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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管理罪所涉的双重法益及其司法适用 被引量:2
1
作者 陈墨 《医学与法学》 2023年第1期32-36,共5页
我国《刑法》增设了妨害药品管理罪,该罪所侵害的是双重法益,在犯罪类型上属于具体危险犯,其“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界定对犯罪构成要件作了限制。对于该罪与他罪竞合的情况,应坚持“法定刑标准说”并辅之以法益保护论,排除掉不应... 我国《刑法》增设了妨害药品管理罪,该罪所侵害的是双重法益,在犯罪类型上属于具体危险犯,其“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界定对犯罪构成要件作了限制。对于该罪与他罪竞合的情况,应坚持“法定刑标准说”并辅之以法益保护论,排除掉不应适用该罪名的情形,并在法秩序统一性之下完善该罪的行为规制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生产、销售假药罪 具体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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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型犯罪的立法扩张与司法限缩——基于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被引量:10
2
作者 陈洪兵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70-85,共16页
近年来持有型犯罪立法呈现迅速扩张的趋势,而持有型犯罪与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存在天然紧张关系,在司法上应限制持有型犯罪的适用。除非法持有枪支罪外,不应认为持有型犯罪的正当性根据(处罚根据)在于持有行为本身的抽象性危险,而应认为持... 近年来持有型犯罪立法呈现迅速扩张的趋势,而持有型犯罪与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存在天然紧张关系,在司法上应限制持有型犯罪的适用。除非法持有枪支罪外,不应认为持有型犯罪的正当性根据(处罚根据)在于持有行为本身的抽象性危险,而应认为持有型犯罪属于一种立法推定性规范。处罚吸毒者持有、运输毒品的行为,系变相处罚吸毒行为,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不应简单地将持有型犯罪看作继续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外的持有型犯罪,持有期间的法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追诉期限应从持有之日而非结束持有状态之日起算。主动交代存在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自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生效后查明来源的,应当撤销原判决,以所查明的来源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型犯罪 正当性根据 毒品犯罪 继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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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吸毒者持有毒品行为之定性与定量 被引量:14
3
作者 高珊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37-142,共6页
吸毒者涉毒案件在毒品犯罪中占有较大比重,其定性与处罚为司法实践所重点关注,其间,既涉及罪与非罪之界定,也涉及此罪与彼罪之区分,当具体分析认定:吸毒者为了自己吸食、注射而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对以贩养... 吸毒者涉毒案件在毒品犯罪中占有较大比重,其定性与处罚为司法实践所重点关注,其间,既涉及罪与非罪之界定,也涉及此罪与彼罪之区分,当具体分析认定:吸毒者为了自己吸食、注射而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对以贩养吸者持有毒品的,应根据其持有毒品的目的、数量,结合证据使用规则,分别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非罪定性处理;对吸毒者已经吸食、注射之毒品不得再计入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毒品犯罪 吸毒者持有 定性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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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型犯罪废止论——以运输毒品罪为视角 被引量:10
4
作者 张洪成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41-45,共5页
虽然运输毒品罪在我国《刑法》中被规定为与贩卖毒品罪并列的罪名,但事实上,无论是从运输毒品罪的社会危害性,还是从行为的刑法评价上,将其与贩卖毒品行为并列规定都是不恰当的。废止运输毒品罪不仅可以从理论上得到合理地解释,而且从... 虽然运输毒品罪在我国《刑法》中被规定为与贩卖毒品罪并列的罪名,但事实上,无论是从运输毒品罪的社会危害性,还是从行为的刑法评价上,将其与贩卖毒品行为并列规定都是不恰当的。废止运输毒品罪不仅可以从理论上得到合理地解释,而且从司法实践上,亦能圆满地解决运输毒品行为的法律定性问题,同时保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全面贯彻。取消运输型犯罪罪名的设置,亦可以保障正确定罪量刑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运输毒品罪 非法持有罪 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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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的几个争议问题研究 被引量:6
5
作者 魏东 金燚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51-61,共11页
在步入风险社会后,法益保护前置化、预备行为实行化进入刑法研究范畴,根据风险刑法原理,"贩卖"毒品的行为应该包括"为卖而买"和"出卖"两种方式;在贩卖毒品数量的计算方面,应按照《武汉会议纪要》的规定,... 在步入风险社会后,法益保护前置化、预备行为实行化进入刑法研究范畴,根据风险刑法原理,"贩卖"毒品的行为应该包括"为卖而买"和"出卖"两种方式;在贩卖毒品数量的计算方面,应按照《武汉会议纪要》的规定,将吸毒者购买的毒品数量作为贩卖毒品数量,并允许被告人反证推翻;在犯罪既遂标准方面,以抽象危险犯和目的犯为视角,提出"目的支配下的实际控制说";代购行为和居间介绍毒品买卖的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看被告人是否具有牟利的目的,牟利不等于总体上收大于支,而在于是否从中获得物质利益与非物质利益等好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毒品犯罪 以贩养吸 法益保护前置化 抽象危险犯 目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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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药犯罪刑法应对策略探讨 被引量:4
6
作者 马松建 潘照东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93-98,共6页
