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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势博弈:基层社会维权行为的新解释框架 被引量: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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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海军 《社会》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96-120,共25页
基层社会的维权行为研究保持着延续性的沟通对话,但需要发展一种更为综合的解释框架来消解已有解释之间的张力。本文借用本土资源性概念"势"的含义,汲取各种解释的合理内核,基于乡镇场域的现实案例提出一种融合性的解释框架... 基层社会的维权行为研究保持着延续性的沟通对话,但需要发展一种更为综合的解释框架来消解已有解释之间的张力。本文借用本土资源性概念"势"的含义,汲取各种解释的合理内核,基于乡镇场域的现实案例提出一种融合性的解释框架——依势博弈,包含知势、造势、借势、用势四个方面,与博弈对象的以势摆平、调解方的中庸调势处于同一维权行为系统中。依势博弈解释框架体现了维权行动的主体多元性、博弈平等性、策略权宜性、因素多样性、内容丰富性等特征,反应了中国基层社会变迁的倾向,拓展基层维权抗争的视角,体现了从官民或者说强弱维权中走向多元化利益博弈,具有更高层次的概括解释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势抗争 维权行为 基层社会 解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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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有物分割之诉的法律属性 被引量:8
2
作者 房绍坤 毕潇潇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5期83-92,共10页
共有物分割之诉是基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裁判行使而产生的诉讼,其诉讼标的为具有形成权性质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具体包括请求分割共有物之诉与确定共有物分割方法之诉两种表现形态。共有物分割之诉不属于非讼事件,应定性为诉讼事件,且... 共有物分割之诉是基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裁判行使而产生的诉讼,其诉讼标的为具有形成权性质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具体包括请求分割共有物之诉与确定共有物分割方法之诉两种表现形态。共有物分割之诉不属于非讼事件,应定性为诉讼事件,且为形成之诉,而非给付之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有物分割之诉 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非讼事件 形成之诉 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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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民权利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进路与行政许可本质之反思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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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国栋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12-124,128,共13页
唯有确立公民在行政许可制度中的主体地位,才能巩固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此,有必要批判主导当前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赋权思维。其实,赋权说既不符合行政许可的自由本质,也无法在逻辑上取得自洽。而基于自由这一基本规范,行政许可... 唯有确立公民在行政许可制度中的主体地位,才能巩固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此,有必要批判主导当前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赋权思维。其实,赋权说既不符合行政许可的自由本质,也无法在逻辑上取得自洽。而基于自由这一基本规范,行政许可法只能是国家授予公民恢复自由、形成许可之权力的法。相应的,许可申请是公民行使权力、创设自由的法律行为,行政审批则是行政机关行使第二性行政确认权确认公民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行政确认行为。为此,我们可以修改行政许可法,确立行政许可的复权本质,确立公民形成并实施行政许可的权力,并建立相应的行政程序与形成诉讼类型来保障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公民权利 自由 复权 许可形成权 形成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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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媒介话语权的缺失及原因探讨——兼谈大众传媒在农民媒介话语权回归中的作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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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发祥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378-380,共3页
针对中国存在的话语渠道狭窄、传媒涉农内容与农民需求错位、传媒涉农信息当事人缺席等农民媒介话语权缺失现象,探究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媒介资源分配不平衡、大众传媒过于追逐经济效益、农民媒介运用能力不足以及大众传媒从业者... 针对中国存在的话语渠道狭窄、传媒涉农内容与农民需求错位、传媒涉农信息当事人缺席等农民媒介话语权缺失现象,探究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媒介资源分配不平衡、大众传媒过于追逐经济效益、农民媒介运用能力不足以及大众传媒从业者对农民抱有偏见等,提出大众传媒应发挥社会公共空间职能,为农民话语表达搭建平台;增强社会责任,防止公共领域"殖民化";摒弃固有偏见,树立为农服务理念;实施受众教育,提高农民媒介素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众传媒 农民媒介话语权 缺失 原因 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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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茨动作技能形成理论结合EBL在婴儿心肺复苏教学中的应用 被引量:1
5
作者 陈利平 冯美 +4 位作者 陶怡 何智丽 申雪兰 李汶静 吴利平 《中国继续医学教育》 2023年第4期37-41,共5页
目的探讨费茨动作技能形成理论结合错误学习法(error-based learning,EBL)在护理本科生婴儿心肺复苏培训中的应用效果。方法将2021年8—10月的139名护理本科实习生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采用基于费茨动作技能形成理论的传统教学法;观察组... 目的探讨费茨动作技能形成理论结合错误学习法(error-based learning,EBL)在护理本科生婴儿心肺复苏培训中的应用效果。方法将2021年8—10月的139名护理本科实习生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采用基于费茨动作技能形成理论的传统教学法;观察组采用费茨动作技能形成理论联合EBL教学法,综合比较两种教学方法的培训效果。结果观察组理论、操作和教学满意度总分依次为(91.25±6.37)分、(89.60±3.51)分、(55.91±6.19)分,均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除“复苏后处理”环节外,观察组其他环节易错点发生率少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护理本科实习生婴儿心肺复苏中实施费茨动作技能形成理论结合EBL教学法,可提高学生理论、操作成绩及教学满意度,提升教学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婴儿心肺复苏 费茨动作技能形成理论 EBL教学法 护理本科实习生 护理教育 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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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形成权——以民事诉讼权利的类型化为基点 被引量:17
