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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背信犯罪的教义学阐释——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起点 被引量:2
1
作者 柏浪涛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4年第2期42-60,共19页
背信犯罪的目的型法益是财产,手段型法益是信任,其中“信任”法益居于从属地位。背信犯罪的主体是为他人处理事务者,这里的“事务”应具有财产性和“他人性”,“利他性”不等于“他人性”。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特征是“干自己的事,使... 背信犯罪的目的型法益是财产,手段型法益是信任,其中“信任”法益居于从属地位。背信犯罪的主体是为他人处理事务者,这里的“事务”应具有财产性和“他人性”,“利他性”不等于“他人性”。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特征是“干自己的事,使单位受损”,因此不是背信犯罪。背信犯罪的事务应具有裁量性,不包括纯粹机械性劳务。德国将背信罪分为“滥用权限型”与“违背信任型”,将越权代理归入后者。然而,罪名的行为类型应是并列关系,而非包含关系,且滥用代理权与超越代理权在财产损失的认定上没有区别。背信犯罪的行为类型应划分为不当代理行为和非代理行为,前者涉及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后者仅涉及内部关系。传统观点认为,一项罪名要么是针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要么是针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这种看法过于绝对。盗窃罪、诈骗罪及背信犯罪均存在针对个别财产的情形和针对整体财产的情形。在三方给付的场合认定整体财产损失,应以全部给付(担保人给付)时为时间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背信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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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内部腐败犯罪的立法修正与学理解析
2
作者 阴建峰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27-36,共10页
民企内部腐败犯罪本质上是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搞非法利益输送,损害企业的利益。对于民企内部腐败犯罪的刑法规制关涉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理应秉持最后手段性,在其他治理手段无效时才能动用。《刑法修正案(十二)》强化对民企内... 民企内部腐败犯罪本质上是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搞非法利益输送,损害企业的利益。对于民企内部腐败犯罪的刑法规制关涉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理应秉持最后手段性,在其他治理手段无效时才能动用。《刑法修正案(十二)》强化对民企内部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实质上仍属未超出限度的有限惩罚,是对积极刑法主义的践行,关键在于要处理好追究企业内部腐败与尊重企业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把握此次立法修订的范围、准确适用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具体犯罪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民企内部腐败犯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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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假药罪主观责任要素认定及出罪路径探析
3
作者 李金珂 张进帅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80-88,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基础上新增了“提供假药罪”的犯罪类型。正确处理提供假药案件,首先,应当明确传统的推定规则无法解决新罪体系下“明知”的认定问题,行为人所“明知”的不是其行为将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基础上新增了“提供假药罪”的犯罪类型。正确处理提供假药案件,首先,应当明确传统的推定规则无法解决新罪体系下“明知”的认定问题,行为人所“明知”的不是其行为将产生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健康法益的实害后果,而是将使他人生命健康法益处于危险状态中;其次,应当通过主观超过要素的一般描述与具体判断,对本罪的“营利目的”进行教义学解读;最后,出于刑法的谦抑性,对于违反药品监管秩序,但未造成生命健康法益受侵害的提供假药案件,可以借助危险反证的方法,或发挥“但书”条款在具体案件中的出罪功能,予以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供假药罪 明知 营利目的 “但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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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职刑法罪名的结构性更新 被引量:4
4
作者 钱小平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44-155,共12页
我国公职刑法罪名体系存在难以规制利益冲突型腐败的结构性障碍,反腐刑事法网的严密性有待加强。借鉴域外利益冲突型腐败犯罪的立法规定以及我国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前置法规定,利益冲突型腐败所侵害的法益应为公职行为的不可徇私性,即... 我国公职刑法罪名体系存在难以规制利益冲突型腐败的结构性障碍,反腐刑事法网的严密性有待加强。借鉴域外利益冲突型腐败犯罪的立法规定以及我国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前置法规定,利益冲突型腐败所侵害的法益应为公职行为的不可徇私性,即在利益冲突下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人利益。该法益具有刑法保护之必要,应及时推动刑法立法修正,将利益冲突下利用公权获利的行为予以犯罪化,在刑法上增设非法从事营利活动罪、利用职权非法牟利罪以及职后非法获利罪等三个轻罪罪名,以推动公职刑法罪名体系的结构性更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冲突 腐败 公职刑法 非法从事营利活动罪 利用职权非法牟利罪 职后非法获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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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绘画对著作权犯罪的挑战及其应对--以《刑法》第217条展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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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江 王唯鉴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6期26-39,共14页
