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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刑罚配置的立法变迁与建构展望
1
作者 马松建 赵吉平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71-77,共7页
制定法预示着法律的发展趋势,《刑法修正案(十二)》体现了行贿罪立法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我们可以从行贿罪的立法变迁中提炼出一些规律性表征,为行贿罪刑罚配置提供立法思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行贿罪刑罚配置的灵魂,行贿罪刑罚配置应... 制定法预示着法律的发展趋势,《刑法修正案(十二)》体现了行贿罪立法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我们可以从行贿罪的立法变迁中提炼出一些规律性表征,为行贿罪刑罚配置提供立法思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行贿罪刑罚配置的灵魂,行贿罪刑罚配置应当考量与其具有对向关系的受贿罪,行贿罪修订需要对刑法结构进行反思和重塑。行贿罪刑罚配置问题被社会广为关注,但如何配置行贿罪的刑罚却见仁见智。对此应当从刑事政策出发,合理设计行贿罪刑罚配置,以期符合“受贿行贿一起查”的价值蕴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立法变迁 立法思路 刑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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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下行贿犯罪的均衡适用
2
作者 马寅翔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2期23-36,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实现修正案关于贿赂犯罪的处罚均衡性目标,需要将预防性严惩的修法精神与宽严相济、从严治吏等一贯的刑事政策相结合,将“入罪认定总体稳健,量刑评价适度从严”作为新法适用方向。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为职务行为的自主决策权,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取决于侵害该法益的具体形式,而非“受贿行贿同等罚”。新增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仅为量刑情节,应根据从重处罚的实质依据对各个情节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以确保司法适用的精确性与均衡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犯罪预防 罪刑均衡 对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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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特别巨大型受贿罪量刑失衡问题实证研究
3
作者 杨青青 王永梅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46-53,共8页
受贿数额较大、巨大以及特别巨大分别对应受贿罪三档刑罚,对1088份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型受贿罪判决书实证研究发现,在第三档刑罚中存在量刑轻缓化、数额与刑期对应的跨度过大等量刑失衡问题。在该档刑罚中,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适用失衡。... 受贿数额较大、巨大以及特别巨大分别对应受贿罪三档刑罚,对1088份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型受贿罪判决书实证研究发现,在第三档刑罚中存在量刑轻缓化、数额与刑期对应的跨度过大等量刑失衡问题。在该档刑罚中,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适用失衡。从宽情节突破了数额对量刑的限制,因此量刑失衡问题根源在于数额“失守”与从严情节“失灵”。为实现量刑均衡,应明确“数额+情节”并重的复合量刑模式在第三档刑罚中的适用,即以数额明确最低适用刑期,发挥从严情节作用,细化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明确数额区间对应的最低刑期,解释从严情节成立与加重的判断标准,分类从宽情节,精细化规范从宽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数额特别巨大 量刑失衡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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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贿罪犯罪门槛的科学设置 被引量:12
4
作者 卢建平 赵康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34-141,共8页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日渐倾向于否定立法明确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做法,而此后如何设置受贿罪的犯罪门槛,理论界和立法、司法实务界存在不同认识,目前有"概括数额+情节说"、"情节说"、"数额...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日渐倾向于否定立法明确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做法,而此后如何设置受贿罪的犯罪门槛,理论界和立法、司法实务界存在不同认识,目前有"概括数额+情节说"、"情节说"、"数额要素否定说"三种观点。从更好地体现受贿罪的犯罪客体、发挥刑法的行为指引功能等目的考虑,对于受贿罪犯罪门槛的设置,应当废弃明示、刚性的数额、情节标准,而采取隐性的方式,由司法人员根据个案情况,综合受贿的主体、行为方式、谋取的利益性质、危害后果、数额等犯罪门槛的组成因素来考虑是否入罪;对于数额较小的受贿,在具备其他犯罪门槛的组成因素时也应定罪。严厉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司法机关也要注意依据但书条款,将一部分情节轻微的受贿行为作出罪处理,相应的司法观念也应当有所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犯罪门槛 定量要素 数额 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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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介绍贿赂罪 被引量:7
5
作者 胡祥福 何学忠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47-53,共7页
介绍贿赂罪为贿赂犯罪的居间中介行为,通常有介绍行贿和介绍受贿两种形式,其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易性,贿赂的实现为其既遂的标准,认定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一般介绍贿赂行为、经济中介行为、其他贿赂罪以及一罪与数... 介绍贿赂罪为贿赂犯罪的居间中介行为,通常有介绍行贿和介绍受贿两种形式,其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易性,贿赂的实现为其既遂的标准,认定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一般介绍贿赂行为、经济中介行为、其他贿赂罪以及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学界对本罪虽有保留与取消之争,但就现实情形而言,情节严重的介绍贿赂行为独立成罪仍有存在的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介绍贿赂 构成要件 贿赂罪 结果犯 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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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取消论 被引量:50
