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及农户内部关系研究
被引量:5
- 1
-
-
作者
张晓滨
叶艳妹
靳相木
-
机构
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
-
出处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3-20,共8页
-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4ZDA039)
-
文摘
研究目的:明晰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和农户内成员权利关系形式,为农户内成员变动后权属的界定提供满足法律内部逻辑自洽的解决方案,同时维护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多功能性。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分析。研究结果: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农民,农户内成员间权利关系形式为准共同共有。研究结论: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多功能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消解,但原有的模糊立法模式已不能适应快速城市化、土地增值和农民权利意识觉醒的现实。因此,应当采用明确权利主体及农户内部权利关系的权利本体制度,附加针对特定问题的配套特别规则的模式,实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彻底物权化,并在凸显权利财产功能的同时,兼顾其社会保障和生产及粮食安全等功能。
-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家庭承包经营权
主体
准共同共有
多功能
-
Keywords
land institution
family contract and management right
the subject of right
quasi coownership
multi- functionality
-
分类号
F301.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
-
题名夫妻共同持股、公司治理与家族企业社会责任
被引量:6
- 2
-
-
作者
张学志
柯婵
-
机构
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
-
出处
《南方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23-138,共16页
-
文摘
婚姻和家庭关系可以通过家庭成员的嵌入而深刻影响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及战略决策。文章采用手工搜集的2010-2018年中国A股上市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持股数据,检验了夫妻共同持股的治理模式对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结果发现:相比丈夫单独持股企业,夫妻共同持股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更差,其CSR总得分与CSR评级均显著更低。机制检验表明,夫妻共同持股时,双方家族成员会更多的介入企业经营治理并担任董监高职务、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更差、大股东利益侵占更加严重,低效的公司治理水平抑制了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文章结论在采用工具变量法、PSM、安慰剂检验、实际控制人婚变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文章研究表明女性“她力量”未能在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发挥决定性作用。
-
关键词
家族企业
夫妻共同持股
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治理
-
Keywords
Family Firms
coownership by Couples
Corporate Governanc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
分类号
F272.3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
-
题名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关于“共有”部分之修正简析
- 3
-
-
作者
郑冠宇
-
机构
烟台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21-127,共7页
-
文摘
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之最新修正内容于2009年7月23日正式施行。此次修法关于"共有"部分之修正要点如下:其一,修正分别共有物之管理方法;其二,明定分别共有物订有禁止分割期限之例外规定;其三,增订法院裁判分割之起诉原因、分割方法、效力及共有物之应有部分有抵押权或质权之分割方法;其四,增订分别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或禁止分割之约定或依法所为之决定或法院所为之裁定,对于应有部分受让人或取得物权者之效力规定;其五,修正公同共有成立之依据及准用规定。
-
关键词
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
最新修正
共有
-
Keywords
property chapter of Taiwan Civil Code
latest amendments
coownership
-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