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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认定困境与规范路径
1
作者 张强 陈雅儒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15-122,共8页
不法原因给付所致的民事保护限缩效果具有不法给付行为和主体的规范侧重,投射于刑事可罚性层面,对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人单方及受领人不法程度更重时,不能对侵占行为予以绝对限缩甚至湮没。前置民事规范对越轨行为与不法状态的矫正主要通... 不法原因给付所致的民事保护限缩效果具有不法给付行为和主体的规范侧重,投射于刑事可罚性层面,对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人单方及受领人不法程度更重时,不能对侵占行为予以绝对限缩甚至湮没。前置民事规范对越轨行为与不法状态的矫正主要通过干预理性经济人间的财产关系予以实现,而后置刑事规范,其所聚焦的主要关系不再为私人主体间利益冲突与平衡,而系国家作为公权力主体与越轨行为人之间的公私二元对立,转向对挑战法秩序的越轨行为予以更强制化规制与预防的新维度。民刑规范在以宪法为基石的法秩序体系中虽然具有适用顺序位阶、规制目的侧重等层面的不同导向,但其适用均以消灭并矫正与法秩序相冲突的不法行为及状态、维护巩固法秩序的稳定为共同指涉与依归。民事前置法对不法给付人与不法给付行为单方侧重性规制与预防,不能实质性矫正不法受领后逾越法秩序的不法状态,其规范目的的侧重所显现的局限性需通过后置刑事规范予以补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占罪 不法原因给付 规范保护目的 法益 民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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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与融合: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2
作者 马春娟 张富旗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33-37,共5页
诉讼时效是法律对于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护期限,诉讼时效届满未提起诉讼,当事人便会承担不利的法律效果。对于诉讼时效制度规范是否涵摄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以及如何对其进行规定,文章通过对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性质进行探究,对检... 诉讼时效是法律对于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护期限,诉讼时效届满未提起诉讼,当事人便会承担不利的法律效果。对于诉讼时效制度规范是否涵摄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以及如何对其进行规定,文章通过对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性质进行探究,对检察机关进行定位,并结合诉讼时效相关理论、价值选择等,与传统一般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及特别诉讼时效相类比,对诉讼时效在我国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中的适用性,以及如何对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诉讼时效作出规定进行探究,以求推动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 检察院 诉讼时效 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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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解释论 被引量:3
3
作者 吴佩乘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4-87,共14页
2022年新修改的《反垄断法》首次引入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反垄断法》仅原则性规定该制度的情形下,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反垄断领域的适用面临诸多问题,有必要对其制度功能及具体实施规则进行解释论展开,从而反哺反垄断民事检... 2022年新修改的《反垄断法》首次引入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反垄断法》仅原则性规定该制度的情形下,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反垄断领域的适用面临诸多问题,有必要对其制度功能及具体实施规则进行解释论展开,从而反哺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站在解释论的视角看,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既是为了解决垄断行为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害问题,亦是为了回应传统反垄断法实施困境的有效措施。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当坚持“公共利益”标准,并对垄断行为造成的竞争损害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与澄清。在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可以探索适用行为保全措施、恢复原状、惩罚性赔偿、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措施,从而与传统反垄断公共执行及私人执行之间形成体系协调,共同实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 解释论 平台垄断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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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法理命题与规范体系
4
作者 赵文靖 吴志良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74-84,共11页
生态系统对人类之服务功能逐步被发掘,其功用性使得其成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资源性利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利益化,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目标趋于重合,符合人类对共同善的利益追求。为了发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最大功用,应将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对人类之服务功能逐步被发掘,其功用性使得其成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资源性利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利益化,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目标趋于重合,符合人类对共同善的利益追求。为了发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最大功用,应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纳入法律利益范畴予以规制。生态系统服务利益的法定化需要借助法律权利为载体,并引入或制定相应的义务、权力、责任来充实,以形成以生态系统服务利益为核心的法律概念体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作为新兴法律概念必须通过法律规范予以固定,这需要对现有法律规范进行重新理解,或创设新的法律规范,建构起“权利-义务-责任”的结构体系,从而实现整个法律体系的融贯与流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系统服务 法律利益 新兴权利 《民法典》第12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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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时代污染环境罪法益确定方法的新发展
5
作者 李文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3期92-102,共11页
