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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购买广告流量作弊的区块链智能合约治理机制创新--基于AdEx平台应用的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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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庆勇 滕千雪 +1 位作者 楚备 郑泽颖 《现代广告》 2024年第4期10-19,共10页
程序化购买广告流量作弊是在广告主与数字广告媒介组织之间交易的动态博弈中代理人利用非对称信息采取的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危害极大。目前“否定逻辑”治理已陷入窘境,而区块链智能合约AdEx平台能够有效治理。案例研究发现,其应用创新... 程序化购买广告流量作弊是在广告主与数字广告媒介组织之间交易的动态博弈中代理人利用非对称信息采取的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危害极大。目前“否定逻辑”治理已陷入窘境,而区块链智能合约AdEx平台能够有效治理。案例研究发现,其应用创新了“肯定逻辑”的结构为“广告主-数字广告媒介组织-用户”的“激励机制链”,进而形成了不同于目前的治理模式:不仅治理主体、对象及手段不同,而且治理机理及结果亦不同,即实质创新了流量作弊治理方法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化购买广告流量作弊 区块链智能合约 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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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坊非法交易检测方法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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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梦 梁广俊 +2 位作者 印杰 马卓 张祎 《信息安全学报》 CSCD 2024年第5期189-216,共28页
以太坊基于智能合约创造了一个交易生态系统,参与者可以通过部署智能合约实现交易多元化。然而交易实体的隐蔽性为非法交易提供“便利”,诸如传销、诈骗、蜜罐合约、洗钱、赌博和恐怖主义等违法犯罪活动频发。其中前三种是犯罪分子对正... 以太坊基于智能合约创造了一个交易生态系统,参与者可以通过部署智能合约实现交易多元化。然而交易实体的隐蔽性为非法交易提供“便利”,诸如传销、诈骗、蜜罐合约、洗钱、赌博和恐怖主义等违法犯罪活动频发。其中前三种是犯罪分子对正常用户单方面实施违法行为,相较后三种而言辐射范围更广、潜在危险性更强,故本文针对前三种非法交易行为展开研究。全文从通用检测和特殊检测两个角度对其交易特点、检测方法进行总结。首先进行通用检测研究,通用检测关注从数据角度整理以太坊非法交易的检测方法,发现采用监督算法(用于用户地址分类)+无监督算法(发现潜在非法用户)可实现高精度检测。然后进行特殊检测研究,特殊检测关注特定的非法交易类型,针对以网络钓鱼为代表的诈骗、以庞氏骗局为代表的传销和蜜罐合约交易,分别总结其在以太坊平台上体现出的“新特点”与“新方法”。再从数据收集、特征提取、异常检测3个阶段综述检测技术的研究进展,借助准确率、精度、召回率、F1-score等评价指标进行交易类型内部和类间的比较分析,发现在数据收集阶段采用混合采样等数据增强技术、在特征提取阶段采用图嵌入和深度学习等机器学习算法、在异常检测阶段采用集成方法等现代机器学习算法可有效提高检测精度。最后,将视角扩展到区块链平台,进行区块链间非法交易检测技术比较分析,进一步给出以太坊非法交易检测未来的研究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太坊 非法检测 机器学习 庞氏骗局 蜜罐合约 网络钓鱼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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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众筹的风险分析与法律规制
3
作者 谢黎伟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64-72,共9页
产品众筹的兴起为创意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融资途径。作为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众筹合同性质模糊、合同欺诈和违约、平台责任不明、知识产权侵权等风险。鉴于此,应明确产品众筹合同的性质,合理确定众筹平... 产品众筹的兴起为创意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融资途径。作为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众筹合同性质模糊、合同欺诈和违约、平台责任不明、知识产权侵权等风险。鉴于此,应明确产品众筹合同的性质,合理确定众筹平台的责任,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和支持者教育机制,构建网上投诉和处理机制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优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同时,应做好众筹项目发起前的知识产权调查,及时申请专利,注意保护技术细节,避免因公开而丧失知识产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品众筹 合同欺诈 公益诉讼 知识产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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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双重诈骗案的刑法教义学分析
4
作者 王炜昭 《特区经济》 2024年第7期128-132,共5页
担保贷款双重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的担保,再以虚假事实和骗取的担保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在担保贷款双重诈骗案中,主要存在着三组民事法律关系,即行为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担保人... 担保贷款双重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的担保,再以虚假事实和骗取的担保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在担保贷款双重诈骗案中,主要存在着三组民事法律关系,即行为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以及行为人与贷款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关系。行为人在与担保人订立委托合同过程中实施的前骗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合同诈骗罪;担保人事先虽向贷款人设立了担保,但无论基于个别财产损失说还是整体财产损失说,均应肯定行为人的后骗行为造成了贷款人的财产损失,构成贷款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贷款双重诈骗 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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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造假犯罪核心与外延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2
