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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法行医罪的客体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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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胜利 石磊 《西部法学评论》 2002年第1期75-78,共4页
关于非法行医罪侵犯的客体,应当明确的是,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同时也是对公共卫生的侵犯,即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是主... 关于非法行医罪侵犯的客体,应当明确的是,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同时也是对公共卫生的侵犯,即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是主要客体,公共卫生是次要客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行医罪 犯罪客体 秩序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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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和特征 被引量:1
2
作者 邱帅萍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4期13-17,共5页
行政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基于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规并严重危害派生生活秩序而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行为及其他客观事实特征。严重危害派生生活秩序是判断行为是否属于行政犯罪行为的关键。在行政犯罪客观要件诸要素中,结果要... 行政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基于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规并严重危害派生生活秩序而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行为及其他客观事实特征。严重危害派生生活秩序是判断行为是否属于行政犯罪行为的关键。在行政犯罪客观要件诸要素中,结果要素占有重要地位。行政犯罪行为的结果及其认定均具有复杂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罪 客观要件 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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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洗钱法》看我国洗钱罪立法的演进及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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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洪成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22-27,共6页
当前,洗钱犯罪已经成为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它不但给犯罪所得的黑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为国家追查相关上游犯罪设置了障碍,而且为犯罪分子继续甚至扩大犯罪提供了条件与机会。如何对之进行有效打击,是各国都在努力探究的问题。本文从我... 当前,洗钱犯罪已经成为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它不但给犯罪所得的黑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为国家追查相关上游犯罪设置了障碍,而且为犯罪分子继续甚至扩大犯罪提供了条件与机会。如何对之进行有效打击,是各国都在努力探究的问题。本文从我国洗钱罪的立法历程入手,通过中外立法例的比较,指出我国洗钱罪立法上的不足,并提出今后应当完善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钱罪 客体 金融管理秩序 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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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之共同要件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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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忠志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9-13,共5页
由我国实质意义的犯罪构成模式所决定,我们不能简单套用德日或者英美的刑事责任判定模式,也不能把犯罪客体要件驱逐出犯罪构成系统。以"犯罪的发生顺序"构建犯罪构成不合乎犯罪的认定逻辑,且以"行为人为中心"的所... 由我国实质意义的犯罪构成模式所决定,我们不能简单套用德日或者英美的刑事责任判定模式,也不能把犯罪客体要件驱逐出犯罪构成系统。以"犯罪的发生顺序"构建犯罪构成不合乎犯罪的认定逻辑,且以"行为人为中心"的所有新构想都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与法治尚属起步之时令不合。界定刑法上的危害行为需要强调犯罪工具;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虽不是构成要件,却是危害结果认定的客观标准,体系上应放在危害结果的认定部分来阐述;不同身份者共同犯罪构成之罪罪名相异时,应采用"为主职务利用说"来解决定罪问题;"客观的超过要素"在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中没有存在的余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构成要件排序 客体要件 国家整体法秩序 因果关系 身份共犯 客观的超过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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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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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红飞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4年第6期15-17,共3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犯罪构成要件及罪数形态等方面均存在不完善之处,为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应扩大犯罪主体,重新确定客观方面,澄清保护客体,并对共同犯罪等问题作实事求是的评价。
关键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犯罪构成 刑法 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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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的情形及刑法适用争议问题探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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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建清 庞立峰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1期82-92,共11页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二款关于高空抛掷物品“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规定,涉及诸多争议问题:高空抛物行为能否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如何理解高空抛物罪保护的法益?