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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 WITH FOREIGN ELEMENTS IN CHINA: SHANDONG JUFENG V. SOUTH KOREA M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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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U Huanfang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18年第2期241-259,共19页
Unlike statutory and discretionary jurisdiction, jurisdiction by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 concluded in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matters should be decided by the parties. As a special contract, the choice ... Unlike statutory and discretionary jurisdiction, jurisdiction by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 concluded in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matters should be decided by the parties. As a special contract, the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 is so independent that its validity is governed by the law chosen by the parties or by the law of the country where the chosen court is situated in case that the choice of law is invalid. Amendments to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PL")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2) should not only include the jurisdiction by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 with foreign-related elements, but also stipulate it in a more standardized way, rather than simply refer to provision of jurisdiction by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 in domestic cases. At the same time, the CPL should make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 more clear, and provide choice of law clause and its confirmative elements when deciding its effectivenes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 choice of law clause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judicial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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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规则差异与考量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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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其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79-87,共9页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旨在通过加强司法合作增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公约采用混合模式,从三个方面:即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未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被选择法院所作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在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建...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旨在通过加强司法合作增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公约采用混合模式,从三个方面:即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未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被选择法院所作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在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建立统一的规则。中国深度参与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谈判。作为全球的贸易大国和正在建设的法治大国,中国需要构建开放型的涉外审判机制,提升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推动判决的全球性流动,从而为当事人的国际民商事活动提供确定性的法律环境。当然,加入公约需要我国进行利益上的综合权衡,并作出一定的制度上的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管辖权 外国判决 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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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公约(草案)》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建议 被引量:8
3
作者 何其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63-68,共6页
我国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制订《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公约》关于知识产权问题时,应采取以下立场:(1)除版权及其相关的邻接权外,应尽量将其它知识产权权利有效性案件排除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以外;(2)原则上应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排除在公约的... 我国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制订《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公约》关于知识产权问题时,应采取以下立场:(1)除版权及其相关的邻接权外,应尽量将其它知识产权权利有效性案件排除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以外;(2)原则上应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排除在公约的调整范围之外,如果不能排除,则应当限制当事人的选择范围:即只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之间进行选择;(3)对于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可以允许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4)其它知识产权案件应排除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件 管辖法院 公约 知识产权 当事人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邻接权 排他性 问题 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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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批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16
4