5
作者 庄嘉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5期70-82,共13页
对流量造假行为的刑法规制应当建立“核心+外延”的刑法适用框架,以核心行为概括制造虚假流量的客观共性,以外延行为概括提供工具材料和利用造假结果实施下游犯罪两种会因具体案情而变化的因素。对于核心行为应当分别从造假行为、造假... 对流量造假行为的刑法规制应当建立“核心+外延”的刑法适用框架,以核心行为概括制造虚假流量的客观共性,以外延行为概括提供工具材料和利用造假结果实施下游犯罪两种会因具体案情而变化的因素。对于核心行为应当分别从造假行为、造假模式与造假技术三个维度考量具体罪名的适用,若三个维度分别构成不同罪名则应当以想象竞合处理。而对外延行为应当区分为外延前行为与外延后行为并分别考量前、后行为的罪名适用。在对核心行为、外延前行为与外延后行为作定性后,还应当从法益侵害状态和客观行为表现两方面上考察前述行为间是否存在牵连关系以确定罪数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量造假 合同诈骗罪 诽谤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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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智能合约治理程序化购买广告流量造假的机制创新——基于XCHNG平台应用的个案研究 被引量:1
6
作者 柳庆勇 王惠敏 刘好 《现代广告》 2023年第14期36-45,共10页
程序化购买广告流量造假指数字广告市场主体在博弈中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危害极大。XCHNG是治理程序化购买广告流量造假的区块链智能合约平台。案例分析发现,XCHNG平台治理机制是消解信息不对称,进而消除流量造假。其治... 程序化购买广告流量造假指数字广告市场主体在博弈中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危害极大。XCHNG是治理程序化购买广告流量造假的区块链智能合约平台。案例分析发现,XCHNG平台治理机制是消解信息不对称,进而消除流量造假。其治理创新是,在运行中形成去中心化激励机制,不仅能够激励作为“经济人”的去中心化主体各司其职、努力提高生产水平,在极力提升自己收入时创造巨大社会价值,而且能够在实现“设备级”精准度的数字广告交易时有效治理流量造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化购买广告流量造假 区块链智能合约 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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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视野下合同诈骗罪裁判路径探究——以179份无罪判决为样本 被引量:1
7
作者 陈思思 侯文静 《天津法学》 2023年第1期23-32,共10页
通过对179份合同诈骗罪无罪判决书的合同类型、合同事由、签订合同主观动机、判决认定为无罪的理由以及无罪事由中无法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原因等特征进行实证研究,总结出刑民交叉案件裁判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从实体上提炼出区分... 通过对179份合同诈骗罪无罪判决书的合同类型、合同事由、签订合同主观动机、判决认定为无罪的理由以及无罪事由中无法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原因等特征进行实证研究,总结出刑民交叉案件裁判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从实体上提炼出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关键要素,从行为人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履行合同的行为、获得财物后处置方式、合同不能履行后行为人的态度四个方面剖析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维度,再从犯罪金额的认定方面进行阐述,提出公共秩序下刑民交叉合同诈骗罪案件的司法认定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民事欺诈 非法占有目的 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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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资产窃取攻击与防御技术综述 被引量:2
8
作者 余北缘 任珊瑶 刘建伟 《网络与信息安全学报》 2023年第1期1-17,共17页
自中本聪提出比特币以来,区块链技术得到了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在数字资产转移及电子货币支付方面。以太坊引入智能合约代码,使其具备了同步及保存智能合约程序执行状态,自动执行交易条件并消除对中介机构需求,Web3.0开发者可利用以太坊... 自中本聪提出比特币以来,区块链技术得到了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在数字资产转移及电子货币支付方面。以太坊引入智能合约代码,使其具备了同步及保存智能合约程序执行状态,自动执行交易条件并消除对中介机构需求,Web3.0开发者可利用以太坊提供的通用可编程区块链平台构建更加强大的去中心化应用。公链系统具备的特点,如无须中央节点控制、通过智能合约保障交互数据公开透明、用户数据由用户个人控制等,使得它在区块链技术发展的过程中吸引了更多的用户关注。然而,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和应用,越来越多的用户将自己的数字资产存储在区块链上。由于缺少权威机构的监管及治理,以太坊等公链系统正逐步成为黑客窃取数字资产的媒介。黑客利用区块链实施诈骗及钓鱼攻击,盗取用户所持有的数字资产来获取利益。帮助读者建立区块链资产安全的概念,从源头防范利用区块链实施的资产窃取攻击。通过整理总结黑客利用区块链环境实施的资产窃取攻击方案,抽象并归纳威胁模型的研究方法,有效研究了各类攻击的特征及实施场景。通过深入分析典型攻击方法,比较不同攻击的优缺点,回答了攻击能够成功实施的根本原因。在防御技术方面,针对性结合攻击案例及攻击实施场景介绍了钓鱼检测、代币授权检测、代币锁定、去中心化代币所属权仲裁、智能合约漏洞检测、资产隔离、供应链攻击检测、签名数据合法性检测等防御方案。对于每一类防御方案,给出其实施的基本流程及方案,明确了各防护方案能够在哪类攻击场景下为用户资产安全提供防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钓鱼攻击 诈骗攻击 智能合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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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义务型缔约过失与欺诈制度之竞合
