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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预约与本约物债两分释解缔约责任之困境——对《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适用的法理诠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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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文可 李显冬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5年第9期4-10,共7页
针对"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引起纠纷的解决,主要有两种法律解决路径即"缔约责任违约化"与"预约合同"制度。文章客观地介绍了相关制度的内涵、背景、功能及其适用规则,释明现有法律制度的缺陷,理顺我国法律... 针对"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引起纠纷的解决,主要有两种法律解决路径即"缔约责任违约化"与"预约合同"制度。文章客观地介绍了相关制度的内涵、背景、功能及其适用规则,释明现有法律制度的缺陷,理顺我国法律体系因此产生的争议,进而寻求司法实务中疑难案件的解决路径。鉴于"缔约合同违约化"处理方案在法理层面的突出问题以及与现行法律体系的明显冲突,应予以排除,转而选择优势明显的"预约合同"制度。将预约合同制度应用于矿业权的转让过程中,如果法律释明预约合同效力采"必须缔约说",那么涉矿转让合同可视为预约合同,而"依法批准后的"合同内容视为"本合同",则实践中因矿业权的流转产生的纠纷也就不再是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批准生效 成立未生效 预约合同 缔约责任违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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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效力类型体系的重构——认真对待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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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文桢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AS 2015年第1期2-20,共19页
现有的合同效力类型体系不够科学,有必要重构。合同的效力类型应划分为三类五种。合同有效(广义)包括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有效(狭义)和可撤销合同的有效,合同有效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效力待定实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待定。合同无效(广... 现有的合同效力类型体系不够科学,有必要重构。合同的效力类型应划分为三类五种。合同有效(广义)包括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有效(狭义)和可撤销合同的有效,合同有效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效力待定实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待定。合同无效(广义)包括合同绝对无效(狭义)和合同相对无效,合同无效指合同无法律约束力。此"三类五种体系"始终以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为基点,与现有的以"生效"为基点的合同效力类型体系截然有别。该体系还表明,合同有效乃生效的必要前提。我们应当将合同有效从合同生效论的长期桎梏中解放出来,承认合同有效乃介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间的独立的效力层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有效 合同生效 合同无效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效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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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兼谈合同责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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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秀兰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9期146-149,共4页
我国合同责任的体系正趋于完善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后合同责任三者共同构成我国现行的合同责任体系。但对少数合同而言 ,其生效滞后于成立 ,有一个成立而未生效的阶段 ,这一阶段是前述三种责任都无法提供保护的特殊阶段 ,需要... 我国合同责任的体系正趋于完善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后合同责任三者共同构成我国现行的合同责任体系。但对少数合同而言 ,其生效滞后于成立 ,有一个成立而未生效的阶段 ,这一阶段是前述三种责任都无法提供保护的特殊阶段 ,需要一种新的责任来规制这一阶段当事人的行为 ,这种责任便是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未生效阶段 违约责任 中国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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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合同的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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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雄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62-64,共3页
未生效合同是指已经有效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此概念源自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之区别。生效与否跟有效与否的判断不同,未生效不等于无效,生效与否的判断是时间的函数,可以将这种判断称为过程判断。本文将未生效合同分成三类:法律、行政... 未生效合同是指已经有效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此概念源自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之区别。生效与否跟有效与否的判断不同,未生效不等于无效,生效与否的判断是时间的函数,可以将这种判断称为过程判断。本文将未生效合同分成三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附延缓条件、附始期的合同;当事人约定其他生效要件的合同。三类未生效合同各有其特征,民法应当基于合理性的考虑,对各类未生效合同的保护作出妥适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生效合同 保护 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约定 行政法规 生效要件 判断 合理性 无效 法律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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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批准作为生效条件的合同
