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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无过错事由与关联制度的冲突及协调--以《旅游法》第67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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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珊 禹路兵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5期115-124,共10页
《旅游法》第67条整合式立法暗藏归责事由与关联制度的冲突: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作为组团社的免责事由与其承担严格责任相冲突;另作为旅游者的解除事由与免责事由则有违法秩序的一致性。为化解该体系冲突,应参考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 《旅游法》第67条整合式立法暗藏归责事由与关联制度的冲突: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作为组团社的免责事由与其承担严格责任相冲突;另作为旅游者的解除事由与免责事由则有违法秩序的一致性。为化解该体系冲突,应参考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分解式立法,通过重新解释法律,就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与关联制度作体系性协调:解构第70条的严格责任,确立旅行社过错责任为主、严格责任为辅的责任体系,从而化解第67条将通常事变作为旅行社免责事由与其承担严格责任的冲突;对“影响旅游行程的”进行目的性限缩,补充第67条适用的目的性要件,限制旅行社法定解除权的滥用;对第66条因旅游者原因的解除与责任做反面解释,可归责于旅游者的事件,旅游者不得免责与享有解除权,以限缩第67条“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归责原则 解除权要件 免责事由 旅行社 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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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形机器人事故责任制度的困境及应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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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伟伟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8-100,共13页
随着人形机器人的日益普及,其引发的事故也不断挑战传统事故责任制度。由于开发主体多元、机器学习算法、人机混控等因素的影响,人形机器人事故的事故成因、行为判定、责任分配、救济措施均变得相当复杂,这给传统事故责任制度带来巨大... 随着人形机器人的日益普及,其引发的事故也不断挑战传统事故责任制度。由于开发主体多元、机器学习算法、人机混控等因素的影响,人形机器人事故的事故成因、行为判定、责任分配、救济措施均变得相当复杂,这给传统事故责任制度带来巨大挑战。通过人形机器人技术分析和事故法律责任制度分析可知,传统事故责任制度仅能处理小部分过错清晰的事故类型,对于大部分人形机器人事故,传统事故责任制度将很难继续适用。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国应当构建针对人形机器人的特殊责任制度,将人形机器人制造商作为最小成本规避者,同时根据工厂、医疗、家居、物流等不同场景,引入技术避风港等豁免机制,以期在法律规制和科技发展之间寻求新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形机器人 人机混控 人工智能 机器学习算法 事故责任制度 豁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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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机器人致人损害的产品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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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萌恬 杨逢柱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24年第6期88-93,共6页
目前,处在弱人工智能阶段的手术机器人无法摆脱“产品”属性,属于医疗产品中的医疗器械。因此,手术机器人致人损害纠纷的归责原则应当以产品责任为逻辑起点。然而,我国司法实践中手术机器人致人损害纠纷的产品责任适用现状并不乐观。在... 目前,处在弱人工智能阶段的手术机器人无法摆脱“产品”属性,属于医疗产品中的医疗器械。因此,手术机器人致人损害纠纷的归责原则应当以产品责任为逻辑起点。然而,我国司法实践中手术机器人致人损害纠纷的产品责任适用现状并不乐观。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我国手术机器人致人损害适用产品责任规制面临的3种挑战及挑战背后的法律原因,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以期能够使手术机器人致人损害纠纷脱离产品责任规制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手术机器人 致人损害 产品责任 挑战 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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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自主权的法理阐释与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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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创拓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8-122,共15页
科研自主权并非来源于行政机关的授权或权力让渡,而是基于科研人员学术能力与专业背景的“信任自主”与科研项目合同的“绩效自主”,包含作为个体科研人员的科研自主与作为科学共同体的科研自治两个维度,其权能在于排除公权力的不当干... 科研自主权并非来源于行政机关的授权或权力让渡,而是基于科研人员学术能力与专业背景的“信任自主”与科研项目合同的“绩效自主”,包含作为个体科研人员的科研自主与作为科学共同体的科研自治两个维度,其权能在于排除公权力的不当干扰与积极实现科研责任。科研自主权改革既需“还权”也要“赋能”。我国当前科研自主权改革在渐进式放权的同时,存在强化科研绩效评价“隐性控制”、混淆法律监督与专业监督、容错免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欲真正落实科研自主权,需恪守权责利相统一原则,由政策性放权转变为法治化赋能,通过建立以法律监督为核心、专业监督为辅助的科研监督体系,弱化绩效评价指标的刚性约束,完善容错免责机制等,实现静态层面的权利回归与动态层面的权利行使的统筹协调,最终建立与科研自主性相匹配的自主权改革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研自主 绩效评价 契约精神 还权赋能 容错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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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形机器人使用者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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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园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8-48,共11页
