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欧美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1
1
作者 乔小明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2期142-149,共8页
通过比较研究分析目前欧美一些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的优劣,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设计出一种切实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该模式主张应在"人大"机关之外设立一个独立的专门审查机关,即宪法法院,宪法法院拥有司宪执行权和... 通过比较研究分析目前欧美一些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的优劣,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设计出一种切实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该模式主张应在"人大"机关之外设立一个独立的专门审查机关,即宪法法院,宪法法院拥有司宪执行权和监督执行权,负责监督、追究违宪责任。期望以此来推动我国宪政监督事业的发展,达成使我国公民的权利在现实中获得可靠保障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宪审查制度 普通法院审查模式 专门机关审查模式
下载PDF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被引量:20
2
作者 高凛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0年第3期23-29,共7页
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 ,尤其是没有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 ,违宪审查较为薄弱。当今世界有议会或权力机关监督、普通法院监督和专门机构监督三种宪法监督模式。中国应立足国情 ,总结和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模式和经验 ,设立专... 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 ,尤其是没有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 ,违宪审查较为薄弱。当今世界有议会或权力机关监督、普通法院监督和专门机构监督三种宪法监督模式。中国应立足国情 ,总结和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模式和经验 ,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 ,即独立的宪法专门委员会 ,有效地审查和纠正违宪行为 ,以完善我国的宪法运行机制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监督 监督模式 监督机构 违宪审查 宪法法院 中国 宪法监督制度 上法机关 凯尔森模式
下载PDF
论宪法审查机制间的交错兼容
3
作者 陈丹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53-58,共6页
普通法院、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三大机构模式可归结到具体审查与抽象审查两大审查机制分析框架之中,其在组织结构、审查程序、审查对象、判决效力上构造的不同实乃具体审查与抽象审查两大审查机制作用之分野,然而随着美国与欧洲传统上... 普通法院、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三大机构模式可归结到具体审查与抽象审查两大审查机制分析框架之中,其在组织结构、审查程序、审查对象、判决效力上构造的不同实乃具体审查与抽象审查两大审查机制作用之分野,然而随着美国与欧洲传统上的权力分立原则陷入危机,三大模式已不能就其审查者究竟是在行使司法权还是在履行政治功能自圆其说,因此由宪法审查的司法性或政治性所带来的具体审查与抽象审查两大机制间的差异也渐渐淡去,在整体上呈现出一幅交错兼容的景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体审查 抽象审查 普通法院模式 宪法委员会模式 宪法法院模式
下载PDF
论法国的违宪审查程序 被引量:11
4
作者 王芳蕾 《财经法学》 2017年第4期138-153,共16页
作为西方民主国家之一的法国,对违宪审查制度长期采取谨慎的立场。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司法审查或者宪法法院审查的模式,第五共和国设立宪法委员会的初衷只在为政府权力保驾护航。历经数次改革,法国违宪审查在人权保护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 作为西方民主国家之一的法国,对违宪审查制度长期采取谨慎的立场。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司法审查或者宪法法院审查的模式,第五共和国设立宪法委员会的初衷只在为政府权力保驾护航。历经数次改革,法国违宪审查在人权保护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一直以抽象审查为核心。2008年的宪法改革,将法国传统的司法机构——最高法院与最高行政法院作为合宪性先决问题的申请主体纳入了违宪审查的程序之中。法国的违宪审查,事前、事后审查并存,互相之间形成了有机的补充,这对法国宪政与人权制度的发展意义非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国模式 违宪审查 抽象审查 最高法院 宪法委员会
下载PDF
北欧合宪性审查模式及其中国意义 被引量:2
5
作者 黄柳建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5期148-158,共11页
学界通说认为议会主权体制下合宪性审查制度只适合采纳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但此种观点或与域外研究偏向有关。通过对北欧五国合宪性审查模式的比较研究,发现议会主权体制下合宪性审查模式完全可以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也即一国在议会主权... 学界通说认为议会主权体制下合宪性审查制度只适合采纳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但此种观点或与域外研究偏向有关。通过对北欧五国合宪性审查模式的比较研究,发现议会主权体制下合宪性审查模式完全可以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也即一国在议会主权体制下,其合宪性审查具体模式可根据自身国情和发展阶段作出不同的自由组合选择,而无需固守某一特定模式。对此,可从其制度背景、客观现实、审查要求和审查后果这四个方面予以深层逻辑分析。当前我国合宪性审查模式绝非最终版本,而北欧模式较美国、德国和英国模式于我国更具借鉴和启示意义。比照北欧,我国在合宪性审查模式选择上,关键在于对宪法与法律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和不足之处作规范和事实层面上的分析,并走出审查主体一元化、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冲突、无宪法规范依据的认识误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欧 议会主权体制 合宪性审查模式 宪法与法律委员会 法院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