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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in Cross-border Personality Rights and Tort Conflict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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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伟功 张亚军 LI Donglin(Translated)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3年第6期1319-1346,共28页
Personality rights are basic rights related to human dignity in the concept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and respect for personality rights is the basic prerequisite for safeguarding other human rights.Human rights prot... Personality rights are basic rights related to human dignity in the concept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and respect for personality rights is the basic prerequisite for safeguarding other human rights.Human rights protection exerts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value of legislation and enforcement practic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s in the field of cross-border personality rights infringement in various countries,which is mainly manifested in the integration of substantive justice and the humanistic care concept of protecting the rights of vulnerable groups into formal justice,and expands the development space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ideas in cross-border personality rights and tort conflict laws.the diversity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values determines that cross-border personality rights infringement may lead to conflicts between personality rights and other basic rights,such as freedom of speech.to reconcile such conflicts,a workable method is to prioritize personality rights protec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hierarchy of rights theory in the value judgment of public order reservation or to clarify the limits of the right holder’s tolerance obligation through the limited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China’s current cross-border personality rights and tort conflict law can optimize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vulnerable groups by diversifying the options of available legal methods,and establish a balancing mechanism between personality rights and freedom of speech,so as to improve China’s legal protection system for human rights in the field of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affair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vulnerable groups substantive justice personality rights and tort conflict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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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rationalized Psychodynamic Diagnosis (OPD-2) of an Adolescent in Conflict With the Law
2
作者 Luciane Maria Both Tais Cristina Favaretto Silvia Pereira da Cruz Benetti 《Psychology Research》 2017年第9期471-480,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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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冲突法基础
3
作者 甘勇 陆莹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75-85,共11页
