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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购买广告流量作弊的区块链智能合约治理机制创新--基于AdEx平台应用的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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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庆勇 滕千雪 +1 位作者 楚备 郑泽颖 《现代广告》 2024年第4期10-19,共10页
程序化购买广告流量作弊是在广告主与数字广告媒介组织之间交易的动态博弈中代理人利用非对称信息采取的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危害极大。目前“否定逻辑”治理已陷入窘境,而区块链智能合约AdEx平台能够有效治理。案例研究发现,其应用创新... 程序化购买广告流量作弊是在广告主与数字广告媒介组织之间交易的动态博弈中代理人利用非对称信息采取的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危害极大。目前“否定逻辑”治理已陷入窘境,而区块链智能合约AdEx平台能够有效治理。案例研究发现,其应用创新了“肯定逻辑”的结构为“广告主-数字广告媒介组织-用户”的“激励机制链”,进而形成了不同于目前的治理模式:不仅治理主体、对象及手段不同,而且治理机理及结果亦不同,即实质创新了流量作弊治理方法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化购买广告流量作弊 区块链智能合约 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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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坊非法交易检测方法综述
2
作者 李梦 梁广俊 +2 位作者 印杰 马卓 张祎 《信息安全学报》 CSCD 2024年第5期189-216,共28页
以太坊基于智能合约创造了一个交易生态系统,参与者可以通过部署智能合约实现交易多元化。然而交易实体的隐蔽性为非法交易提供“便利”,诸如传销、诈骗、蜜罐合约、洗钱、赌博和恐怖主义等违法犯罪活动频发。其中前三种是犯罪分子对正... 以太坊基于智能合约创造了一个交易生态系统,参与者可以通过部署智能合约实现交易多元化。然而交易实体的隐蔽性为非法交易提供“便利”,诸如传销、诈骗、蜜罐合约、洗钱、赌博和恐怖主义等违法犯罪活动频发。其中前三种是犯罪分子对正常用户单方面实施违法行为,相较后三种而言辐射范围更广、潜在危险性更强,故本文针对前三种非法交易行为展开研究。全文从通用检测和特殊检测两个角度对其交易特点、检测方法进行总结。首先进行通用检测研究,通用检测关注从数据角度整理以太坊非法交易的检测方法,发现采用监督算法(用于用户地址分类)+无监督算法(发现潜在非法用户)可实现高精度检测。然后进行特殊检测研究,特殊检测关注特定的非法交易类型,针对以网络钓鱼为代表的诈骗、以庞氏骗局为代表的传销和蜜罐合约交易,分别总结其在以太坊平台上体现出的“新特点”与“新方法”。再从数据收集、特征提取、异常检测3个阶段综述检测技术的研究进展,借助准确率、精度、召回率、F1-score等评价指标进行交易类型内部和类间的比较分析,发现在数据收集阶段采用混合采样等数据增强技术、在特征提取阶段采用图嵌入和深度学习等机器学习算法、在异常检测阶段采用集成方法等现代机器学习算法可有效提高检测精度。最后,将视角扩展到区块链平台,进行区块链间非法交易检测技术比较分析,进一步给出以太坊非法交易检测未来的研究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太坊 非法检测 机器学习 庞氏骗局 蜜罐合约 网络钓鱼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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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众筹的风险分析与法律规制
3
作者 谢黎伟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64-72,共9页
产品众筹的兴起为创意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融资途径。作为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众筹合同性质模糊、合同欺诈和违约、平台责任不明、知识产权侵权等风险。鉴于此,应明确产品众筹合同的性质,合理确定众筹平... 产品众筹的兴起为创意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融资途径。作为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众筹合同性质模糊、合同欺诈和违约、平台责任不明、知识产权侵权等风险。鉴于此,应明确产品众筹合同的性质,合理确定众筹平台的责任,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和支持者教育机制,构建网上投诉和处理机制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优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同时,应做好众筹项目发起前的知识产权调查,及时申请专利,注意保护技术细节,避免因公开而丧失知识产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品众筹 合同欺诈 公益诉讼 知识产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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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兜底条款解释规则的重构——以同质解释困境为切入点
4
作者 魏敖 范利君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37-44,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中兜底条款的设立具有实践意义,其能够有效规制法律文本无法预测的新型合同诈骗行为,缓和法律滞后性与经济发展多样性之间固有的矛盾。然而,于实践层面,兜底条款的适用范围呈现不当扩张的趋势。应当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中兜底条款的设立具有实践意义,其能够有效规制法律文本无法预测的新型合同诈骗行为,缓和法律滞后性与经济发展多样性之间固有的矛盾。然而,于实践层面,兜底条款的适用范围呈现不当扩张的趋势。应当认为,上述问题的成因在于解释者对解释理念与解释规则的忽视。教义学语境下合理的进路,应是以限缩合同诈骗罪在实践中的入罪范围为目的,重视兜底条款的解释理念,实现对解释规则的反思性重构。在基本解释理念方面,应大体上遵循限制解释的理念,同时允许例外地扩张。具体而言,坚持以罪刑法定作为解释限度,同时坚持先例入罪的个别化解释态度。在具体的解释规则上,以同质解释作为一般规则,在此基础上,注重经济刑法的解释立场之特殊性,将合同诈骗的例示行为特征与规范保护目的作为判断基准,合理划定该罪兜底条款的规制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兜底条款 同质解释 例示行为 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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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双重欺诈行为的定性研究
5
作者 李晓楠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75-87,共13页
担保贷款双重欺诈行为涉及刑民交叉,内部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行为的定性存在较大分歧。现有的定性模式存在对担保权本质属性的理解不足以及对担保权效力的探讨缺失等漏洞。担保权作为一种财产性利益,在刑法评价中具有... 担保贷款双重欺诈行为涉及刑民交叉,内部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行为的定性存在较大分歧。现有的定性模式存在对担保权本质属性的理解不足以及对担保权效力的探讨缺失等漏洞。担保权作为一种财产性利益,在刑法评价中具有“排除犯罪性”,能够弥补金融机构的财产损失。贷款诈骗罪模式忽视了担保权在财产犯罪中的地位,从而在财产损失要件的判断上存在误区;合同诈骗罪模式抓住了担保权这一关键性问题,但仍存在混淆担保权本身和担保权实现的漏洞。正确的定性思路应当是在确认金融机构取得的担保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界分担保权本身与担保权的实现,最终采用合同诈骗罪模式认定行为人对担保人构成合同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财产损失 担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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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双重诈骗案的刑法教义学分析
