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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外官员的往来仪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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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尤淑君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46-54,共9页
自签订《中英江宁条约》後,清政府陆续开放通商口岸,各国政府也纷纷在这些通商口岸,设置领事馆,负责与中国地方官交涉商民事务。但因中外双方没有明文规范官员间的往来仪节,中外官员多自行其是,接待规格有高有低,容易产生误会。时间一久... 自签订《中英江宁条约》後,清政府陆续开放通商口岸,各国政府也纷纷在这些通商口岸,设置领事馆,负责与中国地方官交涉商民事务。但因中外双方没有明文规范官员间的往来仪节,中外官员多自行其是,接待规格有高有低,容易产生误会。时间一久,各国领事和地方官员都感到困扰,屡生龃龉。经过几十年的磨合後,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以"马嘉理案"为契机,要求清政府明确规范中外官员往来的相关仪节,遂制订《中外往来仪式节略》。由於中西礼仪概念的差异及国际秩序原理的冲突,让《中外往来仪式节略》虽提高了外国领事与外国传教士的礼秩位阶,得与越级与地方督抚公文往来,却未能彻底解决中外地方官员交涉冲突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行往来 地方交涉 官员品级 《中外往来仪式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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