人形机器人的应用和普及将产生人形机器人使用致害风险,并引发有关使用者是否应负注意义务的诘问。使用者是人形机器人的直接管控者,应设置与其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的注意义务,以保障智能社会交往安全、维系人的主体性认同和共同体认同... 人形机器人的应用和普及将产生人形机器人使用致害风险,并引发有关使用者是否应负注意义务的诘问。使用者是人形机器人的直接管控者,应设置与其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的注意义务,以保障智能社会交往安全、维系人的主体性认同和共同体认同、实现动态利益衡平。人形机器人的注意义务包括合理指令义务、合理操作义务和过程管理义务,注意义务的成立则需满足义务履行的必要性、损害可预见性、损害可避免性三个要件。由于使用者对人形机器人的支配存在有限性和依赖性,应以人形机器人制造者、人工智能提供者未就损害发生之危险履行必要辅助义务作为使用者注意义务的免除事由,以避免使用者承担超出其支配能力的注意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形机器人 注意义务 社会交往安全 主体性认同 免除事由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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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甘风险规则释论及其与相关规则的识别
6
作者 潘运华 吴沁灵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75-83,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将自甘风险规则作为免责事由进行规定,具有重要的裁判价值和规范意义。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在客观方面应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并且损害源于固有风险的现实化;在主观方面需要受害人知情自愿,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将自甘风险规则作为免责事由进行规定,具有重要的裁判价值和规范意义。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在客观方面应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并且损害源于固有风险的现实化;在主观方面需要受害人知情自愿,且当事人必须具有主体上的适格性。在法律效果上,若受害人自甘风险成立,侵权人可援引此规则进行抗辩,免除自身侵权责任,从而使受害人自行承担损害后果。但自甘风险规则的设定并不意味着降低或者免除活动组织者以及其他活动参与者的注意义务。此外,自甘风险作为新规定,易与受害人同意、过失相抵以及公平原则等相混淆,因其与相关规则之间性质不同,在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了解程度和接受意愿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在适用过程中应注意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甘风险 免责事由 受害人同意 过失相抵 公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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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助制度的司法适用与理论反思
7
作者 蒋永传 陈浩林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83-89,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规定“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制度,旨在鼓励见义勇为,遏制道德滑坡现象。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该条款的适用出现了对“自愿”的识别标准不清晰、“紧急”的判断条件不明确、重大过失是否免责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规定“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制度,旨在鼓励见义勇为,遏制道德滑坡现象。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该条款的适用出现了对“自愿”的识别标准不清晰、“紧急”的判断条件不明确、重大过失是否免责的认定不一致等问题。从民法解释学的视角,该条款在司法适用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自愿”无须与法定或约定义务相联系,直接根据文义进行认定,存在非因先行行为引起的法定义务或无偿约定义务时,也可适用该条款;“紧急”情形应当采用理性人标准判断且限于人身安全;救助人存在重大过失时应当减轻责任,而非完全豁免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紧急救助 不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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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条款的刑事一体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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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禹橦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162-172,共11页
围绕《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条款,理论上存在该条款是否是独立的免除刑罚事由、该条款与《刑法》其他免除处罚规定的关系、“犯罪情节轻微”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关系等争议;实务中,司法机关独立、广泛使用《刑法》第37条免予刑... 围绕《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条款,理论上存在该条款是否是独立的免除刑罚事由、该条款与《刑法》其他免除处罚规定的关系、“犯罪情节轻微”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关系等争议;实务中,司法机关独立、广泛使用《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条款,但存在适用标准不统一、说理不明、沦为司法人员规避罪与非罪“和稀泥”式裁判工具等实践乱象。在轻罪立法大幅增加、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国情背景下,《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条款不能作为独立的免除刑罚事由的观点不具有合理性,将其作为一般、兜底式免予刑事处罚规定的观点,具有理论和实践妥当性。具体适用路径上,应当从影响责任刑和预防必要性角度,划定“犯罪情节”范围,围绕影响犯罪人责任刑与预防刑的各类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并遵循以责任刑为基础,再考虑影响预防刑情节的思路综合分析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应当从刑事一体化视角考虑《刑法》第37条的适用,进一步规范免予刑事处罚条款的适用条件,明确酌定不起诉、定罪免刑判决的适用条件,增强免予刑事处罚条款适用的文书说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情节轻微 免除刑罚事由 刑事一体化 出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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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立法演变与执法应用研究
