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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上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理论演进和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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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益州 《南大法学》 2024年第1期130-148,共19页
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可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源自德国法上的明显重大说。除明显重大说,德国法上还存在意思形成说、违法即无效说、个案式利益衡量说、客观重大说等对立见解。借由竞争性观点的批判性检验,重大... 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可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源自德国法上的明显重大说。除明显重大说,德国法上还存在意思形成说、违法即无效说、个案式利益衡量说、客观重大说等对立见解。借由竞争性观点的批判性检验,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可以被不断改进。与之同时,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存在统一模式和混合模式之辩。我国采取统一模式,而德国原本采用统一模式,但是最终选择混合模式。经分析可知,两种模式各有利弊。统一模式的优点是体系性更强,缺点是难以消除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的适用冲突。混合模式的优点是实用性更强,缺点是牺牲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的积极融贯性。通过检讨两种模式的得失,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的紧张关系可以得到充分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 统一模式 混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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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欺诈与民事行为效力瑕疵——来自比较法角度的观察与评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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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淳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101-106,共6页
能够成为民事行为效力瑕疵的第三人欺诈将导致民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就这种欺诈而言,法国法认为其不能够成为民事行为效力瑕疵;德国法认为其在对方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存在的情形下即能够成为民事行为效力瑕疵;意大利法则认为其... 能够成为民事行为效力瑕疵的第三人欺诈将导致民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就这种欺诈而言,法国法认为其不能够成为民事行为效力瑕疵;德国法认为其在对方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存在的情形下即能够成为民事行为效力瑕疵;意大利法则认为其无论对方当事人是否知道其存在均能够成为民事行为效力瑕疵。我国法对此问题的看法在实际上相同于意大利法,但有关立法中的不合理因素应当予以克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欺诈 民事行为效力瑕疵 无效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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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刑事诉讼行为无效标准初论——以利益动态平衡为出发点的考察 被引量:2
3
作者 夏红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140-145,共6页
利益衡量理论对于找寻认定刑事诉讼行为无效的标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该理论中隐含了判定刑事诉讼行为无效标准的模式,为效力认定提供了契合的思维方法,是对既存认定方法的系统化,并且将对诉讼行为效力的判定与刑事诉讼目的和价值... 利益衡量理论对于找寻认定刑事诉讼行为无效的标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该理论中隐含了判定刑事诉讼行为无效标准的模式,为效力认定提供了契合的思维方法,是对既存认定方法的系统化,并且将对诉讼行为效力的判定与刑事诉讼目的和价值密切地联系起来。通过利益识别与归类、筛选与权衡等步骤,并辅之以特定诉讼行为与程序整体利益的动态协调,从而确定刑事诉讼行为无效的标准。具体而言,任何侵犯最高位阶利益、违背刑事诉讼的核心性原则、破坏基础性构成要素、违反重大公共利益的刑事诉讼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行为 无效 认定标准 利益 利益衡量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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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行政行为 被引量:1
4
作者 王书娟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45-47,共3页
无效行政行为是各国行政程序法的一项重要规定 ,本文通过对无效行政行为的理论依据、认定标准、具体原因、法律后果及确立无效行政行为的意义等方面的分析 ,提出了在行政程序法中明确规定无效行政行为的建议。
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可撤销行政行为 重大、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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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行政行为之困境与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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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素英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36-40,共5页
无效行政行为理论的产生是行政法学的一大进步,在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中尤其具有现实意义。这一理论是对公定力的否定,其理论依据、判断标准一直受到争议。我国的立法对无效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系统的规定,应在行政程序立法中确立无效行政... 无效行政行为理论的产生是行政法学的一大进步,在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中尤其具有现实意义。这一理论是对公定力的否定,其理论依据、判断标准一直受到争议。我国的立法对无效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系统的规定,应在行政程序立法中确立无效行政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行政法制建设 行政程序立法 行政法学 行为理论 判断标准 公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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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前人对庄子“逍遥”的不同阐释 被引量:9
6
作者 贾宗普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34-43,共10页
在《庄子》内七篇中 ,《逍遥游》是极为重要的一篇。但前人对庄子《逍遥游》意旨的理解 ,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用玄学“各适其性”之思想解释 ;二是用佛、老的“空无”思想理解 ;其三是用儒家思想解释 ,认为体现了“... 在《庄子》内七篇中 ,《逍遥游》是极为重要的一篇。但前人对庄子《逍遥游》意旨的理解 ,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用玄学“各适其性”之思想解释 ;二是用佛、老的“空无”思想理解 ;其三是用儒家思想解释 ,认为体现了“自在快适”的人生境界。这些解释表现了前人对庄子“逍遥”的理解以及与庄子本意的差别。这种差别的产生 ,一是由庄子独特的表达思想的方式和在庄子思想中存在的理想性和现实性的矛盾造成的 ;二是因为解释主体所处时代及主体因素的不同 ,导致了前人对庄子“逍遥”理解的差异。所以 ,比较前人对庄子“逍遥”的不同理解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佛家思想 儒家思想 道家思想 庄子 '逍遥'思想 适性 空无 自在快适 思想发展 郭象 哲学解释 《逍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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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上的温和抵抗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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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忠尧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101-104,共4页
不同层面的抵抗权有不同的含义。行政法层面上的温和抵抗权是指行政相对人所拥有的对无效行政行为进行抵制和不服从的权利。《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明确赋予行政相对人以温和抵抗权。学理上对行政法层面的温和抵抗权... 不同层面的抵抗权有不同的含义。行政法层面上的温和抵抗权是指行政相对人所拥有的对无效行政行为进行抵制和不服从的权利。《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明确赋予行政相对人以温和抵抗权。学理上对行政法层面的温和抵抗权的含义及其行使条件、范围等方面的研究还很薄弱。温和抵抗权的行使必须而且只能以无效行政行为为基本依据。无效行政行为的制度设计应以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为契机,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完善将使得温和抵抗权的行使从感性走向理性,从理念走向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温和抵抗权的行使 无效行政行为 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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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无效行为立法向可撤销行为立法的转变——论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的修改