6
作者 朱建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130-134,共5页
在我国 ,刑法规定非索取性受贿罪的成立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素 ,而刑法理论上对这一要素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存在着种种不同的主张 ,文章在对这种种主张进行分析后认为 ,无论采用那一种主张 ,都会造成一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 在我国 ,刑法规定非索取性受贿罪的成立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素 ,而刑法理论上对这一要素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存在着种种不同的主张 ,文章在对这种种主张进行分析后认为 ,无论采用那一种主张 ,都会造成一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者逃脱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应从刑法的规定中去除这一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犯罪构成 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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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的权力分析 被引量:2
7
作者 彭辅顺 谭志君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91-94,共4页
贿赂犯罪作为一种以权谋利的犯罪类型,与国家权力系统的构建、分配、行使和制约密切相关。其关联体现在:权力社会化为贿赂犯罪的生存提供了社会基础;权力异化是贿赂犯罪生成的根本原因;权力滥用是贿赂犯罪目的的实现手段。要从根本上预... 贿赂犯罪作为一种以权谋利的犯罪类型,与国家权力系统的构建、分配、行使和制约密切相关。其关联体现在:权力社会化为贿赂犯罪的生存提供了社会基础;权力异化是贿赂犯罪生成的根本原因;权力滥用是贿赂犯罪目的的实现手段。要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贿赂犯罪,必须加强权力制约,防止权力异化和滥用,这就需要构建系统的以权制权、以法治权、以舆监权的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 权力分析 权力异化 犯罪类型 权力系统 社会基础 犯罪目的 权力滥用 权力制约 以权制权 以法治权 社会化 作为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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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商业贿赂犯罪要件之立法 被引量:6
8
作者 刘远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5-7,共3页
刑法继续保留商业受贿罪之“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是不合适的;商业行贿罪的行为要件“给予”无法涵盖“许诺给予”、“提议给予”,因而在立法上是不全面的;商业贿赂犯罪的对象应由“财物”扩大到“不正当好处”。
关键词 商业贿赂 犯罪 构成要件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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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称式”贿赂犯罪罪名体系之立法构建 被引量:6
9
作者 黄云波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05-114,132,共10页
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罪名体系存在矛盾与逻辑冲突,需要对其进行调整与完善。首先,应取消介绍贿赂罪,将贿赂犯罪罪名体系的基本构架调整为"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二元体系。其次,应取消单位受贿罪这一罪名设置,将单位受贿行... 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罪名体系存在矛盾与逻辑冲突,需要对其进行调整与完善。首先,应取消介绍贿赂罪,将贿赂犯罪罪名体系的基本构架调整为"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二元体系。其次,应取消单位受贿罪这一罪名设置,将单位受贿行为按受贿罪罪名处置;同时,应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最后,还应取消"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等罪名设置,统一适用行贿罪罪名。经过调整之后,我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将形成严格的"对称式"罪名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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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重新解读 被引量:9
10
作者 张小霞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20-25,共6页
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定位问题一直是刑法学界与实务界争议的焦点。从旧客观说到主观说,从新客观说到要件取消说,各种学说的发展无不是为了适应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但遗憾的是,各种学说都没有彻底破... 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定位问题一直是刑法学界与实务界争议的焦点。从旧客观说到主观说,从新客观说到要件取消说,各种学说的发展无不是为了适应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但遗憾的是,各种学说都没有彻底破除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性质定位的根本症结。因此,以新的视角重新界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性质,以彻底解决理论与司法中的困惑就显得极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性质定位 立法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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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后情节的定罪功能探究——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一道试题为例展开 被引量:4
