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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hree Pillars of Sustainability Framework: Approaches for Laws and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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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lliam Henry Clune Alexander J. B. Zehnder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018年第3期211-240,共30页
The three pillars of sustainability framework is a multidisciplinary implementation and solutions oriented approach that recognizes most successful and scalable sustainability solutions require the presence of, and ar... The three pillars of sustainability framework is a multidisciplinary implementation and solutions oriented approach that recognizes most successful and scalable sustainability solutions require the presence of, and are driven by, all three pillars simultaneously: 1)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2) laws and governance;and 3) economics and financial incentives. The three pillars framework is strategic because it often reveals or describes specific and feasible changes that advance sustainability solutions within markets and institutional settings. The section on technology discusses the crucial role that technology plays in creating new ways for doing more in our rapidly urbanizing communities by using less resources and energy inputs. The section on economics discusses problems with current conceptions of economic welfare that measure growth (flow) rather than the asset base (wealth), and explores possibilities for integrated and multidisciplinary analysis for coupled economic and social systems. The section on laws and governance considers the role of legal frameworks related to incentives, regulatory baselines, and in public policy formation, including influences and feedback effects from social norms, changing culture, and sustainability education.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nd engaging economic markets are at the center of our best and most rapidly deployable sustainability solutions. In that context, a specific focus is given throughout the discussion sections to the key role of laws and governance in supporting relevant, effective, and sustainable technologic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well as to highlight the crucial (often final) steps the law plays in successfully implementing new sustainability projects. As the discussions and examples (taken from Asia, the US, and Europe) demonstrate, the three pillars framework is flexible and useful in a number of contexts, as a solutions template, as an integrated planning approach, as a decision making guide, and for determining project prioritie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SUSTAINABILITY law governANCE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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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of Precedence Between Local Laws of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and Regulations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s Clarifying Premises for Discussion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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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eng Tai'an Lin Min Zhang Congrong 《Contemporary Social Sciences》 2018年第2期106-117,共12页
The lack of descriptions regarding the order of precedence between the local laws of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and the regulations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s in Legisl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 The lack of descriptions regarding the order of precedence between the local laws of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and the regulations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s in Legisl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Legislation Law) has led to two divergent views. One holds that "the local laws of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should take precedence over the regulations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s," while the other supports the exact opposite. This is a value judgment issue in legislation. To reach a solution, we need to clarify the premises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aws in question so that a basic common ground can be