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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Criminal Legal Aids for Migrant Worker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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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anfeng XU 《Asian Agricultural Research》 2016年第6期54-56,共3页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industrialization,urbanization,as well as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the amount of migrant workers is increasing sharply. However,the specialty of criminal cases is ignored,rights of migrant fa...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industrialization,urbanization,as well as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the amount of migrant workers is increasing sharply. However,the specialty of criminal cases is ignored,rights of migrant farmers and legal aids for them are neglected,making them commit crimes for lack of basic knowledge of laws and failing to be treated with fairness. The aim of enjoying human rights is a failure.Based on the legal aids for migrant workers,the paper discusses how to protect legal rights of migrant workers in criminal cases and make them enjoy fairness of laws,making laws play a true part in criminal cases and fulfill the aim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MIGRANT workers criminal legal aids PROBLEMS and RECOMMEND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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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jects of Criminal Legal Aid--Center On Judicial Justice and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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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NG XIANGWU Law in Party School,Shantou Municipal Committee of the CPC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2年第3期15-19,共5页
The object of criminal legal aid refers to the person in a criminal case who has the right or eligibility toapply for legal assistance and who receives it. According to jurispru- dence, the object (or aid recipient)... The object of criminal legal aid refers to the person in a criminal case who has the right or eligibility toapply for legal assistance and who receives it. According to jurispru- dence, the object (or aid recipient) is a party in a given legal case, who is granted legal aid. They are often among the disadvantaged group in criminal cases, since most of them are mentally challenged, lack free- dom or have health problems.' Both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laws have certain norms regarding objects of criminal legal aid. Our domestic law places more emphasis on "defen- dants" while downplaying "suspects" and "victims" in identifying objec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enter On Judicial Justice and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Objects of criminal legal 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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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若干重要问题解读(笔谈)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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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旭东 周林彬 +3 位作者 刘凯湘 赵万一 周友苏 李建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2期1-41,共41页
新《公司法》修订所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登记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控股股东义务、董监高信义义务等方面。赵旭东教授指出,本次《公司法》修订在公司登记与信息公示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和法... 新《公司法》修订所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登记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控股股东义务、董监高信义义务等方面。赵旭东教授指出,本次《公司法》修订在公司登记与信息公示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和法律后果、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股东权益保护和控股股东义务这五个关键领域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周林彬教授集中解析了“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一章,认为新《公司法》的亮点之一是通过新设这一章积极回应了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的“本土实践”与“中国问题”,给出新时期国有企业治理的“中国方案”,推进了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治理制度的设计,重塑了国有企业的规范体系。刘凯湘教授对本次《公司法》修订中与公司资本制度相关的若干条文展开解析,包括限期认缴制、新增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承担规则、董事会的催缴出资义务、股东失权制度、董监高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类别股的规定、授权资本制等。赵万一教授深入探讨了这次《公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认为新《公司法》既坚持了其商法属性,同时又充分考虑了《民法典》的既有制度内容,适当兼顾了与《民法典》之间的制度衔接关系,从而既为科学解决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提供了理念和制度支持,也为中国式法律制度体系的创建提供了完美的立法实践样本。