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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llenges and New Directions of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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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聪 LI Man(译)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8年第2期186-201,共16页
Accessibility is the basis and prerequisite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to enjoy and exercise all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providing and promoting informatio... Accessibility is the basis and prerequisite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to enjoy and exercise all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providing and promoting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is considered an important obligation for the State In the process of transforming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into domestic law, how to deal with the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nd the obligations of the private sector to ensure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receive services and products that meet the requirements and principles of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has become a development issue in the new era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nd in the context of the booming development of the cause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China, legal scholars,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nd organizations have jointly proposed the Beijing Initiative on the Principles of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ducts It clarifies that the private sector should embrace the human rights model advocated by the Convention in terms of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and provide equal participation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the process of designing, producing and selling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roducts The Initiative also states that the private sector should keep pace with the United Nation’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and the basic national policy of building a well-to-do society in an all round way, ensuring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re included within a moderately well-off society It also provides civil opinions on the formulation and clarification of relevant laws in the futur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human rights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organization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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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转播的著作权法保护研究——以广播组织权为分析中心
2
作者 李智 陈国龙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57-65,共9页
对体育赛事转播的保护,司法实践倾向于采用将体育赛事节目认定为作品的方式,但该做法对“独创性”判断标准依赖较强,且与“著作权-邻接权”的二元区分逻辑也稍有相悖,难以用来规范赛事传播中的盗播行为。相较而言,广播组织权作为规制盗... 对体育赛事转播的保护,司法实践倾向于采用将体育赛事节目认定为作品的方式,但该做法对“独创性”判断标准依赖较强,且与“著作权-邻接权”的二元区分逻辑也稍有相悖,难以用来规范赛事传播中的盗播行为。相较而言,广播组织权作为规制盗播的天然制度工具,能够较好地实现对传播行为的保护。但是,随着网络转播的普及,网播组织已成为赛事转播的重要主体,碍于其不属于广播组织者,导致广播组织权无法全面保护体育赛事转播。有鉴于此,可参照国际层面共识和立法经验,扩大广播组织权的主体保护范围,使网播组织能够适用《著作权法》第47条,以广播组织权为基础性保护手段,同时结合其他保护方式,全面保障体育赛事转播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节目 广播组织权 网播组织 视听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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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行为的刑法规制
3
作者 任学婧 庞博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13,共6页
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行为侵犯合法直播人的经济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严重危害体育赛事产业发展。由于我国刑法立法缺乏相关规范,民事赔偿责任不足以有效遏制该行为,导致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无法发挥刑法预防犯罪、规制行为的... 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行为侵犯合法直播人的经济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严重危害体育赛事产业发展。由于我国刑法立法缺乏相关规范,民事赔偿责任不足以有效遏制该行为,导致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无法发挥刑法预防犯罪、规制行为的保障功能。为有效保护合法直播人的广播组织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必要对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建议修改《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增加侵犯广播组织权的行为类型,以实现对该行为的刑法规制。该行为的犯罪化回应社会现实需求,满足法益保护需要,填补刑法立法漏洞,具有著作权法和政策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播体育赛事直播 广播组织权 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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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转播权益法律保护研究
4
作者 崔皓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1-99,共9页
体育赛事产业的收益重心近年来逐渐向赛事转播相关权益倾斜,然而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体育赛事转播相关权益的理解仍存分歧,混用严重,导致我国在体育赛事转播相关权益的保护方面犹显不足。体育赛事转播权是赛事组织者最重要的权益之一,... 体育赛事产业的收益重心近年来逐渐向赛事转播相关权益倾斜,然而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体育赛事转播相关权益的理解仍存分歧,混用严重,导致我国在体育赛事转播相关权益的保护方面犹显不足。体育赛事转播权是赛事组织者最重要的权益之一,其实现过程也就是体育赛事的录制本身是赛事的主要支出,而体育赛事转播画面作为赛事转播权实现的成果则是赛事组织者的重要财产和收益来源。从赛事组织者的角度对赛事转播相关权益进行统筹论证,着重参考“场所权+著作权”的保护模式分析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权利属性和架构,强调体育赛事转播权与赛事转播画面的区别和联系,同时探讨我国新《体育法》的发展和适用,试图为我国赛事转播产业发展提供稳定良性的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 转播权 赛事转播画面 体育赛事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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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与国有企业战略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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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勇 余海丰 《经济经纬》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51-54,共4页
