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48篇文章
< 1 2 13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Challenges and New Directions of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被引量:1
1
作者 蔡聪 LI Man(译)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8年第2期186-201,共16页
Accessibility is the basis and prerequisite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to enjoy and exercise all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providing and promoting informatio... Accessibility is the basis and prerequisite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to enjoy and exercise all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providing and promoting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is considered an important obligation for the State In the process of transforming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into domestic law, how to deal with the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nd the obligations of the private sector to ensure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receive services and products that meet the requirements and principles of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has become a development issue in the new era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nd in the context of the booming development of the cause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China, legal scholars,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nd organizations have jointly proposed the Beijing Initiative on the Principles of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ducts It clarifies that the private sector should embrace the human rights model advocated by the Convention in terms of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and provide equal participation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the process of designing, producing and selling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roducts The Initiative also states that the private sector should keep pace with the United Nation’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and the basic national policy of building a well-to-do society in an all round way, ensuring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re included within a moderately well-off society It also provides civil opinions on the formulation and clarification of relevant laws in the futur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human rights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organization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下载PDF
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与顺位 被引量:4
2
作者 杨雅妮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3-71,共9页
自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开展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就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存在较大争议,分歧主要集中在范围界定与诉权顺位两个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虽然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作了规定,但主体范围不明以及诉权顺位... 自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开展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就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存在较大争议,分歧主要集中在范围界定与诉权顺位两个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虽然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作了规定,但主体范围不明以及诉权顺位不清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要正确实施该制度,应否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起诉资格,扩张“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的范围,明确“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的条件,并以《民事诉讼法》第58条及不同类型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为依据,厘清不同起诉主体的诉权顺位。当受侵害对象为普通公民时,应尊重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权的补充性,将“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的起诉顺位置于检察机关之前;当受侵害对象为众多消费者时,应考虑到受侵害对象的特殊身份,依次由“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由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和检察机关行使起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 起诉主体 诉权顺位