周友苏教授深入解析了新《公司法》在完善股东出资制度方面增加的股东出资缴纳、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股东失权、股东出资责任这四条新规定,认为新《公司法》在完善股东出资制度方面增加的这些新规定,积极回应了我国自2013年以来公司数量大幅增长所带来的股东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的现象突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态势等问题,极大地强化了保护债权人的力度。李建伟教授深入解析了《公司法》修订中与法定代表人制度相关的若干条文,认为新《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较之以往更加体系化,并有望基本解决困扰公司实践许多年的诸多难题,但其中亦存在不完全规范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司法》 股东出资责任 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 法定代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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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罪合规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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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萍 刘继琨 《齐鲁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2-94,共13页
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在刑法上面临的主要争议是正当化事由尚不明晰,以及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肯定的是,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具有充分的理论基础与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改革过程中,重罪合规应当划分为事前重罪... 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在刑法上面临的主要争议是正当化事由尚不明晰,以及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肯定的是,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具有充分的理论基础与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改革过程中,重罪合规应当划分为事前重罪合规与事后重罪合规两个方向。在组织体责任模式下,企业在事前制定有效的合规计划,并有效落实合规计划可以排除单位责任;企业事后合规义务的履行可以熔断企业刑事责任,进而带来刑罚上的从宽处罚,并解决罪责刑不相适应的问题。为了能够使企业合规改革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得到充分落实,立法机关应当对《刑法》第30条、第31条以及分则有关条款进行修正,并由司法机关制定关于企业合规有效性的司法解释,以确保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重罪合规改革 责任主义 法益恢复 刑事责任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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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辩护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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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光中 《河北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8,共8页
刑事辩护制度发达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与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从司法实践以及同其他法治国家的比较来看,中国刑事辩护制度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具体而言,应当在《... 刑事辩护制度发达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与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从司法实践以及同其他法治国家的比较来看,中国刑事辩护制度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具体而言,应当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将指定法律援助辩护的范围扩大至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三项基本诉讼权利的行使、确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制度、在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留置期间允许律师介入,以更好地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辩护制度 法律援助 律师在场 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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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刑法保护模式的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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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陈佩莉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3-73,共11页
数据产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新型权利,该权利与虚拟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具有明显差异。数据产权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法益范畴,其应归属于市场经济秩序法益之中。现行刑法有关财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数据犯罪的规定均无法实现对数据产权... 数据产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新型权利,该权利与虚拟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具有明显差异。数据产权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法益范畴,其应归属于市场经济秩序法益之中。现行刑法有关财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数据犯罪的规定均无法实现对数据产权的全面保护。刑法对数据产权的保护应以促进数据流通为主要目标,且应当覆盖数据处理的各流程阶段。对侵犯数据产权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时,应对“未经同意”获取数据行为审慎入罪。应增设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罪,对“情节严重的”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行为予以刑法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财产性权利 法益定位 刑法保护缺位 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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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走向生态: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
7
作者 黄辉 沈长礼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87-196,共10页
