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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犯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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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均扬 《南大法学》 2024年第3期100-119,共20页
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模式的选择离不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质属性的认识,目前多数学者将本罪理解为自然犯,但这种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根据学界对自然犯/法定犯区分具有共识的三个标准:首先,从古代国家到现代国家、从现代社会到信息社会,... 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模式的选择离不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质属性的认识,目前多数学者将本罪理解为自然犯,但这种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根据学界对自然犯/法定犯区分具有共识的三个标准:首先,从古代国家到现代国家、从现代社会到信息社会,个人信息在社会变迁中经历了“古今之变”,只有在信息社会中才得以获得法律的全面保护;其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兼具个人法益和超个人法益的双重面向,不应忽视个人信息作为社会交往之构成要素的集体法益维度;最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法定犯的前置法律法规,其内涵是国家对个人信息处理者施加的合规义务。因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法定犯而非自然犯。以此为起点,开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代表的法定犯基础理论研究,是未来值得开拓的重要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自然犯 法定犯 前置法规 集体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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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管理罪引发的“蝴蝶效应”——以仿制药销售行为的定性之争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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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航 段一可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26-33,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妨害药品管理罪之增设在刑法法规体系中的影响如同“蝴蝶效应”引起了一系列连锁反应。新增的妨害药品管理罪使得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间接限缩,导致了仿制药销售行为不适宜用非法经营罪进行规制,进而使该行为被...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妨害药品管理罪之增设在刑法法规体系中的影响如同“蝴蝶效应”引起了一系列连锁反应。新增的妨害药品管理罪使得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间接限缩,导致了仿制药销售行为不适宜用非法经营罪进行规制,进而使该行为被排出在犯罪圈之外。对于刑法修正案新增立法的微小变化必须进行体系性思考,从刑法法益实质角度出发,把握法定犯刑法规制与行政法规制边界,才是解决仿制药销售行为定性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药品管理罪 仿制药 非法经营罪 法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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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时代的犯罪对策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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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宝成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60-67,共8页
当今时代已经进入到法定犯时代。法定犯时代的犯罪现象已不同于传统农业社会的犯罪现象,社会所面对的犯罪威胁主要来自于法定犯罪,而不再是传统的自然犯罪或街头犯罪。在强大的政府权力以及刑法等正式社会控制力量面前,传统自然犯罪或... 当今时代已经进入到法定犯时代。法定犯时代的犯罪现象已不同于传统农业社会的犯罪现象,社会所面对的犯罪威胁主要来自于法定犯罪,而不再是传统的自然犯罪或街头犯罪。在强大的政府权力以及刑法等正式社会控制力量面前,传统自然犯罪或街头犯罪对社会已经难以构成实质性威胁和挑战。与之相反,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活跃,法定犯罪大量增多且类型越来越复杂多样,法定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政治秩序、经济秩序以及生活秩序的主要威胁。法定犯时代的犯罪问题主要是法定犯罪问题,而法定犯罪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通过制定好的公共政策予以化解,是解决法定犯时代犯罪问题的最佳政治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问题 法定犯 法定犯时代 自然犯罪 刑事政策 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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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涉罪的法律与制度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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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利波 范秀娜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1-5,18,共6页
企业家犯罪的研究是从犯罪主体方面来看待犯罪,它与西方犯罪学中的白领犯罪并不重合,企业家犯罪可以分为国有企业家犯罪和民营企业家犯罪,它根植于企业家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制度因素。对此类犯罪进行遏制需要刑事法网的严密和改善... 企业家犯罪的研究是从犯罪主体方面来看待犯罪,它与西方犯罪学中的白领犯罪并不重合,企业家犯罪可以分为国有企业家犯罪和民营企业家犯罪,它根植于企业家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制度因素。对此类犯罪进行遏制需要刑事法网的严密和改善,同时要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才能奏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家 犯罪 法定犯 原因 制度 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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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秩序统一性视野下的刑事不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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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国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28-147,共20页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是指引刑事不法判断的重要工具,由于不区分违法性概念与不法概念、忽略自然犯与法定犯不法判断的差异、混淆合同有效性与行为违法性,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对于刑事不法判断的意义未能被准确把握。违法性评价具有确立举止规...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是指引刑事不法判断的重要工具,由于不区分违法性概念与不法概念、忽略自然犯与法定犯不法判断的差异、混淆合同有效性与行为违法性,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对于刑事不法判断的意义未能被准确把握。违法性评价具有确立举止规范的重要意义,法秩序统一性原理要求确保民刑举止规范的一致性,在此意义上应坚持违法一元论。在刑事不法判断中,构成要件判断原则上应根据刑法规范目的独立进行,违法阻却事由判断则应在各部门法中保持一致,前置法上的违法阻却事由在刑法上同样具有正当化效果。但是,判断法定犯的构成要件时,需要先行判断行为违反了前置法的何种具体规定,刑法不能突破前置法确定的规范内涵而对相关构成要件要素做扩张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秩序统一性 不法 构成要件 违法性 举止规范 法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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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行政犯的划定及非罪化路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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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宁 《中外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540-1560,共21页