9
作者 赵学刚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5-14,共10页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理论研究及执法实务关注的核心与重点,但一些基本理论认识和观点还不够深入,同时也是执法实务中的难题。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旧立法对比分析的视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全方位深入研究。对道路...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理论研究及执法实务关注的核心与重点,但一些基本理论认识和观点还不够深入,同时也是执法实务中的难题。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旧立法对比分析的视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全方位深入研究。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主体、过错、因果关系、限定条件和定量条件等要素所涉及的一些基本认识、观点进行反思,针对这些内容分别得到了一些新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对应提出解决执法实务相应难题的具体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 责任主体 过错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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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维保”下电梯安全责任的困境及化解
10
作者 白阳 毛添 +1 位作者 谭明波 李贵霖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24年第2期33-38,共6页
现代社会电梯的使用成为生活常态,“按需维保”政策出台对使用单位和维保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侵权法的二元归责原则无法解决“物联网+按需维保”下的电梯安全责任难题,易引发司法裁判分歧,甚至混乱。通过引入危险责任原则,电梯行... 现代社会电梯的使用成为生活常态,“按需维保”政策出台对使用单位和维保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侵权法的二元归责原则无法解决“物联网+按需维保”下的电梯安全责任难题,易引发司法裁判分歧,甚至混乱。通过引入危险责任原则,电梯行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为指引,可建立高度危险责任一般条款与特别法规定相结合的侵权责任归责模式,化解新背景下的安全责任困境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按需维保 危险责任原则 高度危险责任 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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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比例连带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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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静 张茉妍 《特区经济》 2024年第2期101-106,共6页
“比例连带责任”作为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新型裁判模式,在立法上涉及如何合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相关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问题,在司法上存在如何正确认定中介机构过错及原因力大小的问题。对于前者,要在规则层面寻找比例... “比例连带责任”作为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新型裁判模式,在立法上涉及如何合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相关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问题,在司法上存在如何正确认定中介机构过错及原因力大小的问题。对于前者,要在规则层面寻找比例连带责任适用的正当性,需要回归侵权责任的理论脉络,重新审视证券虚假陈述领域内的“共同侵权”,发掘比例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对于后者,要在个案中准确认定中介机构的责任范围,则需要以中介机构注意义务的履行状况作为判断过错程度的重要标准,以中介机构在证券发行中的职业定位、专业范围、重要程度等内容衡量原因力的大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介机构 虚假陈述 比例连带责任 注意义务 原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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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不可抗力适用规则研究——兼评《侵权责任法》第29条 被引量:16
12
作者 陈本寒 艾围利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60-69,共10页
不可抗力免责是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一般不能免除其他致害原因产生的责任。不可抗力免责源于其欠缺主体性,无可归责之主体,因此仅可成为损害之事实原因,不具备法律上的原因力,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欠缺因果关系。但... 不可抗力免责是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一般不能免除其他致害原因产生的责任。不可抗力免责源于其欠缺主体性,无可归责之主体,因此仅可成为损害之事实原因,不具备法律上的原因力,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欠缺因果关系。但在由不可抗力引发侵权行为致害、以不可抗力为故意侵权行为之手段以及因过失行为增加不可抗力致害的机会或可能性等情形下,不可抗力实则已成为"侵权行为"这一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组成要素之一,使其具备了可归责性,具备了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原因力,因此不可抗力不能免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可抗力 危险责任 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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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问责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12