当前主要从“刑法之内”或“刑法之外”确定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但这两种法益确定方法本身不冲突且应当综合运用。以“刑法之外”的方法确定本罪法益需要借助法益理论、宪法、刑法外的部门法。民法典时代有必要将确定本罪法益所借助的部... 当前主要从“刑法之内”或“刑法之外”确定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但这两种法益确定方法本身不冲突且应当综合运用。以“刑法之外”的方法确定本罪法益需要借助法益理论、宪法、刑法外的部门法。民法典时代有必要将确定本罪法益所借助的部门法范围扩张到民法典,需要以法秩序统一原理来筛选、确定本罪法益。借助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确定本罪是一种阻挡层法益构造,既保护个人法益也保护生态环境法益,且阻挡层法益是生态环境法益,背后层法益是个人法益。污染环境严重侵害生态环境法益即构成本罪,通过侵害生态环境法益进而严重侵害个人法益也构成本罪,但没有侵害生态环境法益即使严重侵害了个人法益也不能构成本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法益确定方法 阻挡层法益构造 民法典 民行刑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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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检视及优化路径
6
作者 陈卓 《野生动物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87-398,共12页
完善的野生动物资源刑事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法律责任条款后,刑法与该法的衔接产生了问题,尤其是在规制非法向境外提供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和防范外来物种方面存在疏漏,已有罪名在适用过程中也... 完善的野生动物资源刑事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法律责任条款后,刑法与该法的衔接产生了问题,尤其是在规制非法向境外提供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和防范外来物种方面存在疏漏,已有罪名在适用过程中也存在调整范围重合、违法与犯罪边界模糊等问题。通过运用规范研究方法和案例分析方法,对当前刑事立法及司法适用情况进行分析。在立法层面,激活附属刑法立法模式能从根源上解决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困境,短期内可通过修订罪名规定、增设入罪情形等方式合理调整刑法保护范围;在司法层面,调整司法解释对非法狩猎罪等罪名的入罪标准,同时优化现有定罪机制能实现刑事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 法秩序统一性 集体法益 立法模式 定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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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社区账号的法律属性及规则构建 被引量:10
7
作者 刘晓纯 黄沁蕊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375-379,共5页
网络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法律纠纷。网络社区账号作为网络社区的通行证,其法律属性尚无定论,账号的归属、流转、继承和救济规则亦缺乏相应的规定,立法空白导致司法实践缺少裁判依据。将网络社区账号定位为民事法益,... 网络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法律纠纷。网络社区账号作为网络社区的通行证,其法律属性尚无定论,账号的归属、流转、继承和救济规则亦缺乏相应的规定,立法空白导致司法实践缺少裁判依据。将网络社区账号定位为民事法益,认定网络用户的占有利益,同时建构账号流转、继承和救济的系统规则,对于保护网络用户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分析网络社区账号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就构建相应的法律适用规则提出建议,以期为网络社区账号的司法实践提供学理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社区账号 法律属性 民事法益 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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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胎儿的法律人格及利益保护 被引量:9
8
作者 黄军锋 千省利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64-69,共6页
分析了法律人格和民事权力能力的本质,对国外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给予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经验进行了比较和分析;认为中国法律以出生为标准确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致使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基于保护胎儿利益的现实需要,结合国中民事... 分析了法律人格和民事权力能力的本质,对国外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给予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经验进行了比较和分析;认为中国法律以出生为标准确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致使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基于保护胎儿利益的现实需要,结合国中民事立法的现状,提出中国对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立法建设应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主体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胎儿法律人格 民事权利能力 准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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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编纂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信息自决权——以刑民一体化及《民法总则》第111条为视角 被引量:124
9
作者 刘艳红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20-32,共13页
为避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并充分发挥法益限制处罚的机能,在已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为个人信息权的前提下还应将之具体化。在民法编纂背景下,基于刑民一体化视角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结合《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侵犯公民... 为避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并充分发挥法益限制处罚的机能,在已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为个人信息权的前提下还应将之具体化。在民法编纂背景下,基于刑民一体化视角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结合《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中的信息自决权。分析欧美两大模式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源头,个人信息的使用体现出信息主体的意志力,具有赋权效果,以信息自决权作为该罪法益可突出个人信息权在理论源头上与人的尊严和自由密切相关性。基于民法要扩张刑法要谦抑的理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也不是等同于民事权利的个人信息权,而是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即个人信息自决权;以信息自决权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正是对刑法一般性的自我决定权的丰富和发展,并能充分发挥刑法保护公民自由等个人法益之机能。信息自决权司法实践中具有甄别值得处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信息权 信息自决权 民法总则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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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法益 被引量:26