为预防消除垄断行为,维护美国正常经济秩序,反垄断法逐渐在域外适用,美国法院在确定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范围时积极寻找冲突法理论的支持。在“既得权学说”的影响下采取属地原则,否认反垄断法的域外性;根据“本地法”理论确立了效果原则... 为预防消除垄断行为,维护美国正常经济秩序,反垄断法逐渐在域外适用,美国法院在确定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范围时积极寻找冲突法理论的支持。在“既得权学说”的影响下采取属地原则,否认反垄断法的域外性;根据“本地法”理论确立了效果原则,认可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正当性;从“最密切联系”原则中寻找衡平原则的来源,在域外适用反垄断法时考虑国际礼让。这些冲突法理论使得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得到了丰富和发展。美国法院的实践,对于我国判断何种情况下可以域外适用反垄断法以及如何域外适用具有启发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域外性 冲突法 属地原则 效果原则 衡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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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范的“飞出”适用
4
作者 叶必丰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19,共15页
国家通过行政区划制度实现了对国土空间的有效治理,但形成了行政壁垒和区域发展不平衡。“飞地经济”推动了国土动态空间的重构,需要具有竞争力的管理制度溢出和良法的“飞出”适用。在民商事领域,可以通过冲突法及法律选择制度解决地... 国家通过行政区划制度实现了对国土空间的有效治理,但形成了行政壁垒和区域发展不平衡。“飞地经济”推动了国土动态空间的重构,需要具有竞争力的管理制度溢出和良法的“飞出”适用。在民商事领域,可以通过冲突法及法律选择制度解决地方法规范的跨界适用。地方行政法规范“飞出”适用的基本规则是“协议—批准”。基于公私法的划分、国家结构形式和地方治理制度,“协议—批准”的实现形式存在差异。在实行普通法制度的联邦制国家,联邦成员可以按民商事冲突法及其意思自治原则,约定其行政法规范的“飞出”适用。实行单一制的国家(联邦成员)除了个别共同法外,对地方行政法规范的“飞出”适用都实行批准制度,包括批准“准据法”、批准行政区划拟制和批准委托管辖制度。无论公私法是否存在分野,地方主体都可以协商约定“飞地经济”的行政管辖权,但自治地方具有更强的自主能力。在实行地方自治的情况下,约定“飞地经济”的行政管辖权多由本级或中央民意机关批准,有的甚至需要行政机关和民意机关的双重批准。行政管辖权是一种实施法律的公权力,它的溢出意味着地方法规范的“飞出”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土空间秩序 地方法制 飞地经济 冲突法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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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交叉视域下居住权与抵押权的权利冲突与协调
5
作者 骆小春 王维茗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37-153,共17页
为尽可能避免居住权对抵押权实现的不利影响,部分不动产登记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前置条件及其消极法律后果。这类规则既缺乏上位法依据,亦难与既有民法体系兼容,甚至已僭越了行政权合理介入... 为尽可能避免居住权对抵押权实现的不利影响,部分不动产登记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前置条件及其消极法律后果。这类规则既缺乏上位法依据,亦难与既有民法体系兼容,甚至已僭越了行政权合理介入物权的权力半径,不具备增设限制性条款的可行性。考虑到抵押权人及行政机关的风险防范与特殊利益,居住权与抵押权的权利冲突与协调应回归民法的私益对抗范畴,排除与民法规范相悖的绝对限制性规则,允许当事人在相对限制的界限内自主分配各自所应承担的风险并在一定条件下赋予抵押权人防御性救济权,减少抵押权人对居住权的抵触心理。为了发挥当事人之约定应有的对抗性效力,需辅之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特殊约定记载义务与风险提示义务,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等机构的事前风险预警机制,从根本上消解居住权与抵押权的权利冲突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行交叉 权利冲突与协调 居住权 限制性条款 公权干预 私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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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贸易协定条约冲突的解决途径探究——以RCEP和CPTPP的条约冲突为视角
6
作者 张燕雪丹 林佳佳 唐议 《国际贸易》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6-96,共11页
随着区域贸易协定数量与日俱增,同一主体可能与多个主体间签订数个适用范围存在交叉的协定,“意大利面碗”现象日趋复杂,潜在的条约冲突增多。中国过去以双边贸易协定为主,该问题并不突出。然而,随着中国加入RCEP,并申请加入CPTPP,未来... 随着区域贸易协定数量与日俱增,同一主体可能与多个主体间签订数个适用范围存在交叉的协定,“意大利面碗”现象日趋复杂,潜在的条约冲突增多。中国过去以双边贸易协定为主,该问题并不突出。然而,随着中国加入RCEP,并申请加入CPTPP,未来可能面临较多冲突情形。对此,文章识别了RCEP与CPTPP的潜在冲突条款和冲突类型,分析了使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WTO冲突解决规范、冲突条款及国际实践方法解决冲突的适用性及其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区分真实冲突和虚假冲突进行应对。针对虚假冲突,以适用国际法冲突规则为基础,突出有效解释和目的—宗旨解释方法并结合运用多种解释方法的解决路径;针对真实冲突,则坚持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借鉴菜单式(àla carte)方法等行之有效的实践方法,补充冲突条款具体规定并进一步发展磋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贸易协定 条约冲突 RCEP CPT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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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关系与包容人格的研究
7
作者 施广权 黄希庭 《心理研究》 2024年第2期99-105,共7页