在否定人工智能绘画作品属性的情况下,侵犯著作权罪的适用存在行为构造异化、超行为化的归责评价和难以确定被害人的问题;在肯定人工智能绘画作品属性的情况下,无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绘画创作过程进行间接营利的过程性营利。应当肯定规... 在否定人工智能绘画作品属性的情况下,侵犯著作权罪的适用存在行为构造异化、超行为化的归责评价和难以确定被害人的问题;在肯定人工智能绘画作品属性的情况下,无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绘画创作过程进行间接营利的过程性营利。应当肯定规范层面人工智能绘画的作品属性和权利取得,但由个案进行具体司法判断。对于人工智能绘画,应当明确侵犯著作权罪的保护法益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不以具体的权利人确定为刑事规制的前提,通过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实现对作品和著作权人的间接保护,并根据保护法益的要求重新解释构成要件,确定归责视野,明确营利目的、复制发行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绘画 侵犯著作权罪 过程性营利 刑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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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应当取消著作权犯罪的“营利目的”要件 被引量:14
6
作者 裴显鼎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41-43,共3页
我国刑法将“以营利为目的”设置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观归责条件,存在着立法指导思想偏颇,刑法条款之间、刑法与行政法规之间矛盾,司法补救功能无从发挥等系列问题。侵犯著作权犯罪不要求具备营利目的,已成为国际领域的立法趋势,也是... 我国刑法将“以营利为目的”设置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观归责条件,存在着立法指导思想偏颇,刑法条款之间、刑法与行政法规之间矛盾,司法补救功能无从发挥等系列问题。侵犯著作权犯罪不要求具备营利目的,已成为国际领域的立法趋势,也是中国履行“入世”承诺的最低义务。但在具体修改时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使我们的刑法立法更加科学、合理、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犯罪 营利 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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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的哲学依据 被引量:9
7
作者 高荣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36-38,共3页
著作权犯罪是否应该"以营利为目的",学界有"取消说"和"保留说",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哲学依据是"激励理论"和"社会规划理论",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著作权犯罪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 著作权犯罪是否应该"以营利为目的",学界有"取消说"和"保留说",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哲学依据是"激励理论"和"社会规划理论",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著作权犯罪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犯罪 犯罪目的 哲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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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被引量:18
8
作者 刘明祥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24-29,共6页
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符合我国现在的国情。"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收受型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但不以已着手实行为限,还包含"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作准备的行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qu... 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符合我国现在的国情。"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收受型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但不以已着手实行为限,还包含"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作准备的行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受贿罪既遂的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为他人谋利 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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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犯罪经济学成本与收益理论预防贪污贿赂犯罪 被引量:4
9
作者 杜莹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5期69-71,共3页
从犯罪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运用犯罪的成本与收益理论,对贪污贿赂犯罪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而探究预防和控制此类犯罪的最有效的方法、策略。
关键词 犯罪经济学 贪污贿赂犯罪 从犯 理论 探究 策略 方法 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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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版权时代著作权刑法保护的主观目的检视 被引量:4
10
作者 姚万勤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96-103,共8页
根据我国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目的”。然而,在数字版权时代到来之际,过于强调行为人主观上的营利目的,不仅徒增了司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证明难度,而且极有可能放纵一些主观上不具有营利... 根据我国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目的”。然而,在数字版权时代到来之际,过于强调行为人主观上的营利目的,不仅徒增了司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证明难度,而且极有可能放纵一些主观上不具有营利目的但客观上侵犯了著作权的行为。目前,有学者主张保留对该罪名的主观目的限定,另有学者主张可以放宽对该罪名的认定标准,并认为在网络环境下并不需要行为人具有营利的目的,但这些观点并不能为数字版权的保护提供充足的刑法规范依据。因此,通过修改刑法取消该罪名的“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定,不仅有利于减轻司法机关的证明负担、契合数字版权保护的特征,而且与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相一致,是未来针对这一问题较为妥当的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版权 侵犯著作权罪 营利目的 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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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营利目的”要件研究——TRIPS协定和因特网条约的视角 被引量:7