10
作者 温世扬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1期31-36,共6页
民事法益与利益、权利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侵权责任法》第2条虽然明定权利与法益均为侵权法的保护对象,但对二者受侵权法保护的条件未作区分。民事法益具有私益性、非权利性、对世性、可归属性和可救济性的特征。民事法益的具体形态... 民事法益与利益、权利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侵权责任法》第2条虽然明定权利与法益均为侵权法的保护对象,但对二者受侵权法保护的条件未作区分。民事法益具有私益性、非权利性、对世性、可归属性和可救济性的特征。民事法益的具体形态可以分别在财产法益和人身法益的框架下讨论,其中财产法益主要包括占有法益、虚拟物法益、物上期待权法益、特许经营法益、正当竞争法益、债权法益等,"纯粹经济损失"难以得到《侵权责任法》的救济;人身法益主要包括一般人格法益、死者人格法益,婚姻关系法益不宜受侵权责任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益 民事权利 财产法益 人身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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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作品法益性质的界定及保护模式构建 被引量:3
11
作者 李岩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405-411,共7页
既有的关于违禁作品保护争论的焦点在于其是权利抑或非权利,这必然让讨论走向困境,也让违禁作品在实践中的救济受到阻碍。违禁作品具有利益性、非法定性、消极性、法律保护的弱势性与弱稳定性,在性质上应界定为著作法益,而非著作权。应... 既有的关于违禁作品保护争论的焦点在于其是权利抑或非权利,这必然让讨论走向困境,也让违禁作品在实践中的救济受到阻碍。违禁作品具有利益性、非法定性、消极性、法律保护的弱势性与弱稳定性,在性质上应界定为著作法益,而非著作权。应借着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的时机清晰界定违禁作品的属性以解决实践中的困境。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保护的对象包括著作法益,以发挥宣示和指引作用,从而构建"《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这一完整的著作利益保护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禁作品 著作权 著作法益 民事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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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 被引量:13
12
作者 江国华 张彬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4期85-93,共9页
基于私权自治以及权力法定之法理,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必将面临诸多法理诘难和现实难题,欠缺直接法律依据,且"公益"范围难定、"公益诉讼人"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存疑,以及检察机关处分权界限问题等等。建... 基于私权自治以及权力法定之法理,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必将面临诸多法理诘难和现实难题,欠缺直接法律依据,且"公益"范围难定、"公益诉讼人"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存疑,以及检察机关处分权界限问题等等。建立公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实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化,关键在于加强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管理,实现行政权和检察权的有力对接;鼓励社会组织积极作为,培育社会内生力量;加强公益宣传和法治教育,培养公民维护公益的自觉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民事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法律监督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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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益的习惯法保护 被引量:2
13
作者 李岩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3期138-142,共5页
通过适用民事习惯法保护法益,是民事习惯法作为法律渊源发生作用的一个结果。习惯属于一种"习惯权利",大多数的"习惯权利"都会随着立法程序的确认转化为"法定权利",而还有部分的"习惯权利"没... 通过适用民事习惯法保护法益,是民事习惯法作为法律渊源发生作用的一个结果。习惯属于一种"习惯权利",大多数的"习惯权利"都会随着立法程序的确认转化为"法定权利",而还有部分的"习惯权利"没有转化。此种剩余部分的"习惯权利"中的部分又会在实践中发挥其习惯的调节功能,从而表现为法律所保护的权利之外的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民事法益 习惯法 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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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法理、价值及其程序建构 被引量:5
14
作者 熊跃敏 赵宁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43-46,共4页
授权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为当今多数国家民事诉讼立法的共同选择,我国虽对此未作规定,但实务部门已进行了颇具启发性的探索。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具备法理上的正当性,有利于维护社会公益,实现社会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我国立法应确立... 授权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为当今多数国家民事诉讼立法的共同选择,我国虽对此未作规定,但实务部门已进行了颇具启发性的探索。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具备法理上的正当性,有利于维护社会公益,实现社会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我国立法应确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民事诉讼 诉讼效率 当事人 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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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被引量:5
15
作者 奚玲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24-26,共3页
目前,我国民法规定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使胎儿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为了确保胎儿的法律地位,就应当在民法中明确胎儿具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对胎儿的民事权益的范围及法律保护加以明文规定。
关键词 胎儿 民事权利能力 先期人身法益 健康权 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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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刑法的天然偏差与公共法益还原考察的化解方式 被引量:25
16
作者 房慧颖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101-109,共9页