5
作者 邹双卫 《行政与法》 2010年第9期126-128,F0003,共4页
在我国民事立法中,批准是某些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经批准生效的立法构造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一定的混乱。尽管司法解释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但还是无法彻底克服以批准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所带来的弊端。尤其在合同订立后至批准手续办理完... 在我国民事立法中,批准是某些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经批准生效的立法构造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一定的混乱。尽管司法解释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但还是无法彻底克服以批准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所带来的弊端。尤其在合同订立后至批准手续办理完毕之前以及合同因客观原因无法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将会因合同不生效而不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因此,批准不应当被规定为合同的生效要件,急需在立法上进行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 批准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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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法》下海运合同和租船合同之订立和生效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1
6
作者 姚洪秀 李锋 《中国海商法年刊》 1999年第1期234-241,243-246,共12页
新《合同法》的颁布首次建立起较完整、科学的合同订立和生效之法律制度。海上货运合同和租船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类 ,在《海商法》及其它水运法律规范未有规定的方面 ,自然适用《合同法》。因此研究《合同法》中有关合同订立和生效之法律... 新《合同法》的颁布首次建立起较完整、科学的合同订立和生效之法律制度。海上货运合同和租船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类 ,在《海商法》及其它水运法律规范未有规定的方面 ,自然适用《合同法》。因此研究《合同法》中有关合同订立和生效之法律制度 ,对认识和掌握海上货运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大有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海商法》 《合同法》 海运合同 租船合同 法律效力
全文增补中
债券契约条款对企业风险承担的治理机制研究:约束效应还是威慑效应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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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瑾 王存峰 +1 位作者 刘志远 彭涛 《南开管理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48-158,169,I0031,I0032,共14页
债券投资者与股东之间一个主要的利益冲突是资产替代问题。获得债务融资后,股东为获取高额风险收益,有促使企业提高其风险承担水平的倾向,从而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理论上,通过债券契约条款限制发债企业的投资选择等行为,可以在一定... 债券投资者与股东之间一个主要的利益冲突是资产替代问题。获得债务融资后,股东为获取高额风险收益,有促使企业提高其风险承担水平的倾向,从而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理论上,通过债券契约条款限制发债企业的投资选择等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投资高风险项目的可能性,但在我国的特殊制度背景下,债券契约条款是否对企业风险承担发挥了治理作用,特别是其治理机制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何不同等问题尚不明确。基于此,本文手工搜集债券契约条款数据,实证研究了我国债券契约条款能否抑制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及其作用机制。研究结果发现,公司债中的债券契约条款越严格,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越低。机制检验发现,相对于限制支付型和限制投融资型条款,事件威慑型和偿付威慑型条款对企业风险承担的抑制作用更大,说明债券契约条款对企业风险承担的抑制作用主要源于威慑效应。进一步检验发现,当承销商声誉高和法律保护程度好时,债券契约条款对风险承担的抑制作用更强,并且承销商声誉和法律机制的调节作用在债券的刚性兑付被打破后更加显著。研究结论表明,为防范债券市场风险累积,应强化债券契约条款建设,提高债权人保护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券契约条款 资产替代 风险承担 威慑效应 约束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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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生效合同报批义务之违反、请求权方法与评价法学 被引量:23
8
作者 汤文平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93-113,共21页
批准生效合同报批义务的违反带来一道法教义学难题,对法学方法的会通提出了要求。此前的解决方案大都株守涵摄模式,停留于民法外部体系,即便偶尔触及个别原则,亦仅一笔带过,缺乏系统性价值评价的自觉。就此难题应该借助请求权方法的指引... 批准生效合同报批义务的违反带来一道法教义学难题,对法学方法的会通提出了要求。此前的解决方案大都株守涵摄模式,停留于民法外部体系,即便偶尔触及个别原则,亦仅一笔带过,缺乏系统性价值评价的自觉。就此难题应该借助请求权方法的指引,从外部体系透入到内部体系中去,然后再返回到外部体系中来。在内部体系中结合具体情形下的利益冲突,参酌社会经济发展导致的价值变迁,遴选评价因素,构建评价标准,动态而务实地解决问题。然后再继续借助请求权方法的指引,沟通原则体系、法教义学概念(类型)体系乃至法律(司法解释)条文体系。在此过程中,各种法学方法也将围绕制度问题的解决而融会贯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批准生效合同 报批义务 法学方法论 民法双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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