11
作者 贺志军 袁艳霞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3期37-43,共7页
我国对侵犯著作权犯罪"营利目的"要件存废问题,大致有取消论和保留论的对立。TRIPS协定中"蓄意"规定不应排除成员采取"营利目的"实施方法,"蓄意商业规模"一般可意味着以营利为目的,故我国侵犯... 我国对侵犯著作权犯罪"营利目的"要件存废问题,大致有取消论和保留论的对立。TRIPS协定中"蓄意"规定不应排除成员采取"营利目的"实施方法,"蓄意商业规模"一般可意味着以营利为目的,故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营利目的"要件与协定具有符合性。基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因特网条约"在我国的适用,"传统——网络二分论"应成为"营利目的"要件在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中存废与否的未来走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犯罪 营利目的 TRIPS协定 因特网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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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放贷入罪范围的限缩路径 被引量:3
12
作者 宋行健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20年第4期62-72,共11页
在近年有关非法放贷的司法解释不断完善的背景下,非法放贷行为的入罪范围、认定依据成为学界重点探讨的内容。在放贷行为的违法责任梯度中,对象不特定、放贷人具备营利目的是承担刑事、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为了实现与高利转贷罪的适用... 在近年有关非法放贷的司法解释不断完善的背景下,非法放贷行为的入罪范围、认定依据成为学界重点探讨的内容。在放贷行为的违法责任梯度中,对象不特定、放贷人具备营利目的是承担刑事、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为了实现与高利转贷罪的适用平衡、限制行政权对社会危害性评价所产生的影响,非法放贷的入罪范围应当限缩。首先,应放宽"特定对象"的认定标准,限制"不特定对象"的外延。对于亲属关系与单位内部人员身份,不应根据与放贷人的亲疏关系而限缩成立范围。对于朋友关系,不应将基于物质利益而保持交往、通过网络交往的情形完全排除在外。其次,应完善"营利目的"的评价依据,该目的与利率高低、放贷对象是否特定不存在必然联系,应具体结合放贷人的生活来源、谋取高息的手段、担保物的处分价格、违约金高低、放贷行为的组织性予以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放贷 非法经营 入罪范围 特定对象 营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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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背景下侵犯著作权罪若干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2
13
作者 董文辉 敦宁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90-94,共5页
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要件在网络背景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对这些要件的认定与一般的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相比而言较为疑... 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要件在网络背景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对这些要件的认定与一般的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相比而言较为疑难。司法实践中对这些要件的准确认定应结合其在网络背景下的具体特点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背景 侵犯著作权罪 营利 复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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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行为能否构成侵占罪 被引量:1
14
作者 张晶 刘焱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25-28,共4页
不当得利构成民法上的债的侵权,是一种具有非法性的民事行为。当不当得利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拒不返还时,能否按照侵占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一直困扰我国司法界和法学界的一个复杂问题。实践中因... 不当得利构成民法上的债的侵权,是一种具有非法性的民事行为。当不当得利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拒不返还时,能否按照侵占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一直困扰我国司法界和法学界的一个复杂问题。实践中因不当得利而发生“侵占”的情况多种多样,拒不返还不当得利财物的现象已构成了对社会的严重危害,迫切需要对此进行刑事化剖析。本文结合民法原理和犯罪构成对不当得利行为的非法性、罪责性及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具体分析,以客观、合理地认定不当得利与侵占罪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行为 侵占罪 刑事责任 刑法 中国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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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证券法上的损失填补罪 被引量:1
15
作者 陈建旭 《北方论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52-156,共5页
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一环,而证券公司以损失填补的方式劝诱顾客进行证券投资行为,严重干扰了投资人对于证券投资风险的判断,因此,证券法上特别明文禁止,并且对违反者以行政罚来加以处罚。但是,对于同样... 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一环,而证券公司以损失填补的方式劝诱顾客进行证券投资行为,严重干扰了投资人对于证券投资风险的判断,因此,证券法上特别明文禁止,并且对违反者以行政罚来加以处罚。但是,对于同样的损失填补行为,日本却是根据证券交易秩序维持的必要,采用刑事制裁手段来应付。基于比较法的立场,从日本的立法过程与司法实践中分析损失填补罪的犯罪构成,澄清损失填补罪的保护法益与刑事制裁的必要性,以提供我国将来规范证券公司不当劝诱顾客的立法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交易 经济犯罪 证券犯罪 损失填补 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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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基本理论问题探析 被引量:20
16
作者 高艳东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27-32,共6页