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是因应生态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生态化趋势的必然结果。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在责任理念、责任目的和责任内容上被局限于国家、个体和社会利益保护,既难为预防性和现实性生态责任承担提供依据,又难为生态利益损害... 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是因应生态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生态化趋势的必然结果。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在责任理念、责任目的和责任内容上被局限于国家、个体和社会利益保护,既难为预防性和现实性生态责任承担提供依据,又难为生态利益损害救济提供保障,难以适应生态社会发展需要。然而,随着生态社会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不仅生态利益保护的现实需要增强,产品责任理念生态化、产品责任目标生态化和产品法律理论生态化也使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之正当性和必要性凸显。与此同时,生态法律责任理论、产品政策生态化和法律生态化也为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提供了可行性保障。有鉴于此,实体法应从产品责任理念、产品责任目的和产品责任内容上促进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将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态责任理念、责任目的和责任内容贯穿生产者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内化为生产者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和废旧产品回收等环节的行为自觉,构建传统责任与生态责任互补、协同和沟通的整体责任体系。程序法则应沿用公私二元分离的救济模式,既可发挥现有制度之功能与效率,又能避免因公私益交织案件对现有司法机关、司法制度和司法人员要求过高而导致的预防失效和救济失灵。当然,为防止生产者产品责任泛化,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并非无限度地生态化,而应是在恪守“必要性”的基础上,既不妨碍传统产品责任功能之实现,又不突破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追究在时间、空间与事实等客观条件上的限制和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化 法律生态化 责任生态化 生态法律责任 生产者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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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成立条款的立法修正——以单位刑事责任理论为分析工具
8
作者 时延安 陈振炜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7-26,共10页
有关单位犯罪的刑法规定的修改和完善,应以组织体责任论作为单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的学理基础。在将单位与自然人刑事责任追究分别予以考量的前提下,必须厘清单位刑事责任与单位中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关系。相较于“平行方式”“总分方式”... 有关单位犯罪的刑法规定的修改和完善,应以组织体责任论作为单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的学理基础。在将单位与自然人刑事责任追究分别予以考量的前提下,必须厘清单位刑事责任与单位中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关系。相较于“平行方式”“总分方式”“剩余方式”,“连带方式”重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特征,在定罪时形成必要兼顾,在量刑时形成彼此关照,因而在法理论证上更易形成说服力,在司法实践中也更具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探讨完善单位犯罪成立条件的具体路径:应借鉴《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优化单位犯罪主体范围;从违反对外义务和对内义务理解单位犯罪的行为类型属于真正的不作为犯;单位不像自然人那般具备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法在单位犯罪中完全贯彻罪责主义或者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事前合规”可从违反义务的角度以积极条件的方式加以规定,而“事后合规”则不应在定罪阶段予以考虑,应在量刑阶段作为减免单位责任的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组织体责任论 企业合规改革 单位责任 刑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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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人”的特征重构--基于人合性的反思
9
作者 沈云樵 《浙江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45-57,156,157,共15页
人合性是被我国公司法理论和实务界广泛认可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征。“人合性”三字虽未明确入法,但是我国《公司法》在1993年制定之初即创设了相关制度,三十年来对人合性的肯定立场没有根本改变,2023年新《公司法》赓续传统,未有突破。在... 人合性是被我国公司法理论和实务界广泛认可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征。“人合性”三字虽未明确入法,但是我国《公司法》在1993年制定之初即创设了相关制度,三十年来对人合性的肯定立场没有根本改变,2023年新《公司法》赓续传统,未有突破。在有限公司股东资格认定、股权转让等司法实务中,人合性已经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影响深远。观诸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并无将有限公司列为人合性公司的立法例,而我国公司法上对人合性制度的立法论和解释论皆付诸阙如。实则,有限公司并无先验的所谓人合性特征,其应为契约性和法人实体的二合一。将来《公司法》再修订,应彻底废除有限公司人合性及其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人合性 契约 有限责任 法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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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典编纂的历史智慧
10
作者 何勤华 周小凡 《内蒙古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03-111,共9页
我国古代虽无专门的刑事诉讼法典,但法典编纂的历史智慧依旧博大精深。自周代区分狱、讼开始,有关刑事诉讼的立法愈发精进,其重要成果分布于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当中。在体例上,立法者以高超的“提取公因式”技术实现了总则制... 我国古代虽无专门的刑事诉讼法典,但法典编纂的历史智慧依旧博大精深。自周代区分狱、讼开始,有关刑事诉讼的立法愈发精进,其重要成果分布于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当中。在体例上,立法者以高超的“提取公因式”技术实现了总则制定,以精妙的编纂技巧完成了由繁至简的体系化过程;在理论上,以德立法的文化熏陶出兼顾情理,以矜恤弱势群体、依法断罪、宽严相济为代表的诉讼原则;在制度上,典范性的规定贯穿于诉讼程序的起诉、举证以及审理阶段,发展出了颇为完备的诉讼制度。当前,法典编纂已成为重要的时代命题,推动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一方面应吸收借鉴中国古代法制中优秀的法律传统与诉讼规律,另一方面需兼容解决现实问题以保证立法的前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史 法典编纂 中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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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中的刑法规范及其内涵与定位
11
作者 黄晓亮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9-149,共11页
刑法规范存在于法律体系之中,不能脱离法律体系来看待刑法规范;因而其内涵和构造,应当与法律规范的构造保持一致;刑法规范的独立性,与行为违法性的从属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刑事不法的认定仍然需要充分考虑其他法律对行为的评价,但该评... 刑法规范存在于法律体系之中,不能脱离法律体系来看待刑法规范;因而其内涵和构造,应当与法律规范的构造保持一致;刑法规范的独立性,与行为违法性的从属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刑事不法的认定仍然需要充分考虑其他法律对行为的评价,但该评价活动也是独立进行的。刑法解释的对象是刑法规范,其为裁判者提供明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规范,而这实际上取决于刑法规范的独立性。刑法规范的解释是为了解决行为的违法性问题,因而其虽然表现为对构成要件及其要素的解释,但要完成是否刑事违法之评价的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范 刑法规范 裁判规范 行为规范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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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行政法律责任体系的二维扩张
