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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法定刑之应然调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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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洒爽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22-25,共4页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法定刑的设置存在刑不制罪、内外不协调、预防效果不佳等问题,易引发社会价值冲突与争议,应改进该罪名刑罚设置的直观形式标准,在借鉴域外立法的背景下,通过分级制裁、增设罚金等措施提升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法定刑的设置存在刑不制罪、内外不协调、预防效果不佳等问题,易引发社会价值冲突与争议,应改进该罪名刑罚设置的直观形式标准,在借鉴域外立法的背景下,通过分级制裁、增设罚金等措施提升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法定刑 刑罚设置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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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家草场汉简律典与汉文帝刑制改革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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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76-88,共13页
汉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然而,在《史记》《汉书》等传统史籍中,相关记述并不明晰。新近出版的《荆州胡家草场西汉简牍选粹》一书,刊载胡家草场12号墓出土的近百枚法律简,为探讨文帝时的刑制改革提供了珍... 汉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然而,在《史记》《汉书》等传统史籍中,相关记述并不明晰。新近出版的《荆州胡家草场西汉简牍选粹》一书,刊载胡家草场12号墓出土的近百枚法律简,为探讨文帝时的刑制改革提供了珍贵资料。通过将胡家草场汉律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睡虎地汉律进行比较、分析可见:秦至汉初使用的黥刑在文帝时已不复存在。先前判处"黥为城旦舂"的场合,在胡家草场汉律中,有的改作"髡为城旦舂",有的改判死刑。这一变化应是文帝十三年(前167)刑制改革的结果。先前"完为城旦舂"这一刑罚则在改革后维持不变,有助于对《汉书·刑法志》"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这一记载的理解。夷三族刑于文帝二年(前178)废除,在文帝后元元年(前163)重新启用,但适用范围收缩,对谋反的认定也更为审慎。将胡家草场汉律与《二年律令》比较还可看到,公卒、庶人等身份概念消失,地位曾介于民众与徒隶之间的司寇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徒隶,显示文帝刑制改革还伴随着身份制度方面的重要变化。根据避文帝刘恒名讳、夷三族律有无、祭祀上帝以及景帝即位时为文帝庙制作的《昭德》之舞尚未出现等情形,可以把胡家草场律典的修订年代大致确定在文帝后元元年(前163),而睡虎地汉律的年代则应在文帝元年(前179)至十三年(前167)之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胡家草场汉律 睡虎地汉律 《二年律令》 肉刑 夷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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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理念的现代化 被引量:2
3
作者 张秀玲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1-15,共5页
今天的中国正在走向现代化,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刑法必须进行现代化的变革。中国刑法的现代化首先是刑法观念的现代化。形式意义上的罪刑法定主义实质是社会本位,只能“入罪”而不能“出罪”的犯罪构成缺失人权保障,过于追求报应或... 今天的中国正在走向现代化,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刑法必须进行现代化的变革。中国刑法的现代化首先是刑法观念的现代化。形式意义上的罪刑法定主义实质是社会本位,只能“入罪”而不能“出罪”的犯罪构成缺失人权保障,过于追求报应或社会效应的重刑主义浓厚。这些观念问题反映出重社会利益轻个人利益、重国家权力轻个人权利的倾向。以以人为本、关注个人权利保障的基本理念为导向来构建中国现代化刑法应该是中国刑法的基本路径和必然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刑法现代化 观念问题 罪刑法定主义 犯罪构成 重刑主义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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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视域下兜底性条款的限界设定——以非法经营罪为视角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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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玉忠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6期75-78,100,共5页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明确性和禁止溯及既往,以此满足国民预测可能性要求,从而为人们行动自由提供前提性条件。法律的稳定性使得刑法一时难以应对社会情势的变迁,为了严密刑事法网,于是刑法条文中出现了兜底性条款的规定。为了满足司法...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明确性和禁止溯及既往,以此满足国民预测可能性要求,从而为人们行动自由提供前提性条件。法律的稳定性使得刑法一时难以应对社会情势的变迁,为了严密刑事法网,于是刑法条文中出现了兜底性条款的规定。为了满足司法明确性的要求,司法机关对兜底性条款作出补充解释,使得兜底性条款外延不断扩张,如司法机关对非法经营罪的解释是一明显例证。由于司法解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使得国民难以预测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从而限制人们行动的自由。为此,应秉持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中兜底性条款作出合理的限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兜底条款 罪刑法定 国民预测 相对合理 限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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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法定刑的设置——基于对“铁链女”事件的延伸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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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川 杨中心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2年第8期134-142,共9页
刑罚的正当化依据在于报应和预防的统一。刑事活动的各个阶段,对报应与预防重视程度的分配并不完全相同。法定刑的设置应侧重报应与一般预防,报应决定法定刑的上限,一般预防决定法定刑的下限。其中,报应刑轻重取决于法益侵害程度。抽象... 刑罚的正当化依据在于报应和预防的统一。刑事活动的各个阶段,对报应与预防重视程度的分配并不完全相同。法定刑的设置应侧重报应与一般预防,报应决定法定刑的上限,一般预防决定法定刑的下限。其中,报应刑轻重取决于法益侵害程度。抽象危险犯是法益保护的前移,其法定刑应以行为与法益关联度为评价标准。收买被拐卖妇女行为与拐卖妇女行为、与买卖动物等犯罪的法益关联程度均不同,基于此,法定刑自然存在差异,现有法定刑设置较为合理,规范体系也较为完善,无需提升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刑设置 报应刑 法益侵害 抽象危险犯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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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代不应得为律的适用——以规则分析和案例实证为中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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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伟 《政法论丛》 2008年第4期74-79,共6页