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严峻,一直以来我国刑法对于食品、药品犯罪采取重刑主义刑事政策,然而却未能发挥应有的遏制效果。这表明以法益侵害和责任主义为中心的刑法规制传统已不能对食品、药品犯罪全面、有效地遏制和预防。为进一步完善我... 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严峻,一直以来我国刑法对于食品、药品犯罪采取重刑主义刑事政策,然而却未能发挥应有的遏制效果。这表明以法益侵害和责任主义为中心的刑法规制传统已不能对食品、药品犯罪全面、有效地遏制和预防。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对食品药品犯罪的规制,应扩大食品药品犯罪的外延涵盖,将帮助行为正犯化、增设持有型犯罪、完善食药监管渎职犯罪,这比单纯立法趋重更具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药犯罪 刑法应对 正犯化 持有型犯罪 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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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持有毒品罪之立法缺陷及司法完善——从一起毒品犯罪案例谈起 被引量:6
7
作者 唐煜枫 王明辉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43-45,共3页
持有型犯罪作为一种堵截式立法规定,其法定刑应该轻于任何一个先行犯罪和续接犯罪。现行立法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法定刑的配置不但无法贯彻罪刑相当原则,而且不利于与疑罪从轻原则相协调。在现行刑法框架下,通过重新诠释非法持有毒品罪... 持有型犯罪作为一种堵截式立法规定,其法定刑应该轻于任何一个先行犯罪和续接犯罪。现行立法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法定刑的配置不但无法贯彻罪刑相当原则,而且不利于与疑罪从轻原则相协调。在现行刑法框架下,通过重新诠释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以及疑罪从轻原则是弥补这一立法缺陷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定刑 疑罪从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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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4
8
作者 张洪成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19-23,共5页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的重要罪名。人们对非法"持有"的内涵与外延、行为人认识错误的法律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标准、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数形态、共同犯罪等问题研究的还不够深入。加强对这些问...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的重要罪名。人们对非法"持有"的内涵与外延、行为人认识错误的法律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标准、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数形态、共同犯罪等问题研究的还不够深入。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系统研究,可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持有毒品罪 共同犯罪 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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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体系下吸毒行为入罪路径探究 被引量:3
9
作者 李永升 胡胜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52-57,共6页
吸毒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应动用刑法进行规制。当前刑法理论通说关于吸毒行为仅仅是一般违法行为的观点,是对毒品犯罪保护法益毒品管理制度的重大误解。一些学者关于增设吸毒罪的建议亦是对现行法律的无视。事实上,在当前刑法... 吸毒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应动用刑法进行规制。当前刑法理论通说关于吸毒行为仅仅是一般违法行为的观点,是对毒品犯罪保护法益毒品管理制度的重大误解。一些学者关于增设吸毒罪的建议亦是对现行法律的无视。事实上,在当前刑法体系下即可对吸毒行为进行规制。毒品犯罪,其立法原因在于毒品一旦落入私人之手便有流入社会危害公民健康的高度危险性,故其可解释为抽象危险犯。吸毒人员购买毒品后,即是对毒品犯罪保护法益的侵害,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而,无论是当场查获的毒品,还是在被查获前吸食的毒品,都应计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数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吸毒 法益 毒品管理制度 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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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修正论——“毒驾”入刑之再提倡 被引量:3
10
作者 刘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88-90,95,共4页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只将"醉驾"与"飙车"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之中,显然,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无法涵盖所有应当处罚的"危险驾驶"行为,"毒驾"行为入刑势在必行。对于"吸毒&qu...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只将"醉驾"与"飙车"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之中,显然,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无法涵盖所有应当处罚的"危险驾驶"行为,"毒驾"行为入刑势在必行。对于"吸毒"的主观界限,应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吸毒"内涵保持一致,也即既包括出于非医疗目的也包括出于医疗目的而使用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对于"毒驾"行为的入罪标准,选择"零容忍说"较为恰当,即只要驾驶者吸毒,不论其体内毒品浓度,一律可以入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毒驾 危险驾驶罪 二次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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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观方面证明之刍议 被引量:1