12
作者 孙晋 仝汉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3-109,共7页
《反垄断法》的实施为我国加速推进经济转轨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然而,近年来频发的垄断现象也反映出法律规范力有不逮,行政法律责任畸轻造成的威慑不足与预防效果不彰尤为明显。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试图对此予以回应,却未能提... 《反垄断法》的实施为我国加速推进经济转轨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然而,近年来频发的垄断现象也反映出法律规范力有不逮,行政法律责任畸轻造成的威慑不足与预防效果不彰尤为明显。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试图对此予以回应,却未能提出完备的革新方案。在纵向维度上,双罚制的妥协性适用使得部分垄断行为的责任主体出现缺位;在横向维度上,处罚种类的局限性又对综合评价法律责任造成掣肘。未来可以考虑全面适用双罚制,并扩展财产罚的内涵,增加行为罚和人身罚,建构起《反垄断法》更具威慑力和灵活性的行政法律责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行政法律责任体系 双罚制 处罚种类 法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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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法学共视下人工智能体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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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燕玲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2期62-72,共11页
当前人工智能体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整体上仍限于刑法学,应在技术和法学共视下展开一体化探讨。在技术原理上,人工智能体属于机器,不具有自我意识,因而不具有类人般的智能性;认可人工智能体具备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的刑法学观点,属假设性理... 当前人工智能体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整体上仍限于刑法学,应在技术和法学共视下展开一体化探讨。在技术原理上,人工智能体属于机器,不具有自我意识,因而不具有类人般的智能性;认可人工智能体具备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的刑法学观点,属假设性理论构想,当前缺乏技术原理上的现实基础。在技术视野下,人工智能体之“刑罚措施”等同机器处置,逻辑上不具有可行性,近乎幻想。人工智能体的刑法定位应归结为对人工智能体的开发者和使用者进行规制,从而保障人工智能在各种应用场景下的安全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 技术 人工智能体 刑事责任 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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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款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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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崇专 梅洁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97-106,共10页
近年来,公众人物逃税的数额之多、影响之大,屡屡将《刑法》关于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款置于风口浪尖。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款是否合理,至今存在争议,主要体现为肯定论与否定论。从刑法法理角度来看,该条款的设立有违... 近年来,公众人物逃税的数额之多、影响之大,屡屡将《刑法》关于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款置于风口浪尖。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款是否合理,至今存在争议,主要体现为肯定论与否定论。从刑法法理角度来看,该条款的设立有违刑法体系化,偏离了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正确理解,消解了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从司法实务和行政实践观察,该条款采取的行刑反转模式已经显现弊端,导致逃税罪实际处理模式不一、公安机关与税务机关查税权力混淆。当前,应基于风险社会背景下的积极预防性立法理念,对该条款进行完善和修正,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改为“从轻、减轻刑事责任”,同时设置条款适用的数额上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逃税罪 逃税行为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款 刑法制裁 积极预防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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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污染损害的社会化救济路径——强制责任保险的可保性和关键问题讨论
15
作者 田其云 韩颖怡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1-141,共11页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造成的污染损害赔偿数额巨大,建立系统性救济机制迫在眉睫,其责任保险是社会化救济的重要法律路径。研究认为,核污染水污染责任具有可保性:持续性核污染水排海使损害的潜伏持续累积,几十年后仍将面临难以预期的保险索赔...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造成的污染损害赔偿数额巨大,建立系统性救济机制迫在眉睫,其责任保险是社会化救济的重要法律路径。研究认为,核污染水污染责任具有可保性:持续性核污染水排海使损害的潜伏持续累积,几十年后仍将面临难以预期的保险索赔,核污染水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新的保险标的。政府主导构建核污染水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可分散核污染水污染风险,确保未来污染损害发生时能为受害人及受损生态系统修复提供财务赔偿保证,填补赔偿环节中作为赔偿者短板的赔偿能力,使得赔偿有序、高效进行,为有效治理海洋环境污染提供保障。为此,应借助政府公权力构建核污染水强制责任保险制度:①通过立法强制核污染水污染责任投保。②面对来自未来的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将核污染水持续污染纳入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明确界定为持续性保险事故,对未来发生的损害赔偿承担保险责任,治理海洋环境污染,修复海洋生态系统。③设立专门的保险公司参与经营可以更好地控制污染风险和经营风险,明确保险公司对核污染水污染风险进行承保的义务及其参与权,通过相关政策为专门保险公司的保险能力建设提供保障。日本政府授意或主导核污染水排海,依国际法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就建立核污染水强制责任保险国际合作进行磋商,包括:日本履行核污染水排海告知义务,放宽利益攸关国保险公司进入日本保险市场的限制,对核污染水强制责任进行共同保险,搭建共同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利用保险衍生工具共同推动核污染水巨灾证券化,共同商定核污染水保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留存期限、使用管理,建立长期的、提留充足的核污染水保险准备金以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巨额索赔。日本与利益攸关国应就核污染水损失评估体系建设进行国际合作,为保险公司核保提供核污染水风险评估、损失评估、损害处理及赔偿等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污染水 排海 可保性 强制责任保险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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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形机器人治理中的刑法归责