高空抛物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成立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二款关于高空抛掷物品“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规定,涉及诸多争议问题:高空抛物行为能否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如何理解高空抛物罪保护的法益?高空抛物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成立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法益是高空抛物行为刑法适用的客观基础,造成的危害后果、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与否,是高空抛物行为刑法适用需要具体考量的因素。高空抛物行为产生公共危险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具有危险但情节严重的,成立高空抛物罪;具有特定危险且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成立寻衅滋事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 公共危险 公共场所秩序 安全感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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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中“情节严重”的教义学展开——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为中心 被引量:2
7
作者 王延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29-140,共12页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作为入罪条件的“情节严重”表明了法益侵害程度,属于客观方面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在高空抛物罪中,一方面由于其中“情节”的客观属性,因此只有客观上能够反映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才能作为认定“情节严重”...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作为入罪条件的“情节严重”表明了法益侵害程度,属于客观方面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在高空抛物罪中,一方面由于其中“情节”的客观属性,因此只有客观上能够反映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才能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质料;另一方面,由于“严重”表征着规范性的含义,因此行为人需要对相关的“情节”具有认识,同时对情节属于“严重”具有社会意义的认识。由于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是社会成员在建筑物或其他高空下安全、稳定地开展社会生活的秩序,因而,根据“情节严重”的一般法理以及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认定“情节严重”需要考量抛掷物品、抛物场所与危害后果等情节。至于反映责任程度的情节,反映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的情节以及规范目的之外的情节应被排除出认定“情节严重”的考量视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罪 情节严重 社会秩序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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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骸犯罪客体要件:危机与重塑
8
作者 冯骁聪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79-86,共8页
遗骸犯罪的客体要件为影响社会秩序“良风美俗”是理论与实务界几乎不受质疑的“共识”。然而,如此“共识”却引发诸如扭曲犯罪对象与客体关系,不当罚行为“乘虚入罪”,破坏法秩序统一状态等深刻危机。从遗骸的法律性质以及法秩序统一... 遗骸犯罪的客体要件为影响社会秩序“良风美俗”是理论与实务界几乎不受质疑的“共识”。然而,如此“共识”却引发诸如扭曲犯罪对象与客体关系,不当罚行为“乘虚入罪”,破坏法秩序统一状态等深刻危机。从遗骸的法律性质以及法秩序统一状态出发,本罪的客体要件应当厘定为属于公民人身权利范畴的亲属人格利益。基于客体要件的重新厘定及实质的刑法解释立场,本罪犯罪对象应涵盖全部寄托亲属人格利益的遗骸形态,实行行为应囊括侵害关于遗骸人格利益的基本类型,犯罪成立应当以显著侵害人格利益为前提。遗骸犯罪的反伦理性与对社会秩序的侵犯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应当除魅社会秩序认定中的伦理因素,精准把握行为的反伦理性与妨害社会秩序之间的本质界限,从根源上清算刑法中的“法律伦理主义”残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骸犯罪 犯罪客体 人格利益 社会秩序 法律伦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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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之认定 被引量:1
9
作者 刘泽慧 《行政与法》 2022年第6期59-64,共6页
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入罪,但并未明确“情节严重”的标准,这导致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于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认识较为模糊。本文认为,高空抛物罪的规范目的在于维护公共秩序,而非保护公共... 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入罪,但并未明确“情节严重”的标准,这导致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于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认识较为模糊。本文认为,高空抛物罪的规范目的在于维护公共秩序,而非保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情节严重”也非高空抛物行为定罪量刑的综合要素,而是提升其不法程度的违法要素。因此,只有不超出高空抛物罪规范目的且能加重高空抛物行为结果不法或行为不法的要素,方可作为“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罪 “情节严重” 规范目的 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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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益视域下的高空抛物罪边界
10
作者 刘筠瑶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106-112,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高空抛物罪为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与先前的司法解释将此类行为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同,且该条文对犯罪成立条件的叙明较为模糊,导致实践中存在对高空抛物行为适用罪名混乱的状况。明确公共秩序法益与公共...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高空抛物罪为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与先前的司法解释将此类行为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同,且该条文对犯罪成立条件的叙明较为模糊,导致实践中存在对高空抛物行为适用罪名混乱的状况。明确公共秩序法益与公共安全法益间保护维度不同、前者为后者之屏障的关系,厘清构成要件中“高空”“抛物”等要素内涵,才能解决高空抛物行为定罪不当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认定 公共安全法益 社会秩序 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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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空抛物罪保护法益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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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晓俊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92-96,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独立成罪,高空抛物罪从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修订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名,但在实务案件中高空抛物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的适用率较高,这导致定罪量刑的不当。