新时代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但婆媳关系因其特殊性仍值得研究。新时代婆媳矛盾主要聚焦于观念和言行的差异。中华文化是一种包容的文化,并体现在处理人际关系上。包容指对与己相悖的他人观念和言行持宽容和接纳的态度。因而包容可能成为... 新时代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但婆媳关系因其特殊性仍值得研究。新时代婆媳矛盾主要聚焦于观念和言行的差异。中华文化是一种包容的文化,并体现在处理人际关系上。包容指对与己相悖的他人观念和言行持宽容和接纳的态度。因而包容可能成为改善婆媳关系的良药。本文从理论层面探讨了包容人格与婆媳关系的联系,未来研究应从实证角度进行验证,构建婆媳包容的发生机制,开发婆媳包容量表进行量化分析,并探明婆媳间包容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婆媳关系 婆媳冲突 包容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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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冲突中儿童兵的可攻击性研究
8
作者 王朝燕 《人权法学》 2024年第2期100-116,159,160,共19页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儿童权利保护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招募和使用儿童规定为战争罪,这一规定被视为对儿童权利保护的路径之一,但当今世界仍有大量的儿童被征募参与武装冲突。儿童兵叠加了儿童身份与战斗员身份...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儿童权利保护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招募和使用儿童规定为战争罪,这一规定被视为对儿童权利保护的路径之一,但当今世界仍有大量的儿童被征募参与武装冲突。儿童兵叠加了儿童身份与战斗员身份,因此具备儿童要素与作战要素。目前国际公约中对儿童身份的判断尚存在不同年龄标准,卷入武装冲突中的儿童是否具备战斗员身份仍要受其是否“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的限制。在武装冲突中能否攻击儿童兵仍是模糊地带,剥夺儿童兵的特殊保护,将其与成年战斗员等同视之并不可取。儿童兵的特殊身份及法律地位应当首先被阐释清楚。一方面必须注意到儿童兵作为儿童的事实,另一方面也应对其参与武装冲突的身份予以评价。应当适当减弱“持续作战职责”等成年战斗员标准对儿童兵的适用,在对儿童兵可攻击性的探索中必须同时兼顾战斗员的基本生命权利保护,平衡人道主义和军事必要原则,不能对敌对方施加过当的判断义务与保护义务。在武装冲突中交战方对儿童兵可攻击性的判断事关攻击指令的发出,而错误地攻击儿童兵将会损害儿童权利并引发国际刑事责任,对敌对行动中儿童兵冲突前期的合理保护路径亟待发展,在现有国际法框架下扩大对儿童兵的保护将成为新的发展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兵 儿童权利 武装冲突 直接参加敌对行动 国际人道法 可攻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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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警务法律制度的审视与展望
9
作者 冯培荣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05-114,共10页
公安机关作为直接处置违法未成年人的主要国家机构,在对违法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国家保护方面尚存在不足。这不仅损害了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与一致性,而且也削弱了在执法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应有的特别保护措施。当下未成年人警务法律... 公安机关作为直接处置违法未成年人的主要国家机构,在对违法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国家保护方面尚存在不足。这不仅损害了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与一致性,而且也削弱了在执法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应有的特别保护措施。当下未成年人警务法律制度存在法律供给不足、过度保护加害者引发恶性循环、部分法律规定不明确和法律监督救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而未成年人法律处置缺乏顶层设计、多部法律对未成年加害者的多重保护性要求、立法技术的局限和法律监督救济程序供给不足是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必须通过实现未成年人法律制度法典化、明确违法未成年人处置法律条款、建立违法未成年人分级处置法律机制和健全违法未成年人法律监督救济机制等途径来完善未成年人警务法律制度,以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警务 违法未成年人处置 法律监督 分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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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lict in the Movie “The Treatment” with a Cross-Cultural View
10
作者 李培平 《海外英语》 2012年第16期175-176,共2页
Analyzes the conflicting cases through which the movie develops its plot inspiring an inter-cultural thinking and argumentation from perspectives of attitudes towards law and its social factors, and the family values ... Analyzes the conflicting cases through which the movie develops its plot inspiring an inter-cultural thinking and argumentation from perspectives of attitudes towards law and its social factors, and the family values impacting the conflicts. The author proves the truth of the above two to be the primary causes with thorough analysis of the story details appealing to abundant consentaneous understandings and theorie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ULTURAL conflict MOVIE law ATTITUDE FAMILY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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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域外适用:国际实践、主要问题与完善建议 被引量:1