有清一代,统治者通过不断修例赋予不应为律条新的功能,在其固有的"庶补遗阙"、"以德礼坊民"的功能基础之上,更使不应为律承担了不断加强对基层社会有效管理的任务。其意图也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得以完全展现。清代法... 有清一代,统治者通过不断修例赋予不应为律条新的功能,在其固有的"庶补遗阙"、"以德礼坊民"的功能基础之上,更使不应为律承担了不断加强对基层社会有效管理的任务。其意图也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得以完全展现。清代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引用不应为律科断,正是建立在对情罪相符、社会有效控制及澄清吏治等目标实现的基础之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应为 伦理 社会控制 情罪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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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性基础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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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47-52,共6页
人性是哲学的基础,也是一切人文科学,包括法学的理论根基,随着刑法学理论的进一步深入发展,罪刑法定原则研究的触须必然要伸向具有终极意义的人性问题。人性有恶的一面,权力也是一种必要的恶,故要对司法权加以限制;人性又有善的一面,因... 人性是哲学的基础,也是一切人文科学,包括法学的理论根基,随着刑法学理论的进一步深入发展,罪刑法定原则研究的触须必然要伸向具有终极意义的人性问题。人性有恶的一面,权力也是一种必要的恶,故要对司法权加以限制;人性又有善的一面,因此,人是目的(康德语),应当尊重人所享有的尊严,保障无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权利不受侵犯。这两个方面的统一生长出了罪刑法定的基本精神,即对司法权的限制与对人权的保障,构成了罪刑法定的人性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 人性 刑法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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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存与废之立法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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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飞 温建辉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92-97,共6页
我国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在立法上与其他相近罪名存在重叠现象,法定刑设置不甚合理,导致司法适用上存在争议,并引起嫖宿幼女罪存与废的讨论。我国刑法中有必要保留嫖宿幼女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争议应当依赖立法完善予以解决。
关键词 嫖宿幼女罪 猥亵儿童罪 强奸罪 取消论 保留论 法定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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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惩治机制完善研究 被引量:1
9
作者 刘雪梅 张漾北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56-63,共8页
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惩治机制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过程中的渎职犯罪行为进行惩办和治理的一系列制度、形式以及相关部门协同惩治的运行方式和过程,包括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惩治依据、惩治方式、惩治程序以及相关部门... 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惩治机制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过程中的渎职犯罪行为进行惩办和治理的一系列制度、形式以及相关部门协同惩治的运行方式和过程,包括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惩治依据、惩治方式、惩治程序以及相关部门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有机统一。对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惩治,存在刑罚设置不合理、惩治效果欠佳,刑罚适用过于轻缓、缺乏严厉性,免缓刑适用标准不统一,行政执法监督不到位、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够顺畅,行政执法与监察调查衔接机制不畅等突出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达到有效惩治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助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需要重新考量并设置法定刑幅度,规范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标准,健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察机关监察调查与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三位一体的追诉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监察调查有效衔接工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渎职犯罪 刑罚设置 衔接机制 惩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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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界定 被引量:1
10
作者 黄东平 《怀化学院学报》 2011年第4期47-50,共4页
我国《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和犯罪构成均模糊不清,需要从理论上界定。本罪中"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等罪危险性相当,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多数人或者不特定的人重伤、死亡的方法。"公共安全&q... 我国《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和犯罪构成均模糊不清,需要从理论上界定。本罪中"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等罪危险性相当,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多数人或者不特定的人重伤、死亡的方法。"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以及公共生活的平稳与安宁。本罪作为危险犯是具体危险犯,是实害犯的未遂犯。本罪作为危险犯不存在未遂,在危险状态出现以后,不存在危险犯的犯罪中止,可成立实害犯的犯罪中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 危险方法 公共安全 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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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杨俊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3期44-49,共6页
