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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新形态教材开发策略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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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杰 段建 范若寻 《时代汽车》 2024年第5期64-66,共3页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与其它汽车类专业课具有明显区别,其教学过程主要依据保险条款与理赔流程进行,如采用传统以内容体系为主的教材进行授课,可能会由于授课内容过于枯燥而难以吸引学生。因此,鉴于《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工科课程的...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与其它汽车类专业课具有明显区别,其教学过程主要依据保险条款与理赔流程进行,如采用传统以内容体系为主的教材进行授课,可能会由于授课内容过于枯燥而难以吸引学生。因此,鉴于《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工科课程的文科属性,急需撰写相关新形态教材,以提高教师授课效果并增加学生学习兴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汽车保险与理赔 新形态 活页教材 情景式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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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本参与剩余索取权分配的方法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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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军 段兴民 《中国管理科学》 CSSCI 2004年第5期85-90,共6页
本文在对人力资本的内函进行清晰界定的基础上,提出了人力资本分享剩余索取权份额的确定方法,并探讨了企业家人力资本与非企业家人力资本细分这一部分剩余索取权的形式与方法,从而为研究这一问题及相关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关键词 人力资本 剩余索取权 份额 形式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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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雨课堂的高职新形态课堂教学改革实践——以“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为例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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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丽贤 黄会明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47-52,共6页
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丰富并创新课程形式,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了新的契机。高职院校作为社会人才的输出高地,如何合理利用教育信息新技术,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将面临新的挑战。本文以“高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为例,运用... 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丰富并创新课程形式,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了新的契机。高职院校作为社会人才的输出高地,如何合理利用教育信息新技术,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将面临新的挑战。本文以“高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为例,运用雨课堂智慧教学工具,通过重构教学新内容、创设教学新环境、创建新课堂教学模式、运用新形态教学手段,以及重塑新学习评价方式,把传统课堂打造成具有多元特征的新形态课堂,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学校后续推进课堂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雨课堂 新形态 汽车保险与理赔 翻转课堂 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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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形成中的民事诉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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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兆增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52-57,共6页
处于社会急速变革中的我国,在社会经济结构、国家政治体制、人们思想观念与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背景下,新类型民事案件日益涌现,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现行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突现出严重滞后性。当事人因"新类型权利"或"... 处于社会急速变革中的我国,在社会经济结构、国家政治体制、人们思想观念与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背景下,新类型民事案件日益涌现,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现行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突现出严重滞后性。当事人因"新类型权利"或"形成中的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体现出的诉权称之为"形成中的民事诉权"。本文主要研究形成中的民事诉权概念、特征、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还探讨了形成中的民事诉权的提出、表现及保障。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期望能为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如何更好地面对不断新涌现的民事纠纷提供理论依据,并且希望对未来民事诉讼法在诉权方面的立法修改提供建设性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成中的民事诉权 民事诉权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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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主旨的形成与诉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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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海河 《广东培正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90-92,96,共4页
公文主旨是公文的灵魂。它的形成是客观现实与主观认识相统一的结晶。公文主旨诉求要求正确、鲜明、集中和深刻。因此,公文写作者竭力加强自身各方面的素养是关键。
关键词 公文主旨 形成 诉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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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说的有效性主张与双重结构分析——意义与其体现形式关系研究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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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鸿莉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148-150,共3页
从语篇语言学角度看,意义与其体现形式之间的关系是翻译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普遍语用学对言说的有效性主张和双重结构分析可以为该问题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合理的分析单位,对于翻译过程中如何理解与选择表达式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 意义 体现形式 言说 有效性主张 双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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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锦晖儿童歌舞音乐的美学诉求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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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霞 陈其射 《太原大学学报》 2009年第2期63-65,73,共4页
黎锦晖是上个世纪儿童歌舞剧的创始人,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其儿童歌舞音乐的评价仍存有争议。因此,重拾历史遗留问题,将其抽象到音乐美学的高度来分析问题,是十分有必要和有意义的。本文结合黎锦晖的儿童音乐作品和论著,分别从音乐的... 黎锦晖是上个世纪儿童歌舞剧的创始人,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其儿童歌舞音乐的评价仍存有争议。因此,重拾历史遗留问题,将其抽象到音乐美学的高度来分析问题,是十分有必要和有意义的。本文结合黎锦晖的儿童音乐作品和论著,分别从音乐的内容、形式等方面对黎锦晖的儿童歌舞美学思想的理论来源、基本观点、思想实质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此来解析黎锦晖儿童歌舞音乐的真正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学诉求 形式美 内容美 音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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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状责任制与统一责任制下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责任形式与追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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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军 《物流技术》 2015年第1期74-76,144,共4页
从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入手,探讨两种国际通行责任认定制度下,其对合同委托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及对第三方的追偿行为,旨在构建适用于我国国情的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责任认定制度。
关键词 第三方物流经营人 网状责任制 统一责任制 责任形式 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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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 被引量:1
9
作者 刘冠合 高玉玲 《医学与法学》 2016年第6期34-38,共5页
本文探讨"胎儿损害请求权主体"的界定及其权益保护的法理基础,论证将胎儿视为有权利能力之主体具有其合理性;并将其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类型化及胎儿各阶段损害赔偿请求权具体形态化,初步探究了胎儿损害请求权的行使方式。
关键词 胎儿 损害赔偿请求权 请求权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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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与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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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宏伟 《甘肃理论学刊》 2014年第2期26-32,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创设了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规制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然而该规定过于粗陋。本文分析了设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纠纷的可诉性、当事人适格、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创设了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规制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然而该规定过于粗陋。本文分析了设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纠纷的可诉性、当事人适格、及诉之类型和诉讼请求等基本问题予以界定。同时,本文认为构建与适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不应脱离我国的司法状况和具体国情,而应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 公益诉讼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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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的解释
11
作者 赵振民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60-63,共4页
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方法,给专利实务和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难题。对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应该采用相同标准的解释方法,即采用具体加等同的解释方法,增加和完善相关规定,为解释方法的统一提供法... 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方法,给专利实务和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难题。对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应该采用相同标准的解释方法,即采用具体加等同的解释方法,增加和完善相关规定,为解释方法的统一提供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 所有方式的解释方法 具体加等同的解释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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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卖人返还财产请求权的属性及限制——以合同被撤销为切入点 被引量:4
12
作者 石冠彬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86-95,共10页
因为我国法在物权变动模式上未采纳物权形式主义的立场,故当买卖合同被撤销后,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兼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一债权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这一物权请求权的双重权利属性。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这一权利... 因为我国法在物权变动模式上未采纳物权形式主义的立场,故当买卖合同被撤销后,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兼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一债权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这一物权请求权的双重权利属性。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这一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根据权利人请求权基础及标的物类型予以区别:若权利人主张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论返还标的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均适用诉讼时效;若权利人主张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仅在返还标的物属于普通动产或未登记特殊动产时,才有适用诉讼时效的空间。基于有效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考量,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不能对抗善意占有的第三人,且不论第三人所享有的是物权还是债权。未来制定我国民法典司法解释宜对此加以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原物返还请求权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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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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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建清 李兰 《政法学刊》 2003年第6期18-20,共3页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索取财物行为构成受贿罪的主观要件,是非法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非两个相时独立的构成要件,而是统一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这一要件之中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索取财物行为构成受贿罪的主观要件,是非法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非两个相时独立的构成要件,而是统一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这一要件之中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要件,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职务行为。由于索取型受贿罪与非法收受型受贿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差异性,这使得受贿罪的犯罪形态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为他人谋取利益” 索取财物 非法收受财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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