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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督、抚职掌之区别问题考察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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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家骥 《史学集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43-50,共8页
清代总督与巡抚职掌的含混,始终令学界困惑。笔者认为,清代总督与巡抚长期并设,其职掌必应有所区别。只是文献上涉及职掌时,常常督抚并提,造成理解上的混淆。通过深入细致考察,初步认为,刑名案件、钱粮财务、乡试等主要掌于巡抚,文官之... 清代总督与巡抚职掌的含混,始终令学界困惑。笔者认为,清代总督与巡抚长期并设,其职掌必应有所区别。只是文献上涉及职掌时,常常督抚并提,造成理解上的混淆。通过深入细致考察,初步认为,刑名案件、钱粮财务、乡试等主要掌于巡抚,文官之选任、考绩,也以巡抚为主,巡抚之军权,各省不一,且因时而异。总之,巡抚职掌偏重于民事及文职官员的管理。而总督则职掌偏重于军事,以及与兵事相关的政务,节制所辖省份之巡抚、提督、总兵及其所统兵马,掌武官之选任、考绩及沿边重要官员之选用。总督也职掌或参预巡抚所掌的某些事务,且总督品级地位高于巡抚,因而造成督抚并设的省份二者权责矛盾或推诿现象。咸同以后,总督之职权又显著扩展、提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巡抚 总督 职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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