同时罪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独立成罪,高空抛物罪从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修订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名,但在实务案件中高空抛物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的适用率较高,这导致定罪量刑的不当。同时罪名的变更导致侵害的法益也随之变化,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由“公共安全”变更为“公共秩序”,两者法益区分成为该类案件司法认定的难点。考虑高空抛物案件实际情形的复杂性,在明确高空抛物罪客观要件的前提下,需要厘清本罪所保护的法益,从而精确运用罪名,防止新罪沦为“口袋罪”,在不违背刑法谦抑的前提下有效应对高空抛物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罪 公共安全 公共秩序 保护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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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刑共治视野下高空抛物行为法律治理的逻辑回归
12
作者 达朝玉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19-30,共12页
从传统的民事治理到刑事治理,再到被单独归罪,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治理方式不断演变。为了优化相关法律治理社会的效果,应当进一步优化各个部门法之间的衔接,站在“民行刑共治”“民进刑退”的立场上,通过加强民事法律责任追究和明确高... 从传统的民事治理到刑事治理,再到被单独归罪,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治理方式不断演变。为了优化相关法律治理社会的效果,应当进一步优化各个部门法之间的衔接,站在“民行刑共治”“民进刑退”的立场上,通过加强民事法律责任追究和明确高空抛物行为的行政管理法规的方式来补强行政犯天然“法益性欠缺”的本质。刑法应当回归传统的严谨和谦抑,避免未来轻罪入罪化的趋势。从立法层面到司法层面的跨越上理顺高空抛物行为法律治理的逻辑,促进民行刑法律体系的协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效果,对引导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行刑共治 民进刑退 高空抛物罪 法秩序统一 行政犯法益性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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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定犯的保护法益 被引量:5
13
作者 蓝学友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94-208,共15页
界定法定犯保护法益的难点在于化解两对矛盾:一是法定犯地方性与刑罚普世性之间的矛盾;二是法定犯后设性与刑罚谦抑性之间的矛盾。我国传统理论和司法实务普遍采用的复杂客体观虽然发现了法定犯保护“秩序法益+个人法益”的复数客体结构... 界定法定犯保护法益的难点在于化解两对矛盾:一是法定犯地方性与刑罚普世性之间的矛盾;二是法定犯后设性与刑罚谦抑性之间的矛盾。我国传统理论和司法实务普遍采用的复杂客体观虽然发现了法定犯保护“秩序法益+个人法益”的复数客体结构,但是没能澄清这两种法益之间的内在关联,以致于无法有效指导法定犯个罪解释和立法批判;晚近学界广泛提倡的个人法益还原论虽然在价值论层面澄清了秩序法益与个人法益之间的关联,但始终无法将这种价值关联实证化,以致于只能作出偏颇的个罪解释和立法批判。既有的这两种观点都忽略了社会秩序形成过程中的主体间互动过程。从主体间互动视角切入,法定犯的保护法益应当被界定为社会诸领域可持续展开的主体间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犯 秩序法益 个人法益 复杂客体观 个人法益还原论 主体间互动 主体间性秩序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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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罪的保护法益探究 被引量:4
14
作者 冯春萍 张红昌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45-49,共5页
财产罪的保护法益之上存在所有权说、本权说与占有说的对立。所有权说、本权说存在保护范围过于狭窄的弊端,占有说又存在保护范围过于宽泛的缺陷,处于本权说与占有说之间的修正说成为主流立场。占有原为所有权的权能之一,但随着社会经... 财产罪的保护法益之上存在所有权说、本权说与占有说的对立。所有权说、本权说存在保护范围过于狭窄的弊端,占有说又存在保护范围过于宽泛的缺陷,处于本权说与占有说之间的修正说成为主流立场。占有原为所有权的权能之一,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它已具有独立的价值和地位。不过,并非所有的占有侵害都成立财产罪,基于占有说的立场必须对财产犯的保护范围作出适当限制以合理划定财产罪的成立范围。合理对抗本权的占有是我国财产罪的保护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罪 犯罪客体 占有财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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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力实现债权行为的刑法定性——基于财产罪保护客体的展开 被引量:3
15
作者 李国权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59-170,共12页
私力实现债权行为的刑法定性关键在财产罪保护客体的界定上,由于适用范围的局限,本权/占有的分析视角无法为我国财产罪保护客体的界定提供一个共通的、统一的理论基础。基于法秩序统一的立场、我国财产犯罪条文的设置特征与司法判例的... 私力实现债权行为的刑法定性关键在财产罪保护客体的界定上,由于适用范围的局限,本权/占有的分析视角无法为我国财产罪保护客体的界定提供一个共通的、统一的理论基础。基于法秩序统一的立场、我国财产犯罪条文的设置特征与司法判例的实践体现,以法律·经济的财产说作为界定财产罪保护客体的基础理论具有合理性。基于这一解释立场,债权人索取合法之债及基于当事人合意而产生的自然之债时没有造成债务人财产上的损害,索取基于是实施法律所禁止行为而产生的自然之债及非法之债时则造成了债务人财产上的损害,应以财产犯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行使 财产损害 财产罪保护客体 法秩序统一 法律·经济的财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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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规范理解与司法适用研究
16
作者 于阳 赵汗青 《政法学刊》 2022年第4期94-100,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最终将高空抛物罪规定在扰乱公共秩序罪中,这与之前的司法实践有所不同,因而需要重新理解和分析。首先,“高空”至少应距离基准面2.8m,而非2m;其次,常见之物皆可能成为本罪之“物”;再次,“抛”是基于故意而做出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最终将高空抛物罪规定在扰乱公共秩序罪中,这与之前的司法实践有所不同,因而需要重新理解和分析。首先,“高空”至少应距离基准面2.8m,而非2m;其次,常见之物皆可能成为本罪之“物”;再次,“抛”是基于故意而做出的动作,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并且,构成本罪需要“情节严重”,可以从危险程度、客观结果、主观恶性等要素进行判断。在具体适用时,应当以某一高空抛物行为是否侵害法益及侵害程度为基础,既要准确认定不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行为,也要在审慎的态度下,将高空抛物行为认定为可能的更严重的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罪 法益保护 公共秩序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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