示出来,将有助于学界的深入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天然和尚 《天然和尚同住训略》 丛林清规 因材施教 清初 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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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百丈清规》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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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善庆 叶小兰 妙安 《中国经济评论(1536-9056)》 2007年第2期30-33,共4页
百丈清规建立了以方丈为中心的新型管理体制;以立法的形式为禅僧的修行提供了具体方向和模式,其修行方式和方法改变了印度和中国传统佛教的修行方式和方法,在理论和实践上为中国佛教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在中国佛教史上具有重大的... 百丈清规建立了以方丈为中心的新型管理体制;以立法的形式为禅僧的修行提供了具体方向和模式,其修行方式和方法改变了印度和中国传统佛教的修行方式和方法,在理论和实践上为中国佛教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在中国佛教史上具有重大的革新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百丈清规 管理体制 方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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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禅门书记职事与文学创作的关系——以居简及其周围书记僧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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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宏芹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47-153,共7页
禅门书记职事的设置是丛林日益发展的结果。早期的书状专职方丈文书,书记僧则执掌禅门书疏,负责禅门之间及僧俗间书疏往来。书记僧所为疏榜等文字代表着禅门形象。清规中对书记职责有清楚说明,且书记僧兼习外典在北宋中期已成为不成文... 禅门书记职事的设置是丛林日益发展的结果。早期的书状专职方丈文书,书记僧则执掌禅门书疏,负责禅门之间及僧俗间书疏往来。书记僧所为疏榜等文字代表着禅门形象。清规中对书记职责有清楚说明,且书记僧兼习外典在北宋中期已成为不成文之规定,这为书记僧们的文学创作奠定了基础。宗门需要书记僧才与道兼备,居简及其周围书记僧可作为代表。末流书记僧则不免一意吟咏,毁弃了佛道之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规 书记僧 文学创作 居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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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佛教广律之六众比丘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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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郜林涛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11-15,共5页
六众比丘是早期僧团中比较重要的人物,他们的事迹与早期佛教戒律的制定有很大关系。通过梳理六人身份与事迹,分析汉译佛教广律中所载六人的鲜明个性及与之相关的制戒因缘,同时考察六人作为释族比丘的重要成员与提婆达多破僧这一重大事... 六众比丘是早期僧团中比较重要的人物,他们的事迹与早期佛教戒律的制定有很大关系。通过梳理六人身份与事迹,分析汉译佛教广律中所载六人的鲜明个性及与之相关的制戒因缘,同时考察六人作为释族比丘的重要成员与提婆达多破僧这一重大事件的关系,有助于了解早期佛教史尤其是佛教戒律起源的若干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律 六众比丘 制戒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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