9
作者 荣硕伟 《丽水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93-100,共8页
通说认为我国《民法典》关于缔约过失的规定与欺诈、重大误解存在交叉,而在“缔约时隐匿信息或告知虚假信息”这一情形中,缔约过失有架空欺诈制度之嫌。现有“制度竞合论“”逻辑承接论”以及缔约信息风险分配理论试图厘清各个制度之间... 通说认为我国《民法典》关于缔约过失的规定与欺诈、重大误解存在交叉,而在“缔约时隐匿信息或告知虚假信息”这一情形中,缔约过失有架空欺诈制度之嫌。现有“制度竞合论“”逻辑承接论”以及缔约信息风险分配理论试图厘清各个制度之间的关系。通过解释应当认为,在先合同说明义务基础上衍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其归责标准并不当然涉及当事人主观意图的考量,同样,恶意概念与说明义务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与目前部分司法实践中欺诈制度的主观故意要件的放宽不谋而合,亦为缔约过失得以进入欺诈制度提供桥梁,消解了制度竞合视角下的评价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缔约过失 欺诈 先合同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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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抑或侵权:诈骗犯罪所涉合同的请求权基础重构
10
作者 狄克春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3年第3期125-142,共18页
以契约作为诈骗行为的请求权基础,导致合同效力评价缺少民法依据支撑、实务观点混乱。诈骗犯罪成立与合同有效或者可撤销的结论之间存在逻辑悖论。现代民法通常将法律行为制度中的欺诈与侵权法上的欺诈加以区别,诈骗所涉合同不存在履行... 以契约作为诈骗行为的请求权基础,导致合同效力评价缺少民法依据支撑、实务观点混乱。诈骗犯罪成立与合同有效或者可撤销的结论之间存在逻辑悖论。现代民法通常将法律行为制度中的欺诈与侵权法上的欺诈加以区别,诈骗所涉合同不存在履行利益,没有履约的必要,合同诈骗受害人损失的是固有利益,故请求权基础应当回归侵权,从而消除民刑评价过度背离的现象。涉及关联第三人的民事权益争议,可以根据不同情形确定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刑交叉 合同效力 主观目的 固有利益 侵权责任 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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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舞弊风险控制审计模型研究 被引量:3
11
作者 刘雷 杜秀红 +3 位作者 毛晔 姚玉蓉 熊琴琴 时现 《工程管理学报》 2013年第3期51-56,共6页
对公共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的舞弊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结合专家咨询和对工程建设的调查,确立了舞弊风险的4个决定因素,以此为基础设计了审计评价的指标体系。采用FMEA与专家经验相结合的方法,将各定性指标定量化,考虑风险因素间的... 对公共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的舞弊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结合专家咨询和对工程建设的调查,确立了舞弊风险的4个决定因素,以此为基础设计了审计评价的指标体系。采用FMEA与专家经验相结合的方法,将各定性指标定量化,考虑风险因素间的相互影响与制约关系,将FMEA与ANP相结合,构建了公共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舞弊风险控制的审计模型。通过计算确定了各个元素组及各个风险指标的权重,分析了主要风险因素对舞弊风险的影响程度,探讨了风险因素间相互依存的影响权重,并确立了主要的风险事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工程 招投标及合同签订 舞弊风险控制 审计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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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行为类型的边缘问题 被引量:37
12
作者 张明楷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34-48,共15页
成立合同诈骗罪以行为符合普通诈骗罪的构造为前提;冒用他人蚂蚁花呗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合同诈骗罪,但由于被害人属于金融机构,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对"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应进行扩大解释,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将所有... 成立合同诈骗罪以行为符合普通诈骗罪的构造为前提;冒用他人蚂蚁花呗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合同诈骗罪,但由于被害人属于金融机构,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对"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应进行扩大解释,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将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作担保的,将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作担保的,都属于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欺骗担保人为自己提供担保再对他人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成立数罪,但可以作为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对"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应扩大解释为包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想法的情形;"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是掩盖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想法的欺骗手段,而非表明违法性减少的要素;"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不是完整的独立行为类型,需要结合《刑法》第224条的项前规定以及诈骗罪的构造加以理解和适用;"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的兜底规定并非不明确规定,也非扩张性规定,不需要进行限制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行为类型 