13
作者 谭世贵 骆梅英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2015年第2期5-15,共11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这就提出了如何进行司法问责的问题。而司法问责与原来的错案责任追究明显不同。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新型司法问责制度,应当对司法问责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这就提出了如何进行司法问责的问题。而司法问责与原来的错案责任追究明显不同。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新型司法问责制度,应当对司法问责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并从司法问责的主体、司法问责的事由与对象、司法问责的标准与责任形式以及建立司法责任豁免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问责 问责主体 问责事由 责任形式 责任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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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免责报告制度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中的实践 被引量:8
14
作者 王显荣 王佳卉 +3 位作者 张平 郑亮 过湘钗 方晴霞 《中国医院》 2018年第10期51-53,共3页
通过对医护人员在日常医疗实际工作中针对不良事件的普遍态度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改进思路,指出应完善不良事件免责报告制度,建立便捷的上报流程;强化宣传,鼓励医护人员积极上报不良事件;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管... 通过对医护人员在日常医疗实际工作中针对不良事件的普遍态度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改进思路,指出应完善不良事件免责报告制度,建立便捷的上报流程;强化宣传,鼓励医护人员积极上报不良事件;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定期讨论,解决不良事件所暴露出的问题;借用PDCA工具,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同时提出了后续开展不良事件上报工作的一些思路,应进一步鼓励或发挥员工上报不良事件的积极性,真正实现不良事件上报的"初衷",进一步改进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做到上报工作简单、便捷,提升工作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不良事件 免责报告 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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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核损害赔偿责任豁免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4
15
作者 黄锡生 关慧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20-25,共6页
基于保护受害人和促进核工业发展的考虑,豁免供应商对第三方的核损害赔偿责任成为国际惯例。但在实践中,责任豁免的范围被扩大到因供应商过错造成的核事故对营运人的损害。笔者认为,供应商核损害赔偿责任的绝对豁免不仅造成供应商与营... 基于保护受害人和促进核工业发展的考虑,豁免供应商对第三方的核损害赔偿责任成为国际惯例。但在实践中,责任豁免的范围被扩大到因供应商过错造成的核事故对营运人的损害。笔者认为,供应商核损害赔偿责任的绝对豁免不仅造成供应商与营运人权利义务的绝对失衡,有违公平公正,而且不利于敦促供应商加强质量管理与监督,从源头上防范核事故的发生。文章进而对供应商核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从绝对豁免到相对豁免的重构,建议明确规定供应商对因其原因造成核事故引起的核设施本身及营运人其他现场财产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细化责任的实现途径。同时,借鉴各国在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废除适用发展风险抗辩的做法,要求核材料、核产品供应商承担产品发展风险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损害赔偿责任 供应商 绝对豁免 相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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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减责免责事由的制度创新与立法完善 被引量:4
16
作者 宋宗宇 曾林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70-76,共7页
减责免责事由是侵权责任归结的重要依据,中国《侵权责任法》对此具有较大的制度创新,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立法理念,但是无论在制度层面还是操作层面仍然存在不足。必须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将减责免责事由纳入侵权... 减责免责事由是侵权责任归结的重要依据,中国《侵权责任法》对此具有较大的制度创新,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立法理念,但是无论在制度层面还是操作层面仍然存在不足。必须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将减责免责事由纳入侵权责任构成中,增加原则性规定,明晰模糊规定,健全具体类型,加强制度衔接,以真正实现救济受害人权利和维护行为人自由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 减责免责 职务行为 自助行为 受害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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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免责事由与刑法出罪事由的互动关系研究 被引量:23
17
作者 孙国祥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56-170,共15页