6
作者 王炜昭 《特区经济》 2024年第7期128-132,共5页
担保贷款双重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的担保,再以虚假事实和骗取的担保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在担保贷款双重诈骗案中,主要存在着三组民事法律关系,即行为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担保人... 担保贷款双重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的担保,再以虚假事实和骗取的担保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在担保贷款双重诈骗案中,主要存在着三组民事法律关系,即行为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以及行为人与贷款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关系。行为人在与担保人订立委托合同过程中实施的前骗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合同诈骗罪;担保人事先虽向贷款人设立了担保,但无论基于个别财产损失说还是整体财产损失说,均应肯定行为人的后骗行为造成了贷款人的财产损失,构成贷款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贷款双重诈骗 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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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舞弊风险控制审计模型研究 被引量:3
7
作者 刘雷 杜秀红 +3 位作者 毛晔 姚玉蓉 熊琴琴 时现 《工程管理学报》 2013年第3期51-56,共6页
对公共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的舞弊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结合专家咨询和对工程建设的调查,确立了舞弊风险的4个决定因素,以此为基础设计了审计评价的指标体系。采用FMEA与专家经验相结合的方法,将各定性指标定量化,考虑风险因素间的... 对公共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的舞弊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结合专家咨询和对工程建设的调查,确立了舞弊风险的4个决定因素,以此为基础设计了审计评价的指标体系。采用FMEA与专家经验相结合的方法,将各定性指标定量化,考虑风险因素间的相互影响与制约关系,将FMEA与ANP相结合,构建了公共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舞弊风险控制的审计模型。通过计算确定了各个元素组及各个风险指标的权重,分析了主要风险因素对舞弊风险的影响程度,探讨了风险因素间相互依存的影响权重,并确立了主要的风险事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工程 招投标及合同签订 舞弊风险控制 审计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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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行为类型的边缘问题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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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34-48,共15页
成立合同诈骗罪以行为符合普通诈骗罪的构造为前提;冒用他人蚂蚁花呗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合同诈骗罪,但由于被害人属于金融机构,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对"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应进行扩大解释,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将所有... 成立合同诈骗罪以行为符合普通诈骗罪的构造为前提;冒用他人蚂蚁花呗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合同诈骗罪,但由于被害人属于金融机构,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对"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应进行扩大解释,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将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作担保的,将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作担保的,都属于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欺骗担保人为自己提供担保再对他人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成立数罪,但可以作为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对"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应扩大解释为包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想法的情形;"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是掩盖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想法的欺骗手段,而非表明违法性减少的要素;"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不是完整的独立行为类型,需要结合《刑法》第224条的项前规定以及诈骗罪的构造加以理解和适用;"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的兜底规定并非不明确规定,也非扩张性规定,不需要进行限制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行为类型 扩大解释 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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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再思考——性质、类型和形式 被引量:6
9
作者 陶信平 郭宝平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70-74,106,共6页
从合同性质、合同类型和合同形式三维角度,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分析认为,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只是行为人用以诈骗的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骗取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 从合同性质、合同类型和合同形式三维角度,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分析认为,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只是行为人用以诈骗的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骗取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市场秩序的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应该绝对排除在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范围之外;应该对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形式作开放性解释,不仅书面合同可以构成本罪,而且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也可以构成本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合同性质 合同类型 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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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兜底条款”的新认识——兼议连云港货代业骗逃运费案的罪与罚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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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何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88-95,共8页