下载PDF
《民法典》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考察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2
3
作者 沃耘 乔鹏飞 《征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1-42,共12页
大数据时代,为充分保障个人的信息安全,我国相继施行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考察相关规则的司法适用,发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界定不清、损害赔偿威慑作用不足、公益诉讼制度效用... 大数据时代,为充分保障个人的信息安全,我国相继施行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考察相关规则的司法适用,发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界定不清、损害赔偿威慑作用不足、公益诉讼制度效用未充分发挥、“知情—同意”标准不一且流于形式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可通过构建可识别的场景化模式界定个人信息,引入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判定隐私,审慎引入惩罚性赔偿,明晰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构建“国家—行业—平台”三层规则体系实现实质同意,全面保护个人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权 惩罚性赔偿 “知情—同意” 《民法典》
下载PDF
民事在线诉讼当事人权益保障的检视与路径探索 被引量:1
4
作者 柯阳友 郭畅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51-59,共9页
当事人权益保障体现了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诉讼理念,确保了实现诉讼效益与程序公正的统一。在线诉讼中单一的程序选择权类型难以满足双方当事人需求、证人远程作证提高了质证难度、异步审理稀释了直接言词原则、个人信息保护与庭审公开之... 当事人权益保障体现了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诉讼理念,确保了实现诉讼效益与程序公正的统一。在线诉讼中单一的程序选择权类型难以满足双方当事人需求、证人远程作证提高了质证难度、异步审理稀释了直接言词原则、个人信息保护与庭审公开之间存在张力。应当根据被选择事项性质合理确定选择权类型、加强证人远程作证技术保障、肯定异步审理的价值并明确边界、具体衡量审判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价值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在线诉讼 当事人权益保障 程序选择权 质证权 个人信息权益
下载PDF
民法典体系下数据保护的权利配置研究 被引量:2
5
作者 梁九业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7-106,共10页
对数据保护的宣示性规则,是《民法典》面对数字社会之时代发展趋势的有效回应,也是在民法典体系下对数据保护权利化路径实践的逻辑基础和基本遵循。因循民事权利体系的发展路径和构造原理,克服原有法律框架下对数据提供单一线性结构的... 对数据保护的宣示性规则,是《民法典》面对数字社会之时代发展趋势的有效回应,也是在民法典体系下对数据保护权利化路径实践的逻辑基础和基本遵循。因循民事权利体系的发展路径和构造原理,克服原有法律框架下对数据提供单一线性结构的权利保护之逻辑障碍,可按照“领域理论”将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数据区分为私密领域数据、私人领域数据和社会领域数据,并针对私人领域数据和社会领域数据依据权利客体理论配置以个人信息权、知识产权和数据权,凸显数据之上所形成的利益格局,进而实现对数据的保护从线性结构向立体模型的体系化转换。依据民事权利客体理论的基本原理,以私人领域数据为客体的个人信息权因带有人身识别性而属于人格权保护模式,而以社会领域数据为客体的知识产权以及基于匿名化处理而脱离人身识别性的数据权而属于无形财产权保护模式,并基于其客体的无形性而选择“具体且有限行为规制”的权利构造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数据权 权利客体 个人信息权 知识产权
下载PDF
冲突与弥合:个人信息刑事调取的数字转型与法律因应 被引量:1
6
作者 刘文琦 《兰州学刊》 CSSCI 2024年第5期104-119,共16页
数字技术深度嵌入犯罪治理,个人信息刑事调取发生数字嬗变,调取对象存储形式数据化、调取对象内容承载复杂化、与案件无涉的网络平台协助调取普遍化。然而,调取规则仍以物理空间为治理场景,刑事调取被概括定性为任意侦查,程序规制宽泛,... 数字技术深度嵌入犯罪治理,个人信息刑事调取发生数字嬗变,调取对象存储形式数据化、调取对象内容承载复杂化、与案件无涉的网络平台协助调取普遍化。然而,调取规则仍以物理空间为治理场景,刑事调取被概括定性为任意侦查,程序规制宽泛,规则偏重鉴真。个人信息刑事调取的规范面向与数字面向的显著差异使数字化刑事调取治理面临三重张力,刑事调取突破任意侦查属性,背离程序法定主义,对个人信息权益保障不足。对此,应当在个人信息分类分级与取证措施性质基础上,将个人信息刑事调取进行体系建构,并从调取目的、必要性及审批权限方面进行程序的合比例构造,再导入知情权、更正权,强化调取中的个人信息权利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调取 分类分级 个人信息权 刑诉法修改
下载PDF
论信息权——知识产权、数据权益与精神性人格权的统一
7
作者 李春晖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97-113,共17页
知识产权与数据权益之客体均为信息,两种权利具有高度契合性,创新性并非数据权益成为知识产权的阻碍。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是主观利益分类,可共存于任何客体上,因此精神性人格权客体并非“精神利益”,而是与人之身份有关的各种信息。精... 知识产权与数据权益之客体均为信息,两种权利具有高度契合性,创新性并非数据权益成为知识产权的阻碍。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是主观利益分类,可共存于任何客体上,因此精神性人格权客体并非“精神利益”,而是与人之身份有关的各种信息。精神性人格权与知识产权中的标记相关权利高度近似,并有历史渊源。同时,现有概念的知识产权和商品化权均侧重财产权益,人格权又仅仅侧重精神权益,缺乏既统一客体又统括财产权益和精神权益的概念,信息权为适宜的选择。信息权概念优于无形财产权,后者无法统括精神权益,且将知识产权与无定形客体上的物权及财产性制度建构混为一谈。信息权与物权相对,将令民法学理论和民法典之形式理性更加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权 知识产权 数据权益 精神性人格权 民事权利客体
下载PDF
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中“非法使用”行为的入罪化
8
作者 杨天晓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6期39-53,共15页