16
作者 王华伟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1-116,共16页
随着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作为具身智能的人形机器人在应用场景上逐渐拓宽,同时也形成了多元而复杂的安全风险和刑法归责难题。理论上主要存在代理责任、过失责任、严格责任、独立责任四种各有利弊的刑法归责模式。除了严格... 随着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作为具身智能的人形机器人在应用场景上逐渐拓宽,同时也形成了多元而复杂的安全风险和刑法归责难题。理论上主要存在代理责任、过失责任、严格责任、独立责任四种各有利弊的刑法归责模式。除了严格责任之外,其余模式都可以统合在场景化的刑法归责体系之中。在当前人工智能的发展阶段,传统的刑法教义学原理可以处理绝大部分的机器人刑法归责问题,不过也应在新的技术条件下对可容许风险、信赖原则予以新的推演和发展。取决于未来的技术进展,在功能主义的视角下,将来可以考虑有条件地肯定智能人形机器人独立责任主体地位的可能性。人形机器人的刑法归责体系,应当对其他法秩序的规范评价和机器人伦理标准的探讨保持协同和开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形机器人 人工智能 应用场景 安全风险 刑法归责 机器人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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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刑法学”的实现路径——历史、实力、文化还是沟通共识
17
作者 时延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4期25-39,共15页
在构建中国自主的刑法学知识体系中,如何看待并处理中国刑法学研究与域外刑法学研究的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而促进惩治犯罪的全球性刑事法律制度形成也是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应有内容。有关惩治犯罪、可适用于各国和地区的刑法学知识可以概... 在构建中国自主的刑法学知识体系中,如何看待并处理中国刑法学研究与域外刑法学研究的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而促进惩治犯罪的全球性刑事法律制度形成也是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应有内容。有关惩治犯罪、可适用于各国和地区的刑法学知识可以概称为“共同刑法学”。迄今可以将不同国家推进这一知识类型的路径分为三类:“历史—实力型共同刑法学”、“历史—文化型共同刑法学”和“沟通共识型共同刑法学”。中国刑法学研究在参与并推进“共同刑法学”的历程中,应采取第三条路径,在积极加强比较刑法学的基础上,主动对接国际刑法学的发展方向,进而将中国犯罪治理的基本理念转化并融入应然的“共同刑法学”的知识体系当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刑法学 超国界刑法学 国际刑法学 自主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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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禁野”《决定》中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识别与规制
18
作者 唐绍均 康慧强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39-49,共11页
食用或者以食用为目的购买、持有“除《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人类活动均应被界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 食用或者以食用为目的购买、持有“除《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人类活动均应被界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的“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在行政执法或刑事司法实践中,“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发现、取证与追责均面临难题,亟须将“以食用为目的购买、持有”前述野生动物的行为扩张解释为“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并予以法律制裁。对于滥食“《决定》‘重申’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行为,若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宜在现有法律规定基础上通过倍增罚款金额以实施“加重”处罚,并建议通过扩增处罚种类、明确“加重”处罚幅度以及细化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等方式实现行政制裁的规范化;若属于犯罪行为,虽可在现有法律规定基础上实施“加重”处罚,但亟须通过“两高”司法解释明确“加重”处罚的“基点”与幅度。对于滥食“《决定》‘新增’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行为,不管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参照”处罚仅为《决定》的“权宜之计”,亟须通过立法弥补行政执法或刑事司法依据的缺失,以期实现对“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有效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食野生动物行为 法律责任 “加重”处罚 “参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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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空间刑法规制的教义学立场
19
作者 储陈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9-96,共18页
元宇宙是当今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以及扩展现实等一系列技术发展集合的结果,本质上是互联网的升级版,其具有拟真性和虚实相融的特点,但是仍然依附于现实世界。元宇宙空间中隐藏着诸如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 元宇宙是当今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以及扩展现实等一系列技术发展集合的结果,本质上是互联网的升级版,其具有拟真性和虚实相融的特点,但是仍然依附于现实世界。元宇宙空间中隐藏着诸如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破坏经济秩序等刑事风险。刑法在规制上述风险时,尚没有增设新罪的必要,通过刑法解释可以实现规制的效果。刑法通过解释介入元宇宙空间领域,需以利益衡量原则为指导,坚持刑法最后介入和技术规制技术优先规则,防止前沿技术的发展受到刑法的不当干预。同时,元宇宙空间中不法的认定应以法益现实被侵害为基础,依循各个罪名的规范保护目的,对相应的行为进行客观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宇宙 刑事风险 利益衡量 法益侵害 客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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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法》修订中的法律责任之完善探讨
20
作者 姚金菊 《现代教育论丛》 2024年第1期45-59,共15页
1993年《教师法》是首部以专章形式规定教师法律责任的教育法律。该部法律在具体内容、逻辑安排和体系衔接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均对法律责任章有所修订。《教师法》修订应借鉴《公务员法》《法官法... 1993年《教师法》是首部以专章形式规定教师法律责任的教育法律。该部法律在具体内容、逻辑安排和体系衔接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均对法律责任章有所修订。《教师法》修订应借鉴《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公务员类立法和《医师法》《律师法》等职业类立法相关规定,细化教师法律责任,推动《教师法》有效实施,以“强师”助推“教育强国”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师法》 法律责任 公务员类立法 职业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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