established for discussion. The first premise for traditional legislation is that a law should be based on experience as well as logic; the second is that the experience of authority subjects, plus the three aspects of logic should outweigh the experience of social subjects, plus the three aspects of logic. With respect to postmodern legislation, the first premise is that experience should override logic, and the second is that the experience of the authority subject should take precedence over that of social subject, with no requirements for logical consistency. Since Legislation Law fal s into the category of postmodern legislation, according to the premises, the argument that the local laws of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should take precedence enjoys wider acceptance, but the view is logically challenged in terms of conceptual consistency, system consistency and principle consistency. More studies must be conducted to facilitate the discuss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local laws regulations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s order of precedence premises postmodern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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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eneral laws of the evolution of the county governance in our country before the founding of the new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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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 Ziheng 《International English Education Research》 2018年第1期113-115,共3页
Since the Qin Dynasty started the county system to the foundation of China, "county" has been the basic unit of the centralized state in our country. Although the county-level governance mode is stable, its evolutio... Since the Qin Dynasty started the county system to the foundation of China, "county" has been the basic unit of the centralized state in our country. Although the county-level governance mode is stable, its evolution has laws to follow. Generally speaking, the rules are that the scale of the county government is small for a long time and the governmental functions in the long term are fixed. The roles of the clan organizations in the social governance are increasingly strengthened and the slow development and roles of other social organizations outside the clan organizations are increasing.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unty governance historic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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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Law Governs TCM
4
作者 Xia Yuanyuan 《ChinAfrica》 2017年第8期22-23,共2页
AN elderly lady recently caused a major uproar across China. Liu Hongbin, a self-proclaimed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CM) expert, was regularly seen on various television advertisements for medicine products. O... AN elderly lady recently caused a major uproar across China. Liu Hongbin, a self-proclaimed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CM) expert, was regularly seen on various television advertisements for medicine products. On Tibet TV. she claimed to have inherited knowledge of traditional medicine practiced by the Miao ethnic minority group, professing to be an expert in curing coughs and asthma, 展开更多
关键词 New law governs T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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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若干重要问题解读(笔谈)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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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旭东 周林彬 +3 位作者 刘凯湘 赵万一 周友苏 李建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2期1-41,共41页