作者 杜涛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88-96,共9页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已经生效,我国批准该公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选择法院协议的排他性首先取决于该协议的准据法。我国法院通常根据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来判断该协议的效力,而海牙公约则采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已经生效,我国批准该公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选择法院协议的排他性首先取决于该协议的准据法。我国法院通常根据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来判断该协议的效力,而海牙公约则采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有学者主张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对于排他性的判断标准,我国和欧盟的做法与公约保持了一致,而美国的做法则相反。我国法律规定了选择法院协议必须符合实际联系原则,虽然西方大多数国家不再采用该原则,但该原则仍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批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于促进我国司法改革、提高我国司法竞争力具有深远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法院协议 管辖权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实际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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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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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屈广清 王淑敏 贾舜宁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25-30,共6页
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作为国际范围内统一民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成果,建立了“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的管辖权模式,采用了新的“国际性案件”划分标准,鼓励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针对被请求国承认和执行惩罚... 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作为国际范围内统一民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成果,建立了“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的管辖权模式,采用了新的“国际性案件”划分标准,鼓励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针对被请求国承认和执行惩罚性赔偿判决问题达成了妥协,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特别是《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具有重大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议选择法院公约 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 判决承认和执行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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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际统一的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述评 被引量:16
6
作者 徐国建 《时代法学》 2005年第5期5-16,共12页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2005年6月所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系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在法院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方面意义最为深远的一个公约。本文首先介绍了本文公约产生的背景以及公约的结构。之后,作者就公约中关于统一管辖权...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2005年6月所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系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在法院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方面意义最为深远的一个公约。本文首先介绍了本文公约产生的背景以及公约的结构。之后,作者就公约中关于统一管辖权的规定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评述:被选择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权利和应该行使管辖权的义务、未被选择法院不行使管辖权的义务以及临时保护措施不受公约约束的例外规定。关于公约中所规定的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作者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一般义务、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例外情形、不审查与事实认定、先决问题、损害赔偿问题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 海牙会议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法院管辖权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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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协议管辖制度采用公共政策例外 被引量:7
7
作者 郭玉军 蒋剑伟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16-24,共9页
在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时,英美法系国家法院有时会运用“法律选择模式”和“法规优先模式”公共政策否定管辖权条款效力;大陆法系国家通常运用诉讼法中的强行性规则限制管辖权条款在某些领域的运用,实际上也起到了与运用公共政策类... 在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时,英美法系国家法院有时会运用“法律选择模式”和“法规优先模式”公共政策否定管辖权条款效力;大陆法系国家通常运用诉讼法中的强行性规则限制管辖权条款在某些领域的运用,实际上也起到了与运用公共政策类似的作用;《法院选择协议公约》①明确规定适用公共政策规则。我国现行的协议管辖制度不足以维护本国法律适用及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建议在协议管辖制度中采用公共政策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辖权条款 公共政策 法院选择协议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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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确定性要件” 被引量:4
8
作者 张文亮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20年第2期19-38,共20页
外国判决具有"确定性"是其得到域外承认与执行的基本前提之一。然而,对于判决"确定"的标准,各国、各法系之间尚存在诸多差异,这影响着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鉴于"确定性要件"日益突出的重要性,海牙判决... 外国判决具有"确定性"是其得到域外承认与执行的基本前提之一。然而,对于判决"确定"的标准,各国、各法系之间尚存在诸多差异,这影响着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鉴于"确定性要件"日益突出的重要性,海牙判决公约计划就"确定性要件"达成了折中方案,意在引入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判决确定性标准。我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内法要求外国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引入了"确定性要件",而我国司法实践并未充分关注"确定性要件"的适用。"确定性要件"的合理架构及适用应成为我国未来有关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立法及司法完善的重要方面。关于"确定性要件"的完善进路,应充分考虑海牙判决公约方案的开放性、国际性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判决确定性要件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终局性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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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的方式——兼评2005年《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相关条款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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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小冬 《怀化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88-91,共4页
