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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者不明情形下偷排所致损害的侵权法救济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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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晋海 王颖芳 丛艳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3期79-83,92,共5页
某些情形下的企业偷排致人损害与抛掷物致人损害属于外观迥异但内在结构却完全相同的两类侵权行为。针对该特定情形下的企业偷排致人损害行为,应参照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制度建立偷排致人损害责任制度,即当企业偷排致他人损害,无法查明... 某些情形下的企业偷排致人损害与抛掷物致人损害属于外观迥异但内在结构却完全相同的两类侵权行为。针对该特定情形下的企业偷排致人损害行为,应参照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制度建立偷排致人损害责任制度,即当企业偷排致他人损害,无法查明具体的偷排者,却可以确定可能的偷排者范围时,由可能的偷排者对受害人承担补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偷排致损 侵权法 集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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