11
作者 高之国 刘子珩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4年第2期39-52,共14页
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域外适用对于一国有效保障本国海洋环境权益,以及通过规则输出参与全球海洋环境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这一过程需要同时满足“行为主体是国家”以及“合法的域外管辖权”两个前提。然而,由于域外适用的立法规定... 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域外适用对于一国有效保障本国海洋环境权益,以及通过规则输出参与全球海洋环境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这一过程需要同时满足“行为主体是国家”以及“合法的域外管辖权”两个前提。然而,由于域外适用的立法规定不明确、国家之间的管辖权冲突以及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冲突等问题的存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域外适用并不易实现。通过横向比较美国和欧盟等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关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域外适用的实践,有助于厘清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域外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二次修订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域外适用规定,并向国际社会就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域外适用提供中国智慧及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保护法律 域外适用 国家实践 管辖冲突 海洋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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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决定主体的法律规定冲突分析及其解决
12
作者 董传举 王风 《中国渔业经济》 2024年第3期1-9,126,共10页
禁渔对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养护渔业资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然而,我国现行《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和《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禁渔决定主体的规定却不尽一致,这不仅阻碍了... 禁渔对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养护渔业资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然而,我国现行《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和《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禁渔决定主体的规定却不尽一致,这不仅阻碍了禁渔制度的有效实施,也导致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定罪问题存在极大争议。本文从立法目的、法律属性、规范性质和冲突处理规则等方面对上述规范间的适用关系进行梳理、分析和阐释。可知,在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保护场域,要优先适用作为主体性特别规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长江流域范围内,要优先适用作为流域性特别规范的《长江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虽然涉及禁渔规范决定主体的规定,但该规定与《渔业法》属于衔接性配套适用关系,且与《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保护法》也存在衔接适用的可能,应优先适用《渔业法》等中的具体法律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渔期 决定主体 规范冲突 渔业法 渔业资源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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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健康信息合理使用初探
13
作者 刘庚鑫 《特区经济》 2024年第9期136-139,共4页
使用个人医疗健康信息虽然会造成利益冲突,但也能满足防治公共卫生危机、助推智慧医疗企业发展以及发展医学研究的现实需求。又因为合理使用制度本身具有调和利益冲突、促进信息流通的作用,且个人医疗健康信息具有特殊性,所以个人医疗... 使用个人医疗健康信息虽然会造成利益冲突,但也能满足防治公共卫生危机、助推智慧医疗企业发展以及发展医学研究的现实需求。又因为合理使用制度本身具有调和利益冲突、促进信息流通的作用,且个人医疗健康信息具有特殊性,所以个人医疗健康信息的合理使用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应当通过细化《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医疗健康信息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严格解释合理使用个人医疗健康信息的情形、用比例原则审查使用的“合理性”来完善个人医疗健康信息合理使用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医疗健康信息 合理使用 敏感个人信息 利益冲突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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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政策与法律协同治理