连云港骗逃运费案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理解合同诈骗罪的"兜底条款"即"其他方法"。这不仅要遵循"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也要考虑经济领域诈骗的特殊性。通说将"兜底条款"当作"扩张条款"... 连云港骗逃运费案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理解合同诈骗罪的"兜底条款"即"其他方法"。这不仅要遵循"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也要考虑经济领域诈骗的特殊性。通说将"兜底条款"当作"扩张条款"并同时主张限制解释的观点内在矛盾,缺乏理由。其实,"兜底条款"只是犯罪构成的另一种表述,本身并不具有扩张性。"示例+兜底"的立法模式本质是表达立法者设置"兜底条款"作为"限制条款"之意图,"兜底条款"的解释理应受到示例行为类型"最大公约数"的限制。合同诈骗罪保护的是合同秩序,而经济领域对秩序的要求不同于生活领域,只要合同实际被履行,欺诈并不涉及对合同秩序的彻底破坏。应区分履行合同的欺诈获利与假借合同之名的欺诈占有,无意履行合同的骗财是"其他方法"同类解释的标准。骗逃运费的行为未排除合同履行,不成立合同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逃运费 合同诈骗 兜底条款 罪刑法定 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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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兜底条款”的限制解释研究--以骗逃部分铁路运费案为中心的分析 被引量:5
11
作者 蔡道通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59-73,共15页
骗逃部分铁路运费的行为,能否以合同诈骗罪的“兜底条款”定罪处刑,应当尊重刑法特别立法的独立价值,以及前置法对刑事规范解释的可能意义。铁路法针对不同行为类型规定的不同法律后果,成为制约“兜底条款”解释的前置法限制。合同诈骗... 骗逃部分铁路运费的行为,能否以合同诈骗罪的“兜底条款”定罪处刑,应当尊重刑法特别立法的独立价值,以及前置法对刑事规范解释的可能意义。铁路法针对不同行为类型规定的不同法律后果,成为制约“兜底条款”解释的前置法限制。合同诈骗罪列明行为与项前规定,共同构成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解释者不能无视列明行为的刑法教义学价值。合同诈骗罪列明行为的最大公约数构成了“兜底条款”解释的另一限制。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与基础,或者既没有履行诚意也没有履行能力和基础,是合同诈骗罪列明行为的最大公约数,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与“公私财产损失”的解释边界。列明行为其实表达着立法者织密“规范密度”的立场,这一立法导向与“规范密度”是“兜底条款”应当限缩解释的依据。骗逃部分铁路运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规范密度”所体现的最大公约数要求,因而不属于“兜底条款”所涵盖的规制范围。铁路法带有公法性质的惩罚性责任的规定以及刑法的其他前置法规定,足以调整骗逃部分铁路运费的行为。刑法的最后手段原则应当得到贯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兜底条款 体系解释 前置法 规范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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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智能合约的可信筹款捐助方案与平台 被引量:11
12
作者 谭文安 王慧 《计算机应用》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483-1487,共5页
传统筹款捐助平台的集中式管理难以满足高可信机制的需求,筹款信息真假难辨,善款流向不透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数据不可篡改、可溯源、点对点交易等特点为构建可信捐助平台奠定了基础。由此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提出了一种基于以... 传统筹款捐助平台的集中式管理难以满足高可信机制的需求,筹款信息真假难辨,善款流向不透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数据不可篡改、可溯源、点对点交易等特点为构建可信捐助平台奠定了基础。由此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提出了一种基于以太坊智能合约的捐助方案。首先,将筹款信息和捐款交易事件等存储在以太坊区块链上,并利用保证金机制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溯性;同时,阐述了该方案的架构模型,提出智能合约算法Donate代替人工操作,防止善款挪用和久未到账问题;最后,通过基于智能合约的可信筹款捐助平台验证了该方案的可行性。将所提平台与传统筹款平台比较分析,证明了该平台能安全有效地防止虚假筹款和善款挪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智能合约 筹款捐助 防欺诈 善款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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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欺诈合同与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被引量:4
13
作者 胡振玲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37-140,共4页
《合同法》第58条关于受欺诈合同被撤销时赔偿责任之规定,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别规定,故在法条适用上不必引用第42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规定。但是,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但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受欺诈方未予撤销... 《合同法》第58条关于受欺诈合同被撤销时赔偿责任之规定,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别规定,故在法条适用上不必引用第42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规定。但是,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但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受欺诈方未予撤销时,则可依据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规定请求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欺诈 合同 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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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的解释和认定 被引量:2
14