11
作者 蔡雅奇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1期66-71,共6页
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一道刑法试题为例,介绍了情节和量刑情节的概念及其分类,并对罪后情节的功能进行了分析。认为作为一种量刑情节,罪后情节原则上只具有影响量刑的功能,但我国刑法典和司法解释却在8处规定了能影响犯罪成立与否的罪... 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一道刑法试题为例,介绍了情节和量刑情节的概念及其分类,并对罪后情节的功能进行了分析。认为作为一种量刑情节,罪后情节原则上只具有影响量刑的功能,但我国刑法典和司法解释却在8处规定了能影响犯罪成立与否的罪后情节,赋予了罪后情节以定罪的功能。这些规定有其刑事政策上的考量,同时符合刑法谦抑性的要求,具有合理性。以此为理论基础,对受贿罪的司法解释进行了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后情节 定罪 量刑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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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的防范与治理 被引量:3
12
作者 吕天奇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146-151,共6页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为了购买或者销售商品,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财物的行为。商业贿赂犯罪的原因是社会因素与个人因素作为系统的结合作用。反商业贿赂犯罪,必须注意科学的刑事政策,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商业受贿罪和商业行贿罪...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为了购买或者销售商品,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财物的行为。商业贿赂犯罪的原因是社会因素与个人因素作为系统的结合作用。反商业贿赂犯罪,必须注意科学的刑事政策,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商业受贿罪和商业行贿罪,同时明确侦办权限,以构建科学的商业贿赂犯罪预防与治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贿赂犯罪 商业受贿罪 商业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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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的动态特征与发展趋势 被引量:2
13
作者 杨月斌 陈国坤 《廉政文化研究》 2012年第1期47-52,共6页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发生在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并未得到切实有效地根治,作为一种具有动态意义的新型经济犯罪活动,其触角逐步伸入其他行业和领域,并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和发展态势。其动态变化特征...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发生在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并未得到切实有效地根治,作为一种具有动态意义的新型经济犯罪活动,其触角逐步伸入其他行业和领域,并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和发展态势。其动态变化特征主要有:犯罪形式多样,犯罪手段隐蔽,侦查难度加大;行业特点明显,发案部门集中,窝案串案突出;案件数目上升,涉案金额加大,大要案比例高;职务犯罪突出,主体特征明显,顶风作案严重。其发展趋势表现为:犯罪领域扩展,防控精度下降;作案手法翻新,查处难度加大;组织程度提高,期货特征明显;社会影响恶劣,危害程度加剧。各地应根据本地商贿犯罪现实情形与发展态势,建立健全惩防商贿犯罪的长效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贿赂犯罪 南通 动态变化特征 发展趋势 惩防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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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贪污受贿罪的修改与完善 被引量:1
14
作者 王秋玲 崔熙东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93-96,共4页
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中国依照公约规定修改和完善相关刑事立法是应履行的国际义务。针对中国刑法中有关贪污受贿罪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存在诸多差异,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提出具体的修改完善建议。
关键词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刑事立法 贪污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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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被引量:2
15
作者 彭凤莲 胡文静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I0001-I0001,共1页
目前我国受贿罪立案依照贪污罪以5000元为标准。根据1999年《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4000元以上情节较重的也予以追诉。以数额作为受贿罪的主要标准存在易惹争端、不符合刑法基本原理、不利于司法... 目前我国受贿罪立案依照贪污罪以5000元为标准。根据1999年《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4000元以上情节较重的也予以追诉。以数额作为受贿罪的主要标准存在易惹争端、不符合刑法基本原理、不利于司法操作以及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稳定性等缺陷。与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采取相同的立案标准也不符合受贿罪的罪质与特征。因此,应当取消具体立案数额标准,依据《刑法》第385条关于受贿罪行为犯的内涵,采取非量化的立案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立案标准 《刑法》 司法操作 数额标准 稳定性 公正性 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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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合犯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6
16
作者 孟庆华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5期26-32,共7页