加入WTO给国有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为了在新的国际竞争形势下更好地生存与发展 ,国有企业必须加速战略重组步伐。为迎接“入世”挑战 ,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至少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产权重组、规模重组和经营战略再造。
关键词 Wto 中国 国有企业 战略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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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1
6
作者 汤自军 孙樱萁 《吉首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CAS 2023年第1期93-96,共4页
体育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中,通过电视、网络等新兴媒体对体育赛事进行转播所产生的体育赛事转播产业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赛事转播产业的核心权利.但目前在实践中,围绕体育赛事转播权所产生的争议较多... 体育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中,通过电视、网络等新兴媒体对体育赛事进行转播所产生的体育赛事转播产业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赛事转播产业的核心权利.但目前在实践中,围绕体育赛事转播权所产生的争议较多,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还不太完善,相关法律条款分散在著作权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中,存在保护力度不足、保护不够系统等问题.因此,为更好地促进我国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应当加快相关立法,将体育赛事转播权纳入无形财产权予以保护,并将体育赛事广播权纳入广播组织权的规制范围,从而建立有力的法律保护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转播权 法律保护 无形财产权 广播组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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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组织者信息网络传播权适用范围研究
7
作者 李海滨 王淑君 《宜宾学院学报》 2023年第10期65-74,共10页
为了应对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三网融合”的时代趋势,防止广播组织者利益遭受损害,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为广播组织者赋予信息网络传播权。从文义解释角度看,“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将... 为了应对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三网融合”的时代趋势,防止广播组织者利益遭受损害,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为广播组织者赋予信息网络传播权。从文义解释角度看,“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意味着广播组织者基于播放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于广播电视节目的控制,然而该解释结论将导致广播组织者权客体由“节目信号”改变为“节目”本身,造成著作权与邻接权客体出现交叉重合。司法机关应通过运用法律解释方法限缩第47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文义范围,将其仅适用于行为人通过信息网络将广播组织者播放的非作品或录制品范畴的节目进行双向主动式传播情形,以实现“纸面上的法”向“活的法律”的成功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播组织者 信息网络传播权 节目信号 文义解释 限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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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广播组织权保护制度的立法动议——兼析《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1、第42条 被引量:8
8
作者 张弘 胡开忠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3期132-136,共5页
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1、第42条对广播组织权制度进行了修改,但从国际立法趋势和中国广播业的发展实际看,其规定仍有诸多不足。广播组织权在保护对象方面应明示剔除公有领域材料,并将广播前信号纳入;对权利的设定... 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1、第42条对广播组织权制度进行了修改,但从国际立法趋势和中国广播业的发展实际看,其规定仍有诸多不足。广播组织权在保护对象方面应明示剔除公有领域材料,并将广播前信号纳入;对权利的设定仍应沿用禁止性模式;在权利内容方面,应将转播限于同时播送,并坚持技术中立的原则;在规定录制权和复制权时应扩张到临时性行为,从而替代并暂缓其他权项的设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播组织权 送审稿 立法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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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四点意见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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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31-46,共16页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取消了作品所处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限制,同时将"作品类型法定"改为"作品类型开放",这将打破作品与其他类型智力成果之间的界限,导致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不当扩...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取消了作品所处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限制,同时将"作品类型法定"改为"作品类型开放",这将打破作品与其他类型智力成果之间的界限,导致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不当扩张,使法院难以反驳要求将技术方案、竞技体育动作设计乃至香水气味等"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认定为作品的主张。将视听作品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并对"其他视听作品"视情况适用职务作品、合作作品和约定优先,无约定时归制作者的著作权归属规则,使此类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复杂不堪且可能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则产生冲突,不利于此类视听作品的许可与传播。将广播组织权的客体从"载有节目的信号"改回"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无法解决为广播组织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的逻辑矛盾和正当性问题。为实现"以信号为基础的保护"方法,并防止对公有领域的侵蚀,应当遵从著作权法基本原理,删除广播组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作品定义 作品类型 视听作品 广播组织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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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界定的二分法——与冯春博士商榷 被引量:5
10
作者 欧阳爱辉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66-71,共6页