面对无法停止的犯罪化趋势,刑法中法定的出罪事由相对供应不足。基于法秩序统一性的立场,出罪事由具有开放性特征。《民法典》的通过与实施,为刑法出罪事由的发展提供了契机。通过民法与刑法的对话,可以发现,一方面,民法和刑法整体的规... 面对无法停止的犯罪化趋势,刑法中法定的出罪事由相对供应不足。基于法秩序统一性的立场,出罪事由具有开放性特征。《民法典》的通过与实施,为刑法出罪事由的发展提供了契机。通过民法与刑法的对话,可以发现,一方面,民法和刑法整体的规范指引方向是一致的,刑法可以从被害人同意、自甘风险、自救行为、赔偿和解等民法中更加丰富的免责事由发现能够适用于刑法的出罪事由,从而充实刑法的出罪资源。另一方面,规制目的的差异以及刑事政策的作用,民法中的免责事由和刑法中出罪事由的判断并不完全等同。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在防卫限度的判断上存在着差异,形式上可能导致刑法上的正当防卫行为却被民法认定为防卫过当行为的矛盾,但此种矛盾是二者基于不同规制目的形成的,并没有也不会从实质上消解法秩序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免责事由 出罪事由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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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董事经营责任法理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6
18
作者 蔡元庆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142-145,共4页
2 0 0 2年 4月 1日开始实施的日本新商法中 ,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是增加了限制公司董事经营责任的规定。这个被称为责任限制的制度 ,与上世纪 80年代中后期美国各州实施的限制董事责任之立法有着深厚的渊源。虽然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 2 0 0 2年 4月 1日开始实施的日本新商法中 ,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是增加了限制公司董事经营责任的规定。这个被称为责任限制的制度 ,与上世纪 80年代中后期美国各州实施的限制董事责任之立法有着深厚的渊源。虽然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两个国家的制度存在许多的不同之处 ,但都明确了一个理念 ,就是在强化董事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 ,也必须充分认识经营风险给公司发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这值得我国在立法中加以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责任 比较研究 责任限制 董事 经营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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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马拉松赛事人身伤亡事故的民事责任研究 被引量:7
19
作者 徐峰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03-110,共8页
在全民健身的热潮中,“马拉松”这一极限运动逐步从专业群体走向普罗大众,我国各类城市马拉松赛事蓬勃开展。反思这股“马拉松热潮”背后所隐藏的民事法律问题,尤其在比赛中受伤与猝死现象逐步增加的背景下,赛事组委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在全民健身的热潮中,“马拉松”这一极限运动逐步从专业群体走向普罗大众,我国各类城市马拉松赛事蓬勃开展。反思这股“马拉松热潮”背后所隐藏的民事法律问题,尤其在比赛中受伤与猝死现象逐步增加的背景下,赛事组委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首先,分析人身伤亡事故的风险来源与法律适用困境,厘清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其次,对人身伤亡民事责任的构成作出具体分析,从赛事组委会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角度出发,分别解读其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再次,解析人身伤亡民事赔偿,比较我国与美国赔偿机制的差异。最后,提出人身安全保障路径:完善救济途径,实现保险赔偿、组委会补偿与民间基金赔付互补;加强法制监管,完善赛事行政管理规定;尽到告知义务,做好赛事宣传工作。组委会应在提高赛事数量的同时,提升赛事品质;在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的同时,履行其社会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拉松赛事 人身伤亡 民事责任 归责原则 免责事由 保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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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侵权法(草案)》之比较研究 被引量:11
20
作者 张玉敏 侯国跃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51-62,共12页
当下的《侵权法》立法准备工作,只能在已有《草案》的基础上继续前进而不能推倒重来,故对比研究这些《草案》的内容并提出完善方案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学者对侵权法归责原则存在不同观点,《草案》规定亦仁智互现,将来立法应确立过错责任... 当下的《侵权法》立法准备工作,只能在已有《草案》的基础上继续前进而不能推倒重来,故对比研究这些《草案》的内容并提出完善方案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学者对侵权法归责原则存在不同观点,《草案》规定亦仁智互现,将来立法应确立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是过错的认定方法,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公平作为法律价值,既是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确立的基础,又是特殊情况下的损失分摊规则,但并非归责原则。针对具体的侵权责任方式,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即适用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方式的,须以责任人的过错为条件;而适用其他侵权责任方式的,不以责任人的过错为条件。应当法定化的抗辩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依法行使权利或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受害人过错、第三人原因。不可抗力是一般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但能否作为特殊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则应分别而论。受害人过错规则的适用范围应适当扩大,以涵盖"监护人过错"及"受害人方面的原因"。《侵权法》是"保护法",故侵权责任方式不仅包括损害赔偿,还包括其他方式;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不宜与"赔礼道歉"并列、"修理"不宜与"恢复原状"并列为侵权责任形式,"重做"、"更换"是违约责任形式,而非侵权责任形式。应当将危险物品和危险作业进行区分后各自设置相关规则。物致害责任均为无过错责任,责任人为物的实际管领者。侵权法上的动物致害,应当既包括饲养动物又包括野生动物。损害赔偿的趋势之一是在特殊领域承认惩罚性赔偿,侵权法在产品责任领域可以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惩罚性赔偿金额应限制在实际损失的两倍范围之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法 草案 归责原则 抗辩事由 物致害责任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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