预防刑法将维护社会安全作为内生动力,易忽略对国家刑罚权的约束和限制,具有可能侵害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天然偏差。预防刑法天然偏差的产生原因既包括预防刑法以保护社会为价值支撑的内部因素,也包括现代社会风险防控需求和公民安全需求... 预防刑法将维护社会安全作为内生动力,易忽略对国家刑罚权的约束和限制,具有可能侵害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天然偏差。预防刑法天然偏差的产生原因既包括预防刑法以保护社会为价值支撑的内部因素,也包括现代社会风险防控需求和公民安全需求的外部因素。运用公共法益还原考察方式化解预防刑法的天然偏差的具体路径为:宏观层面,预防刑法的发展应受限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之规定;中观层面,预防刑法惩治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抽象法益侵害危险必须具有向实际危害结果演进的现实可能性;微观层面,应将刑法分则中的部分犯罪排除出预防刑法所涉范围,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及其他不涉及公民个人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的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刑法 公共法益 公共安全 公民自由 天然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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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侵权责任保护范围的准确界定——对《民法典》第1164条含义理解的进一步厘清 被引量:23
17
作者 杨立新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9,共9页
《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是"民事权益",在具体界定上,应当进一步厘清,侵权责任既保护民事权利,也保护民事利益即法益。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权利是"7+N",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规定的人格权、身... 《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是"民事权益",在具体界定上,应当进一步厘清,侵权责任既保护民事权利,也保护民事利益即法益。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权利是"7+N",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规定的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利益即法益,包括其他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以及其他财产利益。民事主体的这些民事权利或者法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确定承担侵权责任,救济民事主体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 保护范围 权利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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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转向:商业秘密私权确立之刑事应对 被引量:11
18
作者 莫洪宪 刘峰江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8年第7期12-19,共8页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和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纳入和完善了商业秘密条款。考虑到法律规范的体系和分工,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政策也需相应调整。管窥以上两部立法,可以预见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和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纳入和完善了商业秘密条款。考虑到法律规范的体系和分工,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政策也需相应调整。管窥以上两部立法,可以预见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政策由强势向弱势回归的趋势。商业秘密权本质上属于私权利,应当主要通过民法和行政法来规制。从经济学理论视角,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具有相当之正外部性。所以,对商业秘密的私权侵犯不应再是刑法法益考量的重点,社会整体科技创新环境、诚信创业激励机制指明了刑法法益社会化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法益社会化 先民后刑 刑法谦抑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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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主义非讼法理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被引量:18
19
作者 石春雷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2期50-58,共9页
非讼法理是解决非讼程序的支配性原理,职权主义非讼法理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突出民事公益诉讼区别于传统诉讼的显著特征,更好地实现诉讼价值,维护社会公益,审理民事公益案件时通常会部分引入职权主义非讼法理。具体体现在:职权干预... 非讼法理是解决非讼程序的支配性原理,职权主义非讼法理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突出民事公益诉讼区别于传统诉讼的显著特征,更好地实现诉讼价值,维护社会公益,审理民事公益案件时通常会部分引入职权主义非讼法理。具体体现在:职权干预主义的部分适用,包括法院释明权的行使和被告反诉权的排除;职权探知主义的部分适用,包括法院依职权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以及当事人负担真实陈述义务;职权进行主义的部分适用,包括被告负担强制答辩义务,调解、和解、撤诉的限制以及行为保全和执行程序的职权启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职权主义 非讼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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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的适用关系 被引量:35
20
作者 孔祥俊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3-19,共17页
《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之关系既有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共性,更有知识产权特质带来的个性。知识产权法的适用需要民法视野,更需要保持其个性,且其个性更多源于公共政策性,并以此与其他民事权利保护相界分。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 《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之关系既有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共性,更有知识产权特质带来的个性。知识产权法的适用需要民法视野,更需要保持其个性,且其个性更多源于公共政策性,并以此与其他民事权利保护相界分。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法,但又被赋予知识产权特色和内涵。知识产权法开放性地保护法益,是法益保护的重镇,但法益保护以合法为前提,并应对保护的正当性进行实质性衡量,非法行为不产生法益。诚实信用原则有广泛适用性,但又需要保持适用上的边界与谦抑。知识产权与物权在权利外观上有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原理和规则迥然不同,在理念与制度上不能简单类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 非法行为不产生法益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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