14
作者 张宇帆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87-200,共14页
伴随着人工智能新模式的依次登场,人工智能治理呈现出较强的政策依赖性、法律无法因应人工智能新场景的迭代、政策与法律不协调三种治理困境,构建人工智能政策法律协同治理体系成为当务之急。在理论上,作为国家治理的两种工具,人工智能... 伴随着人工智能新模式的依次登场,人工智能治理呈现出较强的政策依赖性、法律无法因应人工智能新场景的迭代、政策与法律不协调三种治理困境,构建人工智能政策法律协同治理体系成为当务之急。在理论上,作为国家治理的两种工具,人工智能政策与法律的同质性和互补性为协同治理提供了可能,法政策学方法论为协同治理提供了路径。在实践中,应将政策与法律协同治理分为立法机制与实施机制。在立法机制上,应确立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的政策目标,在不同的人工智能领域用不同的政策手段去适配政策目标,从而确定立法的必要与规制的强度。此外,还需将正义性与效率性作为立法评价基准。在实施机制上,应构建人工智能政策备案审查机制、人工智能政策参照适用机制和人工智能法律与政策冲突协调机制来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立法与实施机制,人工智能政策与法律达成协同有效治理,共同推进人工智能的发展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法 法政策学 协同治理 评价基准 冲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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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民商事司法中的选法推理谬误及其矫正 被引量:1
15
作者 颜林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3年第5期162-176,共15页
在涉外民商事争议的法律适用中,对争议定性、确定相应的冲突法规则、查明外国法内容并予以适用构成了一个严密的推理过程。当前部分裁判在这一推理过程中的逻辑存在瑕疵,主要表现为对争议“涉外性”的认定不够统一、对法律关系的识别不... 在涉外民商事争议的法律适用中,对争议定性、确定相应的冲突法规则、查明外国法内容并予以适用构成了一个严密的推理过程。当前部分裁判在这一推理过程中的逻辑存在瑕疵,主要表现为对争议“涉外性”的认定不够统一、对法律关系的识别不够准确、对争议事项的分割不尽合理、对我国冲突法规则体系存在误读、对外国法内容的理解不够充分等。现有立法的国际化取向和制度体系的内在不足,以及裁判人员在思维及知识层面的欠缺是导致上述逻辑瑕疵的基本原因。对此,应考虑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涉外民商事立法及选法实践,完善国际私法立法,加强类案裁判制度和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建设,并提高司法机关专门化和裁判人员专业化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民商事裁判 法律选择推理 冲突法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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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的冲突之维与破解之径——基于C县苗族椰规的乡土考察
16
作者 刘俊 田艳 《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80-92,共13页
各民族文化衍生了多元习惯法治理模式,然基于历史原因和当下乡村振兴之故,传统习惯法已然发生了横向与纵向的多维冲突,尚难高效调适当下各民族民间内生秩序。对传统习惯法的改革势在必行,这是由社会演绎的历史逻辑和各民族发展的内在规... 各民族文化衍生了多元习惯法治理模式,然基于历史原因和当下乡村振兴之故,传统习惯法已然发生了横向与纵向的多维冲突,尚难高效调适当下各民族民间内生秩序。对传统习惯法的改革势在必行,这是由社会演绎的历史逻辑和各民族发展的内在规律决定的。本文以C县苗族椰规习惯法为考察对象,从历史溯源、研究概况、冲突面向、案例分析、衡平路径、理论提炼等方面深入研究,以期证成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在民族地区耦合的必然,差异性地方性知识与共同性国家法治治理体系在民族治理事务的理论范畴、实践场域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最终析出改革后的习惯法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频、与国家治理体系同步。在党的领导下,应科学引导民族习惯法改革,进而激发乡土秩序自我调控的能力,实现习惯法对民族地区社会事务治理的经验供给和逻辑补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椰规冲突 习惯法 传统权威 民族法制 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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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制裁:一个国际法视角下的分析 被引量:1
17
作者 姜熙 《体育科研》 2023年第3期7-16,共10页
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对“体育制裁”的国际法依据、新属性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体育政治化演化出“体育抵制”“体育外交抵制”“体育制裁”3种对抗形式。“体育制裁”区别于传统的国际组织实施的集体制裁和国家... 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对“体育制裁”的国际法依据、新属性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体育政治化演化出“体育抵制”“体育外交抵制”“体育制裁”3种对抗形式。“体育制裁”区别于传统的国际组织实施的集体制裁和国家发起的单边制裁;“体育制裁”是由非政府性质的国际体育组织发起并实施,且由政府配合的新形式。国际奥委会对俄罗斯的“体育制裁”存在一定的合法性危机,具有“私人司法”的属性,“体育制裁”的负面效果与其正面效应不具有相称性,针对“体育制裁”的救济途径较为有限。建议:国际体育组织应恪守“政治中立”原则,尽量避免使用“体育制裁”而使自身陷入国际政治冲突中。为保障“体育制裁”的正当性、合法性,“体育制裁”的决策、实施和相关救济应该被纳入联合国体制,在联合国成立一个体育机构,或者建立体育多边磋商机制,避免国际体育组织的“体育制裁”游离于国际法体系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制裁 体育法 奥林匹克 政治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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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涉外环境侵权的法律适用