扩大解释 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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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再思考——性质、类型和形式 被引量:6
13
作者 陶信平 郭宝平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70-74,106,共6页
从合同性质、合同类型和合同形式三维角度,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分析认为,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只是行为人用以诈骗的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骗取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 从合同性质、合同类型和合同形式三维角度,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分析认为,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只是行为人用以诈骗的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骗取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市场秩序的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应该绝对排除在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范围之外;应该对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形式作开放性解释,不仅书面合同可以构成本罪,而且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也可以构成本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合同性质 合同类型 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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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兜底条款”的新认识——兼议连云港货代业骗逃运费案的罪与罚 被引量:8
14
作者 黄何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88-95,共8页
连云港骗逃运费案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理解合同诈骗罪的"兜底条款"即"其他方法"。这不仅要遵循"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也要考虑经济领域诈骗的特殊性。通说将"兜底条款"当作"扩张条款"... 连云港骗逃运费案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理解合同诈骗罪的"兜底条款"即"其他方法"。这不仅要遵循"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也要考虑经济领域诈骗的特殊性。通说将"兜底条款"当作"扩张条款"并同时主张限制解释的观点内在矛盾,缺乏理由。其实,"兜底条款"只是犯罪构成的另一种表述,本身并不具有扩张性。"示例+兜底"的立法模式本质是表达立法者设置"兜底条款"作为"限制条款"之意图,"兜底条款"的解释理应受到示例行为类型"最大公约数"的限制。合同诈骗罪保护的是合同秩序,而经济领域对秩序的要求不同于生活领域,只要合同实际被履行,欺诈并不涉及对合同秩序的彻底破坏。应区分履行合同的欺诈获利与假借合同之名的欺诈占有,无意履行合同的骗财是"其他方法"同类解释的标准。骗逃运费的行为未排除合同履行,不成立合同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逃运费 合同诈骗 兜底条款 罪刑法定 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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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兜底条款”的限制解释研究--以骗逃部分铁路运费案为中心的分析 被引量:4
15
作者 蔡道通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59-73,共15页
骗逃部分铁路运费的行为,能否以合同诈骗罪的“兜底条款”定罪处刑,应当尊重刑法特别立法的独立价值,以及前置法对刑事规范解释的可能意义。铁路法针对不同行为类型规定的不同法律后果,成为制约“兜底条款”解释的前置法限制。合同诈骗... 骗逃部分铁路运费的行为,能否以合同诈骗罪的“兜底条款”定罪处刑,应当尊重刑法特别立法的独立价值,以及前置法对刑事规范解释的可能意义。铁路法针对不同行为类型规定的不同法律后果,成为制约“兜底条款”解释的前置法限制。合同诈骗罪列明行为与项前规定,共同构成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解释者不能无视列明行为的刑法教义学价值。合同诈骗罪列明行为的最大公约数构成了“兜底条款”解释的另一限制。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与基础,或者既没有履行诚意也没有履行能力和基础,是合同诈骗罪列明行为的最大公约数,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与“公私财产损失”的解释边界。列明行为其实表达着立法者织密“规范密度”的立场,这一立法导向与“规范密度”是“兜底条款”应当限缩解释的依据。骗逃部分铁路运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规范密度”所体现的最大公约数要求,因而不属于“兜底条款”所涵盖的规制范围。铁路法带有公法性质的惩罚性责任的规定以及刑法的其他前置法规定,足以调整骗逃部分铁路运费的行为。刑法的最后手段原则应当得到贯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兜底条款 体系解释 前置法 规范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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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智能合约的可信筹款捐助方案与平台 被引量:11
