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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习俗与传统契约信用的维系——以明清徽州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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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道胜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73-178,共6页
"官有律令,民从私约",我国民间契约的行用由来已久,而维系契约关系的力量除了国家法、宗族法等成文法之外,一定程度上有赖于民间范畴内的习俗予以支撑。在明清徽州契约关系中,通过殷实担保、凭中立契、罚银罚钱、鸣锣罚戏、... "官有律令,民从私约",我国民间契约的行用由来已久,而维系契约关系的力量除了国家法、宗族法等成文法之外,一定程度上有赖于民间范畴内的习俗予以支撑。在明清徽州契约关系中,通过殷实担保、凭中立契、罚银罚钱、鸣锣罚戏、诅咒盟誓等习俗性手段维系契约信用颇为常见,从而藉助公众场合、公众舆论以及某种微妙的心理机制保障契约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间习俗 契约信用 徽州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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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企业发展的基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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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秋平 余自武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74-79,共6页
企业诚信不仅是一个基本的道德规范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企业信用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它影响着国家、地区和企业的竞争力。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没有信用的企业、市场和社会,便无法与国际接轨。因此,我国企业的信用... 企业诚信不仅是一个基本的道德规范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企业信用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它影响着国家、地区和企业的竞争力。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没有信用的企业、市场和社会,便无法与国际接轨。因此,我国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势在必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诚信意识 企业管理 市场经济 信用文明 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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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交叉案件中民间借贷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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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诚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78-81,共4页
民刑交叉案件中民间借贷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相当复杂。民法刑法价值功能不同,对同一法律事实引起的不同法律后果应依据不同法律进行评价。区分不同类型的民间借贷合同,其中涉及市场准入类犯罪的民间借贷合同原则有效;违法转贷行为所涉民... 民刑交叉案件中民间借贷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相当复杂。民法刑法价值功能不同,对同一法律事实引起的不同法律后果应依据不同法律进行评价。区分不同类型的民间借贷合同,其中涉及市场准入类犯罪的民间借贷合同原则有效;违法转贷行为所涉民间借贷合同原则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确立了涉罪合同并非当然无效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转贷 民间借贷合同 民刑交叉 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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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风险视角下乡镇企业融资困境及其法律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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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大淇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39-145,共7页
对乡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以结合我国现有法律有关规定,通过在合同中约定乡镇企业具体的资金用途、约定贷款人在危机时刻摆脱合同的终止权、引入授权额度框架协议、完善农村土地抵押流转的制度规范以及通过立法和政策的共同努力构建乡... 对乡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以结合我国现有法律有关规定,通过在合同中约定乡镇企业具体的资金用途、约定贷款人在危机时刻摆脱合同的终止权、引入授权额度框架协议、完善农村土地抵押流转的制度规范以及通过立法和政策的共同努力构建乡村系统信用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高乡镇企业的融资能力,促进乡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振兴 《民法典》 借款协议 授信风险 信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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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前的法定解除事由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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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小明 高润恒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113-119,共7页
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客观情况的变化会致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主要目的难以实现,此时应由债权人选择是否解除合同,以摆脱对其无任何实际意义的合同关系的束缚。最新修订的《德国民法典》对期前合同解除予以了较完备的规定,《荷兰民法典》... 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客观情况的变化会致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主要目的难以实现,此时应由债权人选择是否解除合同,以摆脱对其无任何实际意义的合同关系的束缚。最新修订的《德国民法典》对期前合同解除予以了较完备的规定,《荷兰民法典》上的相关制度则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利益。我国《合同法》第94条为合理解释期前合同解除留下了必要的空间,但也有需进一步完善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履行期 法定解除 《德国民法典》 事由 合同解除 债权人利益 《合同法》 解除合同 合同关系 实际意义 相关制度 当事人 新修订 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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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视角下新能源汽车碳积分制度的完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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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扬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62-68,共7页
为接力已处于退坡阶段新能源汽车补贴制度,工信部提出了新能源汽车碳积分制度,该制度处于设立初期,如何对其进行完善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文章从民法的视角对该制度进行了全新的审视:第一,需明晰新能源汽车碳积分的法律性质,其应是所有权... 为接力已处于退坡阶段新能源汽车补贴制度,工信部提出了新能源汽车碳积分制度,该制度处于设立初期,如何对其进行完善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文章从民法的视角对该制度进行了全新的审视:第一,需明晰新能源汽车碳积分的法律性质,其应是所有权的客体;第二,需明确新能源汽车碳积分交易合同的法律性质,其应是一种主体资格和意思自治受到一定限制的环境民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第三,需努力突破碳积分交易合同障碍寻求对策克服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及合同瑕疵问题;第四,构建碳积分交易民事救济机制,分析当发生无权处分、合同违约等情况时应如何保护当事人权利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视角 新能源汽车 碳积分 合同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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