明示选择的方式是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有效方式;默示管辖协议实为法院据于最密切联系原则而实施的一种推定权,默认规则不宜适用于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中,以此不能推定协议管辖成立。
关键词 协议管辖 明示的协议管辖 默示的协议管辖 推定的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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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原则在判决承认与执行上的缺陷 被引量:13
10
作者 王吉文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年第3期166-170,共5页
由于各国在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上缺乏条约关系,因而基本上都坚持了互惠原则,以此来希望别国能够对本国法院判决进行承认与执行。但是,由于互惠原则自身的缺陷、互惠机制运用上的复杂多样性以及在国内法中规定互惠所存在的相互不信任,... 由于各国在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上缺乏条约关系,因而基本上都坚持了互惠原则,以此来希望别国能够对本国法院判决进行承认与执行。但是,由于互惠原则自身的缺陷、互惠机制运用上的复杂多样性以及在国内法中规定互惠所存在的相互不信任,因而,互惠原则很难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上发挥积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惠原则 判决承认与执行 缺陷 2005年海牙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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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批准2005年海牙公约可行性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3
11
作者 王吉文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年第1期53-69,共17页
随着欧盟的加入,2005年海牙公约生效在即,我国对公约的批准问题由此凸显。表面上看,公约规定与我国法律规定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冲突,因而不会对我国批准公约的可行性带来消极影响。不过,由于我国当事人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整体弱势... 随着欧盟的加入,2005年海牙公约生效在即,我国对公约的批准问题由此凸显。表面上看,公约规定与我国法律规定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冲突,因而不会对我国批准公约的可行性带来消极影响。不过,由于我国当事人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整体弱势地位、我国法院由于法官素养与审判经验不足所导致的在法院选择中的竞争力不足,加上因公约所规定的被选择法院地法规则和选择法院条款独立性原则这个"致命组合"加剧对我国的不利后果,可能都会影响我国对公约的批准立场。尽管如此,远离公约体系之外也并非一定合理,尤其是在世界主要经济大国加入公约之后,因此,把握合适的时间点加入公约体系,应该是避免对我国法院竞争力以及我国利益带来不利后果的现实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2005年海牙公约 判决 管辖权 选择法院 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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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外协议管辖当事人“选择法院”的规制与保障——中国加入《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考量 被引量:1
12
作者 苏卡妮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第4期63-67,共5页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设置了一个整体较为宽容自由的选择法院机制,特别是对协议形式要件、排他性认定、选择法院范围等直接影响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的标准宽泛,同时也有一些较为严格的限制。中国目前国内法与公约的规定还存在一定偏差,需...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设置了一个整体较为宽容自由的选择法院机制,特别是对协议形式要件、排他性认定、选择法院范围等直接影响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的标准宽泛,同时也有一些较为严格的限制。中国目前国内法与公约的规定还存在一定偏差,需要从立法和司法上做出一些调整,以适应公约宽容的选择法院机制。同时为了克服公约一些过于宽泛的制度,需要做出相应的规制,从而保障涉外民商事当事人在公平、公正基础上合理地"选择法院",从而提高司法方式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协议管辖 选择法院 规制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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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批准的时间点问题 被引量:3
13
作者 王吉文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年第2期105-115,共11页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生效和适用,将会对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合作带来积极影响。不过,本质上,该公约是以选择法院协议为载体的判决公约,面对当事人仍处于弱势地位、法院竞争力有待提升的现状,我国对该公约的批准可能...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生效和适用,将会对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合作带来积极影响。不过,本质上,该公约是以选择法院协议为载体的判决公约,面对当事人仍处于弱势地位、法院竞争力有待提升的现状,我国对该公约的批准可能会陷入两难困境。选择合适的时间点批准该公约,可能是消除对我国不利后果的积极举措。目前来看,由于美国的批准将会对当事人的法院选择偏好带来实际影响,因此我国应积极关注美国的动向;在美国批准该公约之后,应把对该公约的批准问题列入议事日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承认与执行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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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鹿特丹规则》管辖权制度对选择适用国的约束
14
作者 徐仲建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3年第3期89-94,共6页
《鹿特丹规则》管辖权制度具有选择适用的特点,仅对选择适用的缔约国具有约束力,缔约国在决定是否选择适用该制度时,首先必须考虑自己将受到怎样的约束。采用具体分析的方法,就《鹿特丹规则》管辖权制度的约束对象、约束事项、约束内容... 《鹿特丹规则》管辖权制度具有选择适用的特点,仅对选择适用的缔约国具有约束力,缔约国在决定是否选择适用该制度时,首先必须考虑自己将受到怎样的约束。采用具体分析的方法,就《鹿特丹规则》管辖权制度的约束对象、约束事项、约束内容和约束性质等展开深入分析,认为《鹿特丹规则》管辖权制度对选择适用国施加的约束是特定的和明确的,这种约束有助于促进海事货物索赔管辖权的国际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管辖权 排他性管辖协议 未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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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管辖权条款对中国中小货主的影响及对策
15
作者 余妙宏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6期57-61,共5页