新《公司法》修订所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登记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控股股东义务、董监高信义义务等方面。赵旭东教授指出,本次《公司法》修订在公司登记与信息公示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和法... 新《公司法》修订所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登记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控股股东义务、董监高信义义务等方面。赵旭东教授指出,本次《公司法》修订在公司登记与信息公示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和法律后果、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股东权益保护和控股股东义务这五个关键领域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周林彬教授集中解析了“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一章,认为新《公司法》的亮点之一是通过新设这一章积极回应了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的“本土实践”与“中国问题”,给出新时期国有企业治理的“中国方案”,推进了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治理制度的设计,重塑了国有企业的规范体系。刘凯湘教授对本次《公司法》修订中与公司资本制度相关的若干条文展开解析,包括限期认缴制、新增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承担规则、董事会的催缴出资义务、股东失权制度、董监高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类别股的规定、授权资本制等。赵万一教授深入探讨了这次《公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认为新《公司法》既坚持了其商法属性,同时又充分考虑了《民法典》的既有制度内容,适当兼顾了与《民法典》之间的制度衔接关系,从而既为科学解决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提供了理念和制度支持,也为中国式法律制度体系的创建提供了完美的立法实践样本。周友苏教授深入解析了新《公司法》在完善股东出资制度方面增加的股东出资缴纳、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股东失权、股东出资责任这四条新规定,认为新《公司法》在完善股东出资制度方面增加的这些新规定,积极回应了我国自2013年以来公司数量大幅增长所带来的股东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的现象突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态势等问题,极大地强化了保护债权人的力度。李建伟教授深入解析了《公司法》修订中与法定代表人制度相关的若干条文,认为新《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较之以往更加体系化,并有望基本解决困扰公司实践许多年的诸多难题,但其中亦存在不完全规范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司法》 股东出资责任 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 法定代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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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安全刑事合规的“软法”治理及清单模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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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勇 王杰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19,共10页
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指参与数据交易活动的企业内外部各方主体进行的维护数据安全合规的治理活动。刑事治理是由各方主体参与的惩治和预防犯罪的过程,具有过程性。数据交易安全刑事合规是刑事治理的重要方面,可分为事前合规和事后合规两个... 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指参与数据交易活动的企业内外部各方主体进行的维护数据安全合规的治理活动。刑事治理是由各方主体参与的惩治和预防犯罪的过程,具有过程性。数据交易安全刑事合规是刑事治理的重要方面,可分为事前合规和事后合规两个阶段。《信息安全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和《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指引》及配套清单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列举了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数据来源、数据产品可交易性等方面的合规要求。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清单具有“软法”性质,“软法”与“硬法”相结合,形成企业刑事合规的规范体系。刑法根据数据交易主体及行为场景的差异,以不同的罪刑规范保护数据交易行为所涉及的多元法益。数据犯罪的空白罪状具有定罪指引作用,也为企业合规的开展留下了空间。在实践中应注重数据安全关联罪名适用与刑行衔接,将企业刑事合规融入刑事司法过程并与行政监管相协调。同时,积极发挥企业合规清单的刑事治理机能,构建和完善激励机制、滤罪机制、评估机制,实现合规清单治理的出罪机能与治本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交易安全 刑事合规 “软法”治理 清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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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法治体系构建问题研究 被引量:3
7
作者 宋才发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14,共14页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乡村振兴的基础。提升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质量,扎实有序做好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工作,需要重构乡村振兴中的社区治理共同体,优化社区自组织社会风险防范机制,构建新型乡村社区“三社联动”机制,构建多层次新...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乡村振兴的基础。提升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质量,扎实有序做好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工作,需要重构乡村振兴中的社区治理共同体,优化社区自组织社会风险防范机制,构建新型乡村社区“三社联动”机制,构建多层次新型村庄治理共同体格局。乡村治理法治体系构建的关键在于: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效法“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地方性治理规范融入全过程人民民主,给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增权赋能。构建乡村治理法治体系的主要路径是: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凸显基层协商民主在乡村治理中的民主意识,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修复功能,重视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治理 乡村振兴 法治体系 增权赋能 村规民约 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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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生成逻辑和实践向度 被引量:1
8
作者 袁芳 《文化软实力》 2024年第1期17-23,共7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法典形成相互影响、相互塑造的互构逻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奠定思想灵魂塑造民法典的中国特色;民法典通过设定私法秩序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运行规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生成逻辑包括德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法典形成相互影响、相互塑造的互构逻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奠定思想灵魂塑造民法典的中国特色;民法典通过设定私法秩序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运行规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生成逻辑包括德法合治的历史传统、法律和价值的耦合关系、民法典人民至上的价值旨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不同层面融入民法典,具有宣示国家价值目标、引领社会价值取向、明确个人价值准则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厘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实践向度的具体方式和边界,有助于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 良法善治 德法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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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安全视域下金融科技的风险应对与法治保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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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雳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1-33,共13页