11
作者 覃珠坚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22-27,共6页
在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观方面的证明过程中,对于犯罪构成的故意及其相关的目的或动机必须加以证明,要求证明要达到主观事实清楚和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证明责任的主体应在于控方而不应倒置于辩方,在证明方法上既要强调使用证据直接证明,更... 在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观方面的证明过程中,对于犯罪构成的故意及其相关的目的或动机必须加以证明,要求证明要达到主观事实清楚和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证明责任的主体应在于控方而不应倒置于辩方,在证明方法上既要强调使用证据直接证明,更要注意使用合理的推定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持有毒品罪 主观方面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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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毒品行为定性进路之辩正——基于“贩卖”和“运输”的阶层审视 被引量:6
12
作者 何鑫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7年第4期67-77,共11页
理论与司法实践对代购毒品行为的定性存在三点错误倾向:行为考察的片面性、罪名认定的主观性、罪名要素的混淆性。代购毒品行为由两部分行为组成,一是购买并转交毒品的行为,二是购买后的运送毒品行为,应分别、综合对上述两个层次的行为... 理论与司法实践对代购毒品行为的定性存在三点错误倾向:行为考察的片面性、罪名认定的主观性、罪名要素的混淆性。代购毒品行为由两部分行为组成,一是购买并转交毒品的行为,二是购买后的运送毒品行为,应分别、综合对上述两个层次的行为进行定性。贩卖毒品罪的危害在于组成、拓展了毒品的流通渠道,托购人主导的代购与贩卖毒品不具有相当性,代购者主导的代购与贩卖毒品具有相当性。贩卖毒品罪的成立不以牟利目的,而以有偿性为要件,对于代购毒品行为应以有偿目的进行定性。司法解释在事实上对运输毒品罪的主体进行了区分,进行了两个方面的放宽处理,一是数量方面,二是时空方面。运输毒品行为的危害性在于对毒品流通的促进作用,运输毒品与动态持有毒品有区别。代购者实现了毒品在毒贩与吸毒者之间的转移、流通,因此与毒品运输行为具有等价性。非主导型代购者应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对无偿的主导型代购者定运输毒品罪,不重复评价持有行为;对有偿的主导型代购者定贩卖、运输毒品罪,不实行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购毒品 定性进路 贩卖毒品罪 运输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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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养吸”型毒品犯罪的性质与数量的认定 被引量:3
13
作者 温登平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1-10,共10页
"以贩养吸"是指吸毒者通过贩卖少量毒品获得利润作为其吸毒经济来源的毒品犯罪类型。贩卖毒品的核心是出卖。"以贩养吸"人员运输毒品的,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但可能成立运输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从"以... "以贩养吸"是指吸毒者通过贩卖少量毒品获得利润作为其吸毒经济来源的毒品犯罪类型。贩卖毒品的核心是出卖。"以贩养吸"人员运输毒品的,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但可能成立运输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从"以贩养吸"人员的住所、车辆等查获毒品,数量较大的,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原则上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从"以贩养吸"人员身边或者其住处查获的毒品与贩卖的毒品数量之和明显少于其购买的毒品数量的,对去向不明的毒品,应当坚持"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但可以就其被查获的毒品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即便认同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所采取的事实推定方法,也应当严格限制适用范围,以免轻罪重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贩卖毒品 以贩养吸 贩卖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贩毒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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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占行为的含义 被引量:1
14
作者 王昭武(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5期185-200,共16页
取得行为说是有关侵占行为之含义的通说,对于那些属于违反委托之旨趣,超出行为人之权限范围,并且能从中发现行为人之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应认定成立侵占罪。侵占行为不是终局性地侵害所有权的行为,而是引起针对所有权之危险的行为,因而... 取得行为说是有关侵占行为之含义的通说,对于那些属于违反委托之旨趣,超出行为人之权限范围,并且能从中发现行为人之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应认定成立侵占罪。侵占行为不是终局性地侵害所有权的行为,而是引起针对所有权之危险的行为,因而侵占罪是针对所有权之价值或机能的危险犯,在发生这种侵害危险性的阶段即达到既遂。侵占罪中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违法要素),为了本人而处分委托物的,由于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成立侵占罪。对于侵占后的侵占,即便是在完全不同的机会之下分别实施,这些侵占行为也应该按照包括的一罪来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占罪 侵占行为 危险犯 非法占有目的 侵占后的侵占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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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引量:1
15
作者 肖光坤 罗斌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2期16-19,共4页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设立 ,对严惩毒品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非罪、区别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及窝藏毒品罪 ,我们必须正确把握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定及其犯罪构成。