8
作者 林志强 《西部法学评论》 2002年第2期39-43,共5页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对债务人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一般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规定为无效,有违公平原则且不合时宜。有必要比较、借鉴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相关立法经验,修改我国破产法第35条之规定,实现从破产无效行为立法...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对债务人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一般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规定为无效,有违公平原则且不合时宜。有必要比较、借鉴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相关立法经验,修改我国破产法第35条之规定,实现从破产无效行为立法向可撤销行为立法的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 无效行为 可撤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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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破产无效行为
9
作者 玄玉姬 《怀化学院学报》 2006年第S1期52-55,共4页
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射,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权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我们应严厉打击和杜绝破产无效行为,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责产的... 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射,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权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我们应严厉打击和杜绝破产无效行为,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责产的大量流失,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无效行为 认定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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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 被引量:3
10
作者 严益州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59-171,196,共14页
要正确认定无效行政行为,必须重视法学方法的运用。概念与类型是认知思维的两种基础形式。就概念而言,应以利益衡量论考察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令无效行政行为的本质内涵得以厘清,使认定结果具有实质妥当性。就类型而言,应以融贯论思考... 要正确认定无效行政行为,必须重视法学方法的运用。概念与类型是认知思维的两种基础形式。就概念而言,应以利益衡量论考察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令无效行政行为的本质内涵得以厘清,使认定结果具有实质妥当性。就类型而言,应以融贯论思考无效类型与撤销类型的关系,令前者的解释以后者为基点而展开,使无效行政行为类型化获得法律体系内部相关规则的支持与证立。在明确概念和类型的解释方法后,可采用双阶考察法具体操作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即先通过融贯论联结无效类型与撤销类型,使二者始终处于整体观察范围之内;再通过利益衡量论考察系争瑕疵是否符合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进而决定其应涵摄至无效类型还是撤销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利益衡量论 融贯论 双阶考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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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桃换旧符:民法总则上的恶意串通行为无效规范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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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宇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25-32,共8页
恶意串通法律行为无效规则,是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行为无效规则的一种特例。恶意串通法律行为,不同于通谋虚伪表示。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行为,适用民法总则第154条,应为无效。恶意串通法律行为无效规... 恶意串通法律行为无效规则,是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行为无效规则的一种特例。恶意串通法律行为,不同于通谋虚伪表示。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行为,适用民法总则第154条,应为无效。恶意串通法律行为无效规则,具有诸多实益,不能被债权人撤销权等其他规定所取代。恶意串通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应区别于现行法上使用恶意串通概念但其适用范围或法律效果各异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串通 法律行为 无效法律行为 虚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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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与公序良俗 被引量:20
12
作者 戴孟勇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7-31,191,共16页
法律行为的原因、内容、条件、负担以及当事人的动机等因素违反公序良俗时,不仅各自的表现样态存在区别,对法律行为无效性的影响也不相同。法律行为的原因或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全部或部分无效。停止条件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 法律行为的原因、内容、条件、负担以及当事人的动机等因素违反公序良俗时,不仅各自的表现样态存在区别,对法律行为无效性的影响也不相同。法律行为的原因或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全部或部分无效。停止条件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全部无效;解除条件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上仅解除条件无效。慷慨行为中的负担违反公序良俗的,仅负担本身无效。多方法律行为当事人的共同动机或者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的动机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全部无效。我国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当就法律行为的内容、条件、负担和当事人的动机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及其相应的法律效果分别加以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公序良俗 无效 慷慨行为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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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立法建议 被引量:45
13
作者 王轶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71-181,共11页
依据广泛分享的共识,法律行为制度将成为民法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围绕如何设计民法总则中的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法律行为效力制度表达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对自由及其限制这一核心价值判断问题的基本... 依据广泛分享的共识,法律行为制度将成为民法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围绕如何设计民法总则中的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法律行为效力制度表达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对自由及其限制这一核心价值判断问题的基本看法,还涉及到不少事关民事立法质量的立法技术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未来民法总则应当在现行民事立法的基础上,丰富法律行为效力的类型;不再规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不再将无权处分合同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整合认定法律行为绝对无效的规则,以求进一步完善法律行为的效力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尚未完全生效的法律行为 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法律行为 无权处分合同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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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程序性处置论 被引量:1
14
作者 夏红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160-166,共7页
刑事诉讼行为效力的先定性、程序运行的连锁效应、程序选择的单一性特质决定了对无效刑事诉讼行为进行程序性处置的必要性。但是没有必要对所有的不规范甚至是违法刑事诉讼行为都进行程序性制裁。对无效刑事诉讼行为进行程序性处置时应... 刑事诉讼行为效力的先定性、程序运行的连锁效应、程序选择的单一性特质决定了对无效刑事诉讼行为进行程序性处置的必要性。但是没有必要对所有的不规范甚至是违法刑事诉讼行为都进行程序性制裁。对无效刑事诉讼行为进行程序性处置时应当遵循区别对待、比例、兼顾公平与效率等原则。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的动态性、诉讼程序发展的非确定性决定了相应的程序性处置的多元化、层次化、系统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刑事诉讼行为 程序性处置 必要性 原则 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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