作者 钱叶六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 2004年第4期89-93,共5页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合同诈骗罪成立的必备要件。本文拟对“非法占有”的含义、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及其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认定相关问题作一探讨,以冀对刑法理论和刑事实务有所裨益。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非法占有” 《刑法》 中国 司法解释 占有权 认定标准 违约责任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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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造假犯罪核心与外延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3
15
作者 庄嘉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5期70-82,共13页
对流量造假行为的刑法规制应当建立“核心+外延”的刑法适用框架,以核心行为概括制造虚假流量的客观共性,以外延行为概括提供工具材料和利用造假结果实施下游犯罪两种会因具体案情而变化的因素。对于核心行为应当分别从造假行为、造假... 对流量造假行为的刑法规制应当建立“核心+外延”的刑法适用框架,以核心行为概括制造虚假流量的客观共性,以外延行为概括提供工具材料和利用造假结果实施下游犯罪两种会因具体案情而变化的因素。对于核心行为应当分别从造假行为、造假模式与造假技术三个维度考量具体罪名的适用,若三个维度分别构成不同罪名则应当以想象竞合处理。而对外延行为应当区分为外延前行为与外延后行为并分别考量前、后行为的罪名适用。在对核心行为、外延前行为与外延后行为作定性后,还应当从法益侵害状态和客观行为表现两方面上考察前述行为间是否存在牵连关系以确定罪数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量造假 合同诈骗罪 诽谤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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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若干问题之司法判定 被引量:2
16
作者 李文玉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102-106,共5页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可运用司法推定的方法,考虑诸方面的因素加以正确认定。单位合同诈骗罪中共犯形态等有关问题的正确判定,以及对我国刑法第224条中的“其他方法”的理解...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可运用司法推定的方法,考虑诸方面的因素加以正确认定。单位合同诈骗罪中共犯形态等有关问题的正确判定,以及对我国刑法第224条中的“其他方法”的理解和认定,都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 合同诈骗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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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 被引量:11
17
作者 喻贵英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6期65-67,共3页
合同诈骗罪分离于普通的诈骗罪,同时源于利用"经济合同"诈骗的基本形式,从而产生了关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在内容、形式及合同主体的涵盖范围与《合同法》的是否一致之分歧。争议颇大的刑事理论导致了刑事司法实践... 合同诈骗罪分离于普通的诈骗罪,同时源于利用"经济合同"诈骗的基本形式,从而产生了关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在内容、形式及合同主体的涵盖范围与《合同法》的是否一致之分歧。争议颇大的刑事理论导致了刑事司法实践案件的处理不一。因此,理清这些相关问题,对于合同诈骗罪的正确认定意义重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合同诈骗罪 合同主体 经济合同 口头合同 诈骗罪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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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及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被引量:4
18
作者 陶阳 徐继超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119-122,共4页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民事欺诈行为在犯罪构成要件的各个方面都有不同。具体表现为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合同的双方或一方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等 ;而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无论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还是所侵犯的...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民事欺诈行为在犯罪构成要件的各个方面都有不同。具体表现为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合同的双方或一方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等 ;而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无论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还是所侵犯的客体及其权利属性都有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 合同诈骗罪 合同纠纷 民事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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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串通投标罪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1
19
作者 张成法 卞宏波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47-49,共3页
本文通过对合同诈骗罪和串通投标罪的法律特征及理论与实践中如何界定二者做了深入的研讨,其旨为刑事司法界处理此类案件时做到客观、公正,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串通投标罪 犯罪构成 投标人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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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研究 被引量:2
20
作者 杨路生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202-206,共5页
违约(包括故意)以及欺诈行为,仍然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合同诈骗则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犯罪行为,二者之间以是否存在一个真实或基本真实的交易为分水岭;交易条件是否真实、透明,不但影响对案件性质的认定,也决定其民事争议的最终处理... 违约(包括故意)以及欺诈行为,仍然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合同诈骗则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犯罪行为,二者之间以是否存在一个真实或基本真实的交易为分水岭;交易条件是否真实、透明,不但影响对案件性质的认定,也决定其民事争议的最终处理;交付之后的行为被认作诈骗行为表现的,必须特别慎重;而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应坚持审查其是否具有“将他人财物永久性地归自己完全享用”的主观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犯罪构成 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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