关键词 毒品犯罪 非法持有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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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立法修正的解读与评析
16
作者 敦宁 宋亚亚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78-83,共6页
《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了修正,将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中的严重超载、超速行为和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纳入了规制范围。从强化法益保护的角度来讲,这一举措是具有正当性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危险驾... 《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了修正,将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中的严重超载、超速行为和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纳入了规制范围。从强化法益保护的角度来讲,这一举措是具有正当性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危险驾驶罪的规制范围依然较为狭窄,以及法定刑的设置还欠缺合理性。因此,应对其进行更进一步的完善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双超” 危险化学品 “毒驾” 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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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7
作者 周银坤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9-12,共4页
毒品犯罪案件一直是公安机关办理中的一个难点。公安机关由于主客观多种原因在对毒品案件尤其是贩毒案件的办理中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从而影响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注重毒品案件的办案质量,培养和增强民警的证据意识等是有效打击毒品... 毒品犯罪案件一直是公安机关办理中的一个难点。公安机关由于主客观多种原因在对毒品案件尤其是贩毒案件的办理中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从而影响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注重毒品案件的办案质量,培养和增强民警的证据意识等是有效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毒品犯罪 贩卖毒品 非法持有 证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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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特区毒品持有型犯罪比较研究
18
作者 田坤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66-70,共5页
我国内地和香港特区都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作了入罪处理。但是两地关于此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主体要件、主观方面要件以及刑罚的规定都有很大的差别。随着内地与香港特区各方面交往日益频繁,辨析区际刑法的冲突以及寻求协调的方式... 我国内地和香港特区都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作了入罪处理。但是两地关于此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主体要件、主观方面要件以及刑罚的规定都有很大的差别。随着内地与香港特区各方面交往日益频繁,辨析区际刑法的冲突以及寻求协调的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比较中取长补短也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促进中华民族整体和谐的题中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持有毒品罪 管有危险药物罪 比较刑法 香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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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圈实质划定的向度 被引量:4
19
作者 王禹 卢有学 《行政与法》 2019年第7期107-117,共11页
我国刑事立法采取假药﹑ 劣药二元区分,抽象危险犯与实害犯搭配,行为方式和主观罪过单一的药品安全保护模式,在犯罪圈划定的宏观层面上略显随性,实践中常频繁借用兜底性罪名填缺补漏.加之前置性法规范《药品管理法》存在诸多缺陷,致使... 我国刑事立法采取假药﹑ 劣药二元区分,抽象危险犯与实害犯搭配,行为方式和主观罪过单一的药品安全保护模式,在犯罪圈划定的宏观层面上略显随性,实践中常频繁借用兜底性罪名填缺补漏.加之前置性法规范《药品管理法》存在诸多缺陷,致使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圈受到法益保护不力与人权保障不利的双重质疑,既有以罚代刑的弊病,又有过罪化现象.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圈应当通过立法和司法双向衡平的维度来实质划定.立法上,提高法益保护的周延性﹑ 增强法律条文的可适用性以及标准的可执行性,仍然是刑法调整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发展的应然态势:司法上,依据一般生活经验法则,对有无足以危害民众身体健康﹑ 生命安全的行为事实进行独立的﹑ 实质性的判断,是消解法定犯与抽象危险犯叠加的过罪化风险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药犯罪 劣药犯罪 抽象危险犯 法定犯 过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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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3
20
作者 聂慧萍 黄福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8期36-39,共4页
运输毒品的行为往往是其他毒品犯罪的辅助行为,运输毒品罪往往与其他毒品犯罪存在交叉和竞合。认定行为人是否成立运输毒品罪,必须认识到运输毒品行为的本质——在国(边)境内,转移明知的毒品的地理位置。运输方式的不同,影响着该罪的既... 运输毒品的行为往往是其他毒品犯罪的辅助行为,运输毒品罪往往与其他毒品犯罪存在交叉和竞合。认定行为人是否成立运输毒品罪,必须认识到运输毒品行为的本质——在国(边)境内,转移明知的毒品的地理位置。运输方式的不同,影响着该罪的既未遂形态。本罪与转移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毒品犯罪 运输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 转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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