6
作者 陈桂明 李仕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27-136,共10页
以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诉讼权利分为程序请求权和程序形成权两种类型。程序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共同的诉讼形为,无需经过法院审查,或者只需法院作形式审查,就能发生诉讼法律状态或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 以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诉讼权利分为程序请求权和程序形成权两种类型。程序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共同的诉讼形为,无需经过法院审查,或者只需法院作形式审查,就能发生诉讼法律状态或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为诉讼权利。培植程序形成权的观念,注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地位,对于我国当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权利 程序形成权 程序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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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卖人返还财产请求权的属性及限制——以合同被撤销为切入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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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冠彬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86-95,共10页
因为我国法在物权变动模式上未采纳物权形式主义的立场,故当买卖合同被撤销后,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兼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一债权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这一物权请求权的双重权利属性。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这一权利... 因为我国法在物权变动模式上未采纳物权形式主义的立场,故当买卖合同被撤销后,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兼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一债权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这一物权请求权的双重权利属性。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这一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根据权利人请求权基础及标的物类型予以区别:若权利人主张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论返还标的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均适用诉讼时效;若权利人主张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仅在返还标的物属于普通动产或未登记特殊动产时,才有适用诉讼时效的空间。基于有效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考量,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不能对抗善意占有的第三人,且不论第三人所享有的是物权还是债权。未来制定我国民法典司法解释宜对此加以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原物返还请求权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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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合行为的法治化困境及其回应进路 被引量:1
8
作者 李娟 《决策与信息》 2023年第3期34-46,共13页
党政联合行为是党通过依法执政实现依法行政在行为法层面的重要体现,是中国特有的政治现象。党政联合行为是指,针对政治问题(重大问题),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开展行为,以行政机关的名义(经党委批准同意)或者党政机关双方的名义对外作... 党政联合行为是党通过依法执政实现依法行政在行为法层面的重要体现,是中国特有的政治现象。党政联合行为是指,针对政治问题(重大问题),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开展行为,以行政机关的名义(经党委批准同意)或者党政机关双方的名义对外作出的共同行为。从概念上来看,党政联合行为包含两个系统的行为主体,在性质、效力上均具有一定的复合性,因而能够实现复杂的治理目标、简化政府职能。但与此同时,党政联合行为还存在党政决策程序分化、法律责任分离以及司法救济难等法治化困境,同时反映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在具体实施层面还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现象。对此,应当建立健全党委决策配套制度、加强依法执政责任机制建设,并以实质化审查思路构建权利救济体系,从而科学区分党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的具体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政联合行为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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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抗辩的法教义学分析——对九民纪要第42条之证成 被引量:2
9
作者 陈俊达 《南海法学》 2020年第4期27-37,共11页
九民纪要第42条认可了当事人可以抗辩方式行使合同撤销权,而过去大多数观点对此采否定态度,认为合同撤销权只能以提起形成之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否定说认为合同撤销权是形成诉权,从而适用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并通过形成判决的形成... 九民纪要第42条认可了当事人可以抗辩方式行使合同撤销权,而过去大多数观点对此采否定态度,认为合同撤销权只能以提起形成之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否定说认为合同撤销权是形成诉权,从而适用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并通过形成判决的形成力而产生合同撤销的效果。但合同撤销权实际上只是一种须在诉讼或仲裁中行使的特殊的形成权而已,其本质仍是一种私权利。合同撤销行为的性质是效力待定的单方法律行为,在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允许时方可发生撤销合同的效力,否则无效。在诉讼中,合同撤销抗辩的实质是诉讼防御方法,由"存在可撤销事由"和"已行使合同撤销权"两个事实主张构成。合同撤销抗辩的正当性论证过程,也启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应当努力实现"教义自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九民纪要 合同撤销抗辩 形成诉权 形成之诉 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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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型人权发展进路: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为切入点 被引量:2
10
作者 王理万 《人权法学》 2022年第6期116-142,157,158,共29页