在数字化时代,科技深度赋能金融服务的同时,也易引发国家金融安全风险,包括与传统金融活动结合、构建新型金融网络系统及新兴科技直接应用等场景。金融科技引发国家安全风险的生成机理在于,随着金融体系的中介类型增多、金融风险传导渠... 在数字化时代,科技深度赋能金融服务的同时,也易引发国家金融安全风险,包括与传统金融活动结合、构建新型金融网络系统及新兴科技直接应用等场景。金融科技引发国家安全风险的生成机理在于,随着金融体系的中介类型增多、金融风险传导渠道增加,新金融网络体系会产生基于“关联”的风险。金融科技“破坏性创新”的特征,会从金融监管立法与实施两个方面冲击传统金融监管框架,从而加剧监管失灵。国家金融安全的法治保障亟须理论层面的反思与重构,进而形成金融科技的“动态协同”治理模式,从外层金融网络与基础设施安全、中层金融科技创新活动和内层金融服务行为三个层面,构建多层次的金融科技法治保障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科技 国家金融安全 数据治理和保护 金融法治 动态协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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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伦理治理:实践困境、功能定位及优化进路 被引量:2
10
作者 刘乃梁 潘盛龙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4年第1期22-31,共10页
科技发展与金融创新的耦合连接在造就金融市场“新格局”的同时,也会生成新型市场风险、冲击传统金融监管体制,进而引发“新秩序”的思考。当前立法的时滞性与监管的“运动式”表现致使金融科技规制步入粗放型窠臼,立足完善金融高科技... 科技发展与金融创新的耦合连接在造就金融市场“新格局”的同时,也会生成新型市场风险、冲击传统金融监管体制,进而引发“新秩序”的思考。当前立法的时滞性与监管的“运动式”表现致使金融科技规制步入粗放型窠臼,立足完善金融高科技治理体系的时代要求,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话语地位逐步提升。金融科技伦理以其发展性、适应性、回应性等制度功效因应金融科技风险治理的现实需求,然而趋向普适性、软约束、碎片化的规范供给样态已然成为制约金融科技伦理效能发挥的关键因素。金融科技伦理治理困境之破解应在功能界分指引下,厘清伦理治理运行的制度载体与价值逻辑。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现代化规制框架的建立既要在风险预防性目标下完善伦理治理体系化建设,也要在治理相称理念下推动程序运行机制的法治化转换,更要着眼多元共治格局强化伦理治理的协同合作,促进与企业合规自律的相向而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科技伦理 伦理治理 风险预防 伦理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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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三个维度 被引量:1
11
作者 管育鹰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20,共18页
私权保护、国家治理和国际协调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中的三个维度。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人们依法就智力活动成果享有的私权,其客体是通过知识创新或经营劳动产生的特定信息,制度运行中出现的抢占信息资源并将其包装成知识产权客体牟利的乱象... 私权保护、国家治理和国际协调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中的三个维度。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人们依法就智力活动成果享有的私权,其客体是通过知识创新或经营劳动产生的特定信息,制度运行中出现的抢占信息资源并将其包装成知识产权客体牟利的乱象应予以纠正。基于信息的无形性,知识产权保护通常需要首先确定客体范围边界,然后对权利人予以及时充分的救济,因此需要行政和司法机关提供专业、便捷的确权及公正、高效的保护。这一建立在“以公开换保护”基础上的公权力介入特色,使得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国家治理工具。知识产权保护还与国际贸易紧密相关,这一领域存在诸多国际条约。法治建设不能脱离本土实践,应基于地域性原则,结合经济学、社会学等原理,寻求国内国际法治协调发展的共赢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法治 私权 治理工具 国际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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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创新——基于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视角 被引量:1
12
作者 顾华详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91-205,共15页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赓续我们党百余年法治和深刻传承中华法治几千年恢宏壮丽法治史中的精华,深刻体现了“中国之治”的文化自信,是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典范。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视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奉法强国”的...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赓续我们党百余年法治和深刻传承中华法治几千年恢宏壮丽法治史中的精华,深刻体现了“中国之治”的文化自信,是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典范。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视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奉法强国”的信念、全面依法治国的智慧和治国理政的经验,探寻强化法治生命力的路径。面对百年变局叠加世纪疫情,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异常激烈,国际法治遭遇强烈挑战。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国法治和国际治理的实践中,坚持知古鉴今,弘扬中华法治智慧、吸收世界法治文明精华;资政育人,“中国方案”“中国之治”“中国智慧”既充分彰显国际法治的正道、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增进国际社会民生福祉,又更加增强中华法治自信,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特色。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立场,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法治中国建设的不竭动力,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旗帜和强劲动力源,是打破“西方中心论”长期遏制中国法治理论话语权的有力武器。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新课题,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使其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智慧和力量源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法治中国建设 治国理政 百年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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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党内法规的治理逻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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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震 刘栋阳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16-227,共12页