18
作者 董金鑫 王亓艳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78-85,共8页
不同于一般的涉外侵权,涉外环境侵权具有跨国性、主体地位不对等以及涉及广泛的公共利益等特殊性,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适用规则予以规制。在比较法层面,《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欧盟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为我国的规则设计提供了借鉴... 不同于一般的涉外侵权,涉外环境侵权具有跨国性、主体地位不对等以及涉及广泛的公共利益等特殊性,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适用规则予以规制。在比较法层面,《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欧盟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为我国的规则设计提供了借鉴。现代国际私法的价值目标兼顾法律适用的确定性与灵活性,在确保适用结果确定性的基础上,追求判决结果的实体正义。故此,涉外环境侵权法律适用应当基于受害人利益保护原则,适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并赋予受害人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的权利;又基于侵权的私法属性,应当允许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准据法,并对此种意思自治进行必要的限制。总之,涉外环境侵权应适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但受害人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的除外;当事人事后合意明示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法院地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环境侵权 法律适用 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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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软法裁判功能的硬法化实现路径——以充电桩安装纠纷为例
19
作者 肖峰 麻俏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52-60,共9页
《民法典》规定了由原则、规则组成的绿色条款,通过司法实践个案解释的方法,赋予了环境立法的软法规范以法律约束力,是民法发挥环保功能的重要途径。具体体现为在处理涉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民事纠纷时,裁判过程中往往借助环境立法中... 《民法典》规定了由原则、规则组成的绿色条款,通过司法实践个案解释的方法,赋予了环境立法的软法规范以法律约束力,是民法发挥环保功能的重要途径。具体体现为在处理涉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民事纠纷时,裁判过程中往往借助环境立法中具有宣示性、倡导性规范设置的环保指标,判定讼争双方的请求权、抗辩权的绿色功能更强,这在《民法典》实施后的车位充电桩安装纠纷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有法院因充电桩契合新能源政策的绿色环保要求支持了安装诉求,也有法院基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物权、物业服务合同等财产权因素考量未予支持。判理差异折射出环境软法在个案适用时应采取怎样的合理解释方案,这需要我们在承认绿色原则具有独立地位的前提下,理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效果追求在个案中分配权利义务过程的方法论意义,构建环境软法硬法化适用的法解释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充电桩纠纷 环境软法 制度冲突 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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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改视野下监察法规的适用研究 被引量:1
20
作者 石泽华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96-208,共13页
《立法法》规定监察法规制定权之后,监察法规如何融入我国法律体系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从适用规则、裁决机制和不相抵触原则三个方面,可以在立法法基本框架下初步构建监察法规的适用体系。监察法规的位阶居于法律、地方性法规之间,不... 《立法法》规定监察法规制定权之后,监察法规如何融入我国法律体系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从适用规则、裁决机制和不相抵触原则三个方面,可以在立法法基本框架下初步构建监察法规的适用体系。监察法规的位阶居于法律、地方性法规之间,不高于行政法规,其异位法冲突采取效力优先规则;地方变通立法不违背效力优先,但不符合监察法规的价值取向;对于新旧冲突,需明确其生效要件和溯及既往情形。监察法规之新一般法与旧特别法冲突应由国家监委裁决,并增设程序性规定;即便监察法规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仍可能面临近位法冲突,其纾解有赖于建立人大裁决、“府-监”协商和联合制定等制度。监察法规的合宪及合法性审查以“相抵触”为判断基准,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规定应无效并予修改、废止或撤销,抵触标准包括形式和实质双重要素,审查强度需结合具体内容予以类型化区分。本次《立法法》修改为监察法规的实践探索预留了空间,从我国法律秩序结构的稳定性出发,可在有关备案审查制度的规定中初步明确其冲突解决机制,待未来条件成熟时作整体考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法规 立法法 适用规则 裁决机制 不相抵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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