贩卖毒品罪中对“贩卖”定义应表述为 :贩卖应当以流通为目的且行为人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转让事实所有权 ,贩卖的成立不需具备牟利目的 ;贩卖不同于买卖。就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而言 ,14~ 16周岁的人走私毒品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运输... 贩卖毒品罪中对“贩卖”定义应表述为 :贩卖应当以流通为目的且行为人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转让事实所有权 ,贩卖的成立不需具备牟利目的 ;贩卖不同于买卖。就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而言 ,14~ 16周岁的人走私毒品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运输、制造毒品则应有所区别。就司法难题而言 ,无偿赠与毒品 ,以毒品换毒品均属于贩卖毒品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贩卖毒品罪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 牟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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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挪用公款罪法律适用中疑难问题的分析 被引量:3
17
作者 关文军 《河南社会科学》 2003年第4期52-54,共3页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多发的职务犯罪,在定罪量刑的法律适用中一直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计算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如何认定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应从挪用人...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多发的职务犯罪,在定罪量刑的法律适用中一直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计算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如何认定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应从挪用人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还是一般活动的性质来计算和认定;营利活动应从挪用公款的用途来认定;共同犯罪应从挪用人的主体身体予以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挪用公款罪 数额认定 营利活动 共同犯罪 刑法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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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完善: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 被引量:1
18
作者 孙晓博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6年第6期50-54,71,共6页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特殊性,使得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面临巨大挑战,因而有必要对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及司法认定标准进行反思。我国刑事立法应当将严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纳入本罪处罚范围;在定罪标准上,应当取消"...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特殊性,使得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面临巨大挑战,因而有必要对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及司法认定标准进行反思。我国刑事立法应当将严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纳入本罪处罚范围;在定罪标准上,应当取消"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并对"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即以侵权作品数量、点击量辅以著作权人的经济损失为定罪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应当保留并做适当的扩大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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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受贿罪客观要件之我见 被引量:3
19
作者 牛忠志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8-11,共4页
商业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从国外立法和我国实际出发,在商业受贿罪客观构成要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直接利用和间接利用,也包括利用过去职务之便和利用将来的职务之便;不应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 商业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从国外立法和我国实际出发,在商业受贿罪客观构成要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直接利用和间接利用,也包括利用过去职务之便和利用将来的职务之便;不应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要素;“贿赂”应当包括财产性和非财产性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受贿罪 客观要件 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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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取消论 被引量:2
20
作者 陈琳琳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119-123,共5页
在受贿罪客体各种学说中,廉洁性说是恰当的。廉洁性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而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此分析"为他人谋取利益",肯定论诸说都存在与受贿罪本质的矛盾之处,而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取消... 在受贿罪客体各种学说中,廉洁性说是恰当的。廉洁性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而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此分析"为他人谋取利益",肯定论诸说都存在与受贿罪本质的矛盾之处,而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取消,会使问题迎刃而解,会与受贿罪本质保持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罪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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