建设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法治化是必然要求,其中环境法治不可或缺。中国式的环境法治必然要重视党内法规的特殊法治和治理功能。可从着力发挥党内法规在环境法治中的特殊作用、统筹推进环境综合治理的规范功能、... 建设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法治化是必然要求,其中环境法治不可或缺。中国式的环境法治必然要重视党内法规的特殊法治和治理功能。可从着力发挥党内法规在环境法治中的特殊作用、统筹推进环境综合治理的规范功能、推动构建人类环境命运共同体的制度文明三方面,揭示出环境党内法规所秉持环境系统观、环境效能观、环境文明观的政理法理。环境党内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环境党内法规所承载上述治理逻辑的规范样态,不仅包括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严格形式要件的狭义党内法规,也包括引领环境法治发展的环境政策、起到监督保障等作用的党内环境规范性文件。从环境党内法规的政治功能和规范效力来讲,将以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为主要载体的环境政策视为广义的环境党内法规,符合新形势下环境党内法规体系构筑的核心要义。从目前党内法规体系的构成情况看,起到监督保障作用的党内环境规范性文件成为了主力军,但其数量庞杂又单线作战的实践困境使其亟需完善以形成治理合力。因此,应进一步探讨党的环境政策和党内环境规范性文件向狭义党内法规的有机转化,使狭义的环境党内法规成为环境党内法规体系的主体部分。广义视阈下的环境党内法规,在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发挥着规范、治理与重塑的制度功能。环境党内法规通过将党的不成文的环境文明提炼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形态,从而使其获得长远的效能力和长期的执行力。环境党内法规通过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赋能,从而全面发挥其环境治理的政治效能、预防效能和发展效能。环境党内法规以党的领导为本质特征的政治结构为环境文明奠基、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本理念为环境文明铸魂、以党规国法共治为保障的外部制度为环境文明塑形,使其实质上具备了打造人类环境文明新形态的重塑功能。需要注意的是,完备的环境党内法规体系对上述功能的系统发挥尤为重要,因此,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党内法规,还有待进一步体系化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环境党内法规 治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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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融合”视域下乡村“积分制”治理运行机制研究——基于四川省Y村的个案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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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艳 陈思颖 《安徽乡村振兴研究》 2024年第1期39-46,共8页
“三治融合”是宏观层面对乡村治理的政策指引,乡村“积分制”治理正是“三治融合”理念的应用。文章以“三治融合”理念为视角,基于治理组织、治理工具、治理目标三个维度构成的治理逻辑,分析论证“三治融合”理念和乡村“积分制”治... “三治融合”是宏观层面对乡村治理的政策指引,乡村“积分制”治理正是“三治融合”理念的应用。文章以“三治融合”理念为视角,基于治理组织、治理工具、治理目标三个维度构成的治理逻辑,分析论证“三治融合”理念和乡村“积分制”治理运作机理的同一性;依据治理逻辑和运作机理,构建由起始动力机制、协调助力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形成的乡村“积分制”治理实践运行机制;通过把握乡村“积分制”治理实践运行机制,提出从构建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参与的共建共治格局、运用制度和技术工具、建立因地制宜的积分评价考核机制和激励政策等方面优化完善乡村“积分制”治理,以期推动乡村治理方式的创新化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治融合 积分制治理 实践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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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执法模式的反思与革新 被引量:1
15
作者 陈海嵩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0-54,共15页
在新时代中国环境法治的议题中,环境治理体系的核心环节——环境行政执法是实现生态文明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传统“强制型”“威权型”的环境执法模式,已经显露出无法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的局限性。基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在新时代中国环境法治的议题中,环境治理体系的核心环节——环境行政执法是实现生态文明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传统“强制型”“威权型”的环境执法模式,已经显露出无法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的局限性。基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系统整体要求,本文主张建立整体化执法理念,推动环境执法从“强制型”向“共治型”的演变,通过对传统环境行政执法的“纠偏”,以便更好地适应包容性强、多元共治、刚柔并济、平等协商、协同互动治理目标的综合实现。为达成这一目标,本文基于系统整体观提出环境治理体系制度层面的深度优化策略,其中包括各类沟通性、非高权性环境行政行为的扩展应用,以及环境执法资源配置的精细化调整。这些措施旨在构建更加灵活和协同的环境治理机制,以适应现代社会多元利益关系的复杂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环境执法 系统整体观 制度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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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与我国县域基层法治秩序的生成——浙江海宁社会治理实践的观察 被引量:1
16
作者 葛洪义 何佳舟 《法治社会》 2024年第2期101-111,共11页