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界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从多元复合化属性下的权利动态流转视角思考该问题具备一定新颖性,但也有着相应缺陷,且对界定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的传统二分法存在误读。较之当前国内外其他主流观点,传统二分法仍... 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界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从多元复合化属性下的权利动态流转视角思考该问题具备一定新颖性,但也有着相应缺陷,且对界定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的传统二分法存在误读。较之当前国内外其他主流观点,传统二分法仍更具合理性。针对传统二分法的局限,对它做了有限度修正。在直播权意义上转播权属于赛场准入权,在字面意义上转播权属于广播组织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转播权 二分法 无形财产权 广播组织权 赛场准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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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中体育赛事传播者权益之版权保护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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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新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49-163,共15页
体育赛事传播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适用缺乏一致的意见。从解释论的视角观之,体育赛事转播者的信号权益是广播组织权的客体;体育赛事转播内容则是录像制作者权的客体。解释体育赛事内容的独创性时应当考虑解释目的。体育赛事传播内容体现为... 体育赛事传播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适用缺乏一致的意见。从解释论的视角观之,体育赛事转播者的信号权益是广播组织权的客体;体育赛事转播内容则是录像制作者权的客体。解释体育赛事内容的独创性时应当考虑解释目的。体育赛事传播内容体现为唯一的表达形式,并不鼓励多样化的创作,所以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将体育赛事传播内容作为邻接权的客体,其法律缺陷是救济程度较弱,不利于体育赛事传播内容的后续商业开发。该缺陷只能通过立法完善广播组织权或设置新的版权客体类型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转播权 广播组织权 独创性 信息网络传播权 版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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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组织者的传播权如何实现——从域外经验到中国实践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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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惠彬 刘诗蕾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70-77,共8页
体育赛事组织者是指组织、策划体育赛事,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个人或组织。传播技术的发展使体育赛事的观众规模迅速扩大,在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让体育赛事组织者面临权利保护的难题。鉴于我国当前无明确保护体育赛事组织者... 体育赛事组织者是指组织、策划体育赛事,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个人或组织。传播技术的发展使体育赛事的观众规模迅速扩大,在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让体育赛事组织者面临权利保护的难题。鉴于我国当前无明确保护体育赛事组织者传播权的法律,以往的相关判决中常用体育赛事组织的章程证明体育赛事组织者对其体育赛事享有传播权。体育赛事组织的章程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但由于赛事传播权属于绝对性权利,而体育赛事组织不具备立法主体资格,其章程规定不能作为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赛事传播权利的法律依据。对比他国采取的保护模式,认为我国可在《体育法》《著作权法》上明确对体育赛事组织者传播权的保护,同时权利人还可借助《合同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其对体育赛事节目享有的控制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组织者 传播权 场所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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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后“转播权”内涵的变化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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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27-33,共7页
从现行《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来看,著作权人享有的以有线传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组织享有的对广播、电视的转播权,都不能用来控制同步的网络转播行为。第三次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赋予了著作权人“以有线或者无... 从现行《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来看,著作权人享有的以有线传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组织享有的对广播、电视的转播权,都不能用来控制同步的网络转播行为。第三次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赋予了著作权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作品的权利,这不仅意味着著作权人对“广播的作品”的网络转播行为的控制不再需要借助“其他权利”,而且还可以控制对“有线传播的作品”的转播;同时,广播组织禁止他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其播放的广播、电视的权利的范围也扩张到了网络转播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转播权 广播权 广播组织 有线转播 无线转播 网络转播 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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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组织者转播权的数据财产属性--基于《民法典》和新《体育法》的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12
14
作者 袁钢 李珊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23-32,75,共11页
体育赛事组织者转播权是体育产业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型权利,在我国法律规定、学术研究、司法判决中对其法律属性存在论争。新《体育法》第52条第2款对体育赛事组织者权利的规定将保护客体指向“事实型信息”,为该权利法律属性问题研究... 体育赛事组织者转播权是体育产业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型权利,在我国法律规定、学术研究、司法判决中对其法律属性存在论争。新《体育法》第52条第2款对体育赛事组织者权利的规定将保护客体指向“事实型信息”,为该权利法律属性问题研究提供了新起点。利用法教义学分析方法,以《民法典》第127条对数据财产这一客体进行引致性保护为大前提,以体育赛事组织者转播权的权利客体指向其所支配的现场体育赛事信息为小前提,得出结论:体育赛事组织者转播权的法律属性是数据财产权。这为体育赛事转播权授权链条的严密完整提供了合法基础,并突破了场所权保护说的局限,补足了著作权保护说的缺憾,加强了章程合同保护说的力度。因此,借助《民法典》和《体育法》之间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由新《体育法》给予体育赛事组织者转播权法定化的保护最为适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组织者 转播权 法律属性 数据财产 《体育法》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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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中广播组织权内容的综合解读 被引量:8
15
作者 管育鹰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3-16,共14页