《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并未包括“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使用”行为的规制,也大多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非法获取”“提供”“出售”等源头行为的非难而得以实现。但是,并非所... 《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并未包括“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使用”行为的规制,也大多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非法获取”“提供”“出售”等源头行为的非难而得以实现。但是,并非所有的“非法使用”行为都可以被包含,例如“合法获取,非法使用”行为。当然,对“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入罪化的提出,应当结合当前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建立在完善的前置法规范之上。随着《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继通过,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已然形成相对完备的前置法基础,为“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入罪化提供了充分的违法性认定根据,同时也符合当前时代的应然要求。在此基础上,围绕“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以及其衍生法益,对“非法使用”行为予以类型化区分,“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入罪化得以提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法 非法使用 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入罪化
下载PDF
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起诉顺位的设置
9
作者 郑璐璐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35-42,共8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了公益诉讼的客观范围,列举并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但并未明确诸适格原告之间的起诉顺位。为应对由此造成的诉讼程序启动困难、诉讼资源分配不当和有碍法律体系内在协调性...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了公益诉讼的客观范围,列举并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但并未明确诸适格原告之间的起诉顺位。为应对由此造成的诉讼程序启动困难、诉讼资源分配不当和有碍法律体系内在协调性等风险,应当将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起诉顺位明确为“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检察机关”,以提升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救济路径的实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 起诉顺位 诉讼实施权
下载PDF
民商法视角的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研究
10
作者 刘海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0期94-99,共6页
在社会经济水平快速增长的时代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产生的消费行为也逐渐增多,而在数字化时代,人们在消费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里面会蕴含消费者的一些个人信息或隐私数据,但是随着隐私数据的暴露,逐渐给人们的... 在社会经济水平快速增长的时代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产生的消费行为也逐渐增多,而在数字化时代,人们在消费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里面会蕴含消费者的一些个人信息或隐私数据,但是随着隐私数据的暴露,逐渐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受商业环境的影响,一些机构为了获取更多的收益,会私自使用消费者信息,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还会侵犯公民的各项权利,针对这一状况,国家应该加强对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信息权的不正当行为。基于此,阐述民商法对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的原则,分析消费者信息权被侵犯的表现形式,并提出民商法视角的消费者信息权保护措施,从而为消费者信息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法 消费者 信息权 保护
下载PDF
个人信息删除权行使规则研究
11
作者 徐凯文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43-48,共6页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日益成为商业竞争中的关键资产和必要条件。互联网能够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但同时也存在侵害个人信息和个人尊严的危险。互联网储存的个人信息尤其是负面信息,如果不能进行及时删除,可能会将人带入“数字监狱”的危...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日益成为商业竞争中的关键资产和必要条件。互联网能够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但同时也存在侵害个人信息和个人尊严的危险。互联网储存的个人信息尤其是负面信息,如果不能进行及时删除,可能会将人带入“数字监狱”的危险境地。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对删除权的行使规则作出了规定,但没有明确个人行使删除权的具体条件。作为删除权有力支撑的信息自决权理论表明,必须合理尊重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据此,以删除权的立法目的为主线,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现状,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删除权 信息自决 个人信息
下载PDF
Public 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open governance in Kenya
12
作者 Angella Kogos Tom Kwanya 《Data Science and Informetrics》 2023年第4期22-33,共12页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role of public access to information in open governance in Kenya;identifies the factors affecting access to public information in Kenya;establishes the extent to which access to public info...