行贿与受贿双方均构成犯罪才符合对合犯的基本特征,单方构成行贿罪或者单方构成受贿罪则不属于对合犯。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合犯不宜认定为共犯,它在共同犯罪的共同罪名、共同主体、共同故意、共同行为等方面都不符合共犯的要求。行贿罪... 行贿与受贿双方均构成犯罪才符合对合犯的基本特征,单方构成行贿罪或者单方构成受贿罪则不属于对合犯。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合犯不宜认定为共犯,它在共同犯罪的共同罪名、共同主体、共同故意、共同行为等方面都不符合共犯的要求。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刑事责任应当是完全对等的,即对行贿罪与受贿罪处轻重相同的刑事责任,这是从两罪的对合犯特点所得出的必然结论。行贿罪与受贿罪作为对合犯只能按各自规定的刑法分则条款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适用刑法总则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受贿罪 对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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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量刑 被引量:30
17
作者 张明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09-128,共20页
《刑法修正案(九)》降低了受贿罪的法定刑,但没有相应降低行贿罪的法定刑,形成了行贿罪的前两档法定刑高于受贿罪的不合理现象。认为行贿是腐败的源头或者行贿与受贿同害,以及主张对行贿与受贿并重惩办的观点,不符事实、不合法理、不切... 《刑法修正案(九)》降低了受贿罪的法定刑,但没有相应降低行贿罪的法定刑,形成了行贿罪的前两档法定刑高于受贿罪的不合理现象。认为行贿是腐败的源头或者行贿与受贿同害,以及主张对行贿与受贿并重惩办的观点,不符事实、不合法理、不切实际。行贿罪的不法与责任轻于受贿罪,对行贿罪的量刑必须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对行贿罪基本犯所科处的刑罚不得高于受贿罪基本犯的最高刑(即对行贿罪的基本犯不得科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仅限于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而非泛指行贿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根据行贿数额、次数、对象等认定情节严重与特别严重的做法,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90条第2款的从宽处罚规定属于特殊的坦白制度,应当采取宽和态度、进行扩大解释,以便使该规定充分发挥揭露、惩罚、预防受贿犯罪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量刑 法定刑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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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介绍贿赂罪的本质 被引量:9
18
作者 何显兵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30-32,共3页
廓清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共犯的界限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此罪的定性。介绍贿赂罪的客观要件应当仅限于行为人为行贿人安排与受贿人沟通、见面的机会,而不参加行贿、受贿的具体过程。
关键词 介绍贿赂罪 客观要件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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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贿罪受贿罪互动规制之完善——基于囚徒困境理论的思考 被引量:3
19
作者 董桂武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14年第3期115-121,共7页
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的行贿罪特别自首制度的设立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行贿人行贿行为的轻打击以换取行贿人揭发受贿人的受贿行为。我国司法实践存在轻打击行贿罪重打击受贿罪的现象,同时存在着不合法的对行贿罪潜规则不起诉。囚徒困境... 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的行贿罪特别自首制度的设立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行贿人行贿行为的轻打击以换取行贿人揭发受贿人的受贿行为。我国司法实践存在轻打击行贿罪重打击受贿罪的现象,同时存在着不合法的对行贿罪潜规则不起诉。囚徒困境原理揭示在行贿罪被免予起诉的情况下,行贿人较优的选择是揭发受贿行为。行贿罪与受贿罪互动规制中,应引入辩诉交易,且行贿罪特别自首制度应改为行贿罪特别自首、坦白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受贿罪 规制 囚徒困境 辩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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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的刑法规制——以女性贿赂为角度 被引量:6
20
作者 张普定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5期49-53,共5页
"性贿赂"作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新形式,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但目前刑法对性贿赂尚无明文规定,使性贿赂成为法律的死角,无法予以惩治和打击。性贿赂危害极大,必须在法律中尽快加以规定。在性贿赂的犯罪过程中,女性多为犯罪载体... "性贿赂"作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新形式,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但目前刑法对性贿赂尚无明文规定,使性贿赂成为法律的死角,无法予以惩治和打击。性贿赂危害极大,必须在法律中尽快加以规定。在性贿赂的犯罪过程中,女性多为犯罪载体,原因在于社会风气的熏染、女性面临的社会困境、腐朽观念的影响以及充当性贿赂工具女性自身的原因。由于性贿赂隐蔽性的特点,对性贿赂定罪、量刑和取证很困难,但这些性贿赂无法入罪的理由缺乏法理基础。性贿赂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和犯罪构成,我国古代就已将性贿赂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国外和港台地区关于性贿赂的成熟的立法经验也可供我国内地借鉴,将性贿赂纳入刑法调整的时机已经成熟。性贿赂入罪可采取刑法修正案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分别以受贿罪和行贿罪定罪量刑。作为有别于普通的贿赂犯罪,性贿赂的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各种情形法律可予以较详尽的规定。对于涉案妇女,则分别以刑法中的行贿罪定罪处罚或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制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贿赂 贿赂女性 行贿罪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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