16
作者 谭文安 王慧 《计算机应用》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483-1487,共5页
传统筹款捐助平台的集中式管理难以满足高可信机制的需求,筹款信息真假难辨,善款流向不透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数据不可篡改、可溯源、点对点交易等特点为构建可信捐助平台奠定了基础。由此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提出了一种基于以... 传统筹款捐助平台的集中式管理难以满足高可信机制的需求,筹款信息真假难辨,善款流向不透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数据不可篡改、可溯源、点对点交易等特点为构建可信捐助平台奠定了基础。由此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提出了一种基于以太坊智能合约的捐助方案。首先,将筹款信息和捐款交易事件等存储在以太坊区块链上,并利用保证金机制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溯性;同时,阐述了该方案的架构模型,提出智能合约算法Donate代替人工操作,防止善款挪用和久未到账问题;最后,通过基于智能合约的可信筹款捐助平台验证了该方案的可行性。将所提平台与传统筹款平台比较分析,证明了该平台能安全有效地防止虚假筹款和善款挪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智能合约 筹款捐助 防欺诈 善款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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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欺诈合同与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被引量:4
17
作者 胡振玲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37-140,共4页
《合同法》第58条关于受欺诈合同被撤销时赔偿责任之规定,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别规定,故在法条适用上不必引用第42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规定。但是,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但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受欺诈方未予撤销... 《合同法》第58条关于受欺诈合同被撤销时赔偿责任之规定,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别规定,故在法条适用上不必引用第42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规定。但是,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但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受欺诈方未予撤销时,则可依据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规定请求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欺诈 合同 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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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的解释和认定 被引量:2
18
作者 钱叶六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 2004年第4期89-93,共5页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合同诈骗罪成立的必备要件。本文拟对“非法占有”的含义、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及其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认定相关问题作一探讨,以冀对刑法理论和刑事实务有所裨益。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非法占有” 《刑法》 中国 司法解释 占有权 认定标准 违约责任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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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若干问题之司法判定 被引量:2
19
作者 李文玉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102-106,共5页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可运用司法推定的方法,考虑诸方面的因素加以正确认定。单位合同诈骗罪中共犯形态等有关问题的正确判定,以及对我国刑法第224条中的“其他方法”的理解...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可运用司法推定的方法,考虑诸方面的因素加以正确认定。单位合同诈骗罪中共犯形态等有关问题的正确判定,以及对我国刑法第224条中的“其他方法”的理解和认定,都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 合同诈骗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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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 被引量:11
20
作者 喻贵英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6期65-67,共3页
合同诈骗罪分离于普通的诈骗罪,同时源于利用"经济合同"诈骗的基本形式,从而产生了关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在内容、形式及合同主体的涵盖范围与《合同法》的是否一致之分歧。争议颇大的刑事理论导致了刑事司法实践... 合同诈骗罪分离于普通的诈骗罪,同时源于利用"经济合同"诈骗的基本形式,从而产生了关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在内容、形式及合同主体的涵盖范围与《合同法》的是否一致之分歧。争议颇大的刑事理论导致了刑事司法实践案件的处理不一。因此,理清这些相关问题,对于合同诈骗罪的正确认定意义重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合同诈骗罪 合同主体 经济合同 口头合同 诈骗罪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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