基层社会治理“平台”是我国县域范围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法治秩序的重要实践形式。在提升县域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过程中,平台被打造成一个由不同政府机构、不同社会组织与社会成员通过协调、协商、议论等方式博弈以解决与民生密切相关的... 基层社会治理“平台”是我国县域范围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法治秩序的重要实践形式。在提升县域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过程中,平台被打造成一个由不同政府机构、不同社会组织与社会成员通过协调、协商、议论等方式博弈以解决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各种类型问题的工作机制,客观上已经助力生成了法治秩序不可或缺的不同主体之间展开话语交流的公共空间。在浙江海宁,平台被用于促进实现公众与企业合法权利、改造和规范行使公共权力、保障社会稳定与居民安居乐业,以公开促公正公平,有效提升了法律在基层的实施能力。在法治建设正在寻求新的突破之际,有关平台建设的实践具有一定的可借鉴的普遍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社会治理平台 县域基层社会治理 法治秩序 社会治理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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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发展行政法的多重构造 被引量:1
17
作者 陈越峰 《体育科研》 2024年第2期2-8,21,共8页
以《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为代表的体育行政法,系统地明确了政府的体育发展职责及其行为规范。体育发展行政存在体育公共服务提供、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等多重任务规范构造。为了完成体育发展行政的多重任务,立法上明确... 以《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为代表的体育行政法,系统地明确了政府的体育发展职责及其行为规范。体育发展行政存在体育公共服务提供、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等多重任务规范构造。为了完成体育发展行政的多重任务,立法上明确了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机制,政府和社会合作、社会参与等机制也相应导入,以期发挥各自优势和效能。立法也配置了规划、建设、运营等塑造行政,补贴、资金支持、社会保障等给付行政,许可、合规、处罚等秩序行政的活动方式。由此,体育发展行政法已经形成了包括任务规范和行为规范在内的横向规范构造,包括基础层、应用层和管理层在内的纵向规范构造,也形成了行政的合法性、合目的性和绩效在内的多重正当性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发展 行政任务 市场调节 政府作用 体育发展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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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视阈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
18
作者 崔璨 宇文明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54-60,共7页
农村治理离不开新农村人才的参与。新乡贤作为乡村社会的新生力量,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法治乡村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同时,当前各地农村社会乡贤治理的实践也存在着法律缺位、治理角色定位不明、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 农村治理离不开新农村人才的参与。新乡贤作为乡村社会的新生力量,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法治乡村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同时,当前各地农村社会乡贤治理的实践也存在着法律缺位、治理角色定位不明、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影响新乡贤治理效能的充分实现。因此,应当在法治化视阈下对现行乡村发展布局与思路进行反思,重点解决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纳入法治轨道的路径问题,通过优化赋权机制、完善监督机制、构建身份认同机制、完善长期培养机制、建立权利救济机制等方式推动新乡贤依法参与乡村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法治国 新乡贤 乡村治理体系 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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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行政法保障 被引量:1
19
作者 苏丽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期86-94,共9页
随着技术的发展,数字政府应运而生。然而,数字政府的建设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冲突,存在法律规制框架不完备、数据共享不充分、数据信息安全隐患以及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为有效防止这一系列潜在的安全风险,应针对数字政府建设加大行政... 随着技术的发展,数字政府应运而生。然而,数字政府的建设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冲突,存在法律规制框架不完备、数据共享不充分、数据信息安全隐患以及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为有效防止这一系列潜在的安全风险,应针对数字政府建设加大行政法规制,从宏观层面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做全局性规划,着手出台数字行政法并制定配套实施规则,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弥补当前法律规制框架的不足。同时,应尽快填补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制度空白,健全公众参与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保障数字政府在法治轨道上良性运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政府 挑战 困局 法律保障 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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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融合”何以赋能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基于内生动力的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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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军 白欣宇 《安徽乡村振兴研究》 2024年第1期47-58,共12页
内生动力不足是困扰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的重要因素。文章以西安市长安区四皓村美丽乡村建设为例,分析“三治融合”如何激发内生动力进而赋能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首先,“三治融合”构成的农村“现代公共规则”与农村发... 内生动力不足是困扰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的重要因素。文章以西安市长安区四皓村美丽乡村建设为例,分析“三治融合”如何激发内生动力进而赋能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首先,“三治融合”构成的农村“现代公共规则”与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中的认同、参与、资源等基本要素相嵌合;其次,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机构,通过“三治融合”的治理模式,形成内外部力量的有效互动,构建不同价值的双重循环,搭建个体与集体间的利益关联,产生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的内驱力;最后,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不能仅依赖外部力量的介入,内外力量的互动是农村发展过程中内生动力生成的逻辑前提,构建村民个体与村社共同体的关联和认同是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公益设施 三治融合 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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