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由于该罪在罪名确定、证明责任、犯罪主体以及法定刑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争议之处,直接影响了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社会效果。为此,从刑法理... 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由于该罪在罪名确定、证明责任、犯罪主体以及法定刑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争议之处,直接影响了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社会效果。为此,从刑法理论及刑事立法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国家工作人员 证明责任 共同犯罪主体 刑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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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受贿犯罪法定刑设置之比较研究
12
作者 于雪婷 《行政与法》 2013年第11期108-113,共6页
受贿犯罪因其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及国民对公权力信赖的侵害,间接影响着国家实施社会管理行为的威信程度,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中日韩三国同为东北亚重要成员国,在文化背景上有着诸多共性,日韩同为发达国家,社会的各领域均... 受贿犯罪因其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及国民对公权力信赖的侵害,间接影响着国家实施社会管理行为的威信程度,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中日韩三国同为东北亚重要成员国,在文化背景上有着诸多共性,日韩同为发达国家,社会的各领域均有很多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同时,日韩均属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刑法学理论研究也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据此,对比分析中日韩三国在受贿犯罪法定刑设置方面的立法问题,将对完善我国受贿犯罪法定刑的设置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法定刑 设置模式 设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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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刑罚设置之反思与重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13
作者 杨俊 《湖南农机》 2007年第5期129-132,共4页
我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我国现行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在刑罚设置方面存在着一些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内容相脱节的不足之处,这势必影响到对国际社会和我国国内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实际效果,因此实有必要结合《联合国反腐败... 我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我国现行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在刑罚设置方面存在着一些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内容相脱节的不足之处,这势必影响到对国际社会和我国国内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实际效果,因此实有必要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相关内容对其加以反思和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贪污贿赂犯罪 刑罚体系 刑罚设置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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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入罪需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以寻衅滋事案件为例 被引量:2
14
作者 储志豪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92-99,共8页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惩治"软暴力"犯罪中应当贯彻。由于"软暴力"尚未载入刑法典,司法实践中要将此类行为入罪,仍须沿着规范评价路径,以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同时,根据成文法主义要...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惩治"软暴力"犯罪中应当贯彻。由于"软暴力"尚未载入刑法典,司法实践中要将此类行为入罪,仍须沿着规范评价路径,以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同时,根据成文法主义要求,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可用作说理论据,但不能作为直接裁判依据,其溯及力可参照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加以理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软暴力 罪刑法定 司法解释性文件 成文法主义 禁止事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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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惩治战争犯罪历史的研究——从日内瓦法到《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及未来趋势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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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安军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1999年第2期50-55,共6页
四个《日内瓦公约》及其两个附加议定书,为惩治战争犯罪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前南法庭规约对国际惩治战争犯罪的发展具有巨大推动作用,但该规约规定国际法庭应优于各国国内法院,超出了国际社会的现实可能性,... 四个《日内瓦公约》及其两个附加议定书,为惩治战争犯罪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前南法庭规约对国际惩治战争犯罪的发展具有巨大推动作用,但该规约规定国际法庭应优于各国国内法院,超出了国际社会的现实可能性,削弱了法庭的意义。《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是国际惩治战争犯罪的最新发展,在吸收刑法原则、改进管辖权及触发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仍含有理想主义成分,在处理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关系上也尚待改进。国际惩治战争犯罪的发展史反映出规范审判组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战争法 《日内瓦公约》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惩治战争犯罪 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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