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商法通则:中国商事立法的应然选择(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建议稿) 被引量:21
1
作者 樊涛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4-24,共11页
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均非商事立法的最佳选择,我国现行商事立法及商事司法的缺陷催生商法通则的制定。商法通则系一种超越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新的商事立法模式。《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成功经验表明,制定一部商法通则,必将是我国... 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均非商事立法的最佳选择,我国现行商事立法及商事司法的缺陷催生商法通则的制定。商法通则系一种超越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新的商事立法模式。《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成功经验表明,制定一部商法通则,必将是我国既立足现实又着眼未来的最佳选择。商法通则并不取代民法在私法中的一般地位;商法通则统帅商事单行法;商法通则不追求形式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建议稿共分11章、103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立法 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 《商法通则》建议稿
下载PDF
民法体例中商法规则的编内与编外安排 被引量:9
2
作者 范健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26-134,共9页
民法规定私法领域的基本制度,商法在民法基本规则之上形成了独特的商法规范体系;同属私法的民法和商法存在互动衔接、互动交融。无论一国在立法体例上采取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在民法和商法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作为提供基础制度的... 民法规定私法领域的基本制度,商法在民法基本规则之上形成了独特的商法规范体系;同属私法的民法和商法存在互动衔接、互动交融。无论一国在立法体例上采取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在民法和商法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作为提供基础制度的民法基于法律的体系性,需要对民商法规则作出一体安排,即构成民法对商法规则的编内安排;在民法和商法不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则需要在民法体例之外另行立法安排,即构成民法对商法规则的编外安排,商法典及大量商事单行法属此情形。因立法例的差异,民法与商法互动存有程度上的不同。民事立法编内安排商事规则应当以私法统一规则需求为前提基础,以具有法律适用意义为必要条件,以保持民法的"纯洁性"为核心。以该标准审视我国的《民法总则(草案)》,该草案对商事规则的安排存在"详略不当"的问题,需要及时修正以使民法为商事制度创新留有充分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商法规则 民商分立 编内安排 编外按排
原文传递
民法典如何对待个体工商户 被引量:23
3
作者 曹兴权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44-156,共13页
个体工商户的私法需求逻辑已从针对特权赋予与财产保护转向基于发展支持的特殊私法义务的豁免。对于赋予私法资格、确立民事主体身份、给予财产权保障以及解决内部外部财产关系等规则,由民法典供给的必要性已不存在;对于商个人特殊私法... 个体工商户的私法需求逻辑已从针对特权赋予与财产保护转向基于发展支持的特殊私法义务的豁免。对于赋予私法资格、确立民事主体身份、给予财产权保障以及解决内部外部财产关系等规则,由民法典供给的必要性已不存在;对于商个人特殊私法义务豁免机制,民法典不宜直接供给。民法典延续《民法通则》的立场而单独规定个体工商的处理模式,不仅导致立法与现实脱节,而且将因明文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商人身份而强化该豁免机制需求的必要性,其中的所有制特色与强制登记体制的管制隐喻会消减民法典内在的自由与平等理念,个体工商户内涵界定难题以及规范体系架构模式的选择困惑给立法技术带来难以有效解决的挑战。因此,建议民法典总则回避个体工商户制度,删除《民法总则(草案)》中的相关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事主体 商个人 个体工商户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