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role of public access to information in open governance in Kenya;identifies the factors affecting access to public information in Kenya;establishes the extent to which access to public information has influenced open governance in Kenya;and recommends strategies to enhance open governance through access of public information in Kenya.The paper is based on a qualitative study designed as an exploratory survey.Qualitative data was collected through key informant interviews with staff of the Commission on Administrative Justice(Office of the Ombudsman),which is tasked with implementing the Act,and documentary analysis.Content analysis of reports generated by implementing or oversight agencies was also conducted.The findings of the study show tha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2016)has had major contributions to the attainment of Kenya's commitments to open governance.Access to information underlies initiatives relating to open data sharing,beneficial ownership and access to justice.However,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ct in Kenya faces challenges such as lack of funding,corruption,low levels of citizen awareness,and a culture of secrecy.The study recommends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set up monitoring mechanisms to evaluate milestones of open governance initiatives such as the Act so as to be able to better evaluate the contributions of each commitment internally rather than relying on external evaluator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reedom of information Open government Open data right of access to information Kenya
原文传递
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中知情同意权的伦理与法律规制研究
13
作者 曹若愚 瞿骏林 《天津科技》 2024年第9期85-88,93,共5页
随着脑机接口(BCI)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相关科技伦理与法律规制问题亟待解决。以BCI技术在医疗和娱乐应用中的知情同意权问题为切入口,了解不同用户群体在知情同意过程中的需求差异,探讨用户理解BCI技术的难度及BCI技术对有效知情同意... 随着脑机接口(BCI)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相关科技伦理与法律规制问题亟待解决。以BCI技术在医疗和娱乐应用中的知情同意权问题为切入口,了解不同用户群体在知情同意过程中的需求差异,探讨用户理解BCI技术的难度及BCI技术对有效知情同意的影响,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规范在BCI技术应用中的适用性,基于BCI应用场景知情同意权保障,提出分层次的知情同意流程、建立动态的监管机制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脑机接口 知情同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科技伦理 BCI医学应用
下载PDF
论数据保护的法律边界 被引量:9
14
作者 管荣齐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23-41,共19页
数据保护的赋权模式和行为规制模式互补,其目标均具有保障数据权益和促进数据流通的两重性,为此应当正确厘定数据保护的客体、主体和效力边界。数据保护的客体即数据是独立的民事权利客体,应当具备合法性、价值性,而不应限定为企业数据... 数据保护的赋权模式和行为规制模式互补,其目标均具有保障数据权益和促进数据流通的两重性,为此应当正确厘定数据保护的客体、主体和效力边界。数据保护的客体即数据是独立的民事权利客体,应当具备合法性、价值性,而不应限定为企业数据、衍生数据、集合数据和未公开数据。数据保护的主体最终都是属于“人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果“人类”以外的事物所处理的数据被“人类”占有而得到法律保护,可以通过申请撤销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来救济。数据保护的权益应当限定仅及于数据法律行为,包括:经过权利人许可,具有营利性,不得与在先权益相冲突,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不得阻碍他人合理使用与善意使用。鉴于现有立法和执法未充分体现数据保护的客体、主体和效力边界,有必要以《数据安全法》为基础统一立法,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数据局联合制定和颁行数据保护的行政执法办法。鉴于信息、数据、知识产权之间的密切关系,将数据放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研究建立各项具体制度相对更加适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信息 知识产权 民事权利 法律边界
下载PDF
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制及路径探讨 被引量:1
15
作者 宋才发 《云梦学刊》 2023年第4期83-90,共8页
我国已经进入法典化时代。《民法典》把“人格权”独立成编,确立“隐私权”概念、明晰“隐私权保护优先”原则、实施“人格权禁令”制度,规定法律和习惯是规范性法源等。所有这些新理念、新举措以“典”的存在形式,增强了“以人为本、... 我国已经进入法典化时代。《民法典》把“人格权”独立成编,确立“隐私权”概念、明晰“隐私权保护优先”原则、实施“人格权禁令”制度,规定法律和习惯是规范性法源等。所有这些新理念、新举措以“典”的存在形式,增强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价值观,强化了法律对公民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彰显了《民法典》“规范公权力,保护私权利”的现代法治核心理念。个人隐私是法律确认的独立人格权,《民法典》对公民隐私权、个人信息权进行了法律规制,各级政府制定了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规规制,司法机关确立了信息公开中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原则,立法机关对数字化时代隐私权保护规则予以修订重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 法律规制 隐私权保护优先 人格权禁令
下载PDF
论《民法典》视阈下数据可携带权的定位及其实现路径
16
作者 付丽霞 何羽丽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3年第6期138-148,共11页
在数据飞速流通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引入了数据可携带权,以增强个人信息自决的能力。该项权利是个人信息民事权益的权能之一,具备私法规制的正当性,应当明确其请求权和相对权的性质,并厘清具体的权利行使规则。从构成... 在数据飞速流通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引入了数据可携带权,以增强个人信息自决的能力。该项权利是个人信息民事权益的权能之一,具备私法规制的正当性,应当明确其请求权和相对权的性质,并厘清具体的权利行使规则。从构成要件来看,数据可携带权的主体为自然人,客体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的标准,权利内容包括“获取”和“传输”两个方面,且受到知识产权和第三人隐私权的限制。当数据可携带权受到侵犯时,基于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可以依据《民法典》寻求合同法和侵权法两种路径予以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可携带权 民法典 个人信息自决权