针对管辖权条款是否具有排他效力这一问题,海事理论与实务中一直持否定的态度。通过比较联合国《鹿特丹规则》有关选择法院协议(管辖权条款)在批量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具有排他效力,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对第三人也具有排他效力之规定,探讨其... 针对管辖权条款是否具有排他效力这一问题,海事理论与实务中一直持否定的态度。通过比较联合国《鹿特丹规则》有关选择法院协议(管辖权条款)在批量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具有排他效力,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对第三人也具有排他效力之规定,探讨其规定可能给中国这样一个FOB贸易出口大国的众多中小货主带来的被动局面,并从理论上提出应对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排他管辖权条款 中小货主 选择法院协议 排他效力 批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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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适用范围之评析 被引量:5
16
作者 叶斌 李良林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83-92,共10页
2005年6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确立了承认与执行当事人双方约定诉讼法院的争议解决方式,并就法院的选择、承认及执行法院判决制订了明确的规则,为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国际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结果提供... 2005年6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确立了承认与执行当事人双方约定诉讼法院的争议解决方式,并就法院的选择、承认及执行法院判决制订了明确的规则,为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国际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结果提供了更大的可预测性和确定性。新海牙公约以列举的方式对公约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和限制,直接关系到各国民事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立法与实践。本文在研究公约新旧文本和报告的基础上,对公约的适用范围进行分析,并就我国加入该公约提出了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选择法院协议 公约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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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可行性分析——以2014年、2015年中国司法实践为视角 被引量:6
17
作者 杨育文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6年第2期65-84,共20页
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2015年中国大陆法院受理的涉外选择法院协议案件和涉及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案件为依据,分析了中国法院与涉外选择法院协议相关案件的现状,研究了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后案件外移... 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2015年中国大陆法院受理的涉外选择法院协议案件和涉及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案件为依据,分析了中国法院与涉外选择法院协议相关案件的现状,研究了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后案件外移和案件内移的可能性,探讨了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后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最终得出结论: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中国法院判决的国外执行有着积极的影响,中国不会因此而被迫大量地地承认与执行国外判决,中国应当尽早批准该公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选择法院协议 协议管辖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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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理由 被引量:2
18
作者 叶斌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31-35,共5页
2005年《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的拒绝承认与执行规则是迄今为止最为详尽的关于间接管辖权的国际统一规则,其中的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是间接管辖权规则的核心问题。起草者希望公约能与1958年纽约公约处理国际仲裁一样成功,新公约有可能... 2005年《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的拒绝承认与执行规则是迄今为止最为详尽的关于间接管辖权的国际统一规则,其中的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是间接管辖权规则的核心问题。起草者希望公约能与1958年纽约公约处理国际仲裁一样成功,新公约有可能成为国际民商事诉讼领域第一部全球性的多边条约。公约的间接管辖权规则虽然仅适用于协议管辖权依据,但是对于因其他管辖权依据引起的判决承认与执行,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 选择法院协议 外国判决 承认与执行 海牙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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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加入《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被引量:2
19
作者 张梅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39-147,共9页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作为全球性的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公约,已于2015年10月因两个缔约方批准而生效,中国是否应当加入该《公约》的问题亦提上日程。从选择法院协议对于实际联系的要求、协议的适用范围以及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作为全球性的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公约,已于2015年10月因两个缔约方批准而生效,中国是否应当加入该《公约》的问题亦提上日程。从选择法院协议对于实际联系的要求、协议的适用范围以及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司法现状进行分析,比较公约规定与我国法律现状之间的差异。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公约》规定与我国国内法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冲突,并且《公约》本身存在适当的机制,这足以弥补《公约》与我国国内法之间因存在差异而带来的矛盾,故我国具备加入《公约》的现实可行性。并且近十年来,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进出口贸易国,加入该公约,对于中国今后的经济发展亦有重大意义,故我国也有必要尽快加入《公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协议管辖制度 实际联系原则 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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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相关问题探讨 被引量:2
20
作者 胡长胜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6期130-132,共3页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效力问题虽然没有直接作出规定,却间接涉及了这一问题。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不违反相关国家的公共秩序,等等。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的准据法依被...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效力问题虽然没有直接作出规定,却间接涉及了这一问题。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不违反相关国家的公共秩序,等等。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的准据法依被选择法院国家的法律确定。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效力应独立于它所服务的国际民商事合同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效力 有效要件 准据法 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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