中国采用规划型人权发展进路,通过编制和执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行政主导的方式推进人权实质进步。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编制阶段,通过设立联席会议机制、确定人权优先顺序、组建起草专家组、吸纳社会团体参与等方式,促成国际人权话语... 中国采用规划型人权发展进路,通过编制和执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行政主导的方式推进人权实质进步。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编制阶段,通过设立联席会议机制、确定人权优先顺序、组建起草专家组、吸纳社会团体参与等方式,促成国际人权话语转化为国内人权表达,并使得人权表达契合国家整体发展规划和政府部门工作职能,确保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具有可操作性和必要发展空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执行和评估阶段,突出体现行政主导色彩,即充分发挥行政科层制、发包制和项目制的优势,促使各部门和各级政府遵循“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把工作职权与人权发展嵌合起来,同时联动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实现人权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设置的大量指标,使得人权发展成为可度量、可检测、可评估的数值,为开展人权行动计划评估提供了前提条件。在规划型人权发展进路下,籍由编制和执行人权行动计划,促使人权目标被国家发展目标所吸纳,形成“以发展促人权”的底层逻辑,回应了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诉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划型人权发展进路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整合性规划 行政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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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程序法理——《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2—46条的诉讼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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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英姿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58-77,共20页
债权人撤销权性质的请求权说与折衷说存在诉与诉讼标的割裂的问题。以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视角审视,我国法上的债权人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属于形成之诉。法院直接作出恢复原状判决是债权人撤销权具有的法律保护力的应有之... 债权人撤销权性质的请求权说与折衷说存在诉与诉讼标的割裂的问题。以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视角审视,我国法上的债权人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属于形成之诉。法院直接作出恢复原状判决是债权人撤销权具有的法律保护力的应有之意。实践中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被告具有多样性。债务人与相对人共同诉讼属于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应当承认和保护债权人对被告的选择权。数个债权人对同一诈害行为都有撤销权的,一个债权人获得的判决效力不会向其他债权人扩张。债权人胜诉的判决表明,基于该诈害行为的纠纷已经解决,其他债权人不再有诉的利益。债务人与受益人主观恶意的认定适用表见证明和事实推定规则,采客观标准。被告可以用相反的证据动摇法官心证。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交叉暴露出的立法漏洞,应通过增设第三人异议之诉和改造第三人撤销之诉来修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形成之诉 恢复原状判决 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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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诉讼与形成之诉关系辨析 被引量:18
12
作者 李辉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71-78,共8页
对于权利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一类民事权利,民事实体法学在理论上将其统称为形成权,而以形成权为基础提起的诉讼并非当然是形成之诉这么简单。事实上,在这一集合概念之下的各子权利,根据民事实体法对其行使... 对于权利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一类民事权利,民事实体法学在理论上将其统称为形成权,而以形成权为基础提起的诉讼并非当然是形成之诉这么简单。事实上,在这一集合概念之下的各子权利,根据民事实体法对其行使方式的不同规定,以其为基础提起的形成权诉讼与形成之诉的关系也呈现出不同的样态,或为包含与被包含、或完全两立、或相互交叉。形成权诉讼与形成之诉在诉的类型、判决形式及判决效力等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成权 形成权诉讼 确认之诉 形成之诉 形式上的形成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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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利益:内涵、功用与制度设计 被引量:88
13
作者 张卫平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11,共11页
诉的利益是法院本案实体判决的要件之一。本文对这一概念应有的内涵、功用以及如何对诉的利益进行审查判断进行了细致的探讨,归纳和提出了审查判断的若干规范性命题,进一步深化了对诉的利益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应当将诉的利益... 诉的利益是法院本案实体判决的要件之一。本文对这一概念应有的内涵、功用以及如何对诉的利益进行审查判断进行了细致的探讨,归纳和提出了审查判断的若干规范性命题,进一步深化了对诉的利益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应当将诉的利益这一要件从现行的起诉要件中移除,将其纳入新构建的诉讼要件之中,并在起诉受理之后的诉讼阶段中进行审查和判断。本文还指出,正确判断和处理诉的利益,需要裁判者根据具体情形自由裁量,因此需要有相应的司法体制予以支持,以获得正当性。同时还需要更加开放的司法公开机制推动诉的利益的类型化研究,细化审查判断的规范性命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权 诉讼的利益 给付之诉 确认之诉 形成之诉 起诉条件 诉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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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形成力的本质与范围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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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建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46-59,173,共14页
形成力是在当事人法律行为和法院裁判行为的双重构造基础上发生的变动法律关系的效力,任何民事主体都有义务承认判决形成的法律关系。以形成力的本质为基准,只有形成诉权引起的胜诉民事判决书才属于形成判决,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以及一... 形成力是在当事人法律行为和法院裁判行为的双重构造基础上发生的变动法律关系的效力,任何民事主体都有义务承认判决形成的法律关系。以形成力的本质为基准,只有形成诉权引起的胜诉民事判决书才属于形成判决,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以及一些非讼纠纷解决方式皆不能引起形成力。形成力的客观范围限于实体法上的形成权,主观范围上具有对世性,例外情形下体现出相对性的特征,时间范围方面应注意三个重要的时间点。为实现实体法和诉讼法在形成力理论上的统一解释和衔接,应当对形成力的范围进行目的性限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成权 形成之诉 形成判决 形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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