我国2020年《著作权法》第47条对广播组织权的范围作了一定扩张,但仍沿袭了禁止权立法模式,并重申了权利行使不得损害在先权利的基本原则。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与适用,需结合著作权法相关条款和基本原理作综合解读。广播组织对不包含他人... 我国2020年《著作权法》第47条对广播组织权的范围作了一定扩张,但仍沿袭了禁止权立法模式,并重申了权利行使不得损害在先权利的基本原则。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与适用,需结合著作权法相关条款和基本原理作综合解读。广播组织对不包含他人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的由其自己制作和播放的广播、电视,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也可许可他人以《著作权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的各种方式使用;对包含他人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的广播、电视,广播组织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著作权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的各种方式使用,但除非有相反的明确约定或授权,广播组织不得复制发行、重播或许可他人播放其已经录制的包含他人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的广播、电视;对未经许可使用包含他人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的广播、电视的行为,著作权人、录制者和广播组织均可请求禁止。广播、电视中的他人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被第三人侵害的,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由其权利人行使,权利人与广播组织有相反约定的除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邻接权 广播组织权 禁止权 二次使用 网络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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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成员权制度运行状况的实证分析——基于全国12省36县的实地调查 被引量:13
16
作者 郭继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30-36,共7页
通过对全国12省36县进行田野调查,对农村集体成员权制度在农村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以弄清其实际运行状况,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与访谈材料做深入研究。结果显示:户籍确认标准已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张力;成员资格确... 通过对全国12省36县进行田野调查,对农村集体成员权制度在农村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以弄清其实际运行状况,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与访谈材料做深入研究。结果显示:户籍确认标准已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张力;成员资格确认标准的严格程度与集体经济发达水平之间呈正相关;农户对成员权应然层面的主观认知与集体经济发达水平之间具有交互性影响;成员权的实际享有程度较高,但集体利益诉讼权的享有还有待强化;农户对法律明确规定成员资格丧失情形的认可度很高,且乡土社会内在逻辑深深影响着农户对成员资格丧失之应然情形的主观认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权 运行状况 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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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理论反思与制度重构 被引量:4
17
作者 姚鹤徽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51-56,77,共7页
长期以来,立法对体育赛事转播权未予以明确规定,学界对体育赛事转播权也存在误读,不利于认清这一权利的本来面目。从解释论角度而言,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的对体育赛事进行现场直播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侵权法上的利益。但... 长期以来,立法对体育赛事转播权未予以明确规定,学界对体育赛事转播权也存在误读,不利于认清这一权利的本来面目。从解释论角度而言,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的对体育赛事进行现场直播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侵权法上的利益。但从立法论角度而言,体育赛事转播权应是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的排他性财产权,其所能控制的行为不仅应包括体育赛事的现场直播,还应包括一切以体育赛事为基础所形成的视听成果的传播。故应重构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制度,立法应明确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和权利内容,规定无论任何盗播行为,只要涉及以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权利的体育赛事为基础所形成的视听成果,体育赛事组织者均有权以体育赛事转播权为依据提起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转播权 体育赛事组织者 现场直播 排他性财产权 视听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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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中的转播权探析 被引量:4
18
作者 曹新明 叶霖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31-37,共7页
网络传输技术在丰富广播电视传播方式的同时,也给广播组织权保护带来了困惑。传统意义上的广播电视主要以电磁波信号形式通过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网络环境下,广播电视信号不仅可以通过无线传播,而且可以通过网络传输,由此引发广播组织... 网络传输技术在丰富广播电视传播方式的同时,也给广播组织权保护带来了困惑。传统意义上的广播电视主要以电磁波信号形式通过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网络环境下,广播电视信号不仅可以通过无线传播,而且可以通过网络传输,由此引发广播组织与网络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冲突。针对转播权的具体内容,在参与《广播组织条约(草案)》谈判的国家之间存在着明显分歧。2017年5月,经过各方妥协和让步,参与谈判国家对转播权的认识渐趋一致,集中体现在初步形成的《条约草案合并文本》之中。我国有关人士对转播权的具体内容也有不同看法,但随着《广播组织条约草案》的推进也基本达成共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环境 广播组织权 广播电视转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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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组织权的保护制度探析 被引量:3
19
作者 牛静 《新闻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45-147,共3页
在新的技术条件下如何对广播组织权进行保护成为争论的焦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多次讨论此问题。分析广播组织权的国际保护制度,并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广播组织条约基础提案草案》进行探讨,可以为我国广播组织权的保护提供借鉴。
关键词 邻接权 广播组织权 转播 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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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播组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适用空间 被引量:5
20
作者 陈绍玲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5-74,共10页
广播组织权是一系列权利的集合,既包括保护广播组织瞬时利益的转播权,也包括保护广播组织延时利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重播权。广播组织权的客体并不统一,转播权的客体是广播信号,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客体是信号上的特定节目内容。该特定节... 广播组织权是一系列权利的集合,既包括保护广播组织瞬时利益的转播权,也包括保护广播组织延时利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重播权。广播组织权的客体并不统一,转播权的客体是广播信号,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客体是信号上的特定节目内容。该特定节目内容主要包括作品、录音录像和表演,《著作权法》早已规定了作品、录音录像和表演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法》增设广播组织信息网络传播权有重复保护作品、录音录像和表演之嫌。因此,广播组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适用价值体现在《著作权法》不提供保护的对象上,如广播组织仅享有非专有使用权的作品、录音录像和表演,以及广播组织播放的特定的公有领域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播组织 信息网络传播权 客体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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