法定犯与行政犯是交错关系而非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不属于法定犯的行政犯”即“纯粹行政犯”存在不同于自然犯与法定犯的独特之处。在保护法益方面,该类犯罪专门或主要以秩序法益作为保护对象;在可罚违法性方面,该类犯罪因可罚违法性的... 法定犯与行政犯是交错关系而非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不属于法定犯的行政犯”即“纯粹行政犯”存在不同于自然犯与法定犯的独特之处。在保护法益方面,该类犯罪专门或主要以秩序法益作为保护对象;在可罚违法性方面,该类犯罪因可罚违法性的量的缺失或质的不足而阻却违法;在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方面,适用于该类犯罪的是可罚刑法认识说。在立法层面,应当将纯粹保护秩序法益的犯罪类型从刑法中剔除;在司法层面,合理运用保护法益、可罚违法性以及可罚刑法认识说,可以更好地克服经济刑法中的新工具主义倾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行政犯 法定犯 新工具主义 非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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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违法性判断的从属性和独立性研究 被引量: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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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国祥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48-62,共15页
对于行政犯而言,存在着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类型的重叠或交叉,两者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导致现实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畅。以往的研究或过于抽象笼统,或纠缠于各自要素上的细枝末节,无法真正厘清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界限。在法... 对于行政犯而言,存在着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类型的重叠或交叉,两者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导致现实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畅。以往的研究或过于抽象笼统,或纠缠于各自要素上的细枝末节,无法真正厘清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界限。在法益保护主义的前提下,质的差异论和量的差异论并非完全对立。前置性的行政不法对行政犯的成立而言虽然不可或缺,但行政法与刑法在规制范围、规制目的上的差异,决定了司法需要根据法益侵害的性质分别运用质的差异和量的差异妥当地划定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范围。在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法益侵害性质相异或者行政不法侵害法益过于抽象的场合,应直接依据质的差异论发挥法益对罪与非罪的界分功能;而在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法益侵害性质相同时,则依据刑法的从属性性质以法益侵害的程度即量的差异对两者实现有效的区分和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 法定犯 违法性 行政不法 刑事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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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的性质和界定 被引量:110
8
作者 陈兴良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464-1488,共25页
法定犯是对应于自然犯的一种犯罪形态,它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双重属性。所谓行政违法性是指违反行政法规,这是法定犯构成要件的规范要素。行政法规是法定犯的前置法,只有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犯罪。在这个意义上说... 法定犯是对应于自然犯的一种犯罪形态,它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双重属性。所谓行政违法性是指违反行政法规,这是法定犯构成要件的规范要素。行政法规是法定犯的前置法,只有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犯罪。在这个意义上说,法定犯具有行政从属性。而刑事违法性是指法定犯的构成要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在法定犯的司法认定中,既要参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又要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犯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行政部门的行政认定对法定犯的构成要件规范要素的理解和事实因素的确认具有重要意义,但司法机关对法定犯的认定具有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定犯刑事程序的形式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犯 行政违法性 行政从属性 行政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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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管理秩序法益还原为实体性法益之提倡 被引量:45
9
作者 李文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2-19,共18页
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往往将行政犯的法益界定为管理秩序(制度)法益,但是对于这一法益的界定,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将其界定为抽象的行政管理秩序(制度),如此模糊的界定,使管理秩序法益日益沦为"口袋法益"。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 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往往将行政犯的法益界定为管理秩序(制度)法益,但是对于这一法益的界定,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将其界定为抽象的行政管理秩序(制度),如此模糊的界定,使管理秩序法益日益沦为"口袋法益"。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误认为所有行政法益均可以在达到一定量的情况下上升为刑事法益,加之没有区分刑法法益与规范保护目的,导致单纯的行政管理秩序混入刑法法益之中。应将前置法秩序和单纯行政管理秩序这两个行政法益从当前刑法法益中驱逐出去,根据法秩序统一原理借助前置法将适格的刑法管理秩序法益还原为实体性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犯 行政犯 管理秩序法益 实体性法益 法秩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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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问题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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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霞 《政法学刊》 2005年第6期46-48,共3页
单位如果实施了自然人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并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是以个人犯罪论处还是司法机关不予处理而放纵犯罪?这一问题理论界存在有不同的看法,且在司法实践的处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争论,至今尚无定论。这样的现状,一方面难于体现我... 单位如果实施了自然人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并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是以个人犯罪论处还是司法机关不予处理而放纵犯罪?这一问题理论界存在有不同的看法,且在司法实践的处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争论,至今尚无定论。这样的现状,一方面难于体现我国的刑法保护功能,另一方面如予以处理,则可能冒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风险,的确是一个两难问题。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刑事当罚性,罪刑法定原则下的犯罪的变异与司法实践,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法律认识等问题的探讨,希望能为现实问题的解决开辟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 刑事当罚性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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