下载PDF
个人信息权司法保护路径研究——基于《民法典》第997条的适用展开 被引量:2
17
作者 卢炳权 石晓波 《征信》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36-43,共8页
个人信息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民事立法应当为其“赋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进而充分保障个人信息的正常有序流通。在信息社会里,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数量增多且呈现出传播范围大、危险系数高、不确定性因素强等... 个人信息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民事立法应当为其“赋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进而充分保障个人信息的正常有序流通。在信息社会里,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数量增多且呈现出传播范围大、危险系数高、不确定性因素强等特征,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不应局限于事后救济,还要注重事前预防。我国《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应作为个人信息权的司法保护路径之一。人格权禁令横跨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两大法域,其适用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行政监管的事前预防机制、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诉讼不存在冲突,信息主体有自由选择保护路径的权利。司法机关应当以平衡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和利用为基本准则来规范人格权禁令在该领域中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司法保护 《民法典》 事前预防 人格权禁令
下载PDF
中国语境下被遗忘权的内涵、价值及其实现 被引量:12
18
作者 王苑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62-172,共11页
搜索引擎技术的大众化特性改变了信息流通的方式,不仅扩散了信息的传播范围,甚至可能无限延长信息的留存,因而使得合理的信息遗忘机制失效,影响个人声誉的恢复。我国《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均未规定被遗忘权,但被遗忘的法益是... 搜索引擎技术的大众化特性改变了信息流通的方式,不仅扩散了信息的传播范围,甚至可能无限延长信息的留存,因而使得合理的信息遗忘机制失效,影响个人声誉的恢复。我国《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均未规定被遗忘权,但被遗忘的法益是一项正当的独立的人格法益,本质上是实现个人身份建构的法益。不同于民法上的隐私权,被遗忘权仅适用于合法被公开的个人信息;不同于民法上的名誉权,被遗忘权中的个人信息是真实的,只因在网络上存续时间过长,影响了个人的身份呈现。《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删除权是实现被遗忘权本权的一种手段,被遗忘权的义务主体限于搜索引擎,但应扩大解释至通过调用搜索引擎快速检索信息并生成回复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其权利内容为限制搜索引擎通过姓名查询结果的网站链接,而非彻底从网络上删除。原始公开行为的合法是搜索引擎再次公开的合法性基础,但信息公开行为合法无法推导出搜索引擎为所有搜索行为持续提供网页链接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遗忘权 公开个人信息 删除权 去链接 ChatGPT 《个人信息保护法》 《民法典》
下载PDF
个人信息查阅权的法理基础及实现路径 被引量:5
19
作者 李锦华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68-177,共10页
个人信息查阅权是数字时代矫正信息主体和信息处理者之间不对等状态的重要权利,其法理基础可以追溯到信息自决理论、正当程序原则和权力不对称关系理论。在个人信息权利束中,个人信息查阅权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更正补充、删除权等的行使... 个人信息查阅权是数字时代矫正信息主体和信息处理者之间不对等状态的重要权利,其法理基础可以追溯到信息自决理论、正当程序原则和权力不对称关系理论。在个人信息权利束中,个人信息查阅权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更正补充、删除权等的行使前提。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权利实践成本过高、身份验证存在泄露风险、权利客体范围仍不明确以及权利行使的负外部性导致个人信息查阅权的实现存在困境。以信义义务为保护框架,结合正当程序原则,个人信息查阅权是集法律维度与技术维度于一体的重要矫正工具,其实现应以“多方参与、协同合作”为理念,共同推进权利的实现。具体而言,信息查阅权可通过系统设计增强其可操作性,通过对信息查阅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期限以及权利限制等进行细化,保障权利实现的可操作性,以期从根本上保证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查阅权 信息自决理论 正当程序 信义义务 权力不对称
下载PDF
作品非同质化代币纠纷中的著作权法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2
20
作者 李亚兰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6期40-52,共13页
著作权交易是区块链及非同质化代币技术发挥优势的重要领域,绝大部分作品非同质化代币销售平台均以内容创作者为主要服务对象,力求解决创作者在艺术品市场中收益较低的问题。与传统作品交易模式相比,作品非同质化代币交易模式具有唯一... 著作权交易是区块链及非同质化代币技术发挥优势的重要领域,绝大部分作品非同质化代币销售平台均以内容创作者为主要服务对象,力求解决创作者在艺术品市场中收益较低的问题。与传统作品交易模式相比,作品非同质化代币交易模式具有唯一性、不可删除性、可溯性与自动执行性等区别性特征。当前司法实践对于作品非同质化代币销售行为的规制同时援引了《民法典》第127条的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款,以及《著作权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条款。由于法律层面上的“数据”一词并不包含作品的数字化复制件,故对于作品非同质化代币销售行为的规制不应援引《民法典》第127条。目前来看,作品非同质化代币销售行为不会突破发行权穷竭规则。另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调整范围受领域、行为、结果三个种差的限定。为应对非同质化代币及将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技术对法律适用带来的挑战,可以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中的行为限定要素,即“提供”,解释为向公众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作品,以使立法文本保持适当的灵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同质化代币 著作权法 《民法典》 数据保护条款 信息网络传播权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13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